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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藏区土司官印初探
发表时间:2021-03-29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 :文章结合文献材料,对作者搜集到的17枚清代四川藏区土司官印的性质、特点、来源、颁授和功用等情况进行了探讨,认为土司所用官印主要是来自清朝中央政府的颁赐,按清廷官方印制,这些印章的质地、形制、尺寸、印文和款识都有专门的规定。清政府对四川藏区各土司颁授官印主要有承袭明朝旧例和清朝因功新赏两类事由形式,这些官印作为政治信物,除具有实用功能外,还在地方社会发挥多方面的功用,并受到历代土司的高度重视。文章通过比较还发现,四川藏区土司所用官印在诸多方面都与西藏的官印系统有非常明显的差异,而与清朝内地省份的官印系统相一致,表明清王朝在四川藏区的行政建置和制度划分都有别于西藏。对土司官印的研究能补清代印制之阙,还可窥探清朝治理边疆地区的政策与特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司是元、明、清三朝在边疆地区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一种官职,其所用官印不仅是研究古代政治与官制的重要史料,还是中央王朝与地方政治关系的历史物证。有关清代四川藏区的土司官印资料,因限于研究材料和视角,尚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据笔者陋见,这类研究以往主要是在部分著作中有过简要的文字介绍,且过去的资料公布与相关考释亦有不完备或不准确之处[1]。笔者因工作之便,近来集中搜得一批清代四川藏区土司的官印资料,其中8枚官印为四川博物院馆藏一级文物,且图片资料为首次公布。本文首先对这些印章进行介绍和考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这类印章的性质、特点、来源、颁授和意义等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诚望相关方家指正见教。

一、土司官印考释

根据馆藏文物和以往公布的文献著作与玺印著录,笔者共搜集到17方清朝四川藏区土司的官印资料。兹分别介绍考释如下。

1.瞻对安抚司印(图一)

该印章为铜印,纽残,方形,边长7.7厘米,残高2厘米,西藏博物馆藏。印文为满、汉双语,楷体满文在左,篆体汉文“瞻对安抚司印”在右。印背款识为满汉对照“康熙四十一年七月 礼部造”,边款为“康字八千六十九号”[2]。瞻对在昌都以东,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部新龙县一带,分上、中、下三部分,史书称为“三瞻”,地处雅砻江上游,纵横数百里。据史书记载,明朝中央政府已在瞻对设土官,给有印信。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瞻对地方首领策冷滚布同喇滚地方喇嘛布木一道,带领所属人民向清朝投诚,“缴明代印信,请授为五品安抚使之职,换给印信。”仍令其管辖瞻对地方。清廷从其所请,并换给“瞻对安抚司印”[3]。

2.喇滚安抚司印(图二)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3厘米,高9.5厘米,西藏博物馆藏。印文为满、汉二体合璧,楷体满文在左,篆体汉文在右。印背款识为满汉文对照“喇滚安抚司印 礼部造”,边款“康熙四十一年七月 日”和“康字八千七十号”[4]。喇滚大致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砻江流域,清初其首领“带领所属人口投诚,缴明代印信。请授为五品安抚使之职,换给印信”[5],“康熙四十年(1701年),归附,授职”[6],并赐给“喇滚安抚司印”,即今存之印。

3.瞻对安抚司印(图三)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5厘米,高12厘米,西藏博物馆藏。印文为满、汉双语,都使用篆体,满文在左,汉文“瞻对安抚司印”在右。印背款识为满文和汉文对照“瞻对安抚司印 礼部造”,边款“嘉庆十三年六月 日”和“嘉字七百四十三号”[7]。该印与前一枚印章同属瞻对土司印,但年代有所不同。

4.霍尔东科长官司(图四)

该印章为铜印,直纽,方形,边长7厘米,高15厘米,西藏博物馆藏。印文为满、汉双语,篆体满文在左,右侧篆体汉字,文曰“霍尔东科长官司”。印背款识为满汉文对照“霍尔东科长官司印 礼部造”,边款“乾隆二十七年三月 日”和“乾字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九号”[8]。霍尔东科是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所属道孚、炉霍、朱倭、甘孜、东谷“霍尔五地”之一。

5.嘉克杜特述长官司印(图五)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3厘米,高10.5厘米,西藏博物馆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文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嘉克杜特述长官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印背款识为满汉对照“嘉克杜特述长官司印 礼部造”,边款“乾隆肆拾陆年叁月日”和“乾字壹万伍千贰百玖拾叁号”[9]。嘉克杜特述长官司是乾隆四十六年设置。现存铜印,即为当时所授。

6.绰倭安抚司印(图六)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5厘米,高10厘米,西藏博物馆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文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绰倭安抚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印背款识为满汉对照楷体“绰倭安抚司印 礼部造”,边款“乾隆肆拾陆年贰月 日”和“乾字壹万伍千贰百捌拾壹号”[10]。绰倭是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所属道孚、炉霍、朱倭、甘孜、东谷“霍尔五地”之一。

7.卓克基长官司印(图七)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1厘米,通高10.6厘米,其中纽高8.5厘米,印台高2.1厘米,四川博物院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卓克基长官司印”,左为相应篆体满文。印右边款为“乾隆十四年十一月 日”。左边款为“乾字二千五百三十九号”。印背右阴刻“卓克基长官司印 礼部造”,左背为相应满文 [11]。卓克基,其地在今马尔康县东。据文献记载,卓克基长官司“其祖良尔吉,系杂谷土舍。乾隆十三年,随征大金川有功。十五年,颁给长官司印信号纸,寻以通匪伏诛”[12]。

8.松冈长官司印(图八)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1厘米,通高10.5厘米,其中纽高8.7厘米,印台高1.8厘米,四川博物院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文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松冈长官司印”,左为相应篆体满文。左边款为“乾隆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号”。右边款为“乾隆十八年五月 日”。印背右阴刻“松冈长官司印 礼部造”,左背为相应满文 [13]。松冈,其地在马尔康县。据文献记载,松冈长官司“其祖系杂谷土目,自唐时安设。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颁给安抚司印信号纸”[14]

9.党壩长官司印(图九)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厘米,通高10.5厘米,其中纽高8.7厘米,印台高1.8厘米。印文为满、汉双语,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党壩长官司印”,左为相应篆体满文。左边款为“乾隆一万二千四百十二号”。右边款为“乾隆二十六年二月 日”。印背右阴刻“党壩长官司印 礼部造”,左背为相应满文 [15],四川博物院藏。党壩长官司,其地在今理县西、马尔康境内大渡河上游。据文献记载,“其曾祖阿丕,系杂谷土舍。乾隆十三年(1748 年),土舍泽旺随征大金川有功,颁给长官司印信号纸”[16]。

10.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司印(图一〇)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8.7厘米,通高11.4厘米,其中纽高9.3厘米,印台高2.1厘米,四川博物院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面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印侧边款“道字四百八十七号”和“道光五年七月 日”。印背右刻阴“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司印 礼部造”,左为相应满文 [17]。长河西鱼通宁远地在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四川长河西宁远鱼通宣慰使,亦即明正宣慰使司,宣慰司始于元代,明清沿袭。在世袭土司中以宣慰司、宣慰使为最高官职,从三品。据文献记载,“明正宣慰使司,其先系木坪分支。明洪武初,始祖阿克旺嘉尔参随征明玉珍有功。永乐五年,授四川长河西宁鱼通宁远宣慰使。康熙五年,丹怎札克巴归附。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甲木参德侵随征金川有功,赏赐‘佳穆伯屯巴’名号,并二品顶戴花翎”[18]。

11.盐源县瓜别安抚司印(图一一)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7厘米,通高10.5厘米,其中纽高9.2厘米,印台高1.6厘米,四川博物院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面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盐源县瓜别安抚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右边款为“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日”。左边款为“乾字一万二千八百十五号”。印背右阴刻“盐源县瓜别安抚司印 礼部造”,左背为相应满文 [19]。据文献记载,“瓜别安抚司系麽些夷人。其先玉珠迫,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归附”[20],并颁给印信号纸。

12.绰斯甲布宣抚司印(图一二)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8.4厘米,通高12.3厘米,其中纽高10.1厘米,印台高2.2厘米,四川博物院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文右一半为汉字篆文, 文曰“绰斯甲布宣抚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右边款为“乾字壹万肆千陆佰捌拾肆号”。左边款为“乾隆肆拾年叁月 日”。印背右阴刻“绰斯甲布宣抚司印 礼部造”,左背为相应满文 [21]。绰斯甲布位于今阿坝藏族自治州金川县北,观音桥乡。据文献记载,绰斯甲布“始祖资立,康熙三十九年(1700 年),归附。四十一年,颁给宣抚司印信号纸,随将旧印呈缴 [22]。

13.四川穆坪董卜韩胡宣慰司印(图一三)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8.8厘米,通高10.3厘米,其中纽高7.7厘米,印台高2.6厘米,四川博物院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面右一半为汉字篆文, 文曰“四川穆坪董卜韩胡宣慰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左边款为“乾隆五十七年三月日”。右为相应满文。印背右刻阴文“四川穆坪董卜韩胡宣慰司印 礼部造”,左背为相应满文[23]。与印章同时保存下来的还有一件印盒,银质,中空,外形与印章一致。印盒底部可以打开,旁边设有锁具,印章便是从印盒底部盛装。穆坪董卜韩胡宣慰司,简称穆坪土司。其地在今四川宝兴县城城关镇。据文献记载,穆坪董卜韩胡宣慰司“其先於明世袭土职。至康熙元年(1662年),坚参喃喀归附,仍授原职,请领宣慰司印信。乾隆十年(1745年)颁给号纸”[24]。

14.瓦寺宣慰司印(图一四)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8.9厘米,通高12.3厘米,其中纽高9.8厘米,印台高2.5厘米,四川博物院藏。印文为满、汉双语,印面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瓦寺宣慰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右边款为“嘉字四百六十八号”。左边款为“嘉庆九年四月 日”。印背右阴刻楷体“瓦寺宣慰司印 礼部造”,左背为相应满文 [25]。与印章同时保存下来的也有一件印盒,铜质,造型和设计与前一件印盒相同。瓦寺宣慰司,其地在今汶川县玉龙乡涂禹山。据文献记载,“顺治九年(1652年),土司曲翊伸归附,授安抚司。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征西藏,土司桑郎温恺随征有功,加宣慰司衔。乾隆二年(1737年),加指挥使职衔。乾隆十七年及三十六年,征剿杂谷土司苍旺并金川等处,土司桑郎雍中随征出力,赏戴花翎。嘉庆九年(1804年),随征达州教匪,经四川总督勒宝奏升宣慰司,换给印信号纸”[26]。

15.梭磨宣慰司印(图一五)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9厘米,印台高2.2厘米,阿坝州藏族档案馆藏。印面为满、汉双语,印文右一半为汉字篆文,文曰“梭磨宣慰司印”,左为相应满文。印右侧面阴刻楷书汉文“梭磨宣慰司印 礼部造”,印背两侧款识为汉文“乾字壹万肆千柒百肆拾伍号”和“乾隆肆拾年拾壹月日”,印背左侧为相同意思的满文 [27]。梭磨地区是川西北嘉绒藏族四土族姓的发源地。据文献记载,梭磨宣慰司“始祖囊素沙甲布,原系杂谷土目,自唐时归附。雍正元年(1723年),征缴郭克贼番有功,颁给副长官司印信号纸。乾隆十五年(1750 年),换给安抚司印。三十六年(1771年),进剿大小金川,土司随征,经将军阿桂奏赏宣慰司职衔并花翎,换给印信号纸”[28]。

16.沃日安抚司印(图一六)

该印章为铜印,椭圆形柱纽,方形,边长7.6厘米,印台高1.2厘米,金川县文化馆藏。印文满、汉双语,印文右一半为汉字篆体,文曰“沃日安抚司印”,左为相应的篆体满文。印侧边款“乾隆十九年十二月 日”和“乾字一万一千八百八号”。印背右刻汉文“沃日安抚司印 礼部造”,左侧为相应的满文。沃日位于今天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沃日安抚司亦称鄂克什安抚司,授职于清初,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后,受懋功直隶厅同知及懋功协副将辖。据文献记载,沃日土司“始祖巴碧太。顺治十五年(1658年),归附,颁发沃日贯顶净慈妙智国师印信号纸。乾隆二十年(1755年),颁给土司色达拉安抚司印信号纸,随将旧印呈缴。二十九年,随征金川有功,赏二品顶戴花翎。沃日地名更为鄂克什,原系维州协所辖。乾隆五十年(1785年),改隶懋功协管辖。宣统三年(1911年),改流”。[29]

17.霍尔白利长官司印

该印章为铜印,坐狮纽,方形,边长7.5厘米,通高5.9厘米,其中印纽高3.8厘米,印台高2.1厘米,西南民族大学博物馆藏。印文为汉、满双语,印文右一半为篆体汉字,文曰“霍尔白利长官司”,左一半为相应满文。此印没有颁发机构、编号和年号,狮纽制作较细,印体制作厚薄不均,铸造工艺较为粗糙。霍尔白利长官司,简称白利土司,为霍尔七部之一,兴起于清雍正年间,其官寨所在地在今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生康村白利乡。据《清史稿·土司传》载 :“霍尔白利土司,其先隆溥特查什,雍正六年(1728年),归附,授职。宣统三年改流”。

二、土司官印性质与特点

通过对目前已搜集到的清代四川藏区土司所用官印资料的观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对这类印章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初步的认识与归纳。

按照官职类型划分,目前所见的清代四川藏区土司官印可分作宣慰司印、宣抚司印、安抚司印和长官司印等四类。这些印章都为铜质,一般都是椭圆形柱纽(直纽),印面呈方形,尺寸略有差别,其中宣慰司印尺寸略大,边长在8-9厘米之间,高10-13厘米;其余三类印的边长一般都在7-8厘米之间,通高多在10-12厘米之间不等。从印章整体特征看,土司所用官印主要来自中央政府的颁赐,有个别印章为地方自制。按照清朝官方印制,朝廷颁授给地方官员的印信,都是在中央统一制作,具体是由礼部铸印局承担。清朝的铸印局(或称印铸局),由“汉员外郎、满洲署主事、汉大使各一人”组成,“题销铸印,掌铸宝玺,凡内外诸司印信,并范冶之”[30],这与上述印章款识中的“礼部造” 字样正相吻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土司使用的所有印章都由中央直接铸造,前文介绍的“霍尔白利长官司印”,无论是从其有无边款、尺寸大小,还是纽式设计等特征,都不符合清廷官印的规制,因此可推测它应是地方上的自制印章,但该印在制作过程中, 其质地和满汉双语合璧的特点,以及印文的官职内容等,都参照了朝廷封印的特点,所以,这枚的性质属于一枚复制印。

从印文特点来看,土司印章的印面文字都是以阳文刻成,由满、汉两种文字构成, 其中汉字都使用篆体,而满文则因时代不同,既有楷体,又有篆体。据《清史稿·职官》记载,土司印章中等级最高者为宣慰使司和指挥使司,“清、汉文殳篆,方二寸七分、厚九分”;宣抚司副使、安抚使司用“清、汉文悬针篆,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厘”;长官司用“清、汉文悬针篆,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厘”[31]。关于清代印章满文的用篆问题, 清廷曾专门出台过政策。乾隆十三年(1748年),因交泰殿贮藏的皇家宝玺“向兼清、汉文。汉文皆用篆体,清文则有专用篆体者,亦有即用本字者”。对此,清高宗认为不妥,令儒臣“广搜载籍,据援古法,成三十二类”,将篆体做一全面性的整理,并以乾隆皇帝东巡盛京祭祖时创作的《盛京赋》为本,缮成满汉篆文,以广为流传 [32]。乾隆帝先是下令将二十一枚御宝改铸为新篆体,到乾隆十四年,因“印信关防所关甚重,篆文既经钦定,理应普给颁发,以昭画一”,又从三十二种新定篆体中另选七种,将文武百官的印信全数改铸 [33]。这种变化,在四川藏区土司所用的官印中也得到体现。如前文介绍的两枚康熙四十一年七月“瞻对安抚司印”和“喇滚安抚司印”,它们的印文中满文并未用篆,其余乾隆十三年以后的土司印章,都使用了乾隆朝新创制的满文篆体。

关于土司印章的款识,按照清朝官印规制,印章之“印文清、汉本字镌于印背,年、月、号数镌于印旁”[34],其目的是便于印文快速、准确地识别,以及确认颁发机关的可信性,而制造时间与编号,则是便于登记管理。从上述印章实物可知,印章款识通常用汉满两种文字,且都用楷体字刻写,款识内容包括印名、铸印机构、时间和序号。以前述四川博物院收藏的“瓦寺宣慰司印”为例,该印印背右侧的“瓦寺宣慰司印 礼部造”为印名和铸印机构 ;两侧边款“嘉庆九年四月 日”和“嘉字四百六十八号”分别为该印章的铸造时间和序号,其中“嘉庆九年四月”为铸印时间,“嘉”字表明该印是嘉庆朝所颁官印的标志,而“四百六十八号”则是“嘉字”的编号。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四川藏区土司所用官印主要是来自中央政府的颁授,另有少数是地方官员仿照朝廷封印复制而成。中央王朝对地方土司用印的质地、形制、尺寸、印文和款识都有专门的规定。具体来说,四川藏区土司所用官赐封印俱为铜印, 椭圆形柱纽(直纽),印面方形。土司的职级高低会直接体现在其所用官印的尺寸和用篆等方面。此外,标识有印章年、月、号数的行款,是官赐封印最重要的特征,地方上虽然有少数自制印,但都是以朝廷封印为参照。

三、土司官印的封授与意义

从文献记载和现存文物材料看,清朝中央政府在四川藏区封授的土司均属武职,其职衔依次为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级从三品至正六品,各级土司之间虽有等第,但并不相统率,皆属世袭职衔 [35]。清政府封授四川藏区土司印章的事由形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类,即承袭明朝旧例和清朝因功新赏。清朝定鼎中原之初,制度草创,多因袭明代旧制。清政府对西部少数民族采取羁糜之策,规定凡明代旧封喇嘛缴回诰敕、印信、札符者,由理藩院查验注册后均予换给清之诰敕、印信 [36]。因此承袭明朝旧例的做法主要出现在清朝初期,例如穆坪董卜韩胡土司“其先於明世袭土职。至康熙元年(1662年),坚参喃喀归附,仍授原职,请领宣慰司印信”[37] ;瓦寺宣慰司“顺治九年(1652 年),土司曲翊伸归附,授安抚司”[38] ;瞻对和喇滚土司都是在清初先“缴明代印信,请授为五品安抚使之职,换给印信”,后朝廷仍令其管辖原有地方,并赐给安抚司印 [39]。因功犒赏是清廷封授土司首领印信中更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因为清政府所封土司都是武职,所以地方土司跟随清军出征剿乱,是他们建立功勋最普遍的做法,如瓦寺土司“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征西藏,土司桑郎温恺随征有功,加宣慰司衔。乾隆二年(1737年),加指挥使职衔。乾隆十七年及三十六年,征剿杂谷土司苍旺并金川等处,土司桑郎雍中随征出力,赏戴花翎。经四川总督勒宝奏升宣慰司,换给印信号纸”[40] ;梭磨宣慰司因“雍正元年(1723年),征缴郭克贼番有功,颁给副长官司印信号纸。乾隆十五年(1750年),换给安抚司印。三十六年,进剿大小金川,土司随征,经将军阿桂奏赏宣慰司职衔并花翎,换给印信号纸”[41]。

在弄清楚了清朝政府对四川藏区土司印信的颁授问题后,我们进一步再考察这些印章对于地方土司首领所具有的功能意义。一般来说,在日常行政事务中钤盖使用,是印章最基本的功能属性。在现存的档案文书中,有不少能反映土司官印在日常事务中被使用的材料,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江宫寺收藏的由梭磨土司水虎年颁发的“梭磨杰布关于保护辖区内嘉西嘉和曼扎拉二寺的文令”、马尔康县松岗镇直波村私人收藏由松冈土司土鼠年三月七日颁发的“松冈杰布关于给无地者划拨份地的文令”,以及小金县私人收藏由沃日土司于土龙年十二月五日颁发的“沃日杰布关于给嘎罗格西根尕等人减免粮税的文令”[42] 等。除此以外,从相关文献记载来看,中央政府颁授给土司的印章,其所承载的意义并不只是单纯的实用功能,而是具有更加广泛和深刻的政治蕴涵。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清朝颁授土司印信时要举行隆重的授印仪式。清朝土司职衔的封授被当作土司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往往以隆重的仪式活动迎请新授土司印信,并加以庆祝。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四川总督阿尔泰描述了大金川新任土司郎卡接去印信的场景 :“三月初六日,至该酋交界地方,土司郎卡带领大小头人百姓约五百余人,焚香跪道叩接,并排列旗伞鼓乐,焚香抬请新印至官寨。土司郎卡三跪九叩头领受新印,请在经堂佛龛上供养,又望东三跪九叩头谢恩”[43]。再如乾隆十六年(1751年)杂谷土司苍旺因随征金川有功,从安抚司升任宣慰司。为示庆祝,苍旺组织戏班,以《格东特传》为基础编演祭祀“长寿六仙”的《则让兰芝》,并在祭年大典“斯格仁真”上表演。到乾隆十八年(1753年),杂谷事件以后,党壩由杂谷分出,正式被封授长官司职衔。为此,土司泽旺斯旦真举行长达十三天的“斯格仁真”庆典,编排藏戏演出 [44]。

其次,地方土司要设专人保管中央政府颁赐的官印。从文献记载看,土司官印都由拥有权势者保管。在土司之位悬空或土司年幼期间遂有“护印舍人”或“护印土舍”之说。待土司及冠之年,方由成年的土司视印。如光绪十六年(1890年)松冈土妇的藏文承袭奏折中就声称,“泽旺龙珠土司因年幼不能掌管土司印章,故由老土妇索郎卓玛代管土司印章,泽旺龙珠成年后,由其管理土司印章”[45]。再如大金川促浸土司甚至专设“扎勒达克”,为掌印信之职,该职位由掌握政治实权者担任。所以大金川呈递清朝的禀文中有“莎罗奔及扎勒达克并我等二人”之说,将掌印信者同土司并列。莎罗奔直接自称“掌印土司”[46]。

最后,清朝颁授的官印是权力、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各土司之间权力斗争焦点。据文献记载,在地方土司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中,印章常具有重要价值。例如清代初期沃日纳吉儿、泽儿吉与朗金初围绕土职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时,纳儿吉之姑泽儿吉长期把持印章,“每有文书必白于泽,可行则请印,印扃于庙中,泽章其钥”[47]。由此可知,印章既被土司阶层恭敬地供奉于庙中,足证印章在其观念中的神圣性和重要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清朝中央政府在四川藏区封授的土司印章,主要有两种事由形式,一是延续前朝旧例,一是清朝因功犒赏。这些印章除了基本的实用功能以外,还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并受到地方土司的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三方面,即四川藏区的土司在接受朝廷赐印时要举行隆重的授印仪式 ;地方上要设专人保管朝廷颁赐的官印;官赐封印是权力、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各土司间会围绕官印展开权力斗争。总之,对地方土司来说,有了朝廷封印,他们便可以在地方的政治事务中行使中央政府赋予的权力,这也将会为他们在地方社会中带来受人尊敬的崇高的身份和地位。

四、余论

上文通过对清代四川藏区土司印章的梳理和研究,使我们对清代土司的用印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与认识。为了更全面和深刻地认识清代四川藏区土司用印的特点与内涵, 还有必要对四川藏区土司与西藏地方官员的用印制度进行比较观察。笔者注意到,根据清代官方印制,清朝政府颁授给西藏地方的宗教首领和行政官员的印章,都与四川藏区的土司印章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掌理四川藏区土司官印颁授的官员与机构不同。从文献来看,负责四川藏区土司印章颁授事宜的官员主要是四川总督,如乾隆三十六年,梭磨土司因随清军征伐大小金川有功后,经四川总督阿桂奏赏梭磨宣慰司职衔和印信 [48];嘉庆九年,瓦寺土司在随清军征缴达州教匪过程中立功以后,是经四川总督勒宝向朝廷奏升其瓦寺宣慰司印信号纸 [49]。但掌理西藏僧俗官员印章颁授的官员与机构,则更为复杂。据文献记载,朝廷在封授西藏首领时,一般会涉及到理藩院、礼部和户部等重要机构的参与 [50],有时清廷还要派遣由中央僧俗官员组成的钦差队伍赍送印信到西藏 [51]。其次,清朝颁授给四川藏区土司的官印与西藏地方的印章在形制特点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别。据文献记载,清廷颁授给西藏的印章“喇嘛、呼图克图,或金质,或银印,扎萨克大喇嘛,铜质,并云纽”[52],印面文字包括满、汉、藏、蒙等语种;而四川藏区则没有藏语和蒙语,其所用满、汉双语合璧的组合形式,与内地省份的官印系统相一致。最后,清政府在四川藏区封授的土司主要以武职为主,文职和宗教首领所占比重较轻,因此,中央政府在管理和统治四川藏区的过程中,其宗教因素比较微弱;相反,清朝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权力相对更强。总地来说,通过对清代四川藏区土司用印的研究,我们能发现,四川藏区土司所用官印在诸多方面都与西藏的官印系统有非常明显的差异,而是与清朝内地省份的官印系统相一致, 表明清王朝在四川藏区的行政建置和制度划分都有别于西藏。

附记 : 本文在资料收集、撰写以及修改过程中得到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朱德涛博士、四川博物院典藏部主任彭代群老师、张丽华老师等师友的帮助,谨致谢忱。

按,作者刘莎为四川博物院文博馆员。原文载《藏学学刊》2019年第2期。因网站原因,原文图片删除。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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