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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护理论|价值凝练与价值呈现:从中国土司遗址申遗看考古学理论方法新变化
发表时间:2020-07-10     阅读次数:     字体:【

作者简介:郭伟民(1964—),男,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湖南先秦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

2015年74日,以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为代表的中国土司遗址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是考古工作参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一次成功实践。申遗的成功,不仅为新时代考古学的发展拓展了新方向,也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描绘出新蓝图。


01考古学在土司遗址申遗中的作用

(一)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表现考古学文化的实物遗存,这些实物遗存严格说来就是人类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历史和文明的见证,国际社会对此极为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不仅有浩如烟海的文献史料,更有散落在辽阔大地上的无数文物古迹,这些都是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确认、保护、保存、展示这些文化遗产,并将其代代相传是全人类的历史责任。

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土司制度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制度,体现了我们祖先在国家治理上独特的政治智慧,是中国文化多元一体和中华民族多元一统历史发展的重要制度体现,曾经对我国社稷安定、疆域稳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该遗址的文化面貌,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10年向国家文物局申报主动性考古发掘,拉开了中国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序幕。


(二)联合申遗旨在提供较全面完整地揭示中国土司遗址的考古学案例

通过调查与勘探,考古工作者基本上厘清了城址各个功能区的分布情况:生活区与衙署区处于城址的中心,其周围分布有街道区、宗教区、墓葬区等功能区;在城址的河流两端,分别是具有军事护卫性质的军事城堡。生活区为历代土司及贵族生活居住区,共有四门,大西门为正门。西城门之门道由卵石砌成的路面、台级与红石条砌成的路面、台级组成;下接右街的卵石街道,上与生活区内的道路相接;门道两侧的城墙以红砂岩错缝平铺叠砌包边,内侧发现有排水沟。西北部城墙保存完整,最高处高达6米,大西门左侧还发现一处门楼建筑,尽显土司宫城的恢宏气势。发掘的材料可以分四期:第一期以生活区城墙下、卵石道路下的堆积层为代表,包含物中有明代早期的青花瓷片。这表明建城之前老司城已有人居住,年代下限为明代初。第二期以生活区城墙、道路及排水设施等遗迹为代表,其建筑年代约在明代早期。第三期以生活区发掘的建筑及其保坎、沟等遗迹为代表,其建筑年代约在明代中晚期。第四期以生活区晚期建筑及其他大量晚期遗迹为代表,其年代上限为改土归流的清雍正六年(1728年)。土司墓葬被当地称为紫金山墓地,位于老司城东南郊,是明代永顺土司的家族墓地,已探明墓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有土司及其眷属墓葬三十余座,发掘清理了其中暴露于地表、已遭盗掘的八座墓葬。墓园地表由墓葬封土、拜台、字山墙、花带缠腰过道、南北神道及石像生、照壁等遗迹组成。彭世麒、彭宗舜、彭翼南祖孙三代土司曾带领土兵抗击倭寇,立下过赫赫战功,是土家族的英雄,他们墓志铭是研究土司社会的珍贵史料。彭世麒夫妻合葬墓精致华美,堪称明代土司墓的精品之作。此外,还发现土司时期各类遗址达六十多处,包括烽火台、军事关卡、土司庄园、古墓群、宗教遗址、石刻题铭等,对永顺老司城相关遗址的内涵和空间分布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永顺老司城遗址的考古发掘成果入选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六大考古新发现“201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老司城遗址的重要价值和文化内涵随着考古发掘成果的公布而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对它的文化和旅游价值给予了高度关注。受老司城遗址发掘的启发,贵州海龙屯和湖北唐崖土司遗址随后开展了主动性考古发掘,也获得了重要成果。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获得业内专家和国家文物局的认可,中国土司遗址于201211月获准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三地联合申遗是因为这三处遗址能够互相弥补相关遗产内容,形成体现中国土司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的整体框架。从地域来说,三处遗址同处武陵山片区,这是中国历史上汉族文化区域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区域的交界地带,是多民族共生融合的典型区域。从民族文化面貌来看,永顺土司和唐崖土司是土家族的分布区,海龙屯是苗族分布区,周边还分布有不少其他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分布地区。从土司层级来说,老司城与海龙屯属于宣慰司,是土司行政级别中最高的层级;唐崖土司属于长官司,是土司行政系列中较低的层级。这样就可较为完整地体现土司制度体系。从地理环境和文化景观方面来说,三处遗址虽然都是山城,但其周边环境却有明显差异:唐崖遗址山势略缓,遗址边河流迂回,较为开阔;老司城灵溪萦绕,山势高峻;海龙屯乃是一军事城堡,山势险要,易守难攻。因此三处遗址联合申遗能够完整地反映中国土司遗址和土司制度的特点。


(三)考古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遗址的布局与文化内涵

考古揭示出来的遗物、遗迹,是当时人们生产、生活行为所遗留,考古学就是要通过对这些遗存的揭示、分析与研究,达到以物论史、透物见人的目的,这与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一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强调: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是指罕见的、超越了国家界限的、对全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均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的文化或自然价值。因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关键是遗产的价值标准。世界文化遗产的OUV要站在人类文明和文化的高度,在世界范围内对比和研究遗产是否具有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普遍规律。考古发掘的遗物、遗迹如何与上述标准来对照,提炼出土司遗址的OUV,是考古学者和文化遗产学者共同面临的问题,必须展开多学科合作。

考古学的局限性在于适合开展物质层面的研究,而不太擅长精神层面的研究;比较适合长时段的历史时空研究,而不太适合短时段尤其是精准时空的研究。考古学的进步就是不断突破学科局限性的过程。老司城遗址所体现出来的是城墙、城门、道路、排水沟、建筑基址以及破碎的生活器皿和动物骨骼等,这些至多可以反映当时土司生活的大致情况,但无法重建当时社会的全部,更难以重现当时人们的精神信仰。而土司遗址申遗,主要在于土司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和精神文化领域。要通过考古遗存来体现一种制度,则要完成从考古学到历史学的转换,完成从物质文化研究到精神文化研究的转变,亦即让那些沉默的砖石瓦块变成文字开口说话,这何其艰难!对照《操作指南》的标准,都指明要阐释价值观”“文化传统”“范例”“观点、信仰等等,这些价值标准恰恰属于精神文化领域,考古学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对发掘出土的遗物、遗迹进行精准的价值判定。

我们通过全面研究土司制度,最后提出这样的观点:土司制度反映了中央政权与地方族群在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方面的价值观交流;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多民族地区独特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这是土司制度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就是土司遗产的OUV。按照这一逻辑去对照《操作指南》的标准,申遗文本中大致作了这样的阐述:三处遗址是中国西南多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代表性遗址,它们在选址方式、整体布局和建筑风格上,体现了官方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的深度融合和价值观交流,同时也是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政治治理和社会制度的表达。对照《操作指南》的标准,即遗产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这一标准关键在于见证价值,就需要对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深度概括。遗址出土的墓葬、墓志铭、石像生以及体现土司存在的牌坊、建筑、宫殿和所在的时空背景亦均可作为土司制度的反映。对照《操作指南》标准,即遗产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则要与现存的相关民族信仰及非物质文化等联系起来。这一标准涉及延续至今的民族文化传统和习俗问题。突出普遍价值是对全人类的历史和全人类的发展都具有普遍的价值,要将土司遗产价值放到世界范围来审视。民族性也应该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并能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范例。因此,我们也先后考察了数个类似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文化遗产地,以期为跨文化的价值比较研究提供基础材料。

通过这样的努力,考古学与历史学、人类学和民族学进行了深度交流,为文化遗产的价值表达搭建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平台,也同时为编制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文本提供了基础。


02考古学理论方法的新变化

(一)价值呈现:考古发掘与本体保护展示的对接

在原来的考古工作计划里,并未将申报世界遗产作为考古工作的目的,待2012年土司遗址列入申遗预备名单以后,考古工作才由原来的常规学术诉求变成配合申遗的工作范式。在此情景之下,考古工作的形式与方法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考古工作必须围绕揭示遗产的OUV这一目标,也就是要突出遗址的重——遗址中最重要的遗物和遗迹。不过,因为申遗的要求,这些发掘出来的遗存必须立即加以保护和展示,除了供编制申遗文本之需,还要接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的实地考察评估,更要在申遗之后成为长期开放的场地以供民众参观。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呈现遗产的价值,这就需要考古与文物保护、展示工作的全面无缝对接和深度融合。这种模式下,考古发掘现场同时也成为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施工的现场,多学科、多门类和多行业之间需要进行协调、碰撞与融合。

土司遗存具有特殊性——大多数遗迹已成为废墟而深埋地下,但也有一部分遗迹以残垣断壁的状态或多或少地兀立于地面。在田野考古操作中就遇到一个问题,即这些遗迹如何编号、记录和测绘。比如老司城贵族生活区的城墙基本保存下来,但也有不少地段和基础部分坍塌后被埋,针对这城墙的测绘和记录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即使分段测绘,也有区分侧重点、如何取舍的考虑。此外,道路是体量巨大的遗迹,其在编号、测绘与记录上也有取舍标准的不确定性问题,排水沟也有同样的问题。按照层位学的理论,至少道路、房子、排水沟属于三个有叠压打破关系的不同堆积单位。一条道路可以对应多个时期的建筑单元,但我们却没有能力将与不同时期建筑单元对应的道路一一揭示出来,这样的例子实际上是为考古地层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另外,在类似于城墙、城门及其相关遗存的发掘中也有重新树立田野考古理念方面的问题。比如,城门在使用过程中虽有改造或者重建,但它在空间布局上是大致固定的,城墙与城门拥有完全不同功能和性质,城门之上的城门楼也应该是不同性质的建筑,城门一侧的门亭又是另外的建筑遗存。这些是构成考古情景的重要遗存单元,但是,它们究竟是同一个遗迹内的不同堆积单位还是不同的遗迹单位?这让我们在遵循学术规范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技术方法上的探索创新,如考古地层学的理论方法如何在这样的发掘中得到正确体现,《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所提倡的考古系络图如何执行等。

考古发掘与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同步进行,考古也从文物保护那里借鉴到了不少理念和方法。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事前必须有现状勘察,为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这实际上也是考古发掘现场对文物信息提取所需要的。考古发掘现场出土文物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具有发现文物和保护文物同步进行的特点。考古发掘是揭露遗迹、遗物并全方位提取信息的过程,不可否认,这个过程也会导致对古代遗存埋藏在地下相对稳定的平衡保存状态的破坏。因此,考古现场出土文物的保护是整个文物保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后期实验室保护处理的关键,文物保护工作必须从田野发掘现场做起。注重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实际上是将考古实验室前置于考古发掘的第一现场,这对于考古信息的提取和文物保护所产生的良好效果毋庸置疑。老司城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与文物本体保护高度融合所积累的经验,已经成为我们建设考古移动实验平台的基础。


(二)遗址化过程研究

考古工作重在揭示遗址的文化内涵并解释其文化价值,考古学家对于遗址的认识依赖于其全部考古学文化遗存堆积,揭露和研究这些堆积的性质、特点及之间的关系,才可以重建当时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这也是世界遗产价值凝练的基础。但世界文化遗产对于OUV的要求还要了解后堆积时代发生了什么,也就是遗址化过程研究,亦即遗址的价值所蕴含的人类情感和族群记忆,并由此而考察这样的价值体系如何进入后世人群的文化传统之中。因此,遗址化的过程研究乃是一个被重点关注的对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遗址本体的遗址化过程,二是遗址对于后世的作用和影响。对于第一个问题,实际上需要通过考古工作来完成。揭示遗址各堆积单元的形成过程是遗址化研究的关键,遗存堆积单位形成过程的埋藏学研究必须坚持精细化考古和多学科合作的原则,需要开展考古信息的精细提取和分析工作,尽可能地开展研究以逼近历史的真相。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要更多地从人类学、民族学与社会学的角度来思考,通过研究将遗址发掘出土遗存与地方文化传承和晚期社会结合起来,以了解文化遗产与后代的联系,了解有哪些遗存所表达的文化及其观念成为当地的传统和价值观,并进入到后人的情感记忆中。从现在认识过去,让过去告诉未来,这是世界遗产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使命和担当。因此,我们除了田野发掘之外,还针对当代村落的布局、建筑的形态、墓地的安置、农事与手工业、商贸往来、婚姻家庭和社群关系、禁忌信仰、风俗礼仪、音乐舞蹈、口头传说与地方戏曲等进行了系统调查,并了解其与土司遗址所见的各类遗存的关联性。通过这样的工作,我们不仅加深了对考古发掘出土遗存的认识和解读,也为延续至今的文化传统找到了根源,为文化认同和族群情感记忆找到了一条可以勾连的纽带。所谓利益攸关方的情感认同或许就能通过这样的工作得以实现。我们通过这样的工作,将老司城遗址周边的大量非物质文化传统与土司遗存关联起来,发现如赶年、哭嫁等民俗,以及摆手舞、茅古斯、梯玛神歌、西南卡普等民间艺术都延续着古老的文化基因,这些民俗与民间艺术因此也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03心得与体会

(一)申遗过程中的考古发掘方式的调整

传统的考古发掘需要将遗迹、遗物全面揭露,探方要发掘到生土,并在生土之后继续发掘若干深度。但申遗过程中的考古发掘因配合遗产保护、展示的需要,发掘方式要有所调整:一是不能向生土进军,遇到重要遗存必须停止发掘,实施现场保护;二是还要实施非完全发掘模式,即尽可能地避免大规模发掘,以保护和保持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强调微发掘或微损、无损发掘。发掘出土的重要遗存要马上实施现场保护、展示,不能采取将重要遗迹搬回室内进行实验室考古的方法。这样就遇到一些问题:一是考古如果不能完全揭露重要遗迹之下的遗存,就永远无法了解遗址早期遗存的情况,无法重建遗址的完整过程;二是考古发掘现场要实施保护、展示,势必造成考古与文保人员之间因理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如何协调和配合,也需要思考解决。


(二)考古发掘要研究发掘出土文物的价值

考古发掘现场的多维信息提取包括赋存环境的研究,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调查和病害分析等基础性研究的重点,这与考古发掘中的信息采集工作有相同点,也有一定差异。相比较而言,文物保护现状调查所做的工作有很多经验值得考古借鉴,比如赋存环境研究不仅是对环境考古学的补充,更是对于文物本体的全面分析测试。遗址化过程研究不仅仅涵盖了埋藏学的内容,还要注重人类学、民族学的调查;另外,值得重视的是遗产价值研究,这是评估世界文化遗产标准的重点,而这往往并不为考古学家所重视。我们若不认真研究遗产的价值,就无法给遗产一个准确的定位,就不能究明遗产在人类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从考古角度而言,考古发掘若不研究出土文物的价值,考古的意义同样无从谈起。


(三)新时期考古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考古学应该为当代以及未来国家、社会、区域、社区乃至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启发、思考以及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考古学应当成为通过对古代物质遗存的认识来研究不同时期天、地、人之间相互关系及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规律的一门学科,因此,考古工作者要对遗产的价值凝练起主导作用。同时,考古学的任务是认识古代,而认识古代的目的是为了现在的发展,并为未来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因此,考古的成果不能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应该向广大民众传递相关信息,这是知识的呈现方式,是文化的情感表达,也是民族凝聚力的延续与传递。以老司城为代表的土司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其所带来的文化、社会与经济效应相当可观,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为助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也日趋明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明显感受到考古成果能为新时代的国家文化建设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考古工作者能在考古遗产的价值研究、本体保护、展示利用及价值呈现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考古学的使命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目的就达到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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