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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沅水中上游地区族群关系演变述论
发表时间:2020-07-28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在区域史研究中,应该重视对族群差异及其关系演变的探讨。在大量汉人迁入之后,明清时期沅水中上游的族群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动,汉族人口逐渐占据人口主体地位,形成民族杂居局面。由于经济利益和文化差异,沅水中上游的族群冲突是激烈的,从而深刻影响了区域社会的发展,然而在长期的交往中,加深了相互了解的各族群最终还是走向融合与共居。

关键词:明清;沅水中上游;族群关系        
  

近年来,鉴于地域社会的发展往往受到族群关系的影响与制约,族群越来越多的成为分析地域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沅水中上游地区的居民在中古以前是以少数民族“苗蛮”为主体的。但在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发生了巨大的人口变迁,在此过程中,区域内的各族群之间展开了日益深刻的冲突与交往。笔者在考察沅水流域社会经济史时。以为必须对这一过程及其影响加以深入研究,这一研究不仅富有学术价值,而且对于我们认识沅水中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人口迁移的视角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学界。

一、沅水中上游地区族群构成的变动
  经过长期的人口变迁,汉族逐渐成为沅水中上游地区的主体民族,土家、苗、侗等少数民族也相互迁移和交往,形成了聚居区内有杂居、杂居区内又相对聚居的族群构成和分布状况。这种状况在明清时期已经大体完成。
  1、汉族主体地位的形成
  经过两宋时期的开发,迁居沅水中上游地区的移民数量已经大增。据《元史·地理志》记载,元至正二十七年(1290年),辰州路有416115人,沅州路有243160人,靖州路有132745人,三路共计已有792020人。由于当时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基本尚未开辟,户口也未计入,故这79万余人口中,大多数应为汉族移民及其后裔。其分布地区主要还是沅水中上游河谷、盆地及丘陵。在汉族移民的挤压下,少数民族的聚居地不断缩小并向山区退缩。
  明清政府大力实行军屯和移民,又开通黔滇,后又实施改土归流,开辟“苗疆”,从而使大量汉族移民迁入沅水流域中上游,并逐步向各民族地区渗透,进一步加强汉族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地位,最终在清代形成了各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人口占据总人口半数左右的格局。以苗族聚居地区为例,据民国二十年代石启贵在湘西所作的调查,在苗族聚居的乾城、凤凰、永绥、古丈、保靖五县,苗族所占总人口比例如下表。
  上表说明,由于明清时期大量汉族人口迁入,苗族人口已降至占当地总人口的53-0%。乾城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设厅,原编民户2557户,苗户则为1900户;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已有民户5110户,而苗户只有2594户,民户在总户数中所占比重由康熙四十三年的57%上升到乾隆二十九年的635%。永绥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建厅之初,只有苗户5228户;乾隆十六年(1751年)已徙人民户1914户: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已有民户3321户,寄籍客民948户,合计汉民已达4269户,虽然苗户多达12103户,汉族也已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在土家族聚居地区,汉族移民也日渐增多。永顺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已有客户1344户,而土户为5520户;乾隆七年(1742年)客户已有5446户,土户则为11508户;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客户有9155户,土户有20346户。汉族移民的户口与土家族户口呈同步增长态势。保靖在乾隆二十五年也有客户1418户,5552口。
  总之,元代之时,汉族初步确立了在沅水中上游的主体民族地位。明清时期,汉族进一步向该地少数民族地区迁移,汉族数量大增,最终确立了在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从而使沅水中上游地区汉族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2、族群杂居局面的形成
  明清时期,汉族向沅水中上游地区大举移民,经过长期发展,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缘边地区,逐渐形成了汉族与苗、侗、土家等少数民族相互杂居的局面。
  (1)汉土苗杂居。形成汉、土、苗杂居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土司统治时期,不少苗族人民迁人土家地区,二是改土归流后,汉民大量迁人。永顺县在雍正十二年总人口为44024口,其中土户为28654口,客户5226口,苗户10144口;乾隆七年总户口为103683口,其中土户55074口,客户26438口,苗户22171日;乾隆二十五年总人口185022口,其中土户113765口,客户46123口,苗户25133口。汉、土、苗人口比例在雍正时为1:5.5:1.9,在乾隆七年时为1:2.0:0.8,在乾隆二十五年为1:2.5:0.5。同样,保靖县在乾隆二十五年时总户口为52435口,其中土户34497口,客户5552口,苗户12386口。汉、土、苗人口比例为1:6.2:2.2。
  (2)民苗杂居。凤凰、麻阳、永绥、乾州等地,属于民苗杂居地区。永绥厅本来只有“生苗六里地,旧无民村”,“自开建厅治……数十年来,各营路民居亦聚成村落”:乾州厅“西北二面皆苗,东为民地”,从大范围上说也是民苗杂居。据民国时石启贵的调查,乾城县十二乡有三乡为苗汉杂居:凤凰县五区有三区为苗汉杂处:永绥县十五乡中有三乡为苗汉杂处。
  此外,也有其他的杂居情形。如靖州属于汉苗侗杂处:绥宁县则属于汉苗瑶杂处;永顺的“酉江北岸者俱客土村寨,惟南岸古丈坪土苗杂处”。
  二、沅水中上游地区族群关系的演变
  在长期人口变动特别是汉族移民的影响下,沅水中上游地区的族群关系经历了长期的冲突和疏离,最后逐渐走向融合。
  1、族群冲突的根源
  族群冲突一般根源于经济利益的冲突和文化的差异。明清时期,由于汉人大量迁入各少数民族地区,逐渐形成苗族“逼处内地,四面民村”的局面,苗族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同时,“元明以来,苗生齿日繁”,至清嘉庆初年,“通计三厅(凤凰、永绥、乾州)、永(顺)、保(靖)苗寨,往时数不逾千,而今且至四千数。黔之松桃,亦约有一千七十余寨”。苗族人口成倍增长,仍然刀耕火种,收获极少,因此需要扩大生存空间。但汉人的迁入限制了苗族的发展余地。他们在苗寨沿边“聚族而处,望衡瞻庐”,特别是“国朝(清)以来,……村庄独繁盛焉”,其中以麻阳、泸溪二县的近苗村庄为最多,造成“苗寨如是之繁多,民村如是之逼处”的形势。在此形势下,苗族如果逢上“丰稔之年,可收菽粟荞麦等项”,如果“稍愆雨泽,所获即少,往往为穷所迫,甘为盗贼”,群向民村攘窃,引发族群冲突。史载:“生苗至内地窃掠,苗妇负背笼随其后”,说明这种窃掠行为实为生活无着而致。
  不少汉人通过各种手段夺取苗民、土民田地,更加剧了苗土与汉族移民的冲突。乾隆十二年(1747年),湖广总督曾“饬令地方官禁止汉民不许再买土苗田地”,“只许本处土苗互相买卖”。但汉人强夺强买苗土田地仍禁而不止,土苗田地日渐减少。如永绥厅起初“环城外寸地皆苗。不数十年尽占为民地”。到乾嘉时期,苗民遂以“逐客民,复故地”相号召,掀起了大规模的反汉斗争。
  文化差异也是导致族群冲突的一个主要因素。由于各民族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和习俗差异十分明显。由于各民族之间交往有限,再加上封建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之间往往存在着很深的隔阂、歧视甚至敌视心理。各不相同的族群心理一旦渗入到现实的经济利益斗争之中,就会引发严重的族群冲突。土家族与汉族交往已久,发展水平较高,与汉族在文化心理上差异不是很大。侗族地区自宋代开始设州置县,经过长期开发,侗族与汉民的文化差异也不太大。惟有苗区直到清代才开辟为内地“新疆”,汉苗之间的文化差异极为凸显。在清代人眼中,“苗民犷悍轻生,服食起居与内地齐民迥殊”,衣着被称为“卉服”,语言被称为“鸟语”,“苗音央鸟舌”,表现出极端的偏见和歧视。直到民国时期,“民族歧视仍极严重。保靖县(民国)十八年五月份政治报告里明文规定:禁止苗语苗俗,责令乡主任、保董提倡汉语,禁苗语。九月又规定:禁止唱歌成婚。”经济上的压迫加上文化上的歧视,导致苗族起义不断,引起苗汉之间的族群冲突。
  2、族群冲突的表现
  早在元代汉族成为当地主体民族之后,汉人与苗族的族群冲突就明显扩大了。史载麻阳在明初时因“苗祸最酷”,“前有三十九里,屡遭苗患,居民渐少,明永乐元年减作七里,久未能复”。永乐二年(1404年),明政府设立辰州卫、沅州卫、清浪卫、平溪卫、偏桥卫、镇远卫等六卫,实行屯戍,麻阳的高腴田土几乎尽属军屯所有。宣德六年(1431年),腊尔山苗族举行大规模起义,明朝派总兵萧授、吴荣率汉土兵力十二万前来镇压。明军“直捣苗巢,掩杀过半,又围其鼠伏者,久之,苗皆出降”。此后,萧授筑二十四堡,“环苗地守之”。至嘉靖中叶,“苗大猖獗”,总兵张岳率兵“大破之”,于是筑设十三哨所驻兵戍守,增设参将一员驻麻阳镇守。参将孙贤筑七十里边墙。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朝政府将镇溪十里“生苗”归永顺宣慰司,将竿子坪、五寨司所管苗地归保靖宣慰司;又从凯里、播州召来苗兵,从辰、沅、宝庆召来官军驻守。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又开始修筑“边墙”,共长三百八十余里,号称“苗疆万里长城。”崇祯年间,苗族人民将“边墙”捣毁,又进攻沅州等地,“湖南苗獠,尽归于闯王。”
  康熙中叶以后,随着全国统治秩序的稳定,清政府逐步加强了对苗区的管理和控制,至雍正时期,实行改土归流后,汉人与日俱增,汉族与苗族之间的冲突也日渐激烈。据石启贵《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的记述,乾隆至光绪年问湘西苗族主要事变即有乾隆(四至五年)起事、乾嘉大起义、道光(二十七年)起事、咸丰(五年)起事、光绪(五年)起事等。其中乾隆末年至嘉庆初年的反清大起义,前后持续十二年,抗击清军十八万,交战百余次,是湘西族群冲突的最高潮,它对湘西整个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清廷镇压苗民起义后,又在苗区实行大规模的均田屯田制度,大肆剥夺苗民田地:并重修边墙数百里,筑汛堡、碉卡一千二百余座,以围堵苗民,加深了对苗族的压迫,这不仅未能消除民族矛盾,反而为族群冲突埋下了新的导火线。道光、咸丰、同治三朝。苗民多次起来反抗。官兵修筑的碉堡,往往成了苗民抗争的据点。苗族频繁的反清起事,是该地族群冲突的极端表现。
  3、族群关系由冲突走向融合与共居
  尽管族群冲突贯穿了很长的历史时期,但是各族群之间的交往主要不是冲突,而是和平,是长期的杂居共处,是不断的经济文化交往和共同生活。随着人口的迁移和杂居共处,各族群之间发生各种接触,逐渐加深了相互了解,加强了相互联系。在明清时期,族群之间交往的途径主要是通婚和贸易。
  清廷对湘西民苗结亲与否,其政策有过数次反复。在清初“苗疆”尚未尽辟以前,民苗结亲被禁止。雍正九年、十年间(1731-1732年),湖广总督迈柱、巡抚赵宏恩等将永顺、永绥二府厅民苗结亲题准驰禁。但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按察使严有禧因当地居民偶有弃妻逐夫之事,且以同一苗疆有准结亲不准结亲之别,没有划一,奏请将永顺、永绥二处一概禁止结亲。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清廷考虑到“民苗结亲之禁。原为防杜汉奸而设,现在湖南苗人,如薤发衣冠改从民俗者,苗汉已难区别”,“故应请听其互相姻娅,官可不问”,至于“其虽未薤发,而与民杂处之苗,即使禁止其结亲,亦断难禁其来往,仍与查禁汉奸之意捍格难行”,“不如一概准与民人互结姻亲,使之互相融洽,渐可以民化苗”。所以清廷又开始允许民苗结亲。
  清廷对民苗之间的经济交往政策也有变化。雍正八年(1730年),清政府规定,湖南民苗贸易,应另设场市,限定日期时刻,令员弁监视。然而这一规定并未被遵行,“无论何处城市,日有苗人男妇与民人贸易”。乾隆二十九年,民苗结亲驰禁,清廷于是放宽民苗贸易限制,“其苗人赴内地城市贸易,更可听从其便,”将限定场市日期、官弁监视之例,一并停止。
  经过长期的通婚、贸易等交往,当地少数民族受到汉人的深刻影响,很多土苗渐与汉人同化。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按照与民人亲疏远近,将苗民约分三等,“内如徙居村市,依傍民市,剃发、衣冠、耕读无异汉民者,十居二三:其未薤发改装,而与民通工易事、耦居无猜者十之五六;惟一种溪洞瑶苗,性情犷悍,岩居穴处,凭险设防,虽间与民人往来,而好尚不同,猜嫌未化,尚有十之一二”。”经过几十年的族群交往,民苗之间的关系更紧密了。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湘西少数民族中,“居近城市,剃发、衣冠、耕读无异编氓者十居五六;未经剃发改装,与齐民耦居交易,互相姻娅者十居二三:其余箐民洞处,耕凿自安,畏官守法,从不与汉人往来(尚有十之一二)”。与汉民无异的少数民族由“十居二三”上升到“十居五六”,充分反映了各族群之间经过交往正在走向融合的趋势。
  总之,在各族群走向融合的过程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乾嘉苗民大起义有它爆发的时代背景,即清朝的统治出现了重重危机。但它也有潜在的族群冲突根源。总的说来。族群冲突的规模越大,则族群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深。道光以后,湘西再也没有发生象乾嘉起义那么大规模的反清斗争,道光、咸丰、光绪三次苗民起义,不仅规模小,而且目标已不同于乾嘉起义的“逐客民,复故地”,已是抗交租粮,斗争的直接矛头已由汉人转向清朝统治者。从族群关系的角度来说,湘西各族群之间的融合程度加深了,各族群之间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渗透和相互依存的和平共居关系,这不能不说是长期的人口迁移和相互交往的最终结果。

作者简介:罗运盛,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文史学院,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07C456)“明代汉族移民对湘西的开发及其影响研究”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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