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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土司制度研究40年回顾与前瞻
发表时间:2020-08-31     阅读次数:     字体:【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中国土司制度研究,总体上处于“复苏——发展——繁荣”的直线上升态势。抑或囿于文献史料与个人偏好等原因,迄今所见有关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明显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对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研究的成果明显偏多,而对中国土司制度形成与发展史的两端——元代及民国时期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元代是中国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时期,其于中国土司制度形成与发展史上的地位不容忽视。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学术史进行系统梳理,不仅有利于推动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深入开展,而且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乃至推动中国“土司学”的构建。

关键词:元代;土司制度;回顾;前瞻

元代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交往频繁,成为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也是中国民族政策形成和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土司制度研究总体上处于复苏——发展——繁荣的直线上升态势。抑或囿于文献史料与个人偏好等诸多原因,迄今所见有关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明显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对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研究的成果明显偏多,而对中国土司制度形成与发展史的两端——元代及民国时期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这不利于人们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中国土司制度乃至中国民族政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规律。元代是中国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时期,其于中国土司制度形成与发展史上的地位与作用不容忽视。鉴于此,笔者拟就改革开放40年以来学界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学术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希冀藉此推动学界全面深入地研究元代土司制度,不断深化对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乃至推动中国土司学的构建。

01

40年来学界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学界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紧跟着国内地方史与民族史研究的时代步伐,在众所周知的时代发展浪潮中持续前行,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就。从目前刊布的成果来看,40年来,学者们大致从整体研究与区域研究两个维度对元代土司制度作了专门而系统地研究,取得了下列几方面的学术成果:

(一)元代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及评价研究。以往学界对中国土官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时代多有异议,或以为在唐宋时期,或以为在元朝时代,甚或以为是在明代。经过较长时期的研究之后,当今学界主流观点普遍认为,元代是中国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时期。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的论定,不仅关系到元代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及其客观评价问题,而且关系到对整个中国土司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阶段的正确划分与总体评价问题。白耀天力主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说,他通过对羁縻制与土司制各自的特点和相互区别的分析与比较,论定元代是中国古代土司制度的正式形成时期,同时还认为元代土司制度的确立使土官治理区也就是土司成为元封建王朝的地方政权机构,从而确保了中华民族的大一统格局。李平凡、陈世鹏通过专门研究,明确认定彝族土司制度创立于元代,认为元代西南彝族土司制度的创立是以其深厚的彝族社会历史状况为基础,以元王朝治理中国西南的总政策为背景的,而在社会政治大变革中,元代彝族土司制度的确立,其影响无疑是深远的,这实际上也是从个案的角度对土司制度确立于元代说的正面印证。粟冠昌认为,元代广西的土官制度是由唐宋羁縻制度发展而来的,是明清时期广西土官制度的发端,因而处于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是故研究广西土官制度不能不研究元代的,否则对广西土官制度发展的历史全貌就无法得到全面和充分的了解,此虽仅言广西一地,实际上也是对元代整个土官制度的历史地位的认定与评价。蓝武依据正史和各种地方史志资料的记载,对元代广西土司的设置与分布状况做了专门论述,认为元代正是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时期,其重要标志就是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建置及其规范化。蓝武在《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一书中亦持土司制度确立于元说,认为元代是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时期,同时对元代广西土司的设置与分布、王朝中央对广西土司的管理与控制等诸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值得一提的是,武沐、王素英认为,元代是土官大量出现的时期,但是元代只有土官之名,没有土官制度,因而主张元代无土官之制,此说极有见地且颇具新意,值得学界同仁深入探讨。

(二)元代土司制度推行的概况、原因及效果研究。这是对元代土司制度所做的基础性研究。李干对元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制定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概况、推行的原因及其效果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认为元朝从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将民族地区纳人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的轨道,通过建置行政机构和建立宣慰、安抚、招讨等一系列职官,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统治体制,而这些土著地方官皆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司制度,该制度推行的主要原因:一是有强大军事力量作后盾;二是有比较明智的民族政策;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指出,这一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巩固了祖国的统一;二是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交流;三是促进了民族融合;四是保卫了祖国的藩篱作用;五是对后代的启示。在《元代鄂西土司制度——兼论土司制度与宋代制度的异同》一文,作者通过对元代土司制度与唐宋羁縻州县制度所作的专门比较与分析,认为元代在鄂西地区推行的土司制度,是一套特殊的统治体制完整的土司制度。李鸣在《元代土官制刍议》一文中,从土官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土官制的源与流、土官制的内容、土官制的运作、土官制的效果和特点等五个方面对元代土官制度做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认为元代土官制度有其自身的内容、特征和运作方式,它上承唐宋羁縻制度,下启明清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民族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认真加以甄别和深入的了解

(三)元代王朝中央对地方土司的管理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大多侧重围绕土官族属、地域社会与王朝中央的关系展开研究。李干对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成功推行土司制度的原因及效果做了专门探析,以此说明元朝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的方略,认为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推行的土司制度不仅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而且对后世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顾霞通过专门研究,认为蒙元统治者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加强对滇东北地区彝族土官进行管理,使他们为蒙元王朝奔走惟命,反映了元朝的土官制度初具雏形,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为明朝土司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而且对于地方政权由分散走向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边远地区的开发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杨军运用大量史料,从建置沿革、职官设置、土司承袭、奖惩、朝贡等诸方面对元代在惠水地区八番土司的治理作了专门研究,从而揭示了元代惠水八番土司制度形成的历史进程。在土司制度下,朝贡是地方土司对王朝中央表示臣服和效忠的一种重要象征,也是王朝中央管理与控驭地方土司的一种有效手段。彭福荣对元代土司朝贡问题做了专门研究,认为元朝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通过引导性朝贡带动元代土官朝贡实现制度化发展,但是,元代土官朝贡制度因政治吸附与文化吸引及制度草创而未充分发展,为明清土司制度与中国土司朝贡制度的健全完善留下了空间

(四)元代地方土司社会研究。土司政权属于地方政权,是封建官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土司制度下,土司统治与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否关系极大,学界对此也不乏研究,且有的看法略有差异。播州杨氏土司在贵州古代历史上影响较大。郝明对元代播州土司做了专门研究后认为,元代播州土司的降元、设置、选官、统治等一系列措施以及播州土司与中央王朝关系的发展、播州杨氏家族入元后的发展状况等,不仅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和深入挖掘元代播州土司,而且可以促进我们研究贵州历史文化,同时对于从微观角度看待土司制度亦有较大意义。元代海南黎乱频发,对元朝政权在海南的统治造成沉重打击。关于元代海南黎乱频发的根源,后世史籍多将其归因于元朝重用黎族土官及黎兵万户府之设立。周涛经过专门研究后认为,将元代海南黎乱频发归咎于土官制度是不合适的,繁重的封建剥削与残酷的阶级压迫成为导致黎乱频发的根源。成臻铭、张科从外部条件影响的角度对元代湖广土司社会做了专门研究,认为湘黔滇古驿道开通以后,固然便利了西南边疆土司与京师的互动往来,同时也对元朝各个时段的地域社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引发了湖广行省所控制的云贵高原及其周边地方行政机构的裂变与社会的动荡不安

(五)元代土官土司建置研究。土官土司建置是土官土司政治的重要内容。关于元代罗罗斯土官的建置与评价,早已引起史学界重视,且众说纷纭,成为彝族历史研究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杜玉亭在对元代罗罗斯土官制度的历史进行探索的同时,也对史学界有关此事的学术争议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认为元代罗罗斯土官制度是与当地民族社会发展大体相应的一种上层建筑,与其前代的政权形式相比,它在有利于祖国统一和促进社会安定发展这两个基本点上,应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因而其历史地位应当予以肯定。胡庆钧、何耀华在《元初未设过罗罗斯土官宣慰使吗?——与杜玉亭同志商榷》一文中,就元初是否设置过罗罗斯土官宣慰使等问题与杜玉亭先生做了商榷。1982年,杜玉亭发表《元代罗罗斯土官宣慰使》一文,从史论两方面对元代在罗罗斯设置土官宣慰使问题做了再研究。关于元代云南土官土司建置问题,周芳认为,土官土司制度是元代在云南设置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云南政区的土官土司制在元代开始形成,并不断变化,不仅对云南的地方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更为明清时的土官土司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罗中对元代武陵山区土官设置问题做了专门研究,认为元代王朝中央在武陵山区实施的土官行政建制,是一种将民族与地域混合为一体的特殊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安抚司行政建制的象征性控制、地方蛮夷官的实质性自治、溪洞社会组织的完整性延续,成为元代武陵山区土官行政建制的基本构架

(六)元代土司史迹考证与研究。由于历史记载的阙如或讹误,导致部分土司史迹真伪难辨,亟待学界详加考证,以便还原地方土司政治之本来面目。田敏充分运用历史考证法对元代鄂西南土家族诸蛮洞及土司史迹做了专门考辨,通过对最为典型的鄂西南土家族土司的元代史迹、史料进行爬梳、整理,对记录土家族蛮洞活动与土司设置的诸多矛盾史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考据,较为清晰地勾勒出元代鄂西南土家族蛮洞分布与土司设置的格局[22]

02

40年来元代土司制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上可知,改革开放40年来,学界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的研究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的,这些成果基本上涵盖了土司制度的成因、土官土司的族属、土司的设置与分布、王朝中央的管理、土司社会、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与作用及其评价等土司制度研究的大致内容与基本范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与40年来学界对明清土司制度研究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相比,40年来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仍然存在着诸多明显的不足和问题,这些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成果总量明显偏少,与元代所处的历史地位极不相称。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从中国土司制度发展史来看,元代属于正式确立期,明代属于全盛时期,清代属于由盛转衰时期,民国属于消亡时期。由此可以看出,元代在中国土司制度形成与发展史上确实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堪称中国土司制度大厦的根基。但是,结合以上综述,若以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为参照依据,我们会发现,迄今学界公开刊发的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也不过是屈指可数的20多篇,这与迄今公开刊发的数百篇关于明清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相比,可谓天壤之别;即便是与迄今公开刊发的数十篇关于民国时期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相比,亦无以比肩。因此,总体而言,现有的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与元代所处的中国土司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可谓相去甚远,极不对称。

(二)微观研究成果较多,宏观研究成果较少;专题性研究成果偏多,综合性研究成果偏少。从总体上看,现有的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中,多是从区域史、地方史的角度对某一地域或某个族别的土官土司,或是土官土司制度的某个具体问题进行微观研究或个案研究,而从宏观上、整体上对土司制度进行综合考察与理论概括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仍显不足,这既不利于人们对元代土司制度内涵的整体认识与宏观把握,也不利于人们全面而准确地评价元代土司制度本身及其于中国土司制度发展史上的地位与作用。

(三)研究方法比较单一,运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进行综合研究者少。现有的关于元代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大多是沿用传统的历史文献研究法,从文献到文献,论从史出,史论结合,此乃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原本无可厚非,即便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在数字人文已成为高频词的今天,此种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仍然值得坚守。但是,如众所知,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的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本来就不多,而土司制度原本就是一个涵盖历史学、地理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领域或课题,在原始文献资料相对较为缺乏的情况下,如果再缺乏对多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不仅造成了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的偏少,而且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研究成果的深度与广度乃至新意度。

(四)史料来源较为单一,大多局限于正史类。仔细考察就会发现,现有的有关元代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其史料来源大多局限于正史类的《元史》,再辅以相关的地方史志资料,而行内共知,《元史》对元代土司制度的记载显然是极其简单和不够全面的,并未像《明史》那样专门设有《土司志》一目以详尽载录土司制度的内容,亦无《明实录》《清实录》那样详载土司史事。而除了属于正史类的《元史》以外,现有的研究成果显然对诸如朝廷奏议、地方志、诗文集、笔记、墓志铭等各种史料的挖掘与运用尚属不够,导致现有成果不仅数量偏少,而且成果的深度与厚度仍显不足。

03

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未来展望

改革开放40年来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现状及存在问题既如上述,那么,今后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究竟该往何处去,如何突破现有的研究定势,进而向纵深方向发展,以凸显元代在中国土司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这无疑成为土司学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基于上述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愚见以为,今后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和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挖掘和多方搜集元代土司制度史料。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没有充足的史料作为基础,历史研究要向纵深发展简直寸步难行。土司制度研究亦莫能外。今后,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意欲取得更加深入的发展,势必要加大对史料的深入发掘力度。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开阔思路,不断深入挖掘资料来源和扩大资料线索,除了继续深入解读正史中的土司史料内涵外,尤其是要重视加强对诸如奏议、典章、别史、杂史、地方志、诗文集、笔记、墓志铭等诸种史料的搜集、整理与利用,想方设法改变现有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普遍存在的史料来源单一、研究深度与广度略显不足的局面,力求在更加厚实与更加广博的文献史料基础上获得更加丰硕、更具新意的研究成果。

(二)广泛开展土司历史文化资源田野调查工作。现有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其研究方法大多局限于传统的历史文献研究法,史料来源及其构成明显偏重于历史文献,文字资料偏多而实物资料缺乏,主要表现为从文献到文献的研究理路,而对田野调查显然重视不够。实际上,从整个中国土司制度发展史而言,长达数百年的土司制度遗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还是不少的,我们完全可以借助于田野调查和遗址考古的方式,置身于土司政治的历史现场,走进边地土司的生活史场域,从中获取有关载录元代土司史事或与元代土司历史有关的石刻碑文、考古文物、民间传说、谱牒佚事等各种散落于民间或田野的文字资料和实物资料、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藉此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土司资料的来源与线索,以便从业已逝去的历史曾经发生的现场”“田野中获取更加多姿多彩的资料,以弥补正史、杂史、别史等各种历史文献记载的不足,进一步丰富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史料藏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田野调查与遗址考古所得,进一步订正正史、杂史、别史等各种历史文献记载的讹误,还原传世史料的真实性,恢复土司历史的本来面目,从而不断增强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的厚度、新意度、可信度、说服力与影响力。

(三)不断加强多学科研究理论与方法在元代土司制度研究中的综合运用。如上所述,现有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传统的历史文献研究法而取得的,这一方面彰显出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性强、可靠性高的显著特点,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显露出现有研究成果的新意度、深度与广度略显不足的缺憾。有鉴于此,今后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意欲向纵深发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想方设法突破现有的研究方法和思维定势,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已成为当代科学研究新趋势的时代背景下,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理应与时俱进,要学会掌握和综合运用历史地理学、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等多学科研究理论与方法,对元代土司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和阐释,以便获得对元代土司历史问题的新发现与新见解,进一步充实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前沿成果。

(四)进一步拓宽元代土司制度研究的视野与领域。毋庸讳言,现有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其研究视野与研究领域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大多数成果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视野,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由多民族国家看地方土司政治,而较少基于自下而上的视角,从地方土司政治的角度来看多民族国家的治理;另一方面,大多数成果涉及的研究领域与研究范围仍稍显狭窄,大多属于土司政治的范畴,而对土司军事、土司经济、土司文化教育等诸领域的研究明显不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几近空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元代已出现个别边地土司与交趾为表里、内外勾结寇边的情形,对于这一土司涉外领域的研究,目前仅见蓝武在《元明时期上思州黄姓土司之乱与王朝中央之治策探析》[23]一文中述及,亟待学界同仁深入挖掘这方面的史料并做更加细致和深入的专门研究。今后,随着土司制度史料的不断深入挖掘和研究方法的不断更革,研究视角亟待有所转换,研究领域亟待进一步拓展。

(五)切实加强土司制度研究专门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毋庸置疑,深化中国土司制度研究,人才是关键。近年来,随着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不断升温和中国土司遗址的成功申报入列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研究土司制度的学者总量趋于增长。但是,在日趋增量的土司制度研究群体中,大多还是偏重于对明清乃至民国土司制度的断代研究和对整个土司制度的宏观研究,真正致力于对元代土司制度进行专门断代研究者可谓微乎其微。可以这样说,改革开放40年来的元代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明显偏少的个中原因,除了由于元代土司制度史料相对缺乏之外,学界投入的人力与物力偏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纵观国内外史学界,真正长期从事元史研究的学者并不在少数,但真正从事元代土司制度史研究的学者却为数甚少。今后应加强对元史研究特别是元代土司制度史研究的专门人才培养,不断充实元代土司制度研究人员,进一步加强元代土司制度研究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蓝武,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岭南教育史、区域文化史、西南边疆民族史。该文原刊《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3土司研究专栏,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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