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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对溪州地区族群分化与行政模式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9-01-14     阅读次数:     字体:【

成臻铭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 湖南 吉首 416000)

摘要:唐代的溪州地区主要为蛮夷族群的活动区域。由于唐朝统治者对唐初西南军政形势的总体考量,系统地改革了当地的行政建制,其改革的结果使得溪州地区的族群标签变为了“五溪蛮”,并且族群内部产生了分化。另一方面,唐朝政府在溪州地区的行政模式也由于当地的蛮夷属性而变成了“遣黔州蛮官而治之”的特殊形式,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唐代;地方行政制度;溪州地区;族群分化;行政模式

从先秦时代开始,西南地区所生活的人群就被国家定义成了“蛮夷”以区别于国家直接统治之下的“民”。自汉到唐,随着国家在与其边缘异族的经济、文化以及战争交往中所积累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套特殊的与周边异族相处的要术:羁縻政策。这一政策在东汉之后成为国家处理边政问题的基本原则,唐代更是将羁縻政策的优点发挥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用更为灵活和宽松的方式处理中央王朝与周边异族的相处问题。汉代,生活在武陵郡地区的“武陵蛮”便是上述中央王朝的羁縻政策所实施的西南诸蛮中的一支。到了唐代,由于汉代武陵郡地的面积十分庞大,不适合地方行政的管理,该地区便被唐朝政府划成了若干州县,并统于当时的所新设置的黔中道管辖,溪州所在的五溪地区就是其中之一。在前人的研究中,他们或错误地认为唐代的溪州为羁縻州,忽略了这一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另一层联系;或忽视了唐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置黔中道后,溪州作为黔中道下辖地区而与道治黔州所产生的联系。其实,唐朝政府对原武陵郡地的析分进一步细化了当地的族群分类,而这些析分后的州县在被黔中道管辖后,也由于黔中道的实际控制程度不同而使得他们在唐代性质不尽相同。

一、唐初西南地区的军政形势

经过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频繁地政权更迭,隋朝完成了大一统的霸业。不过仅历经两世,便被唐朝取而代之,中央政权就此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民族政策也就此开放起来。在这一时期,西南地区的异族政权迅速崛起,先有西藏地区的吐蕃政权,后有云南地区的南诏政权。这些政权的建立,给唐朝的西南边疆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尤其是南诏的崛起,其势力范围直逼湘西北诸蛮所在的武陵山区域的西南角,直接威胁到唐朝西南边疆的社会安全。面对这种情况,唐朝政府开始寻求政策上的改良,已稳定对西南诸蛮的控制,使四川盆地至南岭一线诸蛮所在区域成为与西南异族建立的政权对峙的缓冲地带。汉代所形成的羁縻政策经过长时间的运用,到了唐代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唐朝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的配合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唐朝初建之时,基本承袭了隋朝的行政制度。但在政区的设置上,有不小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羁縻州县的设置。汉代湘西北地区所在的武陵郡进入唐代被划分成了辰州、溪州、锦州、叙州、巫州以及晃州六个州级行政单位[ 游俊、李汉林著《湖南少数民族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但是被设为羁縻州的仅仅只有晃州一个州而已[ 以往研究湘西地区的研究者看到该地区为蛮夷聚居之地,故理所应当地认为这一地区在唐代被中央王朝设为了羁縻州。这一根本性错误导致众多研究湘西的学者认为唐代当地诸蛮与中央王朝关系甚远,与其他蛮夷无异。见:段超著《土家族文化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84页——第86页;游俊、李汉林著《湖南少数民族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邓辉著《土家族区域经济发展史》.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191页;石亚洲著《土家族军事史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60页——第61页;宋仕平著《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1页——第32页.;《土家族简史》编写组编《土家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其实,《新唐书》将唐代所设的八百五十六个羁縻州悉数列出,很明显当地只有晃州一州被设为羁縻州。见:(北宋)欧阳修撰《新唐书》卷四三下,《志第三三下·地理志》.],而其他五州全部是唐朝正规的经制州。究竟是何原因使得这块一直被中央王朝称为“蛮夷之地”的地区绝大部分被国家编户齐民呢?《新唐书》对羁縻州的一段描述十分重要: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今录招降开置之目,以见其盛。其后或臣或叛,经制不一,不能详见。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十四,州四十六。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蛮隶江南者,为州五十一,隶岭南者,为州九十三。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北宋)欧阳修撰《新唐书》卷四三下,《志第三三下·地理志七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19页—第1120页.]

由这段话我们可以得知,成为羁縻州的条件是内属的诸蕃以及蛮夷。而且作为羁縻州,是不用向国家上交贡赋版籍,只需其首领接受国家的声教文化,这于汉代以来形成的羁縻政策的初衷是十分吻合的。但是按照这样的要求,原汉武陵郡地区却是有作为羁縻州的资格。那么,唐朝是基于什么考虑没有将这里划为羁縻州呢?首先是战略意图。从这段史料来看,唐朝北方和西方边疆的羁縻州设置占绝大多数,南方仅一百四十四州,并且岭南者占去了九十三州,原武陵郡所在的江南蛮夷之地仅有五十一州,连全部八百五十六个羁縻州的零头都不到。这证明了唐朝对边疆异族问题处理重心是在北方突厥别部以及西方的西域、羌蛮各部,江南各蛮威胁性相对来说并没有上述蛮族各部高,所以除非在中央权力确实无法涉及的情况之下,中央政府是不会轻易将江南各蛮的属地设成羁縻州县的。

其次,唐代云南地区南诏的崛起,也使得唐朝政府不敢轻易地将武陵郡故地全部设成羁縻州。南诏建国后,国力迅速增强,势力范围直逼武陵郡故地的西南角。如若唐朝将武陵故地全部设为羁縻州,那么与武陵郡故地相连的江南西道等汉民聚居地就是会失去战略屏障。因为羁縻州的特性导致了它们叛服不常的特性,也提醒着唐朝统治者要为国家所面临的综合局势考虑。所以,唐朝政府才会面对北有突厥、西有吐蕃、西南有南诏的边疆形势下,将靠近这三个地方的蛮夷之地分作两块,离突厥、吐蕃、南诏近的一块广设羁縻州县;离内地近的一块设为经制州县,但统治又较内地经制州县宽松。这才使得唐朝疆域外围形成了一个羁縻州县配合特殊经制州县的形势,以应对唐朝当时复杂的边疆形势。在这么一个大的背景下,使得武陵郡旧地被划分成了若干州县,继而成为唐朝政府四川盆地至南岭一线缓冲带的一个重要部分(见图1)。

图1 唐代西南地区形势图[ 本图在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36页,唐时期全图(三)的基础上润色而成.]

再次,唐代羁縻州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上版籍、不事赋役。这是中央王朝对“非我族类”蛮夷的一种特惠,但是这种特惠只限于蛮夷,不限于汉民。由于武陵地区地理位置与汉区接壤,这就使得唐代以前就有很多汉民进入了武陵地区,假称自己为武陵蛮夷以逃脱或减轻赋役。这种现象在南北朝时期尤甚,《南史》就记载到:

荆、雍州蛮,盘瓠之后也,…蛮之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馀无杂调。而宋人赋役严苦,贫者不复堪命,多逃亡入蛮。蛮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结党连郡,动有数百千人,州郡力弱,则起为盗贼,种类稍多,户口不可知也。所在多深险。居武陵者有雄溪、樠溪、辰溪、酉溪、武溪,谓之五溪蛮…前世以来,屡为人患。[ (唐)李延寿撰《南史》卷七九,《列传第六九·荆雍州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80页—第1981页.]

可见,相对于汉区的“赋役严苦”,蛮区不但低赋税无徭役,即便是国家对这些地区征收的些许赋税,也因为当地“强者”的存在,而基本不用上交。再加上南北朝时期战火连天,汉区居民苦不堪言,逃户入蛮、依附“强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南朝又因为频繁的战火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只得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这就使武陵蛮区藏匿了大量的逃户,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唐代恢复大一统后,当然了解这一区域有大量的藏匿汉户,如若对这一区域再实施羁縻州制度,必然要损失相当大一笔财政收入,故而将该地广设经制州,将藏匿汉民一体编入民籍。《元和郡县志》记载,辰州、溪州、锦州、叙州和巫州开元以及元和年间均有一定的编户,并呈稳定上升的趋势[(唐)李吉普撰《元和郡县志》卷三一,《江南道·辰州》、《江南道·溪州》、《江南道·锦州》、《江南道·叙州》、《江南道·巫州》条,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正是有了如此多数量的编户,唐朝政府才不可能将这些地区设为羁縻州县,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最后,唐代完善的地方军政设置保证了能够将某些蛮夷地区设为国家经制州。唐代建国之初,就一改前代郡一级别地方区划地域过大的情况。正是基于此,将原武陵郡地界划分成了若干个州,然后又在州一级区划上设置了“道”的监察机构。“道”虽然名为监察机构,但是较以往的监察机构能掌握更多的行政权力[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三八,《志第十八·地理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84页—第1385页.]。此外,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唐朝还在地方上设置了都督府这样的军事机构,一个都督府总管着若干个州的“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四二,《志第二十二·职官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15页.]。正是在这样的地方军政设置之下,被纳为国家经制州的武陵蛮夷即便有叛乱的想法,也会被地方军队无情的镇压。如《旧唐书》就记载,开元十二年(724),五溪蛮覃行璋作乱,唐朝政府派兵平叛,生擒了覃行璋不算,还斩杀了三万多蛮众[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四,《列传第一百三十四·宦官·杨思勖》,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56页.]。这样大规模的胜利,在汉代以及南北朝时期是不可想象的。有了如此强大的地方武力作为后盾,也使得唐朝政府大胆地将这些地区设为经制州,向国家承担义务。

不过另一个值得注意问题的是,由这些原来蛮夷之地所设成的经制州,并不完全同于汉地的经制州,国家也会考虑到“非我族类”的因素,对他们有较为宽松的政策。如上述《元和郡县志》在记载辰州等经制州的编户时,会附上各州县下辖乡的数目。但是蛮夷聚居较多的溪州的下辖乡往往写着“缺失无考”,这便说明了政府对这里的编户仅限于居住在州府县城的汉民,并不包括乡野蛮族。所以导致了溪州开元年间编户仅为四百七十七户,到了元和年间也仅有八百八十九户这种与“州”级别编户数目极不相称的结果[(唐)李吉普撰《元和郡县志》卷三一,《江南道·溪州》,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因为按照上文所记载的覃行璋叛乱之时,官军斩杀的蛮夷就超过了三万多人,如果这批人真的在溪州地区被编入民户,绝不可能只有记录的几百户这么少。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出,羁縻政策对于国家来说只是一种“精神”,是对待“非我族类”的特殊精神。而当国家对一个地区施行羁縻政策之时,它的具体手段是随着国家的相关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军事力量的优劣而改变的。正如第一节所述,西汉时的“初郡政策”也是羁縻政策的一种原始手段,它较唐代的经制州肯定是更为宽松的,西汉的地方行政效率也不见得比唐代差多少。但是,西汉时期中央王朝与诸蛮的接触尚处于起步阶段,对诸蛮的了解程度也没有唐代深入,所以导致了西汉花费了巨额的行政成本,但在对异族问题的处理上却没有相应的起色。反观唐朝,在行政效率和军事力量都允许的情况下,既没有将武陵郡旧地设为羁縻州县,更没有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对其蛮民强制编户,完全表达了羁縻政策“控驭”大于“统治”的精神核心[ 温春来著《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5页.]。也正是唐朝政府对羁縻政策的核心思想的良好把握,使得唐代的蛮夷叛乱很难见于史书,而武陵地区的蛮夷叛乱基本绝迹。可见,唐朝政府基于各方面考虑,将武陵郡故地划分成了若干个州县,并选择性地将这些州县归于经制州和羁縻州,体现了羁縻政策的灵活性。

二、从“武陵蛮”到“五溪蛮”:溪州蛮夷族群标签的变化

经过上述唐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一系列作用,曾经被汉人称为“武陵蛮”的武陵故地诸蛮逐渐由于地域州县的析分,使得他们的族群标签发生了变化。另一个曾经不是使用那么频繁的名字:“五溪蛮”跃然史书之上,并成为主流。“五溪”最早见于《水经注》,认为五溪分别是“雄溪、樠溪、无溪、酉溪、辰溪”[(北魏)郦道元撰《水经注》卷三七,《沅水》条,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根据伍新福的研究,“五溪蛮”虽然有不同的版本,其实均有可能是这些名称音传变化[ 伍新福著《湖南民族关系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但是可以肯定是,这五条溪的大概位置均在唐代的溪州境内,所以才会以“溪州”命名该州[(唐)梁载言撰《十道志》,转引自(北宋)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一百七十一,《郡部十七·溪州》,四部丛刊三编景宋本.]。从这里可以看出,因为唐代行政区划的影响,中央王朝已经改变曾经用拥有广阔地域的武陵郡的名称来对活动在该区域的蛮夷命名,转而用一个更小的行政区划溪州其境内的特有自然环境“五溪”来对这里的蛮夷命名。到了唐代,随着武陵郡的消失,五溪蛮作为溪州的代表性族群取代了武陵蛮的位置[ 其实,“五溪蛮”一直都是“武陵蛮”的核心组成成分,汉代的史书就有将武陵五溪蛮混而用之的例子,只是使用不是十分频繁。但是到了唐代的文献之中,“武陵蛮”使用的频率明显下降,“五溪蛮”却多次出现。可见,当时的书写者对当地族群观念的改变。]。

唐代的汉族文人为了突出五溪蛮与武陵蛮的关系,经常将武陵蛮的“盘瓠”传说嫁接到五溪蛮身上,但是另一个关于五溪蛮的族源传说也逐渐流行起来,那就是“巴子五兄弟”的传说。根据《通典》记载:

“五溪”谓: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也。古老相传云: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各为一溪之长;一说云:五溪蛮皆盘瓠子孙,自为统长,非巴子也。[(唐)杜佑撰《通典》卷一百八十三,《州郡十三·古荆州》,清武英殿刻本.]

这则史料反映了唐代面对五溪蛮族源激烈争论,也正是因为唐代对五溪蛮族源的两种记载,使得如今的土家族研究者对土家族的族源一直争论不休[ 如今的土家族研究者为了证明土家族的自然存在,并区别于苗族等民族,比较赞同潘光旦的研究,认为土家族的族源是“巴人”之后。其实,潘光旦的研究结论只不过是在五十年代的民族识别时,为了将土家族从苗族等民族中划出而强行将史料、当地人群的口述材料进行拼接所得到的结果。见: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转引自:《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土家族社会历史调查》.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第115页.]。其实,就如第一节所述,五溪蛮的族源并不重要,也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我们只能尝试地找到这两种传说的合理性以及当时对五溪蛮的意义。

最早将武陵诸蛮塑造成“盘瓠”的后代的官方史料为《后汉书》,该书还认为他们是“非汉异种”,所以不用承担赋税和徭役的责任。不过,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蛮夷都得到了这些“优惠”。在当时的中央王朝眼中,武陵诸蛮并不属于能够减免赋役的人群,这就造成了武陵诸蛮的分化。一部分武陵蛮希望拥有“盘瓠之后,不事赋役”的身份和权利,对中央王朝将他们与汉人一体编派赋役的政策采取了激烈的反抗行为;另一部分则是接受了中央王朝对自己的赋役措施,并被中央政府编入基层的行政体制之中,以“善蛮”的身份辅助中央王朝镇压自认为是“盘瓠之后”的“叛蛮”的叛乱。由此可见,汉代的那部分武陵“叛蛮”将自己“盘瓠之后”的传说一直延续到了唐代;而另一部分武陵“善蛮”由于与中央王朝更为紧密的关系,逐渐从“盘瓠之后”的传说中脱离了出来,而这部分“善蛮”也成为了“巴子五兄弟”传说的最好载体。

不过,从现存的史料来看,无法得知五溪地区的“巴子五兄弟”传说是如何反映到唐代的官方典籍中,也不能确定这部分“善蛮”就是继承了“巴子五兄弟”传说的人群[ 这一过程虽然没有史料记载,但是现今流传在土家族、苗族地区的某些传说和仪式可以从一个侧面印证五溪蛮族群内部的分化过程。如以个流传甚广的传说就说到苗族和土家族原为两兄妹,后来由于洪水肆虐,全天下的人都死光了,两兄妹只得成亲生下一百二十个小坨坨。后来这些坨坨一半变成了土家,一半变成了苗家。这则故事充分反应了这一地区的土苗两家本属同源的情况,而土苗的分别极有可能就来源于唐代五溪蛮中的分化。该传说请见四川省涪陵地区川东南民族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川东南民族资料汇编》第三辑.重庆:涪陵群众报印刷社,1986年版,第2—第4页.]。只有现今湘西地区的考古发掘报告透露给我们,当地确实发现了古代巴人的生活遗存[ 熊传新:《湘西土家族出土遗物与巴人的关系》.《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第60页—第67页.]。不过,虽然在湘西北地区的考古报告印证了该地区曾经有巴人的遗迹,但是这只能证明湘西北地区在历史上有过巴人活动,并不能证实土家族即是巴人的后代,当然也不能证实五溪蛮就是巴人的后代[ 笔者认为想准确找到一个族群以及一个民族的远古族源是很难完成的研究,至少对于湘西北地区的土家族来说,是无法完成的。也就是说,巴人与五溪蛮、土家族之间可能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说,笔者在这里的研究目的并不是想证明巴人是否为后两者的族源,而是想说明前者究竟由于什么原因和后两者联系在了一起。]。当然,巴子五兄弟传说的存在也表明着,唐代中央王朝可能已经对五溪蛮族群区别对待,这样才会在官方典籍中引用两个传说来对应不同的五溪蛮人群。

三、唐代溪州地区的行政模式:以黔州田氏掌溪州为例

尽管溪州地区分化后的五溪蛮人群无论是哪一个类型都表现出了明显的异族色彩,但是唐朝政府并没有改变溪州为经制州的定位,而溪州也在中央政府的总体战略规划下,有着自身独特的行政模式。由于唐朝政府要保证经制州的赋役政令能很好地下达给州内民户,所以经制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不能由当地的土蛮首领来担任。但是上文提到,溪州地区又不同于其它经制州,其治下的民户十分稀少,而没有编户的蛮夷却十分众多,如果在溪州施行正规经制州的施政手段,无疑加大了行政成本的投入。而且,汉区官员在不了解当地蛮夷情况的前提下进行施政,则极有可能造成汉蛮冲突,破坏地方社会稳定。面对这种情况,唐朝政府必然会实施一些特殊的经制州执政策略,以求合理地解决上述问题。虽然遍寻唐代史料也很难找到这些政策的具体方案,不过一块刻有溪州刺史墓志铭的唐代碑刻有助于我们从一个侧面来窥测当时这些特殊政策在溪州实施的状况:

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溪州诸军守溪州刺史雁门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田公志铭(并序)

经略随军将仕郎试太子通事舎人后周介公元孙太阳子撰

…使君公讳英,字英,雁门人也,安平君之苗裔也。其先祖枌榆京镐,侨寄黔中,冠冕联绵,朱紫不绝。烈考玉讳,寅字,官任黔州洪杜县令,帙满□奏授光州司马上柱国赏绯鱼袋。…又位分符竹,宣赞六条,政术多方,化洽封部,不苛不扰,愍恤嫠,布政五溪,誉传巴楚。呜呼!享年六十有四,良图未展,厚禄初沾,自守郡城,才经二稔,…以开成二年丁巳岁暮春之杪二旬有八日,终于酉阳官舍,至冬十二月旬有三日壬寅,葬于府城西南隅虎牙峰高原,礼也。…

巨唐开成三年四月廿日匠亰地奉和镌,宇文坤述文并书[(唐)宇文坤撰《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溪州诸军守溪州刺史雁门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田公志铭》,转引自:(清)陆增祥编《八琼室金石补正(二编)》卷七十三,《唐四十五·溪州刺史田英墓志铭》,民国十四年希古楼刻本.]

碑文告诉我们,唐开成初年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刺史田英,但是田英并非是汉人,作者将田英的先祖追到了战国时期齐国的安平君田单,并认为田英家族是田单传下来的一支苗裔。从这里可以得知,田英拥有着“苗蛮”的血统,这样他对蛮夷社会应当十分了解,具备了执政溪州的第一个条件。接下来,作者又提到田英的先祖侨寄到了黔中,并就此定居下来。这里的黔中即黔中道,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分江南道而置,道治在黔州,而溪州正是在黔中道的管辖范围以内[(唐)杜佑撰《通典》卷一百八十三,《州郡十三·古荆州》,清武英殿刻本.]。黔州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为涪陵郡,曾长时间没于蛮夷之手,直到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才因为当地蛮帅田恩鹤献土内附而改名奉州,后又改名为黔州[(唐)李吉普撰《元和郡县志》卷三一,《江南道·黔州》,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这样我们可以作如此推论,抛去田氏一族是否是齐国田单的后裔不谈,涪陵蛮帅田恩鹤极有可能就是田英的先祖。田恩鹤献土内附之后,中央王朝对其羁縻,故而使得田氏一支在黔州世袭官职并繁衍开来。再从墓志铭中的内容可以看到,田英的父亲田寅也在黔中道为官,官职是洪杜县令。洪杜县是黔州下辖的一个县[(唐)李吉普撰《元和郡县志》卷三一,《江南道·黔州》,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田寅在此为官证明了田氏不但在黔州繁衍开来,黔中道设立后,境内的某些州县长官均由田氏族人担任。如此看来,田氏归附后,由于经过长时间接受中央王朝的“文传声教”,在中央王朝心中已不同于其他蛮族,使中央王朝能够放心的委以在黔中道,尤其是黔州以及周边州县的执政权,这是田英能够执政溪州的第二个条件。

但是,田氏在溪州权力是否扩散到了当地底层的蛮夷社会很值得怀疑。墓志中提到田英去世的地点是酉阳官舍,唐代并无州县以酉阳命名,所以酉阳官舍的得名应该来自于前朝。溪州境内有大乡、三亭二县,大乡县的前身便是南齐武陵郡的酉阳县[(南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卷十五,《志第七·州郡志下·巴州》,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77页.],这就证明了酉阳官舍确在溪州的州治大乡县城内无疑。墓志中又提到,田英在溪州郡城任刺史仅仅两年便去世了。去世后,田英被葬于黔州都督府所在的黔州州治彭水县城西南角的虎牙峰,并没有就地葬于溪州。由此可见,田氏并没有在溪州形成长时间的直接统治,即便有田氏成员被派往溪州做刺史,活动范围可能仅限于县城附近。上文已述,唐代溪州虽然是经制州,但是只对居住在县城的汉民编户,蛮夷并不在编户以内。也就是说,田氏只是由中央政府派往溪州代管该地汉民而已,溪州众多蛮夷的控制权仍然在当地的蛮族头领手中。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田英去世后既不是葬在溪州境内,也不是葬在父亲任职的洪杜县内,而是葬于黔州府城之内。因为田氏真正的势力范围仅局限于黔州境内,并且即便是在黔州境内施政,也不能像羁縻州一样随意任命本族成员去下辖地区为官,并就此世系下去,而只能像国家正规的官员一样,由中央王朝指派前往各地执政,任满离职,寿终葬回原籍彭水县城。

综上可知,唐代溪州的行政方式十分特殊。自田氏蛮夷归附之后,中央政府由于总体战略考虑,并未将田氏所在的黔州设为羁縻州,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经制州对待。唐朝政府的政策是将黔州设为黔中道的道治,并将归附后的田氏族人作为国家属下的正规官员指派到黔中道的各个州县执政,溪州就是这些州县中的一个。就此,唐朝政府与黔州田氏达成了一种默契,即田氏不能在当地世袭为官,但是国家选派当地的官员大多又从黔州田氏中选拔,使得黔中道内包括溪州等州县虽无羁縻之名却有羁縻之实。在这种模式下,田氏既能帮助中央王朝管理黔中道的编户汉民,又能牵制黔中道的诸蛮不过度专权。这样,在黔中道下辖的这些特殊经制州中,汉民能够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赋役,蛮夷亦能够享受羁縻政策的优惠。而对于国家来说,自己的战略目的和行政目标也均能达到,经制州的特殊羁縻手段最终带来了双赢的结果。

四、结论

综上所述,唐代中央政府对西南地区行政建制的改革至少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唐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将原来汉代地域广阔的“郡”级行政单位细分成了若干个州。这使得在汉代被称为“武陵蛮”的族群所活动的武陵山区、沅水流域以及澧水中上游流域的广大地区被划分成了若干个地域面积不等,互不统属,又全部向唐王朝称臣的经制州县以及羁縻州县,进一步细化了族群分类。在汉代,汉人对蛮夷族群的命名方式是使用这些族群所活动地区的郡县名来命名。而到了唐代,虽然地方行政区域较汉代大为缩小,但是蛮夷族群的活动范围很难随之一并变小,在失去了郡县名作为族群标签的依据后,汉人将蛮夷族群的命名方式逐渐变为了基于其活动地区的地貌环境。溪州地区的主要地貌环境为五条溪流域所组成的山间坝子,这使得活动在这里的蛮夷族群就此被称为“五溪蛮”。并且,五溪蛮逐渐分化成了两个群体。一为继承“盘瓠传说”的群体,一为构建“巴子后代传说”的群体。而后者在唐末五代十国时期直接演变成了当地的强宗大姓,成为了明代永顺土司的先祖。

第二,唐代的西南地区虽然主要为蛮夷族群的活动区域,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对西南军政形势的综合考量,并未将这一区域的所有州县均设为羁縻州县,而是将一部分蛮夷族群活动频繁的州县设为经制州县,溪州就是这些特殊的经制州县之一。不过,这片区域由于是蛮夷统领之地,中央的统治权力并未真正渗透到这些蛮夷经制州县之中。唐王朝采取的折衷处理方式是派遣黔州地区归附较早的世袭蛮夷家族田氏的成员前往进行象征性的管理,他们的施政群体可能只有这些地区的汉人编户,而不包括广大蛮夷族群。这样特殊的行政模式对后世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在元明时期,黔中道的道治黔州的权力所能直接波及的黔中道中北以及西北部地区,如黔州、珍州、溱州、南州均被并入了国家经制的重庆府的辖区以内;而由黔州的蛮夷官员前去进行名义上管理的黔中道其他地区,均被设为了实行土司制度的土司区,溪州地区在元明时期便是永顺土司的统治区域。




作者简介:

张凯(1985·10-),男,湖南湘潭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中国史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历史人类学与区域社会史。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99号新民小区1栋4单元602室;E-mail:aczhangkai@126.com;电话:18874090473.

成臻铭(1963·2-),男,湖南桑植人,土家族,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土司学与民族史。联系方式: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新校区历史与文化学院;E-mail:zhenmingcheng@163.com;电话:1357438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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