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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重用鄂尔泰治理西南之原因探究
发表时间:2020-07-29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雍正帝与鄂尔泰之间的君臣关系对于鄂尔泰的西南治理影响匪浅。以“用人”为先的雍正帝崇实行、恶虚名,为政期间通过各种途径广招人才、唯才是用,在“人才”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向川陕云贵等事务繁杂、军事意义重要的边疆地区派遣才员能吏。当时的西南地区,除为边境之地外,还是清朝与蒙藏势力对峙较量中的必争之地。满族出身,举人入仕,为人处世内敛谨慎的鄂尔泰,在担任江苏布政使期间表现出了卓越的实政能力,从而成为雍正帝派往西南治理边疆的必然人选。

关键词: 雍正帝 人才观 鄂尔泰 西南治理

鄂尔泰,清代雍正帝的心腹大臣,自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抵滇,至雍正九年(1731年)十月离滇,历任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务,云贵总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成为雍正时期历史研究,特别是西南民族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人物之一。[1]历数鄂尔泰一生政绩,当首推其对西南地区的治理,特别是“改土归流”。其实,雍正初年就已有大臣上书请求改流,未得到雍正帝的批准,而时任江苏布政使的鄂尔泰除此前担任过云南乡试考官外,并无治理西南的经验。雍正帝为何选择鄂尔泰从事这项难度颇大的工作?在鄂尔泰治理西南的六年中,即便当地少数民族反复起事,朝野大臣亦开始对鄂尔泰的举措颇有微辞之时,雍正帝为何对其信任与支持却始终如一?

在成果丰富的鄂尔泰研究中,关于雍正帝与鄂尔泰的君臣关系这一方面,专门研究却不多。杨启樵在《揭开雍正皇帝隐秘的面纱》(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一书中有专篇《雍正宠臣鄂尔泰》,从功绩的角度对鄂尔泰官运亨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冯尔康《雍正传》(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雍正帝》(中华书局,2009年)两书中也有部分章节从鄂尔泰的功绩方面,分析其受到雍正帝赏识的原因。宫崎市定在《雍正帝——中国的独裁君主》(『雍正帝―中国の独裁君主』、中央公論社、1996年)第五章《总督三杰》(「総督三羽烏」),从鄂尔泰满族出身的角度来分析雍正帝对其信任的原因。以上几本论著都并非雍正帝与鄂尔泰君臣关系的专门研究,所以对于雍正帝用人观与鄂尔泰被重用的联系、鄂尔泰政绩之外的个人素质涉及不多,更未结合当时的西南局势。本文将从雍正帝的人才观、鄂尔泰的自身素质、西南地区的战略位置三方面入手,通过利用实录、奏折等原始档案资料,对雍正帝重用鄂尔泰治理西南的原因进行更为详细具体的分析研究。

一、雍正帝的人才观

雍正帝在位虽然仅仅十三年,但是在其执政期间,却涌现了不少为后世所熟知的名臣,如除了本文所研究的鄂尔泰外,还有田文镜、李卫、张廷玉等。这些名臣能吏的出现,除了其自身能力的原因外,不能不说与雍正帝的知人善任有关。关于雍正帝的用人,学术界也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出现。[2]纵观以往研究,尽管分析角度不同,但对雍正时期吏治的评价以肯定居多。不过,由于相关文献资料零散,这些研究也多是分点而论。鉴于篇幅限制,本文也无意大而化之地铺开陈述雍正朝的整个吏治管理,而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章研究主题,利用实录以及雍正帝与鄂尔泰两人的奏折硃批资料,围绕“人”这一基本点,从雍正帝如何看待用人,重用什么样的人,怎样得人与用人三个方面层层递进地阐述雍正帝的人才观对重用鄂尔泰的影响。

(一)“用人”为先,独握“用人”之权

康熙末年,皇子争储,朋党干政,拥有长期藩王生活阅历的雍正帝,对吏治废弛的形势已有深刻了解:“为政首重安民,安民必先察吏。迩年有司,不能仰体圣祖仁皇帝宽仁德意,吏治渐致废弛。”[3]因此,雍正帝继位后,试图大加整治,一改颓风。他不仅重视“用人”,而且还把“用人”一事当作为政之先,这一点在《清世宗宪皇帝实录》中得到充分体现:

卷一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庚戌朕惟敷政之道,用人为先。

卷二十三 雍正二年八月己丑国家分理庶绩,务在得人。

卷三十二 雍正三年五月己未 人君图治,首在用人。

卷三十四 雍正三年七月己亥 朕惟治天下之道,首重用人。

卷四十五 雍正四年六月己丑 从古帝王之治天下,皆言理财用人。朕思用人之关系,更在理财之上。果任用得人,又何患财之不理,事之不办乎?

卷五十二 雍正五年正月甲辰 人君之道,以得人为要。

卷五十六 雍正五年四月己酉 治天下之道,在于用人。

卷五十六 雍正五年四月癸巳 从来为政在乎得人。

卷五十七 雍正五年五月庚辰 朕惟治道之要,莫大于用人。

卷九十一 雍正八年二月乙巳 为政之道,务在得人。

卷一百五十三 雍正十三年三月戊子 为政以得人为要,用得其人,自能因地制宜,顺时敷教。若不得人,纵奇策神术,徒美听闻耳,于事何济?

由上可见,雍正帝从政十三年,从始至终都极为重视“用人”。也正是雍正帝如此看重“用人”,再加之其曾引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之言:“但天下事,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文弄法,正自不少,虽条例画一,弊终难免”[4],不少学者把此作为雍正帝重视“治人”,忽略或者轻视“治法”的依据。其实,若了解雍正时期的监察制度特别是奏折制度的发展,就知道雍正帝从未忽略“治法”,只是相比而言,他更看重“治人”,在对鄂尔泰奏折的硃批中他也曾直言:“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5]

因为看重“用人”,雍正帝独揽“用人”之权,不肯让其旁落。“从古圣帝明王之道,未有不以勤劳自励而以逸乐无为为治者也。是以治天下,莫大于用人理财二端。理财一事,自应付之臣下。至用人之权,不可旁落。今试以铨选之权付之大臣,大臣敢应此任乎?无论稍存容私徇情之见者,固不可一日当此重任。即秉公持正之人,于用舍黜陟之际,不为怨府、即为祸源矣。”[6]雍正帝认为理财可以交给臣下,但是“用人”之权必须自己掌控,即使自己想交出,恐怕也没有大臣能担任。有私心的大臣固然不可,但秉公持正的人也会因为人事的选取罢黜招来怨恨,因此皇帝独握“用人”大权也是责无旁贷之事。雍正帝对此也确实说到做到,选人考核亲力亲为:“朕念为政之道,首在得人。故自即位以来,于文武大小臣工,皆留意简选。而于伊等陛见之日,必召入面询,亲加训诲。”[7]“凡大小文武官员,俱亲加看验考试补用。至降革罚俸等项处分,必再三详审,务使情罪允当,不令稍有屈抑。”[8]

(二)崇实行,恶虚名

除了“忠”、“公”这样的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到用人重要性的雍正帝最看重官员什么样的素质呢?在其继位之后不久,雍正帝就对总督及直省总督以下等官各自颁发了上谕[9],对不同官职传达了不同的要求与寄望。本文将着重分析一下关于鄂尔泰在治理西南时所担任的巡抚、总督两职位,雍正帝是做何要求的。对于担任“国家任官守土,绥辑兆民,封疆之责”的巡抚,雍正帝首先陈述了巡抚勾结地方,中饱私囊的各种情形,以来警告下属。对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巡抚还特意加以叮嘱:“云、贵、川、广、猺獞杂处,其奉公输赋之土司,皆当与内地人民一体休养。俾得遂生乐业,乃不虚朕怀保柔远之心。嗣后毋得生事扰累,致令峒氓失所。至于土豪巨猾,结交官吏,武断乡曲,逞奸干纪之徒,每或弥缝漏网,而告休归田之大臣官员,安分杜门,反徇私吹索,借端陵践,此皆大失好恶之公,尤损保全耆旧之义,非镇抚者所当留意乎?”一是对于服从朝廷管理的土司要给予优待,不得对其生事;二是对于当地的土豪以及与土豪相勾结的大臣官员,要严厉地给予打击。对于总督,雍正帝首先说明总督的重要性:“总督地控两省,权兼文武,必使将吏协和,军民绥辑,乃为称职。但统辖辽远,职务殷繁,较巡抚之所属更大,是在遴选属僚之贤能者”,此后也是举出了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及自己对于总督的期望:“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而云名实兼收。不知所谓名实者,果何谓也?惟冀尔等,察吏安民,练兵核饷,崇实行而不事虚名,秉公衷而不持偏见,故谆谆告诫。”[10]即对于权限极大,掌控几省,文武兼管的总督,雍正帝警告他们不要因为不负责具体事务而只占其名,不做实事。简而言之,雍正帝对于总督是忧其居其位不从其政,对于巡抚则是恐其与地方势力勾结,横行乡里,而对两者的希望可统一概括总结为“实行”。

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雍正帝又对直省督抚布按等官员下了一道谕旨论述“居官立身之道”,更加集中表现了他的人才评价标准。虽然他承认为官要以“操守廉洁为本”,但这只是居官其一,对于封疆大吏的考察还应该有更多途径与标准。“洪范所称有猷有为有守三者并重,则是操守者,不过居官之一节耳。但封疆大吏,职任甚巨。安民察吏,兴利除弊,其道多端。”继而他列举了三种类型的官吏,分别是“恃其操守,博取名誉,而悠悠忽忽,于地方事务,不能整饬经理,苟且塞责,姑息养奸,贻害甚大”之人、“操守平常者,其心既不敢自恃,心怀畏惧,颇能整顿经理,事务不至旷废。朝廷又时时留心访察,一有不善即加惩戒,而在朝之官员及伊属下之官吏绅衿人等皆伺察其过,不肯为之隐讳……贻累于地方者尚轻”之人、“若操守既更胜于他人,而又能实心任事,整饬官民,不避嫌怨”[11]之人。由此可以看出,比起名誉名声这些虚幻的东西,雍正帝更看重为官者的实绩。若是没有实绩,即便被当地百姓称颂的好官也只是徒有其名,这些官员实则是祸害地方;相反对于那些有实绩甚至因为办理政务而在当地遭到诬陷诽谤名声不好的官员,雍正帝却极为推崇。其实,从鼓励官员“实心任事”的角度来看,雍正帝此论对于地方官员排除地方势力干扰,大刀阔斧推行中央政策还是很有积极作用的。“朕深望尔等为明体达用之全材,而深惜尔等为同流合俗之乡愿,故谆谆诰诫,不惮周详。”只是,凡事物极必反,雍正帝过于看重实绩而忽略地方百姓的声音与评价,就造成不少官吏急功近利,甚至是有违民意。鄂尔泰经营西南期间,就发生过因地方官员治理方式不当而引起当地少数民族民众起事的例子,比如雍正五年(1727年)的镇沅之变与雍正八年(1730年)的乌蒙镇雄之变。

在实录中还可以看到雍正帝对于官员在意自己年龄和民族之事做了特别说明,以表明自己用人不拘小节。当时有不少官员在履历上修改自己的年龄,其中既有担心自己岁数过大不会被继续任用而把岁数写小之人,也有担心自己年岁太轻不被重用而把岁数写大之人,雍正帝认为此行大可不必。“朕览文武官员履历,开载年岁,任意增减,多有不实……夫国家用人,惟论其才力之可以办事任职与否,原不以年岁之老少为重轻。如老成望重之人,宜于居官服政,年齿虽多,而精神尚健,即属可用之员。若年虽未老,而志气委靡,则不可用,是多者不必减之为少也。少年精壮之人,宜于效力宣劳,年虽轻而办事勤敏,亦属可用之员。若年齿虽大,而才具庸劣,则不可用,是少者不必增之为多也。”[12]而对于民族的顾忌,雍正帝更是直白地说:“用人惟当辨其可否,不当论其为满为汉也……盖汉人中、固有不可用之人,而可用者亦多。如三藩变乱之际,汉人中能奋勇效力,以及捐躯殉节者,正不乏人。岂可谓汉人不当用乎?满洲中,固有可用之人,而不可用者亦多。如贪赃坏法,罔上营私之辈,岂可因其为满洲而用之乎?且满洲人数本少,今只将中外紧要之缺补用,已足办理……朕临御以来,以四海为一家,万物为一体,于用人之际,必期有裨于国计民生,故凡秉公持正,实心办事者。”[13]鄂尔泰被雍正帝起用之时已经年过四十,而从雍正朝总督的民族成分统计来看:“39位总督中,满人10 人,汉军旗人13人,汉人 16 人”[14],尽管按照满汉人口总量来计算,满人总督已经超过汉人总督所占比例,但由此确实也可以看出民族在雍正帝的选人条件中并非十分重要。除此之外,纵览雍正朝文献资料,雍正帝论及用人,提到最多的就是“实心任事”这样的词语,对于沽名钓誉之人极为厌恶反感。因此,凭借鄂尔泰在任江苏布政使时的政绩,得到雍正帝的赏识也是自然之事,而此后其在西南的改土归流、开辟苗疆等一系列治理西南的实务举措让其从云南巡抚升为云贵总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亦属情理之中。

(三)广招人才、唯才是用、统筹调配

深明“用人”为先,且以实务为做官之重的雍正帝是如何得人与用人的呢?在得人方面,“雍正帝曾有意识地压抑科甲中进士出身的官员,大力选用举人、生员、贡生出身之人,甚至一度开捐纳以抑科甲,大量起用异途出身之人。”[15]除此之外,在实录和奏折中可以看到他再三鼓励下属官员,推荐贤能之人。“从来用人之道,必兼听并观,畴咨博採方能允当而无失。朕于选用人员,勤加谘访。正以朕一人之耳目有限,不若合尔诸臣之见闻,始无遗漏也。”[16]“朕即位以来,推心置腹,以待尔等大臣。时时谘访,务得人才,共襄庶政。尔大臣等,亦各有所保荐,以备任用,朕深嘉之。”同时,为了消除官员保举的后顾之忧,雍正帝声明被保之人将来若有变也不追究保人责任:“知人自古为难,而保人更非易事。知人者不过知其才具,岂能知其存心。保人者亦只能保其目前,岂能保其异日。是以朕曲加体谅,从不苛求。”[17]

雍正帝时期在用人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引见制度、奏折硃批制度以及三年举行一次的“京查”、“大计”等。关于这些,相关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在此就不再重复叙述。对于“用人”,鄂尔泰与雍正帝颇有共鸣,因此雍正帝也极喜欢与他讨论用人之术。本文将着重通过雍正帝与鄂尔泰的奏折硃批往来窥探两人的用人特点。鄂尔泰在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的奏折中说到:“人有强柔短长,用违其材,虽能者亦难以自效,虽贤者亦或致误公。用当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为,即小人亦每能济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时,必官无弃人,斯政无废事”,深得雍正帝赏识:“览卿之奏,非大公,不能如是;非注意留神,为国家得人,不能如是;非虚明觉照,不能如是;朕实嘉之。”同时,雍正帝还提醒鄂尔泰看人不光要看眼前,“但必明试以功,临事经验,方可信任。即历经几事,亦只可信其已往。犹当留意,观其将来,万不可信其必不改移也。”在此,雍正帝还引用了自己对田文镜的硃批,一语道破其用人思想的关键:“朕前批论田文镜言用人之难有两句:可信者非人何求?不可信者非人而何?不明此理,不可以言用人也。朕实以此法用人,卿等当法之则永不被人愚矣。卿等封疆之任,古诸侯也。盖省窥伺,投其所好,百计千方弃其不善而著其善,粉饰欺隐,何所不至。惟之一字不能假借也,凡有才具之员,当惜之教之。朕意虽魑魅魍魉,亦不能逃我范围,何惧之有?及至教而不听,有真凭实据时,处之以法,乃伊自取也,何礙乎?卿等封疆大臣只以留神用才为要。庸碌安分,洁己沽名之人,驾驭难然省力,唯恐误事。但用才情之人,要费心力方可操纵。若无能大员转不如用忠厚老成人,然亦不过得中医之法耳,究非尽人力听天之道也。”[18]在此可以看出,雍正帝在提出“信”这一条基本要求之后,认为无法造假的“才”最为重要,因此遇到有才的人后,要好好珍惜教育,尽管有才之人可能更难操纵。如果没有可用的有才之人,可以退而求其次用“忠厚老成”的人。对于“可信”“可用”等含义的界定,鄂尔泰在同年十一月的奏折中进行了进一步说明:“臣念可信不可信原俱在人为,而能用不能用则实由已。忠厚老成而略无材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聪明才智而动出范围者,可用而不可信。朝廷设官分职,原以济事,非为众人藏身地。但能济事,俱属可用,虽小人亦当惜之教之;但不能济事,俱属无用,即善人亦当移之置之。”比起雍正帝,鄂尔泰表述地更为明白:用人应以其是否能胜任为标准。因此对于即便品行操守不好的小人,只要能“济事”,他也并不放弃:“有才有守者,实难多得;而有才无守之人,驾驭稍疏,即不用于正。惟能动其良心,,制其邪心,使彼熟知利害,渐爱身名,然后可以济事。”相反,他对于只有操守德行,而无办事能力的“清官”则极为反感。“贪官之弊易除,清官之弊难除,实缘贪官坏事,人皆怨恨,乐于改正;清官误事,人犹信重,礙即更张也”,对此雍正帝硃批表示极为认可[19]。其实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鄂尔泰在西南的人员管理恰是雍正帝“唯才是用”用人观的一种践行,而对在镇压当地少数民族起事中立下功劳的哈元生、张广泗等人的重用也正是“唯才是用”的印证。

通过上文还可以看到“有才有守者”固然最好,但是这样的人毕竟难得,数量不多。如何利用配置水平不一的官员,除了鄂尔泰的“因材因地因事因时”论,雍正帝在对其他官员的硃批中,也时常表现类似观点,其中包括把鄂尔泰派往西南的原因。比如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时任浙江总督管巡抚事的李卫上报拿获江宁地区奸匪情形,请求皇帝派“公正廉明”的大臣前来审讯完结此案[20],雍正帝硃批:“现今督抚中,除鄂尔泰、田文镜外,试举能胜两江之任者为谁?总不得人,奈何奈何”,以表示自己在江南无人可用之苦衷。李卫收到此硃批后,对鄂尔泰也有一段论言:“如鄂尔泰之识见声望正与两江相宜,但云贵吏治民情,虽逊于鄂尔泰者皆可料理无误,惟苗猓番夷鲁魁中甸各种土人,更兼远辖广西,新收乌蒙丹江古州等处,皆属冥顽难治,若遇总督威信既行便自归诚帖服,一有更易,辄又生心妄为,关系匪轻。此数年中鄂尔泰断难离乎”,雍正帝对此硃批:“此论深中肯系” [21]除此之外,雍正帝还在李卫其后的奏折中硃批:“凡武臣可胜提任者,大都皆谴往军前及川陕云贵等处,其余各省总兵不过循分中才,殊乏超卓之品”[22]由此可见,雍正帝在“人才”有限的条件下,只能根据轻重缓急来统筹调配,对于川陕云贵等事务繁杂,军事意义重要的边疆地区优先派谴才员能吏。在鄂尔泰治理西南六年后,雍正帝又让其担任“三边经略”,负责陕西兵事,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二、鄂尔泰的自身素质

雍正帝能重用鄂尔泰,自然是鄂尔泰符合雍正帝的人才观,属于“有才有守”又能“实心任事”之人,但是这样一个人物并非一入仕途就官运亨通。尽管鄂尔泰在康熙三十八年(1669年)二十岁时就已中举人,但直到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三十七岁时,才出任内务府员外郎,此后到康熙帝去世也无太大晋升,因此他才在《咏怀》诗中感慨道:“看来四十犹如此,便到百年已可知。”[23]待雍正帝继位后,鄂尔泰终于开始时来运转。雍正帝登基之前曾让鄂尔泰替其办事,而鄂尔泰以“皇子不可结交外臣”为由拒绝,这不但没惹怒雍正帝,反而得到了他的另眼相看,“世宗在藩邸,偶有所嘱,鄂尔泰拒之。世宗即位,召曰:汝为郎官拒皇子,其执法甚坚。深慰谕之”[24]。这一点在众多论及雍正帝重用鄂尔泰的论文与著作中都被作为原因提到,但是笔者认为:鄂尔泰凭“气节”虽能得到的雍正帝赏识,却这尚不足以说明“唯才是用”的雍正帝对其重用的原因,而本章将从鄂尔泰的学识修养、为人处世、实政能力三方面来分析一下雍正帝重用鄂尔泰治理西南的原因。

(一)学识修养——勤勉博古

鄂尔泰六岁入塾,据其子鄂容安所编的《鄂尔泰年谱》记载:“公天性颖敏绝人,过目不忘。四书五经,读辄成诵,从不知有嬉戏事。”[25]当然,这其中可能不乏有后人杜撰神化的成分,但是由此可以看出,鄂尔泰确实是自幼习经典,学诗书。因此,虽是满人,鄂尔泰却是举人出身。同时,鄂尔泰又是一勤奋好学之人,“公侍卫时,每直内庭,时出怀中所携带古文、时文各一册,手不释卷,竟夜忘寝。”对于这段经历,鄂尔泰自己也坦言受益颇深:“吾年少登科,未尝学问,即帖括亦未多见。生平得力,全在禁厅直宿时。自成、弘、正、嘉,以及庆、历、启、祯之文,无不搜括。上至周、秦、汉、魏,以迄晋、唐、宋、元、有明载籍,无不穷究,要其指归,总以程朱为的。后之得以稍能淹贯大义者,皆数年之力,圣恩之所赐也。”像鄂尔泰这样勤于读书的满族官员,在康熙雍正时期并不多见。阅读鄂尔泰上报雍正帝的奏折,便可见其表词达意精准,逻辑严谨清晰。也正是因为博览群书,通晓古今,鄂尔泰除了为官从政,在很多方面也颇有造诣。比如:他喜吟诗作文,著有《西林遗稿》,部分古诗还被袁枚收入文学性很高的《随园诗话》之中。云南在任期间,他在治水、开矿等事务上也都取得不错的成效。同时,他还主持编纂《贵州通志》、《云南通志》以及与张廷玉合作编纂的《钦定授时通考》、《国朝宫史》、《硃批谕旨》等书籍。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初八的奏折中,鄂尔泰对雍正帝御赐律例渊源表示感谢之余,还对天象、历法、地理、几何等阐述了自己的见解[26],让笔者颇为意外。若按照如今的称呼,鄂尔泰可谓是当之无愧的“全才”。雍正帝曾在署理广西巡抚韩良辅的奏折中硃批:“鄂尔泰当今督抚中第一人,忠赤之居心不必言,而识见迥与常人不同。”[27]在其病逝后,乾隆帝下旨称其:“才裕经纶,学有根柢。不愧国家之柱石,文武之仪型。”[28]两代皇帝如此高的评价,可谓是对鄂尔泰学识修养的莫大肯定。

(二)为人处世——谨慎沉稳

前文所述的鄂尔泰拒皇子之约的举动既说明了其勇气,也说明了其谨慎。文如其人,读鄂尔泰的文章奏折,既能领略到其果断坚决之勇,也能感受其慎重沉稳之风,而这一点在他的年谱中也有所反映。“自幼言笑不苟,动履必中矩度,宛若成人……康熙二十八年,公十岁,始作文。公作文不傍时趋,唯涵泳白文,领会通章大意,以取本题精神,出笔皆有清刚之气。”[29]如果说这样判断还太过主观,那么笔者将举两个简例以作说明。雍正元年(1723年)即开“恩科”,鄂尔泰被任命为云南乡试副考官,这也是雍正帝继位后对鄂尔泰的起用之端。当时,考场舞弊盛行,雍正帝企图一改旧气,除了谨慎挑选考官之外,还要求考官检阅“落卷”。鄂尔泰通过检阅“落卷”,不仅让本来落榜的十人及第,而且还将其中的许希孔改判为第一名。将落榜之人改判为第一名,这在当时是极为罕见的。这些人后来的作为也证明了鄂尔泰的正确:“如陈沆、罗凤彩、苏霖渤、杨汝栢辈皆一时知名人士,门人皆多贵显。”[30]雍正六年(1728年)求贤若渴的皇帝特谕:“京官自翰林科道郎中以上,外官自知府道员学政以上,武官自副将以上,旗员自恭领以上,皆令每人各举一人。满洲官员则保举满洲。”对此鄂尔泰在奏折中写到:“臣系满洲镶蓝旗人,应遵旨保举满洲官员,但臣初袭佐领,继充侍卫,后调内务府员外郎,人微性拙,原少知交……况外任五年,文武旗员皆未熟悉,既不敢滥行举荐,又何敢苟且塞责。”[31]没有合适人选,鄂尔泰宁可违旨也不愿意随便保举,足见其谨慎小心;据实陈述违旨理由,亦是明智之举。查阅鄂尔泰个人生平资料,笔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鄂尔泰在原配瓜尔佳氏早卒之后,续娶迈夫人,相敬如宾,再无娶妾。而迈夫人也属朴素之人,“服饰宛然儒素,一?绢之衣数十年不更易。饮食止常膳,凡珍错肥膬之物不登于几。”[32]虽然其子所撰年谱可能存有美化父母之嫌,但是基本史实应不会有太大出入。从这一细节,可以得知:无论是鄂尔泰还是其家人,为人处世内敛低调,生活崇简排侈。这种典型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士大夫形象,得到同样勤勉、务实、尚简的雍正帝的认可也属自然。相反,某些居官自傲、飞扬跋扈、骄奢淫逸的大臣就被雍正帝毫不留情地给予了处理,比如年羹尧。雍正帝时常把对鄂尔泰为人处世的认可情不自禁地流露在给其他大臣的硃批中,比如:“鄂尔泰可为封疆大臣之标榜者,若能法其居心之半,则一生用之不尽矣”[33],“一切存心行事但效鄂尔泰,将来亦必为朕之栋梁名臣也”[34],“鄂尔泰之长于常人者,忠诚二字而已。能不计一身利害,大公忘我,致身于国,则经济学问即随之矣,忧汝不能法其心耳。”[35],“能事事效法鄂尔泰之居心,精勤不懈,何务不克整理”[36]。类似硃批还有许多,此处不再一一引述。

(三)实政能力——成果显著

如前文所说,历数鄂尔泰政绩,当首推西南治理,相关研究成果也有不少已经问世,但其赴任云南前的实政成绩,在以往研究中较少被提及。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还在滇中参加典试工作的鄂尔泰收到江苏布政使的任命,开始了其治理经营地方的官宦生涯。当时的江南地区,虽然经济发达,但是也属难于治理之地。根据当时的两江总督查弼纳奏言“江南为财赋重地,而苏松常三府之州县,尤为烦剧。额征赋税,款项繁多;狱讼刑名,案牍纷积。为牧令者,即有肆应之才,亦难治理。”[37]鄂尔泰自己在奏折中也说:“江苏地方,外似繁华,中实凋敝。加以风俗奢靡,人情浮薄,纵遇丰年,亦难为继。”[38]面对这些问题,鄂尔泰上任之后,先颁布实政十条:“禁打降、禁唆讼、禁赌博、禁土豪、禁婚嫁踰制、禁丧葬违礼、禁妇女入庙烧香、禁游方僧道、禁游民、禁赛会”,后又著实政六条:“饬守令、饬佐二、饬学校、饬士子、除衙蠹、禁势豪。”这些“厉政”对于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很快就起到了作用——“见者莫不毛发耸立,无待惩创,民皆有起色。其怙恶不悛者,后皆尽法惩治。”[39]除了这些严禁与打压的措施,鄂尔泰也为当地百姓做了不少实事,比如清除火耗加征、漕粮横征、报荒侵蚀等陋弊,申请禁止漕粮弁丁侵蚀,多设粥厂、遍赈饥民,兴修水利、陈请蠲赈,访拿拐骗折割男女、严拿囤鬻闺女,诏免苏、松浮粮四百五十万石等。同时,和求贤若渴的雍正帝一样,鄂尔泰对于人才与文教也很重视:广搜节义,严禁留难;延访真才,以光文治;率百官以肃丁祭;刊南邦黎献集等。在江苏治理两年多后,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鄂尔泰被召回京授予广西巡抚,后又调为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离任江苏之时,江苏库银已积攒了一百多万。同时,他还捐出了自己任职期间所得的三万多银两用于买谷,以备赈灾。继任张楷上奏称“伊任内经收钱量除解支外,应存库银一百一十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七两。臣会同督臣查弼纳于十月二十六日诣司盘查逐柜抽兑,丝毫无缺。并据详称莅藩二载以来兢兢供职,今蒙圣恩,简擢尔泰仰体皇仁,所有任内应得除剩银两捐买谷三万三千四百四石八斗,零分贮苏松常三府备赈。”[40],雍正帝因此颁旨:“鄂将伊应得银两,急公买谷积贮可嘉,着加二级。”[41]由上可见,正是鄂尔泰在江苏的施政能力和成效,让雍正帝确信此人可以委以重任。在此期间,雍正帝曾让署理浙江的佟吉图对鄂尔泰口宣圣谕:“鄂尔泰自到江苏,声名甚好,毫不负朕恩,是天下第一布政使。”[42]因此,雍正帝把这位“天下第一布政使”调往当时战略位置更为重要,繁杂事务更为棘手的西南地区,也就不难理解。

三、西南地区的战略位置

清初,西南地区之所以被重视,不仅在于其本身为边境之地,更在于其在清廷与蒙藏势力对峙斗争中的作用。清军入关前,统治西藏青海地区的漠西蒙古和硕特部与格鲁派为了争取政治支持,已向清廷表示归顺。为了孤立西北的敌对势力漠西蒙古准噶尔部,清廷接受和硕特部与格鲁派的归顺,并采取了“以蒙治藏”的措施,把宗教权交给达赖,把行政权和军事权教给和硕特部固始汗,但是此举也造成了蒙藏势力的联合,统治范围包括今天西藏、青海、甘肃、以及四川西部及云南西北等广大地区。待平定三藩叛乱,清廷开始关注并试图控制这些地区时,云南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就被凸显出来。康熙二十年(1681年),云贵总督蔡毓荣在《酌定全滇营制疏》中称:“滇省东接东川,西接猛缅,北距蒙番,南达安南,四周边险”[43],算是对当时形势的简要而准确的总结。此后,康熙一朝为了防止蒙藏势力南下,不断地在滇西北更改建制,添兵设防。同时,为了阻止准噶尔部占领西藏并与和硕特部联合,清军两次出兵西藏,打退准噶尔部后废除了蒙古汗王在西藏的统治,并将巴塘、理塘地区划归为四川管辖。和硕特蒙古势力由于被排挤打压,雍正初年爆发了罗卜蔵丹津叛乱,雍正帝在时任云贵总督高其倬的奏折硃批中下旨,要求派兵以阻止罗卜蔵丹津势力对云南的入侵,“谕云贵总督高其倬、巡抚杨名时、提督郝玉麟等知悉:顷呼呼脑儿罗卜藏丹津兴兵背叛,侵犯西宁边界之申中堡,被我兵击败。呼呼脑儿既经叛逆,不可不行防御,尔滇省沿边内外俱系番夷杂处,且中甸系新抚地方,罗卜藏丹津妄称系伊所属部落,差人往诱,抑或遣兵招纳,俱未可定。前次进师取藏之时,原任提督张国梁曾带兵扬威驻扎中甸,今宜保固边境,将附近兵马,酌量调拨郝玉麟,带往中甸扬威驻扎,倘遇罗卜蔵丹津所遣之阿齐巴图鲁寨桑带兵在彼,务期剿擒净,以安彼处番夷人等之心,作速料理毋得迟误。”[44]此后,郝玉麟又率兵进驻察木多,对协助年羹尧平定罗卜蔵丹津叛乱起到了重要作用。叛乱被平定后,为了彻底切断云南与蒙藏势力之间的联系,中甸迪庆地区被划分为云南所辖,结束了“西番人交纳租税,惟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营伍官员”[45]的局面。位于云南进入藏区的咽喉要道的丽江地区也被进行了改土归流,近百年的木氏土司统治被中央朝廷的直接控制所代替。

近年来,关于西南地区在清廷与蒙藏力量对峙中的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对“改土归流”的推动已开始引起学者的注意。比如马国君在《论清前期漠西蒙古入藏与西南边疆“改土归流”的关系——以康区的改土归流为视野》(《思想战线》,2011年第2期,第37卷)中从清廷对康区不同时期的经营特点,漠西蒙古入藏对川、滇、青边防之影响,清廷对康区的改土归流及善后措施等方面对漠西蒙古入藏与西南改土归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前者直接导致了后者的发生。付春在其论著《尊王黜霸:云南由乱向治的历程(1644-1735)》[46]中也以《“三藩之乱”及其平定后清朝对云南的治理》、《雍正年间云南由乱向治局面的形成》两个章节的篇幅阐述了此问题。除此之外,杨庭硕、李银艳在《“土流并治”:土司制度推行的常态》(第二届土司制度与边疆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会议提交版),20129月)中指出:“《明史》中从没有‘改土归流’这一提法,而清代除了雍正朝鄂尔泰所进行的‘改土归流’,其他地方仍是‘改土为流’的称呼。雍正帝和鄂尔泰之所以要改称为‘改土归流’,其用意就是为了表明朝廷的立场与漠西蒙古和硕特部和准格尔争夺对土司区的管辖权,因为是从政敌手中接管土司管辖权,所以才特意改称为‘归流’”。笔者认为蒙藏关系是否直接导致“改土归流”的观点还有待于商榷,因为对于“改土归流”这样一个时间、空间跨度都很大的系统性事件而言,发生原因并非一个,在等众多因素中很难分辨出哪一个因素起到了直接催化作用。但是毋庸置疑,当时的蒙藏关系对于清王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方式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从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地区分布来看,侧重的确实是川滇黔的边界地区,且都为交通要道之地。同时,在与东南亚国家交界的广大地区,鄂尔泰并未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笔者认为:这恰恰从侧面说明了当时云南在清廷与蒙藏关系中所占的分量比在清廷与邻国关系中的还要大。云南的关键作用,也使得云南与内地新的交通连接线上的必经之地贵州被更为紧密与深入地纳入清廷统治体系之内。由此便可得知:在前文所述的人员分配问题上,雍正帝优先顾及川陕云贵地区的做法也属理所应当。

小结

由于地理位置,西南地区在清王朝与西藏、漠西蒙古的力量博弈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再加之当时三藩问题、台湾问题都已经得到解决,主张“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雍正帝为了让自己的“恩泽”遍及天下,对已经纳入统治版图内的西南地区进行直接而深入的管理成为一种必然。当地由来已久的土司势力,在配合中央统治时,便得以扶持;反之,当其成为中央统治地方的阻力且中央有能力解决应对时,“改土归流”就被提上了日程。由谁来管理涉及关系繁杂、人员众多、地域广阔的西南地区,“唯才是用”的雍正帝自然要选择符合自己“人才观”,有能力、有政绩且忠心耿耿、致公至诚的心腹大员。满族出身的鄂尔泰因为出众的学识修养、内敛谨慎的为人处世方式、人皆可见的江苏治理成果,成为了治理西南的不二人选。比如雍正帝在批准鄂尔泰“进剿长寨”的请求时说:“前者马会伯奏到,朕恐其孟浪。后见何世璂之奏,朕又恐其怯懦因循。正在犹疑,览汝此奏,朕始宽怀,量尔料理必得事情之中。”[47]所谓“能者多劳”,鄂尔泰可以得到雍正帝的赏识与支持,既因为其符合雍正帝的“人才观”,也因为其有能力治理在清朝局势中占有重要位置的西南地区。鄂尔泰在治理西南的六年里采取了改土归流、开辟苗疆、开矿产盐、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提倡文教等众多措施,勿论功过对错,从其勤于政事并使得清廷中央势力基本进入到西南要地的结果来看,雍正帝重用鄂尔泰并将其派至西南可谓是没有偏离自己用人初衷的“正确”[48]之举。



本文由拙作《雍正帝为何重用鄂尔泰治理西南》(林超民编:《薪火相传 继长增高:方国瑜冥诞110周年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修改而成。

[1]有关学界对鄂尔泰的研究状况,可参考拙作——?鄂爾泰論ノート-鄂爾泰の雲南経営をめぐる研究状況?史料を中心にして?(『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36号,2012年)、《鄂尔泰研究综述》(《中国边疆民族研究》,2012年第六辑)两文。

[2]比如论文方面有:梁希哲《试论清世宗的吏治思想》(《史学集刊》198303期)利用实录和奏折硃批资料从“治国首重吏治,用人之权不可旁落”、“用人唯当辨其可否,察吏贵于严明不懈”、“惩贪奖廉,黜奢崇俭”、“为政务实,反对乡原 ”四方面总结了雍正帝的吏治思想。鄂世镛《浅谈雍正用人》(《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03期)利用《硃批谕旨》,认为雍正帝用人具有“治国以用人为本”、“用人要德才兼备”、“选人惟秉公举贤”、“使人在明察善任”“创立密奏密谕制”五个特点。潘向明《雍正吏治思想探微——〈雍正硃批谕旨〉研究之一》(《故宫博物院院刊》198703期)也从《硃批谕旨》入手,认为雍正帝的吏治务求实际,不尚空话;选人标准方面重视“公”、“诚”,特别注重选用操守廉洁、秉公执法、刚直果断的人物,采取了“举荐”与“裁汰”的方法选用人才。汪树民《试论雍正的用人观》(《河池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01期》从用人原则和用人实践两方面总结了雍正帝的用人观,认为强调“人治”是其指导思想。高远《雍正用人政策研究》(广西师范大学2000年硕士毕业论文)认为雍正帝继位后,振刷官场颓风,使得吏治为之一新;用人尚严,但严猛治政用人也是当时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注重监督制度建设,总而言之雍正帝用人政策是非常成功的。郭成康《宁用操守平常的能吏,不用因循误事的清官——雍正对用人之道的别一种见解》(《清史研究》200104期 )以“德”与“才”为讨论标准,强调不同于中国传统的重德轻才的政治取向,雍正帝用人更重视“才”,并且分析了这一现象出现的思想原因及结果影响。孙兵《雍正帝察吏之术与用人之道研究》(武汉大学2004年硕士毕业论文) 从雍正帝考查官员才能、资质与监管官员任职、施政的察吏之术与选官用人、拣选取舍的用人之道分析雍正帝吏治的特点并总结了其成败得失。著作方面,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1年)、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冯尔康《雍正传》(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等有关雍正帝的专著中也都涉及了其政治管理思想方法等。除此之外,因为奏折制度在雍正时期得到极大发展,并且被广泛运用到对下属官员的管理监控之中,因此,不少研究奏折制度的论文及专著对雍正的用人管理之道也有提及,在此就不一一展开。

[3]《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一,雍正三年四月戊子,中华书局,1985年。

[4]《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乙未,中华书局,1985年。

[5]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鄂尔泰奏折——棌择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1册,2005年,159页。

[6]《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八十三,雍正七年七月丙午,中华书局,1985年。

[7]《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三,雍正三年六月丁卯朔,中华书局,1985年。

[8]《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四,雍正三年七月己亥,中华书局,1985年。

[9]上谕包括:“谕总督”、“谕巡抚”、“谕督学”、“谕提督”“谕总兵官”、“谕布政司”、“谕按察司”、“谕道员”、“谕副将、恭将、游击等官”、“谕知府”“谕知州、知县”、“谕户部”、“谕大学士等”。

[10]《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辛巳朔,中华书局,1985年。

[11]《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雍正四年七月戊戌,中华书局,1985年。

[12]《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六十二,雍正五年十月壬辰,中华书局,1985年。

[13]《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七十四,雍正六年十月癸未,中华书局,1985年。

[14]王丹丹:《雍正朝总督群体研究》,黑龙江大学2009年硕士毕业论文。

[15]倪军民:《雍正帝改革科举制度考述》,《通化师院学报(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第5页。

[16]《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二,雍正元年十月戊午,中华书局,1985年。

[17]《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五,雍正四年六月己丑,中华书局,1985年。

[18]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鄂尔泰奏折——棌择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1册,2005年,第159-161页。

[19]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鄂尔泰奏折——钦遵圣训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1册,2005年,第236-237页。

[20]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李卫奏折——奏明拿获奸匪情形请旨差审结案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9年,第379-385页。

[21]雍正八年正月十七日,李卫奏折——恭缴御批叩谢圣训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33页。

[22]雍正八年四月十五日,李卫奏折——复奏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8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476页。

[23](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1页。

[24](清)赵尔巽:《清史稿》卷二百八十八列传七十五<鄂尔泰>,第34册,第10229页。

[25](清)鄂容安著,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第2页、第4页。

[26]雍正六年正月初八日,鄂尔泰奏折——恭谢天恩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2册,2005年,第129-135页。

[27]雍正五年二月初二日,韩良辅奏折——恭缴硃批奏折并进泗城地图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9页。

[28](清)鄂容安著,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第134

[29](清)鄂容安著,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第2-3页。

[30](清)鄂容安著,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第9.

[31]雍正六年三月初八日,鄂尔泰奏折——钦奏上谕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2册,2005年,第228-230页。

[32](清)鄂容安著,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第5页。

[33]雍正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赵弘本奏折——恭谢天恩叩请圣训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84页。

[34]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张广泗奏折——谨奏天恩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4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74页。

[35]雍正七年十月六日,元展成奏折——谨奏天恩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6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73页。

[36]雍正九年五月十二日,杨永斌奏折——谨奏为恭谢天恩敬请圣训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0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26页。

[37]《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四,雍正二年九月甲辰,中华书局,1985年。

[38]雍正二年六月初八日,鄂尔泰奏折——恭谢天恩并缴硃批谕旨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1册,2005年,第14页。

[39]以上内容均参考(清)鄂容安著,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第9-17页。

[40]雍正三年十一月六日,张楷奏折——谨奏盘查原任江苏布政使臣鄂尔泰任内经收钱粮无缺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93页。

[41](清)鄂容安著,李致忠点校:《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第17页。

[42]雍正二年六月初八日,鄂尔泰奏折——恭谢天恩并缴硃批谕旨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1册,2005年,第13页。

[43](清)鄂尔泰:《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艺文志》,四库全书本。

[44]雍正元年十月二十六日,高其倬奏报后附,《硃批谕旨》第45册,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上海点石斋双色缩印本。查阅《雍正朝汉文奏折汇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在当日高其倬奏折后未见此条附旨,故参考《硃批谕旨》。

[45]《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雍正二年五月戊辰,中华书局,1985年。

[46]付春:《尊王黜霸:云南由乱向治的历程(1644-1735)》,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

[47]雍正四年四月初九日,鄂尔泰奏折——请肃清顽苗以靖地方事,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朱批鄂太保奏折》第1册,2005年,第88页。

[48]此处“正确”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鄂尔泰在西南管理中不是没有弊端,特别是后来对于当地少数民族的剿杀,很难将其定义为“正确”。当然,如果雍正帝改派他人,是否就能避免这些问题,取得更好的结果?历史不能假设,我们也不得而知,只能说根据当时的情况,对于雍正帝个人而言:鄂尔泰的西南管理在其期望范围之内,因此可称之为“正确”。

作者简介:张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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