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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改土归流与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16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雍正时期,清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大规模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西南民族地区国家认同不断深化的结果,改土归流促进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改土归流虽是中央王朝主导的,以流官取代土司管理民族地方的变革过程,但土民在改土归流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忽视,王朝的主导作用和土民的主体作用合力推动了改土归流的进程。改土归流后,土司贵族与中央王朝的“家国同构”演变为土民之家与中央王朝的“家国同构”。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达到了新的高度,在行政体系上,西南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一体化,政治认同度大大强化。在文化体系上,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认同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主流文化。各民族互相交流、交往、交融,构建了和谐有序的民族关系,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和民族融合,有利于西南民族地区国家认同度的提升。改土归流强化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关键词:改土归流 土民 国家认同

雍正时期,清政府对西南地区大规模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改用流官管理民族地区,也被称为改土为流、改土设流、改土易流等,[1]原土司地区土民也称之为改土入流。[2]改土归流是中央王朝废除世袭土官,代之以流官统治民族地方的历史过程。“康雍乾时期完成国家大一统的伟业,具体来说,就是将‘天下’第一重空间纳入‘中国’版图,使居住在那里的民族‘中国’化”。[3]雍正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正是“中国”化进程中的一部分。改土归流是中央王朝推行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一体化的结果,是中央王朝大一统的需要。而从土民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改土归流是土民对国家认同深化的结果,另一方面,改土归流增强了土民对国家认同。土民使用“改土入流”、“编甲入流”等词强调“入”,即加入到国家大家庭中,成为中央王朝的编户齐民。

历史上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并非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认同,其国家认同的指向是对王朝的认同或文明的认同,“古代中国人的所谓‘中国认同’,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民族认同,而只有文明的认同或者王朝的认同。”[4]王朝认同、文明认同是不同层次的认同,西南地区国家认同的本质是文明认同、文化认同。“王朝认同是表象,文明认同是内核,王朝认同是有条件的,文明认同是绝对的,在王朝认同的背后,是对其所代表的天下价值观的肯定。王朝只有代表了天下,才是一个在士大夫心目当中拥有合法性的正统王朝。”[5]王朝认同只是表象,文明认同/文化认同是核心认同、本质认同。元明清三朝易代,西南民族地区的土司对各王朝的认同,实质上是对中原文明和文化的认同。

土司时期的国家认同,更多的是通过土司地区的上层即土司贵族与中央王朝的互动实现的,不管是土司缴纳贡赋、听命征调还是土司及其子弟潜心向学,认同中原文化,其实质都体现了土司时期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当然,这种认同是王朝中央与西南民族地区双向互动的结果,是双向认同。中央王朝认同土司贵族在民族地区的统治,对土司封官进爵,回赐物品,授土司以印章、号纸,认同土司的统治。自元朝开始,中央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增强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土司制度推行期间,不时有土司背叛中央,发动叛乱。这是土司制度本身的特征决定的,土司贵族在土司地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一旦自身的权力受到挑战,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即在地方兴风作浪,发动叛乱。

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土归流意味着土司制度的衰落和终结。对改土归流的研究,一直是土司制度研究的重点。已有的研究多从中央王朝政治体系变革和土司统治的局限性等角度展开,相对而言,缺乏了对这一历史变革中土民的关照。改土归流是中央王朝主导的地方管理体制的变革,参与变革的主体是土民。改土归流是土民国家认同深化的结果,改土归流进一步推动了西南地区的国家认同,增强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一、改土归流与土民的国家认同

土司统治时期,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是通过土司贵族与王朝中央互动实现的,土司上层垄断了与中央交往的途径,在与中央王朝交往中,他们把握了主导权。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土民只是供土司利用和差遣的仆役,在王朝的征调中,土民作为土兵,为保家卫国和稳定地方社会服务;在朝贡中,土民作为土差,为土司搬运贡物等等;在土司统治区内,土民世代为土司缴纳租税;文化策略上,土司则采取愚民政策,规定只有土司贵族才能接受儒学教育,“土酋木氏虞民用智而难治,因如秦人之愚黔首。一切聪颖子弟,俱抑之奴隶中,不许事诗书。”[6]土司则垄断了教育权,“禄劝四大土司,撒甸之常,他颇之张,半果之鲁,汤郎之金,或举于乡,或由廪贡,或补诸生,皆累世相承……”[7]“威远土州向来土官不容夷人应考,恐其入学与之抗衡。”[8]

改土归流是清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推动的地方政治制度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土民的作用不容忽视,“移民、开发、教化和文化传播的历史,不仅仅是文明扩张的历史,更被理解为基于本地社会的动力去建立国家秩序的表述语言。”[9]土民积极要求改土归流,一方面的原因是土民受土司贵族压迫,被土司奴役,他们迫切要求改土归流,摆脱身上枷锁,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另一方面,伴随着土民与外界交往的增多以及汉族移民的文化传播,土民对国家即中央王朝的认同度提升,对土司即地方豪酋势力认同度降低。

可以说,从中央王朝的角度来看,改土归流是中央王朝治理地方推行行政一体化的结果。从地方来看,是土民觉醒主动要求改土归流的过程。王朝的主导作用和土民的主体地位合力推动了改土归流的进程。改土归流中,中央王朝自上而下裁撤获罪的土司与土民自下而上请命两种形式展开,特别要指出的是,土民请求改土归流的地区,其改土归流后社会发展稳定。在改土归流中,土民的主体地位不容忽视。可以说,改土归流是中央王朝与地方势力良性互动的结果,这里的地方势力不是指地方豪酋,而是土民代表的地方势力。

土司时期,推行“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隔离政策,阻碍了少数民族与外界的交往,但民族往来并未完全隔绝。土司统治区内也有客民(汉民),清政府在土司区设置经历,经历一职为监督土司而设,是土司统治区的流官,品秩较低。雍正朝改土归流前,曾在一些土司地区将经历调离而改派级别更高的同知,目的是加强对土司的监管。经历管理进入土司区的客民(汉民),以此土汉分治。“土人有罪,小则土知州、长官等治之,大则土司自治。若客户有犯,则付经历,以经历为客官也。”[10]顺治时期,保靖土司彭鼎与南明军开战,“(顺治)十一年九月,又值高必正、李赤心之寇攻保靖,札营对河两月。彭鼎调苗兵万余,从菁林开路攻杀数千人,高必正亦被药箭死,余皆奔溃。把目客民数千,有避难辰州者,方得回寨。”[11]客民数千逃至辰州,兵事结束后方返回保靖村寨。仅因战乱,保靖逃亡的客民达到了数千,可知当时土家族地区客民的数量已经较多。

伴随着土民与外界接触不断增多和土司区内汉族移民的进入,土民国家认同意识增强。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从土司区的上层即土司贵族对国家的认同逐渐演变为土民对国家的认同,土民的国家认同比土司贵族对国家的认同更为强烈。土司对国家的认同主要是通过服从中央王朝征调、缴纳贡赋等活动实现的,目的是得到国家的认同从而实现在其领域内的统治,有工具性认同和功利性认同的特征。而土民对国家的认同更直接、更积极,要求中央王朝对地方实行一体化的管理,以此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土民对国家的认同,是土民摆脱土司的奴役、压迫,追求自身政治地位的表现。

对桑植、保靖等土司的改土归流,雍正选择站在土民的“立场”,“桑植土司向国栋、保靖土司彭御彬、暴虐不仁,动辄杀戮,且骨肉相残,土民如在水火。”有土民请求“愿编入版籍”,清政府即顺水推舟,下令改流。“俱准改土为流,设官绥辑弹压。其应行审理之旧案,着该督抚、一并审结。但带兵入内官弁等,须仰体朕心,不得杀戮无辜”[12]

容美土司改土归流富有戏剧性,土司田旻如被土民包围,被迫自缢。雍正十一年(1733年),雍正帝令田旻如进京奏对。雍正下旨调田旻如进京,田旻如怕雍正的调虎离山计,多次上奏,寻找借口拖延。容美土民倒戈,逼迫田旻如进京。田见民心已变,势单力微,又不甘改流,遂于十二月十一日投环自缢。“投缳自缢,按其情罪,未足蔽辜。伊子弟俱非善类,难以承袭。请将容美司改土归流,俾土众早登衽席,应如所请。将田旻如原领敕书印信号纸缴部查销,其一切善后事宜,应令该督妥协办理。”[13]容美土司在湖广四大土司中势力最强,对容美土司的改土归流,湖广督抚和雍正都认为是一个难题,并为之做好了充分准备,调集兵力,准备动武。没想到土民的参与,轻而易举的完成了这场改土归流,可以说“土民的反抗斗争是动摇土司制度的根本原因, 也是促使清统治者, 特别是胤祯本人下决心改流的重要因素。”[14]

上有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推行国家地方治理一体化的要求,下有土民请求改土归流的压力。在此情形下,不少土司顺应形势,主动要求改土归流,“奏报永顺土司彭肇槐自请归流折”[15]、“ 奏为湖南茅冈并上峒下峒各土官请改土归流缘由”[16]。清政府在湖广、云贵、四川、广西等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以湖广土司改土归流最为彻底,与土民主动请求改流分不开。湖广土司所处的武陵山区是西南与中原的过渡地带,是中原进入西南的通道,唐宋时期就有大量移民来此拓业,受中原文化影响较深。

土司贵族与中央王朝的“家国同构”演变为土民之家与中央王朝的“家国同构”。土司统治时期,土司通过定期朝贡、服从王朝征调、缴纳赋税等方式表达国家认同。改土归流后,土民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已经“登衽席”,直接给王朝缴纳赋税,表达国家认同。

西南民族地区所纳田赋较低,土民争先缴税,“邑新设州县,抑且岩多土少,钱粮最轻,从无抗粮情弊,每开征日,民多争先完纳。”[17]为此,孟登先写有竹枝词,“大张红示报开征,百姓纷纷赶进城。手把青钱三五十,一年国课早完成。”[18]轻徭薄赋,吸引了大量山外流民进入土家族地区,“邑属岩疆,出产甚薄。而外来者多家于此,本地人出境远游者少。良田由邑无大差徭,且人民淳厚罕机械心,故视为乐土,不忍徙而之他也。田泰斗竹枝词:风无淫靡政无苛,鸡犬桑麻尽太和。问是桃源君信否?出山人少进山多。”[19]土民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积极缴纳赋税,原土司区的土舍、土目也被革职,与土民一样纳税当差,云南武定“革去土舍,一切差徭俱照汉方应办。而那门弟兄及境内有粮者皆拨去亲身,各完各款,各当各差。”[20]

清王朝承认土民的政治地位,土民“登衽席”。在经济上,清王朝通过减免田赋等方式表达对土民的认同。每遇有天灾、兵灾,清政府即减免西南地区的田赋。改土归流之初,为体现王朝对土民的关怀,清政府均豁免西南地区一到两年的钱粮。如遇有天灾人祸清政府都会降旨宽免钱粮。

桑植县田赋减免情况表(部分)[21]

年代

减免情况

雍正八年

诏新设永顺府属秋粮豁免一年

嘉庆二年

县属额征秋粮银奉旨豁免

嘉庆三年

县属额征秋粮银奉旨豁免

嘉庆四年

县属额征秋粮银奉旨减免

嘉庆十四年

奉恩诏钱粮全行豁免

嘉庆十八年

奉恩旨钱粮全予豁免

嘉庆二十四年

奉恩诏钱粮全行豁免

道光蠲免失查

咸丰九年

奉旨自咸丰九年以前民欠钱漕正杂银两豁免

同治十二年

奉恩诏自同治六年以前民欠钱粮准予蠲免

施南府田赋减免情况表[22]

年代

减免情况

乾隆三年正月

定施赋额,奉上谕,乾隆二年未完成秋粮一并豁免。

乾隆二十八年八月

奉上渝,据陈辉祖奏:此次沿站民夫因官兵经过,运送军械等项,咸争来站受雇,如宜昌、巴东一路人烟稀少,其旁近之恩施、宣恩、建始等县民夫,亦多自行趋集军营,偶有遗失行装,随路赶送交给等语。此诚佳事。该省上年过兵地方,本年新正曾经加恩缓征 。今沿站旁近各县民夫,俱能踊跃急功,各效子来之谊 ,自宜再沛恩膏,用照奖劝。着该署查明恩施、宣恩、建始三县量,缓征十分之几奏闻请旨。

嘉庆元年正月

前此恩诏普免,案内先尽乾隆六十年被水勘不成灾等州县暨附近苗疆、施南府属六县,共计二十九州岛县卫作为首次,于是年蠲免。七月蠲免施南府属六县应征各款正项及耗羡、杂稞钱粮。八月蠲免宣恩县本年地丁钱粮。又蠲缓恩施、来凤、咸丰、利川、建始、宣恩等县,应汇同被水等州县共四十三州县,应以嘉庆丙辰至戊午年,共蠲免三次。

二年正月蠲免恩施、利川二县应征钱粮。九月以旱乏食,恩施、建始、利川普行赈给,赈三月,并予房屋修费。

嘉庆三年

来凤、当阳二县赈济本色米共八千一百六十九石二斗,给修房屋银叁千叁柒两壹钱(二县被贼滋扰,故赈给。)

嘉庆八年正月

奉恩诏,免恩施、宣恩、咸丰、建始等被贼滋扰地丁钱粮,全行蠲免。

清初人口增长较快,中原地区人口趋于饱和,大量的中原移民进入到西南山区。这一移民过程促进了西南地区的民族认同,如湖广土司区的“土家”,由于大量的“客家”进入,本地人自称为“土家”。民族的族内认同与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并不对立,而是密切相关。“‘中华帝国’在历史上的长期延续,与帝国内诸人群各自的族裔认同和所有这些人群在政治层面上对于国家的认同在传统中国的兼容共存是密切相关的。”[23]解释帝国形成的模式有两个,从中央王朝自上而下扩张的模式和本地人自下而上的利用国家秩序,提升自身地位的模式。“历史学家习惯用汉化模式去说明汉民族和帝国形成过程,在这个模式下,朝廷积极和有目的地通过教化或军事征服从中央向周边扩张。我们如果尝试摆脱这一模式的框框,提出另一视角,就不妨把帝国视为一个文化的观念,教化的过程,不是通过自上而下强令推行的,而是本地人自下而上利用国家秩序的语言,在地方社会中运用以提升自己的地位。”[24]改土归流中,中央王朝的主导作用和土民的主体作用都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两种力量的合力共同推动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改土归流成为雍正朝西南社会发展的主流。

二、改土归流与西南民族地区文化认同

土司时期,西南地区的国家认同是以土司贵族上层为代表对中央王朝的认同,中央王朝和西南地区的土司在互利的基础上实现了双赢,中央王朝授土司名号,利用土司制度控制了西南地区,土司则借助于中央王朝,实现了自己区域统治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土司对中央王朝的国家认同有功利性和工具性的特征,土司头人格外重视中央王朝颁授的印信、号纸等象征权力的符号,土司争袭,首先抢夺官印,掌握了官印即掌握了统治地方的合法性。[25]土司对中央王朝认同,有功利性的特征。中央王朝对有功土司的嘉奖和表彰,也被土司扩大化的宣扬,以树立自己统治权威。明天启年间,唐崖土司覃鼎平叛有功,皇帝授书“荆南雄镇,楚蜀屏翰”,覃鼎建筑宏伟的石牌坊,牌坊最上面刻写皇帝的授书,表明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中间是土王出巡的图案,表示土司代表中央来管理地方。最下面的四幅图案则是渔樵耕读,以规范土民的行为。[26]不少土司贵族称其祖先为中原名门望族,而视土民为蛮族,表现了土司对中原文化的认同。中央王朝则借助于地方权威,将西南地区纳入王朝版图,用土司制度实现了对西南地区的统治,自元代推行土司制度后,西南地区再没有出现像大理国这样与中央王朝并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借助于土司制度,中央王朝有效的实现了大一统的目标。

土司地区相对封闭性、独立性的特征,决定了土司在其辖区内的专制统治。土司借助王朝的权威,实现和巩固自己区域统治。土司制度的特征,决定了土司对内专制统治,对外则抢夺周边地区的土地、人口和财产。一旦时机成熟,中央王朝即对土司地区改土归流,实现大一统下地方管理体系的一体化。所以说,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的特征决定的,改土归流是针对土司制度的。尽管各地区改土归流的直接原因不尽相同,但从本质上来说,改土归流是针对土司制度的改革。[27]

改土归流是西南民族地区国家认同不断深化的结果。土司的国家认同,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利益的驱使。改土归流,土司利益受损,自然产生对中央王朝离心力。改土归流时期,土司欲背叛中央王朝发动叛乱已经得不到土民的支持,这是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顺利推进的原因。土司对土民残暴统治、残酷剥削,土民对土司产生了离心力,对中央王朝则产生向心力。改土归流时期,土司对中央王朝的离心力被土民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所冲抵,且后者人数众多,产生的力量远远大于前者,改土归流得以顺利推进。土民的国家认同,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凝聚力是西南地区国家认同深化的表现。

中央王朝与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是双向认同,改土归流后,清政府认同土民的政治地位,雍正认为,西南地区的土民与中原地区各民族一样,皆为朕之“赤子”,土民取得了“编户齐民”的政治地位。经济上,清政府减免土民赋税,土民积极缴纳赋税,“一年国课早完成”。如果说,政治、经济认同是西南地区国家认同的重要表现形式,那么,文化认同则是西南地区对国家认同的核心。“夏商周时期国家认同就主要表现在基于血缘和宗法政治要素的国家认同,秦汉以后则主要体现为依据大一统中央集权和儒家伦理政治文化为核心的国家认同。”[28]

西南地区对国家文化认同推动了改土归流的进程,改土归流后,西南地区各民族对国家文化认同进一步强化。清政府利用学校教育、科举考试等策略,引领了民族地区的文化潮流,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不少的研究成果。[29]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等文化措施的推行,影响了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掌握了儒家文化的士绅阶层,取代了土司时期的舍把、土目以及改土归流初期乡村组织中的保甲长,成为乡土社会中的精英。[30]官府鼓励向学,给生员以优待。嘉庆十二年(1807),楚雄府大姚县正堂报经云南提督府全省学政批复的“给示优免以培斯文”告示,“明令,在学生员(庠生)免除一切公私杂役。对苛派勒索生员的滚头陈辉廷、王标等处以重律,杖则八十。”[31]官府优待学习儒家文化的生员,打压“滚头”,在乡村基层社会中树立新权威。

相对于乡土社会精英培育,民族习俗、民间文化事项的变革更能体现民众对国家的文化认同。由于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原文化浸染,民族地区民族习俗发生了变迁,民族习俗中儒家文化要素增多。

国家权力逐渐下沉到西南民族地区,影响到土民的日常习俗。咂酒是土民交往的重要习俗,反映了土民日常交往中热情好客,追求自由、平等的精神;改土归流后,国家权力直接深入民族社区,流官推行乡饮酒礼,推行国家价值理念,迅速建立尊卑有别的社会秩序。之后,土民的咂酒习俗逐渐淡出历史舞台。[32]

流官在西南地区强制推行“天地君亲师”祭祀祖先的神龛,这种文化形式被土家族接受并形成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究其原因,“由于民族原始祖先崇拜的传统文化早已受到儒家文化的冲击,在严峻的挑战面前,力不能支,而强令推行的形式,对于具有祖先崇拜基础的土家人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33]

民族地区对国家文化的认同并非一直被动接受,在接受外来文化的同时,本土文化中固有的民族特色的要素也被改造传承。土家族的“家先”崇拜中,“天地君亲师”无疑是儒家思想,“但土家族将这个题目借来却大大地发挥与改造了一番,有意无意地放进了自己民族文化的内容,与土家族的自身的以‘白虎’为核心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结合起来,成为土家族自身的宗教形式之一,而决不是与自身传统不沾边的纯儒家思想。”[34]

西南各地的民族习俗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同治十二年(1873),云南楚雄定远县为革除婚嫁中的“计聘金”“夸妆奁”等陋习而立《禁止浇风恶俗规约碑》[35],对婚嫁中的迎亲、婚礼、再婚等逐一规范。勒石四块,强制推行。与此相似,改土归流后鹤峰州首任知州毛峻德发布《文告》,对婚姻习俗统一规范,以革除婚俗中的“陋俗”,[36]保靖县首任知县王钦命甚至亲自购置数乘竹轿,发放土民使用,以改变土民结婚迎亲背负的习俗。[37]改土归流后,西南地区的婚俗受中原文化的影响而变迁。

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原文化逐渐渗透到西南民族地区,改变了西南地区民间信仰、婚姻习俗等日常生活。相对于科举考试、学校教育的影响,民族生活习俗的变迁影响更大,受众范围更广。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认同这些文化符号,主动吸取儒家文化要素,融合到本民族的日常生活中,体现了西南民族地区对中央王朝文化认同的深化。

三、结语

雍正朝对西南民族地区大规模改土归流,废除土司,改用流官管理民族地区。中央王朝主导了这一历史进程,土司被裁撤、革职、处分,清政府改派流官管理西南民族地区。在改土归流中,土民的主体作用不应该被忽视,土民是推动改土归流的重要力量。土司统治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对国家的认同是通过土司贵族与中央王朝的互动实现的。改土归流是西南地区国家认同不断深化的结果,改土归流时期,土民成为国家认同的主体。改土归流促进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土民的向心力、凝聚力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西南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的核心是文化认同。改土归流后,西南民族地区对国家文化的认同通过两个方面体现:一方面西南地区民众积极向学,通过参加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认同王朝文化。另一方面,受儒家文化影响,西南民族地区的民间信仰、婚姻习俗等日常生活发生变迁,社会等级秩序、尊卑观念、生活礼仪、宗族观念等影响不断扩大。“改土归流后,随着各民族人民生产方式交流的加强与活动半径的扩大,各土司地区下层民众的国家认同感得到空前加强。”[38]



[1]关于“改土归流”一词的使用,学术界虽有争论,但李世愉指出:“改土归流”作为土司制度的专用语,是对历史上改土官为流官这一复杂现象的概括,已被人们所接受,而且在今天的使用中已有其固定的内涵,成为一种规范用语。因此,今天的研究者继续使用“改土归流”一词是没有问题的。李世愉:《关于“改土归流“一词的使用》,《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应该说,“改土归流”一词由来已久,已被学界认可。另外,还有“改土为流”等说法,如杨庭硕认为使用“改土为流”一词更为确切。杨庭硕、杨曾辉:《“改土为流”这一提法有待商榷》,载李良品等编著:《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研究》,第374页。宁夏人民出版社,20151月。王显通过研究明清时期水西土司的个案,认为“削地贬秩”、“废土设流”、“改土设流”与“废土归流”等历史事件的笼统称谓,其内涵则是具体、多样和复杂的。王显:《“改土归流” 新论———以明清之交水西土司的“削地贬秩”“废土设流”“改土设流”与“废土归流”为典型案例》,《乌蒙论坛》2011年第2期。

[2]清代档案中多次提到“改土入流”一词,如:“情因监生慕连地方自[康熙]五十三年奉文编甲,将所辖村庄改土入流,各管各业,已无土舍之名。”那德洪:《禀明改土事》,载《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第8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

[3]郭成康:《大清皇帝的中国观》,《清史研究》2005年第4期。

[4]许纪霖:《国家认同与家国天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年第4 期。

[5]许纪霖:《国家认同与家国天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年第4 期。

[6]杨馝:《迁建丽江府学记》,载《丽江府志略》下卷《艺文·记》,乾隆八年(公元1743)刻本。

[7]檀萃:《农部琐录···种人志》,转引自何耀华:《武定凤氏本末笺证》,第6页,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12月。

[8]髙其倬:《筹酌鲁魁善后疏》,《云南通志》卷29《艺文一》,乾隆元年(1736)刊本。       

[9]刘志伟:《地狱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10]乾隆《永顺府志》卷12《杂记》。

[11]同治《保靖县志》 卷5《武备志·苗防》。

[12]《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81

[13]《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81

[14]李世愉:《试论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15]雍正679日,迈柱奏折,国立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目录索引》编号:402010505.

[16]雍正121017日,钟保奏折,国立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目录索引》编号:402014973.

[17]咸丰《长乐县志》卷12《风俗志》。

[18]咸丰《长乐县志》卷12《风俗志》。

[19]咸丰《长乐县志》卷12《风俗志》。

[20]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编:《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出版,19935月。

[21]同治《桑植县志》卷2,《赋役志·蠲?》。

[22]道光《施南府志》卷15,《食货志·蠲恤》。

[23]姚大力:《中国历史上的族群和国家观念》,《文汇报》2015109日第14-16版。

[24]刘志伟:《地狱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25]土司对官印极为看重,只有掌握了官印,土司的权威才能确立,反映了土司地区对国家的认同。明代,武定府的官印就经历过两次变更。“先是,府印自洪武以来俱掌于土官”,正德间“有司议以流官同知掌印,于是,土府权轻,惟专巡捕征粮而已”。嘉靖十一年,凤昭卒,其母瞿氏袭职,“瞿氏既袭,所辖四十七马头阿台等,数请以印属瞿氏,吏部覆言系旧例,宜如所请。十六年,瞿氏仍掌土府印,权复重。”这一段记载反映了土司地区对官印的重视,流官掌握官印,土司权轻,但经过瞿氏袭职后,悉心经营,重新掌握了武定府的实权,因而所辖四十七马头阿台等请求瞿氏重新掌印。这一过程反映了土司地区对官印象征的中央王朝的政治认同,反映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武定凤氏本末》,转引自何耀华《武定凤氏本末笺证》,第146页,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12月。

[26]郗玉松:《改土归流与清代湖广土家族地区城市的重建——从象征王权的土司城到象征皇权的府州县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27]李世愉:《应正确解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青海民族研究》2015年第2期。

[28]暨爱民、彭永庆:《国家认同建构:基础要素与历史逻辑》,《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29]李世愉:《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初探》,《民族研究》1984年第3期;方铁:《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2012年第3期。张中奎:《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等等。

[30]郗玉松:《国家权力的渗透与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重构--“改土归流”后湖广土家族地区的士绅培育与社会控制研究》,《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31]《优免碑记》,张方玉主编:《楚雄历代碑刻》,第67页,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年。

[32]郗玉松:《国权与民俗:试论改土归流与土家族饮酒习俗的变迁》,《铜仁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33]李星星:《曲折的回归:四川酉水土家族文化考察札记》,第116页,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

[34]朱炳祥:《土家族文化的发生学阐释》,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35]《禁止浇风恶俗规约碑》,张方玉主编:《楚雄历代碑刻》第67页。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年。

[36]毛峻德:《为晓谕婚姻礼节事》,载乾隆《鹤峰州志》卷下《文告》。

[37]王钦命:《示禁婚嫁襁负》,载同治《保靖县志》卷12《艺文志》。

[38]宋娜、陈季君:《播州土司、永顺土司和唐崖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观念》,《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作者简介:郗玉松,副教授,史学硕士,法学博士,兼职硕导,现任遵义师范学院土司文化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南方少数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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