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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四川龙州土司集团的国家认同研究
发表时间:2017-03-07     阅读次数:     字体:【

贾霄锋

(重庆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处于汉藏边缘的四川龙州土司集团,终明一代和明王朝基本上保持了一种和谐的政治关系,取得了国家认同。龙州土司集团的国家认同方面,文章认为明中央政府在龙州地区一方面推行土司制度,保证土司在辖区的各项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土司对朝廷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牵制龙州土司,避免日后对朝廷造成重大威胁,就进一步完善龙州地区的土司统治网络。龙州土司集团在获得国家认同方面也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也做出了杰出的历史贡献;最后通过明王朝改土归流彻底融入中央王朝。

关键词: 龙州土司;明朝;政治关系

四川龙州土司集团在宋元时只有薛土司一家疏理龙州州事,到了明代相继册封了几家土司,形成了以薛土司为首的下辖有李土司、王土司、康土司,是一个庞大的土司集团。“国初其裔薛文胜归附仍授知州,时千夫长陇西李仁广、提领官高邮王祥给我饷馈蜀平,赐李州同知、王州判官。宣徳中以征松潘功升州为宣抚,薛氏世宣抚使、李为副使、王为佥事,各统土兵五百分守白马、白草、木瓜三番。”[[明]曹学佺撰:《蜀中广记·边防记第三·川西三》卷33。]龙州薛土司作为藏区一个较早设立而且又是外委土司,能立足藏区数百年,是中国土司制度中少见的一个外委土司。对于处于汉藏边缘的龙州土司集团,学界虽然有诸如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曾维益 《龙安土司》(四川省民簇研究所,2000年内部出版)、四川省文管会、绵阳市文化局、平武县文保局《四川平武明王玺家族墓》(《四川文物》1989年第2期)、曾维益《平武土司述略》(《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等论著记述、研究,但对其缺乏深入而又系统的研究。本文主要对龙州土司集团和明王朝的政治关系进行其国家认同研究,以求教益于学界。

一、有关龙州土司集团的数量和建制

1、龙州土司集团的数量。为了明晰、准确地研究龙州土司集团,有必要对于龙州土司集团的数量有一个准确地统计。龚荫《中国土司制度》“龙安府”条中认为该地有“土司六家”,“计:土知州一,土宣抚使一,土长官一,土州同知一,土州判一,土宣抚司知事一。”[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四川土司》,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 对此值得商榷。

商榷之一:龚先生认为该地“土司六家”,是按照家族统计,但从后面的统计中,却是按照土司职衔统计的,把实际上只是一家的薛土司,分成两家,是脱离历史实际的,原因是薛土司从初被授为土知州,到后来改为宣抚司一直是一家,并未分家,且其土司承袭在改流前从未间断过,故此薛土司从土知府到宣抚司是一家土司,只不过是土司职衔有变化而已。

商榷之二:即使按照土司职衔统计土司数量,薛土司从元代伊始至少应被计算为5家,因为至正二十一年改授龙州宣慰使;大夏开熙元年(1366年),授薛文胜明威将军,龙州等处军民宣慰司同知(武官,正四品);明代分别被授予土知州、宣抚司、安抚使之土职,但龚先生并未计算为5家,究其原因,恐怕是龚先生仔细分析发现,从至正二十一年的宣慰使到明初的土知州、宣抚司和管松潘安抚使都是薛文胜一个人,才统计为2家土司。

商榷之三:该书把薛忠义既作为土知州的末代土司,又把薛文胜作为宣抚司的第一代土司更是让人费解,既然是两家土司,为何又要把薛忠义一个人分别统计为两家土司,原因是明永乐四年,钦命薛忠义世袭龙州知州,明宣德二年薛忠义因平松潘之乱有功,于宣德九年十一月升袭宣抚司宣抚。

商榷之四:该著作把薛土司从薛文胜开始,值得商榷。实际上薛土司在宋代被授予世袭知州,在后来长期统治龙州,而且宋代已经有完善的土官制度,文职土司职开创于宋代,薛严被授予世袭知州,就已经逐渐被土职化,况且外委土司在藏区也比较多,到了元代,薛氏继续世袭。所以,薛土司因肇始于薛严,而非薛文胜,薛文胜只不过是继承者罢了。由此可知,龚荫把薛土司分为两家土司,且认为薛土司始于薛文胜,实为不妥。

总之,龙州土司以家族统计,只有5家土司,即:薛土司一家、李土司一家、王土司两家、康土司一家,而且薛土司应始于薛严。

2、龙州土司建制沿革。龙州知州薛严于南宋咸淳元年(1265年)被朝廷赐世袭土知州。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才从家乡接来家眷,正式在龙州安家[《三凤堂薛氏宗谱》载:“(薛严)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归顺,仍知龙州,遂家焉。”]。这一年和龙州三寨长官司王行俭降于蒙古,蒙古对薛严和王行俭官授原职。三年后(即1279年)南宋灭亡。大德四年(1300年),薛严离开人世,其子薛子和继位袭知州。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薛子和病势,薛惠成继位。薛惠成于至正元年(1341年),以征服松潘番夷有功,而被升为宣慰司。至正十一年(1351年),薛惠成长子薛文胜袭位“有功,升元帅府元帅”。[《三凤堂薛氏宗谱》“薛文胜,字德夫,(薛)惠成长子也。童时颖异,长多谋略。元顺帝国号至正十一年壬辰,袭父爵,有功,升元帅府元帅。”]同年,升龙州三寨长官司王样为龙州元帅府副使。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薛氏改授龙州宣慰司宣慰使,[《三凤堂薛氏宗谱》:“至正二十一年,改授龙州宣慰司宣慰使,镇御番夷。”]升王文质为元帅府副使。[《龙安府志·土司志》:“传至王文质,升授守御千户所,元至正二十一因功升元帅府副使。”]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明玉珍建立的大夏政权占领了龙州,对龙州土司予以承认,仍然置龙州宣慰司。《明史·地理志》载:“龙安府:元龙州,属广元路。明玉珍置龙州宣慰司。”[《明史·地理志》。]王祥为龙州宣慰司副使[《奉亲山记碑》:“王样,至正二十三年改龙州宣慰司副使。”]。大夏天统四年(1365年),明玉珍僭号在四川称帝,同年授薛文胜信武将军(武官,从四品),管军元帅[《三凤堂薛氏宗谱》:“至正二十五年丙午,大夏天统四年,诏授(薛)文胜信武将军,管军元帅。”及《赐进士龙州知州薛公墓志》。],仅过了一年,到大夏开熙元年(1366年),授薛文胜明威将军,龙州等处军民宣慰司同知(武官,正四品)。[《赐进士龙州知州薛公墓志》:“大元薛惠成知龙州事,其嗣长子薛文胜袭功业。及开熙年,授明威将军,龙州等处军民宣抚司同知。”]洪武六年十二月(1374年1月)置四川龙州,以土官薛文胜为知州。[《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二月丙午条。] 洪武十四年正月(1381年2月)置松潘等处安抚司,以龙州知州薛文胜为安抚使,秩从五品,领十三族长官司。[《明太祖实录》卷135,洪武十四年春正月乙未条。]洪武二十年正月 (1387年2月) 改四川松潘安抚司为龙州。[《明太祖实录》卷180,洪武二十年正月乙丑条。]洪武二十二年九月(1389年9月)改四川龙州为军民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197,洪武二十二年九月辛未条。]洪武二十四年正月(1391年2月)置四川龙州军民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206,洪武二十四年春正月甲午条。]宣德二年为因松潘番人作耗,坐调本职(薛忠义)前征有功,宣德九年十一月升袭宣抚司宣抚。[《土官底簿·龙州知州》条。]宣德九年十一月(1434年12月)置四川龙州宣抚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改龙州武平驿、小河驿、水进驿、小溪驿、古城驿隶龙州宣抚司。[《明宣宗实录》卷114,宣德九年十一月戊寅条。] 正统二年正月(1437年2月)设四川龙州明月巡检司。从宣抚司土官知州薛维贤奏请也。[《明英宗实录》卷26,正统二年春正月壬寅条。]薛志升,正统二年十二月承袭。[《土官底簿·龙州知州》条]正统五年二月(1440年3月)赐四川龙州宣抚司土官宣抚薛志昇诰命。[《明英宗实录》卷64,正统五年二月己丑条。]至嘉靖四十四年,宣抚薛兆乾与酣使李蕃相仇讦,兆乾率众围执蕃父子,殴杀之。抚按檄兵备佥事赵教勘其事。四十五年,兆乾伏诛,籍其家,母及其党二十二人皆以同谋论靳,余党悉平。遂改龙州宣抚司为龙发府,设立流官如马湖。[参见《明史·四川土司传》。《明世宗实录》卷566,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壬辰条对于改流记载: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1567年1月)改四川龙州宣抚司为龙安府。巡抚谭纶言:“宣抚薛兆乾悖逆伏诛,薛氏不可复立,宜如马湖事例,创建府治,改设流官、知府、同知、推官照磨司狱官吏。其原设宣抚司副使佥事改衔通判。兆乾弟庭芝降为知事,俱世袭,令辖生熟番夷,不得与有司政事,土民散处宁、羌、利、保等处者,悉入版图。且割保宁、成都二府所属江油、石泉二县并青川所隶之,而总隶于川西安绵道。”]降宣抚使为土知事,宣抚副使为土长官,佥事为土通判,受龙安府节制。自是后,薛氏世袭土知事。隆庆三年,诏准薛兆乾弟薛兆芝袭职。清顺治二年薛维屏继职。顺治六年,薛维屏之子薛兆选承袭。薛兆选死,子薛大印顺治十三年袭。清末民国问,土知事为薛衍,是为末代土司。[《三凤堂薛氏宗谱》,康熙三十二年复制。]据载,清时薛氏辖地及番民:其地东至一百余里交平武县属民地木瓜墩界,南至二百余里交石泉县属番地石牌沟界,西至一百余里交平番营属番地两岔河界,北至二百余里交松潘厅属民地磨子坪幂四至约共六百余里。所管番民共一百五十户,刀耕火种,织毪,打牲为业,崇信喇嘛。[(嘉庆)《四川通志》]

二、明朝完善龙州地区的统治网络

龙州土司经过宋元两代的锤炼,以近比较成熟,尤其是面对眼前的元末农民起义军明玉镇大夏政权时,为了自保,顺应历史潮流,依然归附,结果使这个在龙州本无根基的外来土司得以自保。从阶级角度分析,龙州土司在内地受过严格的儒家教育,其封建阶级统治思想比较浓厚,和农民阶级的政权合作制不过是暂时的。在明王朝的大军南下,平定四川时,龙州薛土司便很快投降[《三凤堂薛氏宗谱》记:“洪武四年(1371)四月初一日,颖川候傅友德帅师平蜀,由阴平入蜀。文胜首先率众归附,供给军储,指引道路。总兵官录其事仍令在职,镇守边方。”],且对明朝收复四川其他地方,立有大功。如傅友德大军进入龙州的时候,龙州宣抚司同知薛文胜不仅不反抗,反而“供给军储,指引道路”,给明朝军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很坚定地站在明王朝一方,这与明王朝在征服其他土司地方时,遭到的强烈抵抗情况有天壤之别。根据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 (1384年)颁发给薛氏土司(当时的土司为薛继贤)的铁卷的记载可以知道,明王朝在对西南地区的土司辖地进行改旗易帜的时候,遭遇了前朝土司的抵抗,唯有龙州薛土司态度主动、积极:“洪武初,联命将西征,所在虽有降者,不见旌旗,则为肯附。独尔文胜,心悦诚服,建桥修路,接济军饷,首先率众归附。”[《三凤堂薛氏宗谱》,康熙三十二年复制。]由此可见,傅友德之所以能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很轻易地平定四川,龙州土司“建桥修路,接济军饷”是起过重要作用的。由此可见,龙州土司对明王朝的归顺,是早有阶级思想准备的。由于龙州的积极配合给明朝平定四川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在明初,龙州土司受到了明王朝的种种优待。明王朝不仅没有取消土司的世袭,反而还特别地对土司的身份加以确认。洪武四年(1371年)傅友德经略龙州以后,并没有立即着手对龙州进行治理,而是对龙州既有的生存状态予以保持,对薛文胜“总兵官录其事仍令在职,镇守边方”,还是沿袭明玉珍大夏时期的职务“龙州等处军民宣慰司同知”。对于薛文胜的主动归附,朱元璋是相当满意的,说他“识时务者,谓之俊杰。”[《三凤堂薛氏宗谱》,康熙三十二年复制。]当然,明统治集团也看到了龙州薛土司的势力,一方面对其继续以土司身份统治龙州地区,另一方面为了牵制龙州土司,避免日后对朝廷造成重大威胁,就进一步完善龙州地区的土司统治网络。

首先,在龙州土司之下先后又封受了几家土司,以便达到分而治之和对薛土司进行牵制的目的。洪武四年,分别授予王样龙州判官;李任广龙州同知。[《明史·四川土司》记:“自文胜归附,其部长李仁广、王样皆输粮有功,亦得世袭。”]从此龙州形成了薛土司独大、三土司共同治理的局面。后来又于明宣德二年,对康进忠充把事,七年随征松茂有功,九年龙州升为宣抚司,宣抚使薛继贤保举康进忠升为土官知事。虽然这几家土司受薛土司的节制,但这几家土司共同特点都是非本地土著,社会根基不深,土司在本地影响有限,明廷采用此策略,完全可以达到互相牵制的政治效用。

其次,土流参治,文武拱卫。洪武六年(1374年),朱元璋改龙州宣慰司为龙州,薛文胜为知州。[《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二月丙午置四川龙州,以土官薛文胜为知州。”另《明史·四川土司》卷310:“初,龙州薛文胜于洪武六年来降,命仍知龙州。”及《三凤堂薛氏宗谱》“洪武六年十二月,钦奉改文胜世袭龙州知州,浩命奉训大夫。”]为了达到对该土司势力的限制,明廷在其地推行土流共治,通过设立卫所,达到文武拱卫的政治功效。一方面不断改建龙州的行政建制,如洪武二十二年九月(1389年9月)改四川龙州为军民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197,洪武二十二年九月辛未条。]洪武二十四年正月(1391年2月)置四川龙州军民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206,洪武二十四年春正月甲午条。]宣德七年,改龙州宣抚司直隶布政司。[《续通典·州郡》卷143,“龙安府”条。]宣德九年十一月(1434年12月)置四川龙州宣抚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改龙州武平驿、小河驿、水进驿、小溪驿、古城驿隶龙州宣抚司。[《明宣宗实录》卷114,宣德九年十一月戊寅条。] 正统二年正月(1437年2月)设四川龙州明月巡检司。[《明英宗实录》卷26,正统二年春正月壬寅条。]另一方面,在龙州土司衙署,设置流官右丞为佐贰。如洪武七年四月(1374年5月)以文胜为龙州知州,以中书参政丁玉为右丞。[《明太祖实录》卷88,洪武七年夏四月戊戌条。] 这些举措还不能够使明统治集团放心,在松潘设总兵官,在龙州等地驻扎军队,一方面有防止地方反叛事件,另一方面也对龙州土司达到军事威慑的作用,只要龙州土司不服从朝廷政令或反叛朝廷,该地军队很快就可以对其发挥军事作用,据《春明梦余录》载“松潘游击一员,领松潘游兵一千,住札龙州上下。江油县、汉关墩徃来又游击一员,领迭茂游兵一千,驻札迭溪徃来,镇平、归化等堡及扺茂州,隶通道路。松潘威茂各专设兵备,安绵兵备辖安县、绵州、石泉、江油县、龙州一带。总兵官守松潘,控制诸路。”[[明]孙承泽撰:《春明梦余录》卷43。]

最后,确立龙州——松潘政治一体化的政治构想。《明史·四川土司》记载当时松潘与龙州之间的关系是“松潘以孤城介纶域,寄一线馈运路于龙州”,龙州对松潘边防的重要性。在薛文胜的鼎力帮助下,明朝很快平定松潘,到洪武十二年(1379年),置松州卫指挥使司,御史大夫平羌将军丁玉遣宁州卫指挥高显“城其地”,请立军卫,至是,降印设官,领军镇守。然而由于松潘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加之少数民族时常发生叛乱,使松潘卫的守备在物资及供给、镇守作战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对此,[民国]张典等修,徐湘等纂:《松潘县志·城池》卷1载“松潘为川西大边防,明清设重镇殆有所见,倘若兵响不济,守御空虚,良可虑也。”《明宣宗实录》卷108,宣德九年二月壬子条载“松潘等卫军饷浩大,处于万山之中,舟车不通,皆担负而来,路费倍增。”《明英宗正统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乙未条载,松潘“地临极边,番人杂处,叛服不常。”等不乏这方面的记载。]随有人建议撤销该卫,但明太祖认为“松州卫,吾尝欲罢之,以其控制西番要地,不可动也。军士粮饷令旁近州县运给之”。[《明太祖实录》卷171,洪武十八年二月庚申条。]虽曾经一度被废,但后来其战略地位比较重要,被复置。面对军事战略地位如此重要的地方,如何有效经略,一直是困扰明统治集团的意见头疼事,在洪武十四年正月 (1381年1月)龙州知州薛文胜前来朝贡后,[《明太祖实录》卷135,洪武十四年春正月己丑条。《三凤堂薛氏宗谱》记朱元璋对薛文胜的赏识:“洪武十三年冬,招谕雪栏关王尔者十四处寨头,带领赴京朝贡。至京白沟河撞奉贼寇,负命征战,获功奏捷。太祖回视文胜,喜称虎将。钦赐莽衣、玉带、文房二副,赐命为松潘等处安抚司。”]朱元璋“置松潘等处安抚司,以龙州知州薛文胜为安抚使。秩从五品。又置阿昔洞等十三簇长官司,秩正七品:曰勒都簇、阿昔洞簇、北定簇、牟力结簇、蛤匝簇、祈命簇、小洞簇、麦匝簇、者多簇、占藏先结簇、包藏先结簇、班班簇、白马路簇。以土酋傅益、雪南等为各簇副长官。”[《明史·四川土司》卷311和《明太祖实录》卷135,洪武十四年春正月乙未条。]让薛文胜兼任松潘安抚司,似乎拓宽了龙州土司的统治地域,实际上对于朝廷来说,也不过是“以夷治夷”政策的翻版。而且在龙州还有青川千户所[《明史·兵制卫所》记有青川千户所,《明史·地理志》记“青川守御千户所,洪武四年十月以旧青川县置,属四川都司。”《蜀中边防记》载:“青川千户所,白马番之后路。”],龙州的州治与青川千户所同在青川县,前面也提到松潘卫连着龙州和松州,设有总兵官,掌控军事,因此龙州土司对于松潘只是政务掌管,是不管军事的。直到宣德年间,得到朝廷的许可,龙州三土司各自得以统兵五百,从此龙州土司方有1500固定的土司兵,土司才有自己的合法兵权。以此达到龙州——松潘政治一体化的战略目的,但又由于该地各方军政力量互有矛盾,最后在洪武二十年正月 (1387年2月) 改四川松潘安抚司为龙州。[《明太祖实录》卷180,洪武二十年正月乙丑条。]龙州土司的势力又退回到了龙州。但这并未说明该战略构想就此破灭,实际上,利用薛土司兼理松潘还是改松潘安抚司为龙州,都是让龙州土司在安边守疆,尤其在协理松潘政局稳定方面发挥作用,在后来的历史事件中,龙州土司虽不再兼理松潘政务,但在协助朝廷平定松潘的战争中都表现积极。

三、龙州土司对明朝的义务

中央政府在各地推行土司制度,分封土司,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职官、承袭等制度[据《明宣宗实录》卷31宣德二年九月丙午条载,“四川龙州,地连生番,近遭攻劫,盖缘州治势轻,请陛为宣慰使司”被明宣宗驳斥,认为“龙州开治,历年久矣,生著接境,自昔已然,近日之事,盖因失于防慎。若能觉察,岂致疏虞。且彼土人若有征调,聚则为兵,散则为民,岂不自便,今欲编集入伍,蛮性未必乐从。”且“祖宗建置已定,惟当谨守。彼盖乘势要求,若使得志,边方小人必将仿效,生事造端,不可不慎。”宣德五年四月辛己,四川龙州土官知州薛忠义等奏:“本州密迩番戎,旧无城池。近者番人作耗,率众征剿有功。乞改龙州为宣慰使司,置城堡,垛集土兵镇其地。”上命行在兵部同吏部议。尚书张本等言:“龙州自洪武初大军平蜀,开治建官,所管土民,有害则征调,无事则耕种,行之已久,夷民服从。今忠义以镇番为名,欲改设衙门,增其品秩。且既筑城置军,将亦难制。”上曰:“卿等言是。只循旧规,勿有改作。” (《明宣宗实录》卷65)明宣宗没有批准龙州升为宣慰司的奏折,说明了朝廷对于土司地区土职的升迁,或土司辖区行政建制是比较谨慎的。],保证土司在辖区的各项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土司对朝廷的义务。龙州土司对朝廷的义务,主要体现在:

第一,朝贡。贡使土司对中央王朝的一向比较重要的义务,据据《明实录》不完全统计,有关龙州土司的朝贡记载约18条,说明龙州土司在这方面不是很频繁。具体如下:

洪武四年正月已丑即1381年1月28日,龙州知州薛文胜等六十四人来朝。诏赐文绮、[钞]锭有差。 (《明太祖实录》卷135)

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已亥即1394年1月30日,龙州土官同知李昭、松潘军民指挥使司指挥牟力结……各贡马。俱赐以绮帛及钞。《明太祖实录》 卷230

洪熙元年二月己酉即1425年2月26日,四川龙州土官知州薛忠义贡马及方物。赐之钞币。 (《明仁宗实录)卷7上)

宣德四年十二月辛卯即1430年1月13日,四川龙州土官知州薛忠义……等来朝,贡马。 (《明宣宗实录》卷60)

宣德五年正月乙卯即l430年2月6日,四川龙州土官同知李爵遗(遣)舍人李添谅等来朝,贡马及方物。 (《明宣宗实录》卷61)

德五年春正月辛酉即1430年2月12日,赐……龙州土官知州薛忠义……等钞、綵币表里及绢有差。 (《明宣宗实录》卷61)

宣德五年三月庚戌即1430年4月2日,赐……龙州头目谢康……等钞、綵币表里及绢有差。(《明宣宗实录》卷64)

宣德七年十二月乙巳即l433年1月11日,四川龙州土官知州薛忠义……等来朝,贡马及方物。 (《明宣宗实录》卷97)

宣德八年正月庚午即1433年2月5日,赐……四川龙州土官知州薛忠义……等钞、币有差。 (《明宣宗实录》卷98)

宣德十年九月庚寅即1435年10月13日,四川龙州宣抚司以瑞麦来献,有一茎六穗七穗。上以所在旱蝗相望,独此瑞麦,何以免民之饥乎!其今(令)天下,自今凡若此类,毋献。[《明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103的记载与此同。] (《明英宗实录》卷9)

正统二年十二月己卯即1438年1月19日,……四川龙州宣抚司土官宣抚薛忠义遣舍人薛志高等贡马、驼。赐綵币等物有差。 (《明英宗实录》卷37)

正统三年十二月癸亥即1438年12月29日) ……四川龙州土官宣抚薛志昇、松潘白马路长官司土官舍人兴布遣舍人岑等俱来朝,贡马。赐綵币等物有差。 (《明英宗实录》卷49)

正统四年正月癸卯即1439年2月7日,龙州宜抚薛志昇、都刚惠凯……俱来朝,贡马及方物。赐綵币钞、绢有差。 (《明英宗实录》卷50)

正统六年十二月丁未即1442年1月26日,四川龙州宣抚司土官副使李爵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綵币、袭衣等物有差。 (《明英宗实录》卷87)

景泰四年十二月戊申即1454年1月24日,四川龙州等四宣抚司,泥溪等五长官司宣抚薛公辅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钞并綵币等物。 (《明代宗实录》卷236)

景泰七年十月癸丑即1456年11月14日,四川龙州宣抚司土官知事康进忠……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綵叚表裹、绢、钞有差。(《明代宗实录》卷271)

成化十八年五月辛巳即1482年5月30日,四川龙州宣抚司土官佥事王鑑各遣人来朝,贡马及方物。赐綵叚、钞、绢等物有差。(《明宪宗实录》卷227)

弘治十五年二月壬子(1502,3,17)四川龙州宣抚司土官宣抚薛绍勋遣人来朝违限,绍勋自请罪,命宥之。(《明孝宗实录》卷184)

从以上明确可知龙州几家土司朝贡主要集中在洪武、宣德和正统年间,朝贡的大宗贡品主要是以马为主。

第二,纳赋。对于龙州土司向朝廷纳赋,史料记载颇少,仅《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六年正月辛酉条载:赦松州卫指挥金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顺已久矣,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虽然未正面记载龙州土司向朝廷缴纳贡赋的具体情况,但也说明了土司地区向朝廷纳赋主要是马,且具体办法是“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一匹”。此外,《明史·四川土司》也载:“十六年,耿忠言:‘臣所辖松潘等处安抚司属各长官司,宜以其户口之数,量其民力,岁令纳马置骚,而籍其民充役夫,供摇役。’从之。”也说明了土司地区的赋役除了实物“马”,之外还承担劳役。

第三,赈灾。弘治二年(1489年),龙州发生旱灾,百姓饿殍遍野[参见《龙安府志·详异》。],土司薛绍勋出资赈灾,以此报效朝廷,减轻朝廷负担。《三凤堂薛氏宗谱》载:“弘治二年,大印人民饥懂,流离四方。布政司差官李勋与(薛)绍勋,现借银三千两,救荒报效。” 嘉靖七年(1528年),龙州再次遭受旱灾,当时的龙州宣抚司使是薛氏第12代土司薛晋卿,他捐银二千两贩灾,《三凤堂薛氏宗谱》:“嘉靖七年,天旱民荒,申报上司,捐银二千两,赈济饥民。”嘉靖三十五年,龙州宣抚使薛兆乾“采进大木二百八十余根,黄金二百七十两,稻谷干石,贩济饥民,呈报抚按奖励。”嘉靖九年(1530年),龙州宣抚使薛晋卿主动将土司辖区的土地,编成类似于内地的乡、里,上报朝廷,交纳赋税,朝廷因此让薛土司进入乡贤祠,享受百姓春秋两季的祭祀。《三凤堂薛氏宗谱》载此事为:“嘉靖九年,(薛)晋卿将拨已所属地土,编成五乡十一里,奉报朝廷贡纳赋税。奉旨:‘薛晋卿编金有功,敕赐春秋二祭,入乡贤祠。” 宣德元年春正月癸亥即1426年3月7日,四川龙州奏:“本州僻在山中,土瘠民贫,近因饥窘,借给官粮四千余石,连年荒欠,不得还官。乞以钞代输。”从之。[《明宣宗实录》卷13,宣德元年春正月癸亥条。]

第四,征调。对于龙州土司对于朝廷义务记载最多的就是,土司多次征调,参加平定民族地区的叛乱。龙州土司在朝廷平定松潘过程中,首先作出的贡献是招谕了松潘境内的少数民族酋长。洪武七年四月 (1374年5月),“龙州宣慰司同知薛文胜等,招谕西番曲节山角、阿节男者力等来朝,贡献方物”。[《明太祖实录》卷88,洪武七年四月戊戌条。]除了招抚西番之外,薛文胜积极率众随明军定松潘等地。“洪武十一年(1378年),奉总兵官耿忠。调文胜征进松潘。安抚、招抚雪栏关、白马路十四处番牌,招降生番数众。夺得番地数段、更名太守坝,安葬阵亡弟文广等四座坟在焉,勒石于今。”[《三凤堂薛氏宗谱》,康熙三十二年复制。]《薛氏功烈记》记其事为:“洪武戊午年(1378年)奉总兵官檄文,率部属为前锋,开通道路,攻取松潘、叠溪、茂、威等处西番部落,丑虏闻公威德,率众归附。” 可见,薛文胜为朝廷建立了相当大的功勋,但也付出了代价,其弟薛文广在战争中丧身。

后来,龙州历代土司在平乱过程中都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宣德三年七月(1428年9月),松潘卫指挥使吴玮率所部及龙州知州薛继贤父子、千户于谅等兵,平定叛乱,遂复松潘,抚定祁命等十簇番民。[《明宣宗实录》卷45,宣德三年七月乙卯条。]宣德八年,松州乱起,薛忠义奉命统兵前往征剿。《三凤堂薛氏宗谱》记:“调忠义统兵,征剿逆番。带领亲信、义勇、士兵,一千员名,前至木瓜坪,悬岩履险,攀木附藤,渴饮马溺,革山开炮,进合只至。总戎感格,上帝应梦。次日午时,直抵巢穴,果应兵助阵。将巴猪、黑虎、西北、壬昌作耗番蛮,剿杀平服。擒斩数众,称赏奏凯。”巴猪、黑虎、西北、壬昌,是龙州和松州之间的番人部落,分布在松潘东路一线的沟壑、高山之中。在成化年间,龙州白草番叛[《明宪宗实录》卷30、卷35、卷41、卷52、卷61、卷66、卷142、卷154、卷179、卷234;《四川通志·武备志》、《明史·四川土司》、《石泉县志·武备志》、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蜀中边防记》都有记载。],龙州土司为此也竭尽所能和官军最终平定了这次规模比较的区域性叛乱,而且成化十一年六月(1475年7月)土官副使李胤实“虽有斩获,得不偿失,”而被治罪,[《明宪宗实录》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壬午条。]第二年六月,被“降闻官一级”[《明宪宗实录》卷154,成化十二年六月甲戌条。]

第五,修筑城池、提倡宗教、兴办学校。宣德五年四月(1430年5月),龙州土官知州薛忠义等奏:“本州密迩番戎,旧无城池。近者番人作耗,率众征剿有功。乞改龙州为宣慰使司,置城堡,垛集土兵镇其地。”上命行在兵部同吏部议。尚书张本等言:“龙州自洪武初大军平蜀,开治建官,所管土民,有害则征调,无事则耕种,行之已久,夷民服从。今忠义以镇番为名,欲改设衙门,增其品秩。且既筑城置军,将亦难制。”上曰:“卿等言是。只循旧规,勿有改作。”[《明宣宗实录》卷65,宣德五年四月辛己条]虽然遭到了尚书张本等人的反对,最后还是在明宣宗“只循旧规,勿有改作”的要求下修建。龙州砖城修筑成后“高一丈八尺,周匝九里三分,计一千六百七十四丈,门四,东迎晖、南清平、西通远、北拱宸。外环以濠,东关设迎恩楼,西关设镇羌楼,三面滨涪江,北枕箭楼山。”[《龙安府志·舆地志·城池》。]龙州城修建后不久,从宣德十年(1435年)开始,又进行了一次修建,至正统二年(1437年)完工。松潘总兵官都督同知蒋贵奏:“松潘东南二路关城木栅,自蛮人作耗悉皆倾毁。近已剿捕宁帖,欲将薄刀等十三处关城令存留守备官军修理。其龙州宣抚司城木栅令本司原操土民修理,庶蛮人无觊觎(之)心。” 事下行在工部,改行。[《明宣宗实录》卷10,宣德十年十月乙已条。]嘉靖三十八年五月(1559年6月)明廷在松潘卫九姓长官司和龙州宣慰司各设“儒学训导一员”,[《明世宗实录》卷472,嘉靖三十八年五月丙戌条。]推行儒学。此外,龙州土司还修建很有规模的寺院道观,如祐圣宫和报恩寺。[具体修建情况《三凤堂薛氏宗谱》中《建祐圣宫记碑》和明英宗天顺六年(1462年)的《报恩寺十景碑》的记载。]

四、明朝对龙州土司的赏赐

对于土司的功劳,朝廷赏赐,如永乐十年(1412年),赐薛文胜次子薛继良为白马路长官司副长官。朝廷对于这一任命特别颁发了圣旨,《薛氏宗谱》全文收录此圣旨:

“皇帝制曰:联惟帝王,以天下为家。故一视同仁,无间远迩。薛继良乃松潘安抚司薛文胜之子,当太祖高皇帝时,尔文胜能输诚向化,爱授以官,及其亡殁。尔宜当诚用。今特隆恩,命授尔昭信校尉,白马路长官司副长官。惟忠贞可以事君,惟公平可以服众。勿废乃职,以负联怀。永乐十年正月三十日。”

此外,薛氏家族中,还有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僧正司,“薛忠节,继贤长子也。生子志祥。洪武二十五年,土官知州薛文胜长子继贤,次子继良,三子继性,设为僧正司。随同嫡兄继贤,征进西番,开通东路,杀获首级五颗。至永乐十一年,蒙本官保送,赴京袭授僧正司任事。”[《三凤堂薛氏宗谱》,康熙三十二年制。]

五、明朝对龙州土司的改土归流

龙州土司作为藏区一支重要的地方政治力量,最后也未能逃脱改流的历史厄运,这一方面说明,明代在今过多对龙州地区的经略,尤其是土流参治、文武相维的地方政治网络发挥了很好的政治功效,且龙州土司集团基本上都是外委土司,社会根基比较浅,最后在嘉靖末年,在“薛兆干谋逆伏诛”后,“遂改宣抚司为龙安府,割成都之石泉、保宁之江油及青川千户所隶焉!降兆干庶弟袭土知事、王氏、李氏俱袭土通判列衔。”[[明]曹学佺撰:《蜀中广记·边防记第三·川西三》卷33;与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同。]在此需弄清楚几个问题,就是一向恭顺于中央王朝的薛土司缘何反叛?该流后龙州土司的去向和龙州社会政治如何?

龙州土司改流的政治原因除了前所讲的明代土流参治、文武相维的地方政治网络发挥了很好的政治功效之外,主要原因就是龙州土司和明朝的政治矛盾。因为土司政治带有极强的自治独立性,这与封建国家集权统治日益加强的政治要求必然产生冲突,至于何时改流,中央政府根据朝廷对该地区实际掌控的情况会作出一个明确政治判断。龙州土司的改流,就是明廷统治集团在和龙州土司政治博弈中,政治力量逐渐深入到龙州,而且朝廷已有能力掌控该地区,土司制度已成为朝廷在龙州施政的一个政治障碍,故此,以“薛兆干作乱”为契机,乘机对其改流。而且,成化十二年(1476年)白草番作乱,龙州宣抚司副使李胤实以守御无功被降职一事,使龙州土司认识到,土司的命运始终掌握在朝廷手中,嘉靖九年(1530年),薛晋卿把所属土地编成五乡十一里,奏报朝廷贡纳赋税,这是土司自己向朝廷靠拢。

对于薛兆乾叛乱,在《三凤堂薛氏宗谱》上不见记载,这是后世续谱之人为尊者讳,但《明史·四川土司》对此事作了详细记载:“嘉靖四十四年,宣抚薛兆乾与副使李蕃相仇评,兆乾率众围执蕃父子,殴杀之。抚按檄兵备全事赵教勘其事。兆乾惧,与母陈氏及诸左右纠白草番众数千人,分据各关隘拒命,绝松潘铜道。协佥事王华,不从,屠其家。居民被焚掠者无算。是年春,与官军战,不利,求救于上下十八族番蛮,皆不应。兆乾率其家属奔至石坝,官军追及之,就擒。四十五年,兆乾伏诛,藉其家,母及其党二十二人皆以同盟论斩,余党悉平。遂改龙州宣抚司为龙安府,设立流官如马湖,而割保宁之江油,成都之石泉二县分隶之。”《明宗实录》记此事尤详:嘉靖四十五年五月 (1566年5月),“四川巡按御史李廷龙勘上龙州逆酋薛兆乾并地方诸臣功罪状。兆乾伏诛,籍其家,母陈氏及其党二十二人皆以同盟论斩。兆乾,四川龙州土官宣抚也。初,与本司土官副使李蕃相仇评,兆乾率众围执蕃父子,殴杀之。抚按檄兵备全事赵教勘其事,兆乾惧,遂与母陈氏及诸左右纠白草番众数千人,分据各关隘拒命,绝松潘炯道,胁土官佥事王烨不从,屠其家,居民被焚掠者无算。四十四年春,与官军战不利,求救赞上下十八族番蛮,皆败去。兆乾率其家属奔至石坝,我军复追及之,就擒,余党悉平。初,兆乾既杀李蕃,参将贺麟见、王恩,千户王遴、百户盛恩受其赂,许而救解,己而不救,兆乾执麟见囚之,指挥刘兆熊等乘乱纵士卒为奸利。至是皆发,惟王恩后有斩获得免,遴、恩滴戍边,兆熊等下御史问。”[《明宗实录》卷558,嘉靖四十五年五月戊戌条。]详细阐述了其叛乱起因、 经过以及结果。从上可知,直接起因是土司薛兆干与副使李蕃的矛盾而起,在土司政治中,土司内部仇杀那是司空见惯的事,最让朝廷不能容忍的就是薛土司勾结朝廷多年好不容易已经平定的白草番,最后在朝廷大军压境的情况下,龙州宣抚薛兆干“斩铁桥以拒官兵,旬日松州米贵如金矣!”[[明]曹学佺撰:《蜀中广记·边防记第一·川西一》卷31。]最后,通过武力平定了龙州土司叛乱。

薛兆乾被朝廷处决后,嘉靖四十五年,朝廷着手对龙州进行改土归流,在《三凤堂薛氏宗谱》的附文中,载有清康熙五年(1666年)十月署理土知事薛茂给四川布政司、巡抚都察院的亲供文书,记述了当时龙州宣抚司改土归流的情况。薛茂说:“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兆乾与同僚仇害,究拟身故,敕印追缴。弟薛兆芝系同父异母,各番奔诉,奉文准令薛兆芝听继束番。隆庆元年(1567年)三月内,奉巡按御史谭转奉,钦依勘合,查,势宜改土设流,特角相协,将宣抚司衙门改为龙安府,宣抚司职改降世袭土知事,钦准薛兆芝承袭束番。”改流后,龙州地区结束了土司政治时代,但朝廷并未消灭土司,仍继续保留薛氏土司的前提下,将其世职的职官由世袭龙州宣抚使(从四品)连降五级,成为正九品土知事,同时,土司的性质也由武职改为文职,由薛兆乾的异母弟薛兆芝任土知事。其世袭领地,也从龙州一州之地而锐减为仅限于涪江与白草河源头处,种类不蕃,人丁稀少,出产不丰,地土贫瘠的边远死角和雪山峡谷地区。《龙安府志》对薛氏土知事辖地的自然地理环境作了如下的记载:“地俱深山密警,危崖峭壁,四时积雪。地极苦寒,五谷不生……多荒少熟,……刀耕火种,以供口食。”为了警示后人,朝廷将薛兆乾的尸体就地掩埋,以叛逆贰臣对待,并用铁汁铸之,名曰“铁丘坟”,取永世不得翻身之意。不仅如此,还将直系家眷,除去“二十二人皆以同盟论斩”之外,余者贬为庶民百姓,流放贫困边远的山沟中。明政府又对王氏家族成员,分别地赐封予土百户和土千户,以便放直辖与垂直统治。将原龙州宣抚司副使李氏土司调离龙安城,改任土通判。其驻地被限定在白草坝,后又改为艾林堡,专职管理屡经征讨,力量已经大为衰弱,且被编户入籍的位于白草河中上游地区与平通河流域的白草番人。明政府将王氏土长官司长期世袭直辖的白马番地,分解成白马路、火溪沟等十块大番地;将薛氏土司管辖的木瓜番地分析成果子坝、高山堡、木瓜寨、羊洞沟等几处大番地,将白草番地则划分成白草河东与白草河西,片口以上和以下,以及平通、大印、徐塘等几处番地。最后形成了四个土司之间互不统属的局面。朝廷新设的龙安府,则对三姓四土司与所辖的各少数民族,享有统一管理与节制的权利,取代了改土归流前的龙州宣抚司,成为最高统治机构。同时,明政府又将位于四川腹地,出产丰饶,且已改属保宁府(今间中)署理的江油县拔回,重新与平武县列入龙安府这一行政区划之内。

经过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的分土归流,称雄一方并最终成为割据势力的龙州宣抚司解体了,龙州的土司政治也终结。在清代薛土司继续承袭其已无政治权利的土司职衔,政治影响已大大降低,终清一代,直到民国彻底解束土司生涯为止,薛土司在政治上不见踪迹,彻底融入中央王朝的基层政治体系之中。

作者简介:贾霄锋,男,1974年生,甘肃宁县人,法学博士,重庆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藏学和民族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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