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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大姓与云南土司制度
发表时间:2019-10-23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土司制度区域的形成和变化受政区功能划分的影响,大姓在土司制度中有重要地位。随着中原王朝对西南控制的加强,云南从西南夷地区发展成为与内地一致的省份。但云南内部发展不平衡,南诏大理国时期的区划已有所体现,并形成圈层政区结构。这一政区结构被元明清云南政区区划继承,并形成土司制度区域。元明清时土官的来源是该区域历史上的汉、夷大姓后裔,或在当时有一定影响力的汉族移民。对土官的任用,延续了蜀汉时南中大姓治理南中的方式。明清逐渐加强对土官的管理和考核,逐步改土归流,使云南腹地以及川滇黔交界区域实行流官统治,只在境内西南边境有土司区域,作为云南腹地的藩篱和保障。

关键词:政区 大姓 土司制度 云南

土司制度是我国元明清时期对位于今川南、滇、黔、湘、桂等省区的“夷”地区的一种特殊行政制度。20世纪以来,土司制度得到学者的关注,如佘贻泽、江应樑、方国瑜等,八九十年代吴永章、龚荫、李世愉等人对土司制度进行系统研究。[1]近年开展土司遗存保护,土司制度研究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有关论著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召开多次土司制度学术研讨会,甚至将土司研究提高到“学”的层面 ,[2]进一步推动了土司制度的深人研究,但从目前对土司制度的研究来看,多侧重于土司制度本身的研究,如土司制度源流、土司承袭、改土归流以及个案研究等等,如果我们的视野突破土司制度本身,从王朝的政区设置、职官管理,甚至从大姓势力变化的角度来讨论土司制度的相关问题,将会对土司制度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一、云南政区沿革与土司区域的形成

云南是西南民族地区的核心区域,是魏晋时南中大姓分布区域,也是元明清时期实行土司制度的重要区域,其政区具有从边疆设置到内地设置发展的趋势。方国瑜将土司区域当作一类政区来考虑,[3]体现了云南不同功能的政区设置。周振鹤提出包括五服制度,秦汉边郡、内郡,唐代羁縻府州等在内的边疆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圈层格局概念,[4]将边疆地区的特殊设置纳人到政治地理考量的层面,利于从整体上探讨土司制度区域在全国政区设置中的作用和意义。林超民揭示中原王朝在前一时段基础上的边疆经略可以使云南在政治、文化上具有更多的内地特征,进而使边疆范围往外推移。[5]他们的成果表明,土司制度研究可以超越土司制度本身,可以将土司区域作为一种特殊政区,放置在范围更广的地理空间,探讨土司区域的形成,讨论其对过去政区划分的继承和发展,探讨其功能,讨论设置土司区域的政治考量,可以更全面地认识土司制度。

秦汉以前西南地区的产里、雕题、贯胸、漆齿、濮等族类曾与周建立过朝贡关系,但这时内地尚未统一。秦汉时期这一区域被称为西南夷,并逐步纳入多族类王朝的统治范围。西汉元封二年(前109)汉武帝开西南夷,依次设犍为、牂牁、越嶲、益州四郡。东汉时析犍为南部属国。滇西区域先设益州西部都尉,后设永昌郡,成为汉朝的部分。这些汉朝新设的郡,被称为初郡、边郡,标志郡县制度在西南夷地区确立,但仍未摆脱巴蜀附庸的状况。[6]这一时期汉朝对西南夷区域的控制以巴蜀为基础,巴蜀是统领西南诸郡的益州刺史部的治所所在;治理西南夷的政令均从巴蜀出;西南夷的开辟、郡县官员的派遣、治道士卒、馈运粮饷者,也以巴蜀人为主。[7]

三国时内地三权鼎立。西南夷地区被称为南中,因正朔问题,陷入混乱。永昌郡吕凯奉蜀汉正朔,而益州郡雍闿奉孙吴正朔。建兴三年(225)诸葛亮南征,打击附吴势力,确立蜀汉在南中的正统地位,调整郡县,析犍为南部属国即朱提郡,析永昌、益州郡设云南郡,增兴古郡,改益州郡为建宁郡,设庲降都督统领南中出其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8]南中成为蜀汉重要的经济来源。

魏灭蜀汉,南中附魏,庲降都督改为南中都督。司马氏篡魏,建立西晋,调整设置,析建宁、云南、兴古、永昌四郡设宁州,又析建宁郡设晋宁郡,打击南中大姓势力。东晋南朝继续打击大姓,将南中分为十六郡,永和时南朝势力退出南中。北周大象二年(580),北周统领南中,设南宁州。隋朝在梁睿建议下,史万岁南征,延续北周的南宁州,省郡设州。

唐朝设剑南道统领西南地区。先以嶲州、戎州经略西南。随着势力增强,又设南宁州、姚州分别经略滇池、洱海区域,下辖羁縻州。南诏兴起后,唐朝打击南诏,导致南诏与唐决裂,但大姓和唐代流落到西南地区的移民,为南诏恢复与唐的关系而努力。贞元十年(794)南诏归附唐朝,唐朝设云南安抚使司,由剑南节度使兼管。“云南安抚司是一个拥有较大自治权的边州。由南诏独立行使权力,但必须受剑南节度使的管理”。[9]“云南”从郡名发展为包括南诏统辖区域的名称。唐朝后期从南诏王劝丰祐开始,南诏称帝建号,试图与唐朝建立平等关系,不奉唐朝正朔,但唐朝始终未予承认。

唐朝灭亡,内地进入五代十国,后梁曾与云南通好,后唐则曾诏谕云南,云南也派使者在大渡河“留信物十五笼,并杂笺诗一卷”。期间云南地区经历郑、赵、杨氏诸短暂政权后,段氏以大理国长期统一,内地则进入辽宋夏金时期。宋鉴于“唐亡于黄巢,祸基于桂林”的前车之鉴,对大理国政权较谨慎,但仍与大理国保持友好关系。宋朝相继在政和元年、七年对大理国王进行册封。[10]大理国曾在政和七年朝贡,[11]仰慕宋朝学校、文物之繁盛,“乞诣州学,瞻拜宣圣,知州张察同使人、押伴官到学,使人只揖诸生,及谒殿如仪,升堂谒见诸生,又问御书阁,乞观皇帝御制,聚首读遍,以笏叩头,要巡斋观看,每至一宅,皆顶礼伏望。”[12]《宋史》却将大理国列入《外国传》。

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兀良合台攻占大理五城、八府、四郡、三十七部 ,[13]统一西南。大理国在西南地区的统治结束,中原王朝成为西南地区的实际控制者。云南纳入行省制度,恢复西晋初年的全国一大政区的地位。

就云南全省而言,从秦汉至元明清,云南在全国政区中的地位从羁縻政区向内地区域发展,中原王朝控制云南的政令发出地也发生变化。羁縻控制期间政令从巴蜀出,从南夷校尉出,从剑南节度使出。两晋南朝曾试图在南中推行全国一致的郡县制度,但因南中大姓反对而失败。元明清时期云南成为内地区域,不再是相邻区域的附属,而是与之行政级别相同的地区,中原王朝控制云南的政令不再由相邻省份发出,而是受朝廷的直接管理。从全国区划而论,云南实现了从边郡到行省的变化,省级区划与内地一致,但其内部的区划则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状况。

秦汉以前西南夷区域部落林立,互不统属,有夜郎、滇、邛、昆明诸部落。从考古来看,洱海、滇池区域是当时西南夷地区的两大中心。秦朝初涉西南夷区域,设有灵关道、僰道。汉仿秦制,郡下设县,如益州郡在西汉时有二十四县,郡守驻滇池区域,滇池区域成为云南内部的政治中心。东汉初分益州西部六县设益州西部都尉,旋即哀牢全部内附,将益州西部都尉合并为永昌郡。此后云南内部有益州郡、永昌郡,各有政治中心。各郡所属县即其部落而设,又随部落分合而分合。郡县内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治所附近为移民编户所居,偏远区域则仍为“夷”所居。三国时南夷校尉领有建宁、永昌、云南、牂牁、兴古、越嶲诸郡,郡下有县。以大姓为单位,促进夷、汉融合,大姓所在是社会经济较发达之区域。

两晋南北朝以云南为宁州,州统郡,郡领县,但分合靡常,甚至部分区域有名无实,“空荒不立”。朱提、建宁诸大姓、夷帅反晋之刺史,李雄流民南下,以及诸大姓争夺,社会动荡。该区域晋民或人胖柯、交州、永昌,为沿途社会注人活力。洱海区域在晋时为上下方夷 ,[14]没有大姓,但到唐初已有大姓聚落,出现称为“昆明国”的部落,社会经济较快发展。滇东区域则由霍、孟、爨诸大姓兼并后只剩爨氏。爨氏对控制区域并不能全部推行汉化,甚至可能扶持诸蛮部曲,以抗南朝的控制。隋朝开皇五年(585)左右设南宁州总管,后撤郡设州,裁南宁州总管,设昆、恭、协三州。隋朝杀爨翫,扣爨震,爨氏统治区域群龙无首,渐被乌蛮占据,汉文化渐衰落。此时,云南的经济、文化中心已转移至洱海区域。

唐朝由边州都督府统羁縻州,以部落豪帅为羁縻州刺史。南诏兴起,先兼并昆明国,再并越析诏、蒙嶲诏、洱河蛮、三浪诏,实现洱海区域的统一。继续扩张,统一永昌,兼并诸爨,争得姚州,西开寻传,南纳银生,北夺铁桥,导致唐朝撤销在云南设的姚州都督府,以南诏为云南安抚使司,以剑南节度使羁縻控制之。

南诏统一云南时,以洱海区域(原六诏及西洱河蛮区域,即永昌、姚州之间)为中心,设云南赕、品澹赕、白崖赕、赵川赕、蒙舍赕、蒙秦赕、邆川赕、太和赕、苴咩赕、大厘赕,此十赕是南诏的核心区域。南诏以此为扩张基础,新夺取之地分设节度,如弄栋节度、拓东节度、铁桥节度、永昌节度、剑川节度、丽水节度、银生节度。为对抗唐朝,又设通海都督、会川都督。南诏也有羁縻区域,包括东爨诸部、牂牁、昆明、勿邓诸部。[15]南诏境内形成了内地区、过渡区和边疆区域的圈层格局。南诏为控制滇东诸羁縻区域,建善阐城,恢复云南境内洱海、滇池两大中心的格局。

继南诏之后的郑、赵、杨诸政权,通过上层政变获得政权,存在时间较短,地方设置当少有改变。段氏大理国前期行政区划的核心以军事控制为出发点,其畿辅区域尽隶都城,带有明显的拱卫都城的军事目的,是对南诏政区的继承。后期则废节度、都督,以府、郡统部、赕,从军事控制转为行政管理,设八府(善阐、威楚、统矢、会川、建昌、永昌、腾冲、谋统)、四郡(东川、秀山、石城、河阳)、四镇(成纪、蒙舍、最宁、镇西)。其特点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设府,在边远区域设置郡,而在强邻压境之边地设镇。[16]

南诏大理国时期,中原王朝因与云南对立,与南诏、大理接壤的区域也形成边缘区域。如大理国时的黎州(汉源)、嘉州(乐山)、戎州(宜宾)、泸州、恭州(重庆)、辰州(沅陵)、沅州(芷江)、涪州(涪陵)、黔州(彭水)、融州(融水)、宜州(宜山)、邕州(南宁)等地的居民既受大理国的羁縻控制,也受宋的羁縻控制。这些区域成为元明清土官之区。

随着元朝对云南的统一,从南诏国延续而来的区划格局,被元朝以及后来的明清所继承。元朝在云南的设置上承大理国,下启明朝,早期设万户府,以军事统治,后期设行省、路、府、州、县。明朝在云南的设置,已有圈层格局的政治考量。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明一统志》、万历《云南通志》等志书,对云南的政治区分进行圈层分类。如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将云南布政使司所辖建置分为直隶府、州、司,外夷府、州、司,还有都指挥使司所辖的直隶卫所。[17]故明代有“云南、临安、大理、永昌、鹤庆、楚雄,颇号沃壤,元江、临安南通交趾,金齿、腾冲西拥澜沧,联络永宁、丽江,曲靖迤北而东弹压乌蛮。四境领要,指掌可镜矣。诸夷之魁,则元江、武定、景东、丽江、姚安、北胜、邓川、沾益,并以兵力称雄,向皆靡一。盖自麓川伏法,而滇境稍宁,惟寻甸一带,兵卫渐痙,诸罗跋扈;木邦、孟密恃其险远,至今不闻悔祸,咎在抚绥缺状,处置乖方,莫可敉矣。至于滇南北,则必假道贵州,万一冲决,何以越之”之论。[18]

明代云南政区格局,被江应樑先生分为内地区(或内域区)、御夷区和羁縻土司区(或西南夷),方国瑜先生则分为内地区、边地区、边外区。按照方国瑜先生的区分,内地区是自元至近代设置变化不大的地区,包括昆明、曲靖、楚雄、大理、乌蒙和临安大部分,是云南腹地的流官统辖区域;边地区是部分固定、部分变动、设置逐渐巩固的地区,包括丽江、北胜、永昌、顺宁、景东、元江、车里、广南、临安等地;边外区是元、明时与车里、麓川关系密切、以土长为首的包括三宣六慰在内的地区;边地区位于两者之间,链接着内地区和边外区。[19]这样的格局实际上延续了南诏、大理国时期云南境内的区划,且考虑了云南东北与内地接壤,须逐步改土归流的政治考量。故在明初就有云南诸地“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之说。[20]此说甚至影响到清代的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范围。

随着中原王朝对滇东北的改土归流以及对西藏控制的加强,曲靖、武定、鹤庆、丽江等过渡区变成内地区,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制度,但保山、元江以外的三宣六慰仍保持土司制度,而临安以外的安南则成为关系相对较弱的藩属。又因近代以来英国、法国势力的介入,边界逐渐确定,安南丧失,六慰中只剩下车里,与三宣(南甸、干崖、陇川)一道成为真正临界的边疆地区,仍保留土司制度。

从云南境内的区划功能来看,总体上是从汉以前的洱海、滇池两大中心,向汉代仅以滇池为中心发展。随着三国两晋时期滇东区域的战乱,中心又转向洱海区域,为洱海区域南诏的崛起奠定基础。南诏、大理国时期形成的赕、节度、都督、羁縻区域的政区格局,奠定了元明清时期云南境内的区划圈层格局。元明清云南的区划层级随着中原王朝的改土归流,使其接近内地省份区域的土司制度逐步废除,而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府州县制度,仅存三宣六慰区域仍为土司制度,为云南境内的边缘区域。

二、大姓与云南土官的来源

土司制度源流研究已注意到羁縻设置对豪帅、雄长、土酋的任用,但在讨论明清土司制度时侧重土司的制度化梳理,[21]较少关注大姓在土司制度中的作用,以及土官中的大姓来源。方国瑜对汉晋云南汉族移民以及南中大姓的讨论[17]奠定了南中大姓研究的学术基础。此后围绕南中大姓是夷还是汉、南中大姓与夷帅关系等问题展开,[22]其他则讨论大姓与白族源流、与封建王朝的关系。[23]实际上,大姓也可以成为研究土司制度的一个视角。

公元前316年秦司马错伐蜀,秦以蜀为基地,经营西南夷。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在西南夷开道置吏,但很快便中断两汉经略云南,即其部落设郡县,置属国都尉,置郡守、长史,统领县官及蛮夷酋长。郡县官均由汉朝任命的流官充任。县令统领屯田豪民、迁戍罪人等汉人移民;诸部落酋长封为王、侯、长,因俗而治,统领部众,见于记录的有滇王、哀牢王、破虏旁邑侯、夜郎王、句町王、卧漏侯等。目前考古发现两汉云南职官印有滇王之印、哀牢王章、益州太守章、叶榆长印、遂久令印、叶榆右尉等,[24]是汉、夷分治的重要实物证据。

汉晋时期,豪民、大姓是全国普遍存在的一类群体。他们有大量财富,在汉朝允许蓄奴婢的情况下,奴婢成为他们的主要劳动力。东汉末年全国动乱,南中豪民乘机发展,将穷苦移民纳为私人部曲,而郡守、右尉等官员也将都尉部曲占为私人部曲。三国时雍闿、高定、朱褒等大姓,试图控制南中,归附孙吴。诸葛亮打击亲吴大姓及夷帅,扶持亲蜀汉大姓,赖其治理南中。如建宁人李恢追随诸葛亮,并随之南征,因功封为汉兴亭侯,[25]任建宁郡太守,又领交州刺史[26]而永昌吕凯、王伉因保境为汉,亦用为云南太守、永昌太守。[27]其他大姓在南征之后也受任用。《华阳国志》说:“亮收其俊杰建宁爨习、朱提孟琰及获为官属”,而夷帅、夷人则受压制,“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娄、爨、孟、量、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金帛,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于汉,成为夷汉部曲。”[28]可见诸葛亮对南中的夷人酋长、夷人军队甚至部众都采取打压政策,强劲者迁到蜀,为征战所用,羸弱者配给大姓,恶夷则以财物役属;大姓则受到扶持,甚至鼓励大姓招徕夷人,多者可世袭官职。

诸葛亮任命大姓为南夷校尉、郡守、县令,又将南中主要军事力量移至巴蜀,将夷人以部落为单位,分配给亲蜀汉的大姓为部曲,使大姓的部曲合法化。南中大姓通过与其所属的夷帅合作,控制南中。这样的职官体系,跟两汉不同,两汉郡守是外地来的流官,是汉人治汉、夷帅治夷。南中大姓则是在南中生活多年、多代,已认同自己南中人身份的汉族移民后裔。诸葛亮重用大姓,夷人在大姓统领之下,以部落为单位,成为大姓的部曲,实现了大姓对南中汉、夷社会的控制。

以南中大姓治理南中,统领夷、汉,表明大姓已熟悉夷的社会情况。大姓为管理夷人,或为自身利益,必借助夷帅,因此有大姓与夷帅结为遑耶的现象。蜀汉以夷人为大姓部曲,以大姓治理南中,是南中政权结构发生的一大变化,开南中人治理南中之先声,是对大姓在南中势力的认可,也是移民融人南中社会的表现,以至研究土司制度渊源的论著,认为诸葛亮以大姓治理南中的做法,是任命少数民族首领治理南中。[29]但大姓毕竟没有完全夷化,甚至直到唐初洱海区域、滇池流域的名家以及爨氏仍有魏晋风格,与中夏区别不大。

与蜀汉利用大姓不同,西晋希望在南中推行跟内地一致的郡县制度,任命流官为宁州刺史,约束南中大姓。咸宁五年(279)并州郡,置南夷府,天水人李毅为校尉,持节统兵,索要财货,南中四姓子弟仕进须经都监,以试其能否。[30]网此后建宁太守巴西人杜俊、朱提太守梓潼人雍约受贿,引发毛诜、李□反。李毅杀李□、毛诜,导致于陵承联合李□的遑耶反抗,滇东陷入战乱。南中被描述为“七郡斗绝,晋弱夷强”之区。[31]紧接着李雄踞蜀,“蜀民或南入宁州,或东下荆州,城邑皆空,野无烟火”。[32]

而南中尤其是滇东区域夷人势力增大,宁州刺史李毅死,其继承者则因夷人反叛,阻挡在交州,宁州城被夷人围困,经年战争。接着王逊继任刺史,其时宁州“外逼李雄,内有夷寇,吏士散没,城邑丘墟'夷强晋弱。经王逊诛豪右不奉法者数十家,讨灭五苓夷,讨恶僚刚夷数千落之后,宁州才暂恢复安宁。但西晋对南中的控制开始减弱,所任官员四年乃至,仍试图约束大姓,却导致南中失控,北降李雄。部分大姓如霍、孟、爨诸姓留在滇东区域,相互争夺,最终只剩爨氏。北周统一南中,改变两晋以外地人为刺史的做法,以南中大姓爨瓒为南宁州刺史,统辖南宁州的郡、县,权力相当大,恢复蜀汉时以南中大姓治理南中的方式。

然而,并不是南中各郡都有大姓。据《华阳国志》,西晋时牂牁郡有龙、傅、尹、董,建宁郡有五部都尉、四姓及霍家部曲,朱提郡有朱、鲁、雷、兴、仇、遞、高、李等姓,均有部曲,永昌郡有陈、赵、谢、杨等姓,云南郡不见大姓记录。随着两晋南北朝滇东区域大姓与夷帅联合反对西晋在南中的改革,这种分布格局发生变化。滇东区域一些大姓为躲避战乱,或为保境为晋,离开朱提、建宁,入永昌、交州、牂柯。隋朝东爨首领爨震被扣押,使爨区群龙无首,乌蛮崛起,迫使滇东地区的大姓离开东爨,以大姓为代表的汉文化在滇东地区衰落。而西爨首领爨翫被杀,成为大姓往西迁移到洱海区域的有利条件。直到唐初爨翫之子爨弘达扶櫬归滇,东爨区域才恢复爨氏的统领,而西爨区域则为西迁大姓所有。

唐初,大姓在云南的分布,滇东爨氏独家为大。在爨之西的弄栋区域有姚、李等大姓。洱海区域位于西人永昌的道路上,地有稻田,适宜耕种,在《华阳国志》中没有大姓的记录,但到唐初时已形成大者五六百户,小者二三百户,有数十姓,赵、董、李、杨为名家的部落。这些大姓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威望。以大姓为中心,聚族而居,或部曲围绕而居,其宗族和部曲为支持力量,互不统属,部落大小不等。他们是唐朝争取的对象,如唐初韦仁寿经营洱海区域时承制八州十七县,授其豪帅为牧宰”,[33]就是对大姓的任用,其中当有《西洱河风土记》中所载数十姓,如董、李、赵、杨。贞观十九年(645)梁建方经营洱海区域,又用余威降徙莫祇、俭望诸蛮,设傍、望、览、丘、求五州,[34]仍其酋长为州刺史。

洱海区域乌蛮的一些姓氏在唐初也有相当势力,他们拥有部曲或私人武装力量,得到唐朝的羁縻州刺史官职,并称诏,受边州都督统辖。唐朝对其之任用,并使他们势力壮大,巍州刺史蒙氏就是其中之一。蒙氏是乌蛮大姓,建立了蒙舍诏,一方面依靠唐朝的支持,另一方面重用洱海区域的大姓,不断发展,统一了西南地区。

南诏统一西南地区之后,也依赖大姓担任清平官、大军将、刺史等。赵、杨、高、董诸姓掌握着南诏的军政大权,如赵氏任各朝的大军将,杨氏在唐初的杨承颠有很大影响,而杨奇鲲等则担任清平官、大军将,段、董、髙诸姓也在这些政权中担任要职,这在《南诏德化碑》背阴题名多有体现。大姓掌握南诏的军政权力,左右南诏政权的发展,如张罗皮、张建成、郑回、王嵯巅、段宗榜等。南诏及后续政权也亡于掌握军政大权的大姓后裔郑买嗣、赵善政、杨干贞、段思平手中。其中郑氏是唐中期因战争流落南诏的唐朝官宦后裔。段氏认同武威郡望,以通海节度使的身份灭杨干贞,建大理国政权,后大理国军政大权基本上被高氏掌握。

1253年元兵打破大理国大姓势力格局,但仍任用大理国的大姓贵族。大理国主段氏因其特殊身份,又献地图,得以“永其世祀”,“以段氏宗子袭为长民”,[35]得到元朝的任用。《元史·信苴日传》载:中统二年(1261)信苴日入觐,诏领大理、善阐、威楚、统矢、会川、建昌、腾越等城,自各万户以下皆受其节制。至元十一年(1274)信苴日改任大理路总管。十三年(1276)因功授蒙化等处宣抚使。十八年(1281)升大理威楚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其子阿庆充凸鲁花,宿卫东宫。[36]明朝统一云南,段氏抵制明军,结果段氏的直系后裔被迁移到雁门卫、武昌卫,阁洞段氏成为普通民众,只有旁系为土千户。[37]

大理国时期其他大姓后裔也进入元朝职官体系,在云南地方政权中占据一席之地,实现从大理国官员向土官的身份转变。如董氏在大理国时历任布燮,到元代有董救任大理路通判,董明任沙罗甸长官司长官,董禄任宾居土巡检。[38]鹤庆髙氏在元代世袭鹤庆军民都总管,明初世袭鹤庆知府,还有世袭土千户,[39]姚安高氏则世袭姚安路总管等职。[40]赵氏也有世袭职官者,如元代世袭寸白军百户侯,明代世袭千户侯、土巡检。[41]这些大姓能在元明两朝担任土官,跟他们在明军来临之际归顺明朝有密切关系。如董赐本为元代安宁州世袭土知州,洪武十四年(1381)归附明军,十六年(1383)赴京朝贡,授予官职。[42]三宣六慰地区的土官也是当地的世袭大姓,如思氏在元明时世袭麓川平缅宣慰使,后裔至孟养也领导一方。[43]

明清时除土著大姓担任土官外,流寓云南的汉民也担任土官。洪武十七年(1384)云南布政使司言:“所属大小土官有世袭者,有选用者。如景东府知府俄陶、阿迷州知州和宁则世袭者,云南府罗次县主簿赵和、姚安府普昌巡检李智则选用者。世袭者世居本土,素有储蓄,不资俸禄养廉可也;选用者,多因流寓本土,为众所服,故一时用之,非给俸禄,无以养廉,况律官吏受财,有禄无禄,分为二等。[44]“内地人或亡命藏匿,或行商至止,人地既熟,择邻而处,多取土人女为妻,率皆富甲一乡,浸假而握地方大权,浸假而充土人豪帅”。[45]明清时期土官中属的汉族有:景东土司镇南人姜固宗、罗次土司安宁州人杨大用、腾越大塘隘土司江西人刘凤羽、明光隘土司湖南人杨梓成、滇滩隘土司祖先湖北人柴铁炉,芒遮板遮放土司多椿祖先、泸水老窝土司段世海祖先均为四川人,芒遮板猛板土司蒋金龙祖先、保山湾甸土司景世荣祖先均为江南人。[46]

元明清任用前一政权的官员,并允许世袭,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元朝规范世袭顺序、方法、条件。明朝延续元朝世袭方式,加强考核,有纳人流官考核体系的趋势,只要违法乱纪,就被革除,[47]如鹤庆知府高氏。清朝进一步加强控制,腹地土官多数改为流官,革除云南与四川、贵州之间的土司。在元江、保山以西地区从南诏时就有设置,但不稳定,元朝设军民官员,明代设三宣六慰等土司衙门。直到清代,这些区域的实际控制者,仍是土著大姓,保留土司。

三、结论

汉朝置益州郡之前,云南境内蛮夷酋长各不相长。汉朝设郡县,蛮夷酋长被封为王侯邑长,受郡守约束,成为夷帅的来源。汉朝对云南的移民政策,使一些内地豪民、大姓移居到云南。大姓家族自从东汉末年发展、壮大,尤其是蜀汉以南中大姓管理南中区域,使夷人以部落为单位,在夷帅统领下,受制于大姓,开唐朝羁縻州刺史以及明清土司制度土官任命方式之先声。大姓与夷帅结为遑耶,相互利用。大姓在两晋受压制,且相互兼并,但始终在一定势力范围内保持着统治地位。南诏、大理国分别为蒙、段大姓建立,而其他大姓掌握着南诏、大理国军政大权。元明清时期利用大姓在云南各级权力中的影响,任命大姓为官员。从南诏至元明清,大姓从地方政权的官员成为统一王朝地方政权中的土官。元明清时期对土官的任用,延续了三国以来以南中人治理南中的方式,并逐渐加强控制和管理,甚至纳人流官管理体系。

元明清时期,云南已是跟内地诸省一致的政区,但内部发展不平衡,有不同功能的政区区域。这种不同功能的政区划分,继承了南诏大理国形成的政区格局。明代在云南腹地实行府州县制度,云南腹地周边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为缓慢,社会结构与府州县制度区域有所差别。该区域加人中原王朝版图后,其区域世代延续的世家大族接受中原王朝的官职,世享该区域的统治权力,实际上也是用当地大姓管理当地社会的一种方式。明末滇东北区域的土司阻碍云南与内地的关系。清代在滇东北改土归流,加强云南与内地联系,而滇西南区域则仍保留土司,以守边固境,成为云南腹地的保障。随着边界勘定,土司守边固境向现代边防建设发展。

总之,土司制度是中原王朝在边疆地区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实行的特殊行政制度,是中国政区圈层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区域的藩窝和保障。土司制度中的土职即土官,其主要来源是移民大姓的后裔以及土著大姓的后裔。

按:作者:罗勇(1981-),男,四川威远人,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西南边疆史地。原文载《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第92—98页。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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