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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传播视野下明清贵州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16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明清贵州改土归流运动,其目的是文明的同化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塑,处于文明发展劣势的贵州原土司地区,其回应这种文明扩散和传播的态度,取决于改土归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式。贵州改流不仅实现了行政制度上的“比同内地”,民族心理上也实现了“比同内地”,普通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成为维系国家统一的原动力。历史实践证明,大一统结构的中央王朝,根据形势需要为地方势力预留合理的自我表达空间,有利于文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推行与渗透,有利于重建秩序的稳定及贵州民族地区对中央王朝的认同。

关键词: 文明传播 明清 民族地区 国家认同

一、明代贵州民族地区国家认同

明清贵州改土归流是一重大历史事件,改流的过程实际也是汉文明与贵州少数民族文明互动融合,逐渐奠定贵州省版图的建省过程。今天的贵州是历史贵州的延续,今天贵州的文化、政治、经济、民族、地理版图等都与其历史上的改土归流有着密不可分的源源联系。

从一般狭义意义理解,改土归流的“土”即土司,“流”即流官。顾名思义,贵州之改土归流即为将其土司统治改为流官治理的过程。但是,综合观察改土归流,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次巨大的社会变革,涉及贵州省政治建制的完善、经济体制的变革、文化教育的交融、民族成分的涵化、地理版图的变动等一系列问题,其实质是以流官治理为制度特征的汉文明与各少数民族文明之间动态的交流、斗争最终涵化、融合的过程。而文明传播的过程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须经历一个较长时间艰难反复的磨合,外来文明的内容与体系不仅要经过本土文明的选择、修正和改造,还要结合区域本土文明相关的话语传统和价值观进行转换,这也正是贵州改土归流过程反复曲折、历时久远的原因。

贵州地区民族众多,在土司统领之下的许多少数民族,因社会经济基础的不同及长期的不平衡发展,产生了名目繁多的社会组织形态,其大体上可分为四种类型:[1]以其构成要素作为划分标准,即黔南荔波瑶族的“油锅制”、“石碑制”和黔东南苗族的“鼓社制”,表现为从农业经济时代的狩猎和游耕到溪峒稻作定耕过程中以血缘为群体本位的自发的社会组织形式;黔东南侗族地区的“峒款制”,则是建立在农业经济时代的溪峒稻作定耕基础上以地缘为群体本位的向政权组织职能过渡的社会形态;峒款和苗族议榔是同类性质的社会组织,有大款小款之分,数寨组成小款,几十寨上百寨组成大款。款首即组织领导者,款坪即杀牲誓盟的地方,款约,即款内各种规约、法律,用歌唱的方式传承着,所以又叫款词。这种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组织社会生活抵御入侵方面起着积极作用。黔西北彝族的“则溪”制和黔西南布依族的“亭目”制,分别建立在山原旱地定耕和溪峒稻作定耕基础上,是经过强化的以血缘和地缘为群体本位的封建领主制的政权组织职能的社会形态;播州土司为代表的封建领主制,其统治区域内已经出现了相当范围和相当程度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制度。

长期以来,中央王朝对贵州各少数民族的统治,基本上实行的都是“治之以不治”的羁縻政策,流官行政体系并没有深入到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基层。例如:经历秦汉时代的郡县制和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制,苗族和侗族的社会内部,仍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溪峒村社的以血缘——地缘为群体本位的“峒款”组织,由头人实行“风俗统治”按榔约、款约管理地方。[2]改土归流的过程,除了在制度形式上以流官治理代替土司统治,更要求改变土司制度下所包容的各种制度形式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实现中原王朝大一统的政治取向。这一过程是以政治军事为干预先导,以经济商业为渗透手段,以文教融合为辅助策略,以中原先进的封建地主制经济生产关系代替贵州境内其它不同社会形态下经济基础的系统工程。

元朝创立的土司制度是在隋唐以来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比松散的羁縻关系又大大进了一步。在这种制度下,土司仍然可以世袭,在辖区内仍然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但各土司必须向封建中央政府承担贡赋和徭役,袭职时必须按规定赴阙受职,军事上也要受都指挥使司的节制。如有不法,即有被撤的可能。降至明初,贵州境内较大的土司有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播州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新添葛蛮安抚使及乌撒乌蒙宣慰司等。

明初朱元璋在平定西南之后,对包括贵州在内的边疆少数民族采取“怀柔”政策,其要点在于“恩威并用”、“宽猛得宜”。即在加强政治、军事统治的同时,重视儒学的教化作用,辅以佛、道,以教育手段为改土归流开辟道路。通过“广教化,变风俗,使之同于中国”,从而“能得远人之心”,有效地巩固统治地位。洪武十五年,云贵初定,普定军民府土官者额入朝,辞归之时,朱元璋特下诏谕:

王者以天下为家,声教所暨,无间远迩,况普定诸郡,密迩中国,慕义来朝,深可嘉也。今尔既还,当谕诸酋长,凡有子弟,皆令入国学受业,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他日学成而归,可以使土俗同于中国,岂不美哉![3]

从此以后,从成祖到神宗的各代皇帝,都遵循这一祖训,把“教化”作为经营贵州的一种重要手段。具体而言,贵州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的文化建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实践:

其一,把推行儒学作为巩固边疆的“长治久安”之策。明王朝三令五申,强调“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仪,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4]。明令各级地方官吏重视教育,努力办学。在明王朝的大力提倡下,卫、府、州、县学等官学及倡办民办官助的社学、乡绅捐办的义学及民间兴办的私塾纷纷兴起,尤其面对土司子弟的司学,更是贵州的一大特色,较之全国其他土司地区也是极为突出。各级各类学校都以儒家礼教为核心,以教化为目的,使儒家礼教在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及民间逐渐得以推行。

儒学教育兴起对贵州的政治、经济、文化起了重要推动作用。第一,以学校为中心,包括诗词、古文、佛经、道藏、医药、历算、蚕桑、农书及奇巧之术等中原文化逐步传播,出现了一番新的景象。第二,在官学和书院的推动下,城市和乡间办起了社学、私塾,读书识字的人渐多,土司中也产生了一些知识分子,田秋、易贵、宋昂、宋昱便是其中的代表。第三,土司子弟入学习礼之后,政治上向流官靠拢,对巩固明朝在贵州的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定意义上也为改土归流奠定了思想基础。第四,儒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得生员队伍迅速扩大,尤其是以嘉靖十六年(1538)与云南分科为分水岭:“分科之始贵州生员通省止一千余人,今至七千有余。”[5]生员们有着儒学教育的背景,可获得流官政府的信任,对于基层不法土司的种种劣迹,地方上的民间疾苦感同身受,他们提供的政策咨询当有较大的合理价值。加之这一群体往往影响着社会舆论的方向,有他们巨大的声援与支持,改土归流更具社会基础。

其二,把佛教看做“敷训导民”、“驯化人心”的有效工具。明朝统治者认为,佛教可以使人“乐为善事”,值得大力提倡。随着中央统治力量的加强,佛教在贵州广为传播。明朝中央政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僧官制度,与学官、道官制度相辅而行。佛教的影响所及,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这是统治者所希望看到的。如:水西安氏崇尚佛事,成化年间,安贵荣即在水西建立佛寺,今尚存残钟一口。成化二十一年(1485),宣慰使安贵荣与夫人奢豚于水西本境建永兴寺,并仿贵阳大兴寺铸铜钟一口悬于寺内,其上铸有彝、汉两种文字,并有“朝暮德鸣,以镇一方,尚祈佛佑,俾我子孙代”[6]等字样。

值得关注的是明代在贵州地区以梵净山为中心的佛教文化枢纽的打造。明廷对佛教的支持从建国时即是有政治考量包含在内的。“万历皇帝,如同对支持佛教感兴趣一样,他对控制僧伽也同样感兴趣。在某种程度上,他似乎回归于以前诸帝的政策。他们把显而易见的对佛教的个人兴趣,与其试图严格有力地对僧伽进行政府控制结合起来。”[7]“晚明政府控制并干涉寺院事务的一个例子,清楚地显示于在1606年颁布的一个文件中,这个文件称为《各寺僧规条例》。它包括52卷《金陵梵刹志》,并在南京的所有寺院实施。这是一个极为有趣和说明问题的文件,因为它谈到万历年间涉及到佛教寺院的政府政策,基本上是内政与行政管理性质的政策。”[8]“万历皇帝,正如他的大多数先皇,也是一位佛门庇护人,当他即位时,就立即终止了对佛教的迫害。他的母后更是一位佛教的狂热信徒,她标榜自己为九莲菩萨,并成为僧伽的一位大赞助者,与佛僧德清和真可等人相结交,德清和真可二人最终都通过他们与太后的关系而卷进了宫廷政治。”[9]

明廷对于梵净山佛教的重振很大程度上有着文化实用主义的考量。这与区域的军政形势密切相关。播州之乱前杨应龙通过实物地租和劳役租改变为货币租,对地租征收形式作出了改变,这一改变超出了个别区域的意义而意义非同寻常,“应龙巧立新法,名曰‘等賨’,每田一亩,征银数钱。”[10]这一改变地租形态的措施极大地解放了被束缚的劳动力。这一改变需要综合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观察,万历九年(1581),贵州行赋役合一的“一条鞭法”,规定田赋按亩征银(不征实物),白银成为流通中主要货币。[11]万历十九年(1591),贵州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凡支付建筑材料,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发放工匠工资等各项费用,虽几钱几分,无不以白银支付,白银使用面不断扩大。[12]如此巨量的白银流通,说明贵州当地的商品交流对外贸易输出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同时,杨应龙通过没收中小土官和封建地主的财产分给苗众,以获取苗民的支持,尤其是将土地分给奴隶令其耕种,更是适应了地主制经济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即所谓“州人稍殷厚者,没入其赀以养苗,苗人咸愿为出死力”[13]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杨应龙所代表的播州土司在其根本政治制度上就其本质而言是封建领主制,在其本身尚未彻底完成封建化转变之前,封建领主制与地主制经济生产关系是相互矛盾的,只不过由于播州土司地主制经济改革而使得苗众释放出来的极大能量还没来得及表现在政治制度的要求上,便因为明朝大军压境的特殊情势而转向明军,这是苗众不惜身家性命支持杨应龙反明的重要原因。

梵净山佛教因播州之乱而十分萧条。所谓“既自播乱之后,传闻四方,往来朝觐人稀,非复日盛。”[14]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妙玄奏请明神宗重建梵净山,“已而为当道者宽以状奏闻,帝追尺一为建刹。”[15]明王朝以皇权的介入为切入点,以梵净山为战略点而进行的佛寺重建,更多的是考虑到当时的军政形势。也就是说,播州之乱带来的边疆形势,急需能够驯化人心的有效工具出现。“以故天哀名山之颓,而赐以钦命僧妙玄重建金顶正殿。”[16]如果我们将视野扩展到整个大明王朝的边疆形势,即可看到,此时的明朝主要精力已经被东北的努尔哈赤所吸引,“到了1618年,除了叶赫和海西外,努尔哈赤已吞并了所有的满洲部落。”[17]换句话讲,明王朝的南方已经承担不起另一场大规模的边疆战事。“在这种压力之下,连万历皇帝也决定采取行动。有几个月,关于辽东的公文得到了他及时地注意。”[18]

纵观整个明代的西南边疆政策,大部分时间是以“防”为主,即使播州之乱也是被动应付,并非有意改流。其主要原因在于明王朝的北部边防始终难以腾出手来,面对咄咄逼人的满洲军事压力,明王朝举全国之力应付,“几个受到高度重视的将领——帝国能调的最好将领——也被派到辽东。边境戍军和远到浙江和四川这些内地省份的士兵、马匹和装备被集合起来以建立一支进攻的军队。当需要更多的人员时,便以新兵补充队伍。叶赫和朝鲜人也被要求参加这次战役。”[19]这种局势下,西南边疆更需要能够“敷训导民”的文化工具发挥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明朝对梵净山的佛教重建,也是整个区域文化政策的重要一环,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儒学、道教等文化工具的运用。而梵净山因其佛教的根基,迎合了明朝中央的因地制宜的文化重建与战后安抚政策。

我们看到,明朝此时严峻的边疆形势使得中央政府需要作“无米之炊”式的区域治理,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巡按贵州监察御史杨鹤言:“黔省远在天末,又当苗仲猖獗,频年用兵,公私交困,卫职官员先世并无田土,止靠俸粮度日,近因川湖缺饷数年不得关支,以故通省通袭舍,多系一贫彻骨。”[20]

贵州区域的治理已经陷入了“缺兵、缺饷”的严重状况,万历四十六年(1618),也正是妙玄奉旨重建梵净山的时间点,贵州巡抚张鹤鸣奏:“自黔建藩以来,官军俸银仰给川湖,平时犹苦不济,况当苗仲匪茹征需从何措办,仰荷皇上沛发帑金,又借解三省饷银,职得以肃将天威,破堡捣剿......[21]同年九月,张鹤鸣再奏:“黔饷全赖协济,湖广积欠甚多。......仍令速将三十五年以后带征及四十一年以后正征严限前来,以济急需。庶黔地宁而三省赖以奠安。”[22]而此时的中央财政如何呢?“财政是一个主要问题。在张居正当首辅期间积聚的国库储备,在早一个10年已经全部耗尽以供给其他一些战役的资金。正常岁入绝不能抵补这种巨大开销。总是不愿放弃自己财产的万历皇帝,只为这次战役出了10万两银子,虽然在内库里他有几百万两。在户部尚书建议下,除贵州以外的所有省份,对于土地税都增加了银两附加费。”[23]

面对缺钱缺兵的严重局面,明王朝文化政策的运用便显得十分迫切而应时。明末的重建,使得梵净山形成五大皇庵、六大脚庵,环山四大古寺的格局。因皇恩惠沾,香火盛极一时。“古梵净鼎而新焉”[24]、“尽自开辟迄今,海内信奉而奔趋,不啻若云而若水,王公大人之钦谒,恒见月异而日新”[25],达到烈火烹油的极盛之势,方圆数百里范围内的寺院及其法派传承都受梵净山所覆盖和影响,佛教文化对于区域民众的文化认同进而国家认同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道教在贵州的兴起,也与明代统治者将其视为一种思想统治工具而大力提倡有很大的关系。正统十三年五月二十八(1448.6.28

置贵州道纪司。时,有敕赐道藏经贵州在城大道观,而其地未有道纪司。[26]

明代的卫所中普遍建立宫观,而卫所均设在驿道上,由此形成了一条以卫所为通道的道教传播线。同时,在各级政府中设有专门掌管道教的机构,与儒学、僧纲、医学、阴阳学诸司并列。通过“神道设教”的方式,明王朝从精神上、信仰上统治贵州人民,借以维护封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思州、播州是道教传播的主要区域,杨氏土司中,崇道者不乏其人,如:宣慰使杨爱,因为笃信道教,自号为“一元道人”。杨爱的儿子杨斌,更是崇信道教,成为一名全真道人。[27]

明代,“三教合流”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佛、道传入此前基础较为薄弱的贵州之后,很快就互相融合,有效地实现了明王朝对贵州地区“得远人之心”的政治目的,也与儒学教育一道为改土归流的实施准备了必要的文化条件。

二、清代贵州民族地区国家认同

清朝定鼎北京之后,西南边疆一直战事不断。对于贵州民族地区,清王朝采取了安抚与利用的实用主义政策。顺治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659.1.19),敕谕安远靖寇大将军信郡王多尼、平西大将军吴三桂、征南将军固山额真赵布泰等曰:

“朕以南服未定,特命王等率大军进讨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处地方。所有土司等官及所统军民人等,皆朕远徼臣庶,自寇乱以来,久罹汤火,殊可悯念。今大兵所至,有归顺者俱加意安抚,令其得所,秋毫无有所犯,仍严饬兵丁勿令掠夺;其中有能效力建功者,不靳高爵厚禄以示鼓劝。王等即刊刻榜文,遍行传谕,使土司等众知朕轸恤遐陬臣民至意。”[28]

这一政策降至吴三桂主持云贵之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转折。在风雨飘摇之中被清王朝推上西南地区政治舞台的吴三桂,掌控云贵之后,立即开展改土归流运动。吴三桂之所以迫不及待地于贵州地区开展改土归流,其原因有四:

第一,肃清明朝遗留下来的土司势力,清除肘腋之患,防止其与李定国余部联合起事。[29]其二,确保进入云南的通道顺畅。其三,实现吴三桂西南王的政治野心。其四,积聚反清的财力兵力。

康熙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对于包括贵州在内的西南边疆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恢复了清初的安抚政策。

康熙四十四年(1705),贵州巡抚陈诜陛辞时,康熙说:

贵州地小易治,虽有苗人,亦无他事。但以文武和睦,安静不生事为要。清官多刻,刻乃清官不足处,属吏贪污固当参劾,其居官平常者则须教诲之。边方小省,为大吏者,不可见才,若生事显才,便非正理。尔切记之。[30]

康熙皇帝之所以对西南土司采取安抚政策,其原因有三:第一,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后,康熙皇帝将主要精力放在北方。第二,康熙后期,为诸子夺嫡,耗费了大量精力,无暇经理西南边疆。第三,康熙皇帝对待臣民比较宽厚,尤其是康熙后期,在“天下事,兴一利不如除一弊”的思想指导下,更是对社会现实采取谅解和宽容态度。如其所言:为大吏者,亦需安静,安静即为地方之福。[31]

康熙时期的梵净山佛教振兴,得到了皇权力量的极大支持,这种支持一直延续至乾隆时期,仍然热度不减。梵净山佛教重新鼎盛,并与西南佛教名山峨眉、鸡足山成三足鼎立之势。[32]徐闇《梵净山记》云:“揆溯有明迄今数百年,朝谒者呼声震天,靡有止息......每朝山,旦暮香风缥缈,散满下界里许......三郡朝谒者岁如蚁聚,即临省西蜀、湖南亦络绎不绝。”《镇国寺碑记》亦云:“数百年进香男妇,时来时往,若城市然。”

康乾之世,梵净山除扩建明代“五大皇庵”外,另将“六大脚庵”增建至“四十八大脚庵”,其中,太平寺、坝梅寺、回香寺、钟灵寺闻名遐迩。[33]

需要指出的是,“入关之后,清朝统治者上层实际上都长期保持着黄教信仰,顺、康等清朝皇帝也在努力地扮演着佛教徒的角色。仅康熙一朝,朝廷就曾经举行过五次大规模的五台山朝圣活动。现在留传于世的清朝帝王佛装像,也都是很好的说明。”[34]

除却文化上的区域构建,需要看到的是雍正年间的开辟苗疆及其对于区域国家认同的建构。开辟黔东南苗疆,是整个雍正朝改土归流的重要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滇黔驿道的畅通,支援前线抗击漠西蒙古的进攻,同时,也是雍正皇帝体现自己仁德与雄才大略的政治手段。从“无君上,不相统属”到设官建治、编户齐民,尽管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民族文化差异的磨合也难免新的矛盾。“生苗地界为官兵所驻扎,渐次据其土地,干戈日寻,而生苗始不得安其所。”[35]尤其是建官署、筑碉卡、修城垣、开驿路等,大量无偿使用苗民,还有繁重的赋税和各种名目的摊派勒索。这种强加的、突如其来的剥削和压迫,使苗民无法忍受,反抗情绪日益高涨,终于酿成了雍正十三年(1735)包利等人领导的黔东南苗人大起义。这次起义给了清王朝的区域统治以沉重的打击,大学士鄂尔泰、湖广总督张广泗因当年经理不周而分别上疏请罪,雍正皇帝也在忧愤中去世。

乾隆即位后,为扭转战局,重新调整部署,任命熟悉苗疆事务的湖广总督张广泗为经略,兼摄贵州巡抚,全权负责苗疆进剿事宜。张广泗到任后,采用剿抚兼施的策略,对“生苗”和“熟苗”采用分化瓦解的策略。即先招抚“熟苗”,然后兵分三路,分别向上九股、下九股、清水江下游各苗寨同时发起进攻,进剿“生苗”。各寨众虽拼死抵抗,但因实力悬殊,先后被官军各个击破。从六月到九月,清水江两岸台拱、凯里、清平、黄平、施秉等地区许多苗寨被烧杀一空。黔东南苗民的反抗斗争,最终被平定下去。经过这场洗劫,黔东南苗寨户口:有十去二、三者,有十去其五、六,并有十去其八、九者,幸存者“未能及半。”[36]

苗疆事务平定后,乾隆皇帝汲取前朝经验,对善后事宜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对苗民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清王朝允许新辟苗疆地区苗族内部的纠纷采用苗族习惯法自行解决,并豁免这一地区的赋税。清统治者认识到:对这一地区进行直接地法律控制,收取赋税,容易引起苗民反抗,得不偿失。因此,在保持边疆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下,清王朝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法制政策和作法,以特别法的形式豁免苗民钱粮,禁止苗汉自由交往、杂居、贸易。

第一,不允许苗、汉杂居。

乾隆四年八月贵州总督张广泗奏:

若令苗、汉杂处,恐致欺凌生衅。[37]

乾隆二十年六月贵州按察使奏:

新疆苗民较淳于旧疆,治之之法,在严惩汉奸,或入苗寨唆使,或种苗地久占,或开店诱为盗贼,似此不法,有犯悉递原籍,则蟊去而苗安矣。[38]

第二,不准汉族人在新区置办产业。

乾隆十五年四月,贵州巡抚爱必答奏:

其归化未久与新疆一带各苗寨,令地方官稽查,不得听汉人置产,亦不许潜处其地。得旨:如所议行。[39]

第三,禁止马贩进入苗疆地区。

乾隆十六年,贵州巡抚开泰奏:

今议得都匀、黎平、南笼三府,长寨、郎岱、八寨、台拱、松桃、古州、归化、丹江、都江、清江、水城十一厅,定番、独山、永州三州,荔波、永从二县,及都匀属之都匀县,黎平属之开泰县,均苗疆要区,禁止马贩。[40]

实行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保持边疆社会的稳定,但客观上也保护了在苗汉交往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的苗族民众。如:贵州、湖南等处苗民,数十年来甚为安静守法,与民人等分别居住,向来原有民人不准擅入苗寨之例。今因日久懈驰,往来无禁,地方官吏暨该处土著及客民等,见其柔弱易欺,恣行鱼肉,以至苗民不堪其虐待,劫杀滋事。[41]乾嘉起义中被俘的苗族起义领袖吴八月在供词中就造反的原因讲到:

苗子的田地多被客家盘剥占据去了,所以要杀客家,夺回田土。[42]

说明对苗疆的特别控制政策在当时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终清一朝,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律始终处于不断的碰撞交流融合状态。为了全面长久地实现苗疆安宁,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36.12.23),谕总理事务王大臣:

昨据贵州总督张广泗陈奏苗疆善后事宜三条,朕已降旨交总理事务王大臣、议政大臣会同该部妥议。今朕思张广泗所奏第一条:“请于新疆内地添设官兵,驻扎弹压。”自应照所请行。但所添兵丁计一千三百余名,以之分布各处,朕意似稍觉不敷。现在安设营、汛,是否足敷巡防之用?目前断不可以节省钱粮而为迁就之举。其第二条:“请设立郡县。”在目前似可不必。或因地方辽阔,所有同知、通判等官难于统辖,酌设道员弹压巡查,似尚可行。至第三条内奏:“请将内地新疆逆苗绝户田产,酌量安插汉民领种。”朕思苗性反复靡常,经此番兵威大创之后,虽畏惧慑服,而数十年后,岂能预料。若于内地之民人耕种苗地而受其荼毒,朕心深为不忍,此必不可行者。朕意逆苗因罪入官之地,自无复赏给逆苗之理。与其召集汉人,不若添设屯军,即令兵丁耕种,俾无事则尽力南亩,万一有警,就近即可抵御。且收获粮石,又可少佐兵食,以省内地之輓运,较属有益。......总之,苗疆之事可省而不可繁,可拒却而不可招来.即今之添兵设防,亦不过因已经如此办理,于国家颜面有关,难于全撤耳!尚须妥协计议,使地方永远宁谧。[43]

三、明清贵州民族地区国家认同比较研究

从几个层面观察,国家层面上,长期实行歧视汉民族政策的元朝被推翻后,作为汉民族的政治代表,明王朝继承了历代中原王朝“守中制边”、“夷夏大防”的传统边疆政策,对边疆的少数民族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民族隔离政策。如重修长城以防御蒙古等游牧民族,在苗疆地区、辽东地区修建长度不等的“边墙”。在明朝这种以“防”为主的边疆政策指引下,自然也就没有实施对贵州地区的土司制度改流的主观动力。而身为少数民族的清朝,在崛起建国的一系列过程中,因自身民族力量所限,一直注重拉拢蒙藏、朝鲜等民族联合与明朝作战。入关之后,面对文化水平、人口数量远远超过自己的汉民族,清朝统治者为了寻求汉民族的支持,更为了打破传统的对少数民族的偏见,竭力提倡宣传“满汉一家”的民族政策。发展到雍乾时期,“满汉一家”的民族政策扩展到清朝治下的所有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关系,也即打破原有的民族隔离,让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融合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下。这种民族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就是边疆内地一体化,乾隆皇帝曾说:“夫开边黩武,朕所不为;而祖宗所有疆宇,不敢少亏尺寸。”[44]“盛世时期的两位君主从理论高度上对汉族传统‘夷夏观’的批判继承,深刻地影响了此后中国民族关系的走向,也直接指导着当时的民族政策,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雍乾时期蓬勃兴起,就是这种新的民族观念的产物。”[45]

改土归流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明清两朝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其手段有所不同。明朝是以强制移民性质的军屯为先导,建立卫所,作为改流可资利用的军事据点。对清统治者而言,由于继承了明朝改流的成果,土司方面阻力不大,但明朝遗留下来的有着军事功能的卫所却对当地的统治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而,清初首先实行的是“并卫入府”。武力改流之后,清政府又重新建立了自己的军事驻防体系——汛塘制度。

以儒学为主的文教的推广在改土归流中的作用为两朝所重视。“但受宏观治策的影响,明朝贵州地方政府较为注重政区治所及其周围学校的建设,在边远民族地区官方学校教育较为薄弱;清廷不仅重视各级地方官府治所及周围学校的建设,而且对边远民族地区的教育较前代更为重视,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了以义学为中心的基础教育体系。”[46]如清廷在开辟苗疆的过程中即很注重教化。方显本人就主张开辟苗疆,要徐徐化导。雍正八年贵州学政晏斯盛上《设立苗疆义学疏》,请在古州等处办义学,“教以服司礼仪”。陈德荣于乾隆四年任贵州布政使时,曾大办义学,于苗疆设立24所义学,使苗民得以诵习读书。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苗族地区书院林立,居民逐渐接受了儒家文化,积极参与科举考试,出现“户诵家弦”的现象。

经过明清两代王朝的提倡,贵州各少数民族汉化的过程大大加快。从目前掌握的史料看,贵州少数民族被迫汉化始于明朝正统年间,贵州思南府蛮夷长官司奏:“土官衙门男女皆从土俗,乞颁恩命。”上曰:

贵州土官衙门或有循袭旧俗因亲结婚者,既累经赦宥不究其罪,亦不许人因事讦告,继今悉令依朝廷礼法,如违不宥。[47]

所谓“依朝廷礼法”,就是要贵州各少数民族放弃本俗,改习汉俗。这种强迫汉化的过程到了清代更是变本加厉,雍正改流后,贵州熟苗生苗中都有了姓氏,并且普遍说是外省迁入,被苗同化,这是清王朝地方官吏实行“代为立姓”政策的结果。

以汉文明为主的民族融合过程既是中央王朝意志的体现,其中也不乏政治经济利益诱导下各少数民族的主动选择。清代一般应科甲考试的读书人,为避免民族歧视,都说祖先是汉族,由外省迁来,到此与苗同化。[48]改流后各少数民族所修家谱也可为此例证,如原为土司区的湘西土家族聚居区,通过对其地区收集到的大量民间家谱进行分析后发现:(1)所有的家谱几乎都只记到十二至十四代;(2)所有的家谱几乎都说自己的祖先是从外地迁来的;(3)许多的家谱几乎都说自己的祖先来到此地是带着执诏来的。将家谱中所记的十二、十四代,若以20年作为一代推算,正好与雍正改土归流时期相吻合。[49]在家族建构中强调本家族祖先的非土著性,以与原来的土司划清界限,证明和维护本家族的正统性,当是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也可认为是国家强力下被动认同的一种体现。

但是,民族融合的过程不会也不应当是单向的汉化,汉文明与少数民族文明的交融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明清以降,伴随改土归流进入黔东南苗疆的顾氏移民融入苗疆之中,促进民族文化融合的例子,便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

镇远侯顾成于明初奉诏入黔,子孙世代戍守苗疆,经历了明清以来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全过程。顾氏移民宗族进入苗疆地区,打破了明代苗汉隔离的状态。顾成后裔融入苗族,始于其六世孙,即入黔移民的第六代顾良相。在贵州凯里开怀乡,有顾良相的坟墓,坟前有碑记云:

我祖良相公,原籍江南华亭县朱氏巷,乃入黔始祖夏国公镇远侯顾成之六世孙也。......驻镇香炉山,承袭千户指挥爵,谥号广威将军,娶王氏,生六世祖顾骥......明孝宗七八年间,祖因军事失误,惧上究罪,因埋名隐姓潜逃开怀,取名苗语“邦迪”。......娶苗女文氏,生六世祖雄邦、松邦、优邦、侥邦、傅凯裳、开怀、排羊、八寨四支顾氏苗族。四百余年来,我顾氏家族......虽分汉苗,实为一体,民族融合自公始也。[50]

民族融合通过移民后裔的异族联姻,建立了苗汉之间的血缘亲情,使黔东南顾氏移民宗族在入黔一百二十余年的第六代分衍为汉、苗两个民族,迄今五百余年的发展,黔东南州顾氏移民后裔主要分布在凯里、台江、丹寨、雷山、黄平等市县。[51]顾氏家族发展演变实际上是明清以来贵州地区由于改土归流而出现的民族融合现象的一个缩影。

结语

改土归流是贵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和时间最长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方面相结合的变革,促使贵州在各方面都发生激烈的变化,结束了土司分裂割据、兼并仇杀的历史,完全进入大一统国家的行政范围。改土归流的不断深入,也是以社会结构和社会调控体系的趋同为标志的贵州渐次“比同中州”过程。从社会发展阶段来说,由封建农奴社会进到封建地主社会;从经济形态来说,从封建领主经济变成封建地主经济。这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的发展是有利的。但是,由于贵州在改土归流过程中主要凸显的是军事价值,经济层面的意义较为次要,或者说伴随改土归流而来的贵州建省并不是在地主制生产关系已经成熟,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的情况下建立的。这就决定了贵州省从开始的起步阶段,就要实现“比同中州”一系列多方面的追赶过程,这是贵州落后于内地的先天不足。

改土归流运动,是自上而下、自中心而边缘的汉文明向边远地区的大规模扩散和强力传播,是中华文明重心东移南迁的客观反映,并使贵州地区成为中国后来对付外患的后勤基地之一。这场运动的目的是文明的同化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构。[52]而处于文明发展劣势的贵州原土司地区,其回应这种扩散和传播的态度,取决于改土归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式。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地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在封建王朝强调的治统一贯中,历代土司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内化”、民族地区的“内地化”和政治一体化;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文化共享中,历代土司通过文化交流和兴学启智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民族一体中,历代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活动参与并推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和民族认同。正是在代表中央王朝的汉文明与边缘地方文明之间的动态交流、涵化、斗争、融合,才促进了多元一体民族格局的实现,统一的向心力最终亦得以形成。而文明之间的融合和吸纳须经历一个较长时间艰难反复的磨合。在磨合期内,外来文明的内容与体系不仅要经过本土文明的选择、修正和改造,还要结合本土文明相关的话语传统和价值观进行转换。这正是明清贵州改土归流反复曲折的内在原因。作为处于强势地位的汉文明,在大一统的扩展冲动下,往往无视边缘文明存在的合理性,企图以整齐划一的强势文明完全取代边缘文明,历史证明,这是不可取的。反之,大一统结构的中央王朝根据形势需要为地方势力预留一定的自我表达的空间,这一政策上的灵活性有利于王朝制度与意识形态的推行与渗透,有利于促进新秩序的稳定以及贵州地方对中央王朝的认同。

作者简介:栾成斌,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贵州省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理事,历史地理学博士。



[1] 黄才贵编著:《独特的社会经纬——贵州制度文化》,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6月第1版。

[2] 黄才贵编著:《独特的社会经纬——贵州制度文化》,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6月第1版。

[3] 《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卷150,页6

[4] 《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卷239,页1

[5] 郭子章:《黔记》卷30《文武科第表》,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书,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

[6] 贵州通史编委会:《贵州通史.明代的贵州》,第376页,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

[7] (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2月第1版,第895页。

[8] (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2月第1版,第895页。

[9] (英)崔瑞德,(美)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2月第1版,第895页。

[10] (明)李化龙:《播州善后事宜疏》,见《平播全书》,四库存目丛书本。

[11]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金融志》,方志出版社19985月第1版,第600页。

[12]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金融志》,方志出版社19985月第1版,第601页。

[13]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2,《土司.四川土司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14] 《敕赐碑》转引自张明:《梵净山弥勒道场<敕赐碑>研究》,《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4期。

[15] 《脉源宗谱碑记》转引自张明:《梵净山佛教考》,释慧海主编:《黔灯——纪念中国佛教二千年论文集》,贵州佛教协会、黔灵山《黔灵丛书》编委会合编,1999年,第300页。

[16] 《敕赐碑》转引自张明:《梵净山弥勒道场<敕赐碑>研究》,《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4期。

[17] (美)牟复礼,(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557页。

[18] (美)牟复礼,(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557页。

[19] (美)牟复礼,(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557-558页。

[20] 贵州民族研究所编:《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12月第1版,第1113页。

[21] 贵州民族研究所编:《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12月第1版,第1116页。

[22] 贵州民族研究所编:《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12月第1版,第1121页。

[23] (美)牟复礼,(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558页。

[24] 《脉源宗谱碑记》转引自张明:《梵净山佛教考》,释慧海主编:《黔灯——纪念中国佛教二千年论文集》,贵州佛教协会、黔灵山《黔灵丛书》编委会合编,1999年,第300页。

[25] 《敕赐碑》转引自张明:《梵净山弥勒道场<敕赐碑>研究》,《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4期。

[26] 《明实录.英宗正统实录》卷166,第9-10页。

[27] 贵州通史编委会:《贵州通史.明代的贵州》,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第380页。

[28] 《清实录.清世祖实录》卷122,页15-16

[29] 付春:《清初吴三桂西南改土归流原因新探》,《思想战线》,2008年第4期。

[30] 《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一二《康熙四十四年十二月庚午》,《清实录》,第6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245页。

[31] 《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转引自王戎笙主编《清代全史》第四卷,第56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10月第1版。

[32] 张明:《梵净山佛教源流考》,《佛学研究》,2005年总第14卷。

[33] 张明:《梵净山佛教源流考》,《佛学研究》,2005年总第14卷。

[34] 王胜军著:《清初庙堂理学研究》,长沙:岳麓书社,20159月第1版,第236页。

[35] 《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上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页。

[36] 《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上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

[37]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99,第36页。

[38]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689,第4页。

[39]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363,第30-32页。

[40]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397,第34-35页。

[41]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1470,第15-17页。

[42] 胡起望:《乾嘉苗民起义参加人供单》,载《苗族史文集》,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4页。

[43]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31,第3-5页。

[44]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377

[45] 黄秀蓉:《“夷夏变迁”与明清“改土归流”》,《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

[46] 杨永福、陶亚敏:《明、清西南边疆治理措施之比较》,《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1期。

[47]《明实录.英宗正统实录》卷141,第5页。

[48] 田玉隆等著:《贵州土司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第665页。

[49] 瞿州莲:《从<家谱>看改土归流后土司时期的土著居民家庭建构》,《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0卷第2期,20093月。

[50] 燕宝:《一块今立的古碑,民族融合的见证》,《苗族研究》,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9年。

[51] 韩蕾蕾:《顾氏移民宗族与明代贵州开发和民族融合》,《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第22卷第6期,200612月。

[52] 孙秋云:《文明传播视野下的雍乾、乾嘉苗民起义》,《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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