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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即权力:通事何能参与中国土司政治
发表时间:2022-03-21     阅读次数:     字体:【

摘 要:元明清王朝利用土司制度整合统一的多民族王朝国家,延续历朝通事传统,促使通事成为国家与土司、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和各民族交往交融中的必要纽带。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运用权力形塑通事,使其熟练掌握族际自然人文、历史文化及语言文字,形成具有排他性但又被中外上下认同接受的中介话语,参与王朝国家整合与边疆民族事务治理,能在语言翻译、文书译写中,传达国家意志、中央政令和地方权益诉求,不同程度地参与中国土司政治。由此可见,通事是元明清王朝国家整合、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各民族交往交融深化和边疆事务处置的影响因素之一,通事与中国土司政治具有桥接关联,通事制度与中国土司制度具有耦合机制,通事在中国土司政治中的政治地位和文化意义不容忽视。因此,深入研究通事为何能参与土司政治,具有理论创新与应用指导的价值。

关键词:话语;权力;通事;通事制度;土司政治

通事早见于《周礼·秋官司寇第五·掌交》所称的“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有通司、通译、通人、舌人、翻译等称谓,含交接往来、朝觐聘问和沟通信息的意蕴,后渐有“译者之称”。他们是历史时期中国与他国、汉族与少数民族及各少数民族之间接触交往中的中介,是衔品不高、职位不显但责任不轻的职役,在历朝整合建构王朝国家过程中,参与处置国际国内事务,承担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职能,消除朝觐聘问、中外交流、边疆内地往来的障碍,加强宗主国与藩属国、王朝国家与边疆民族的联系,也是官民互动、商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桥梁。元明清王朝实行土司制度,整合西南等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到统一多民族王朝国家,借助通事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通事或者由王朝国家培养,或者源出少数民族民间社会,获得王朝国家与本土模式“融合和渗透”的权力话语,围绕政治统治与利益博弈、经济开发与物流商贸、文化汇融与借采等方面, 凭借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能力,以彼此熟悉或能够接纳的形式进行协商对话,实现国家与土司、中央与地方、各民族之间与内部的权力互动,在中央政府、地方流官与土司政权之间,继续发挥信息沟通和事务协调的作用,应对中外国家交往,处置边疆民族事务,回应王朝国家与“自身社会群体”的双向诉求,建立自身与中国土司政治的关联,成为国家与土司、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各民族交往交融中的必要纽带。[1]尤其元、清王朝为建立自身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必要联系, 强化政治统治, 更加重视和发展通事制度,促使通事与土司政治的关系愈加紧密。部分忠顺能干的通事被国家任授职官,凭借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民族社区认同接纳的权力话语,以“类土司”身份治理一方。另近代以降,通事凭借独特权力话语,参与军政活动、商贸往来和人文交流,为中国、外国及土司处置西南地区民族事务、考察边疆社会历史文化,居间提供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及沟通信息等服务。由此可见元明清时期通事是统一多民族国家整合和治理体系建构进一步完善的中介,拥有中央、地方和社区认同接纳的权力话语,凭借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参与到中国土司政治,是元明清王朝宣谕王命、各族土司表达顺附的代表者,是民族地区国家间接统治的代理人,作用和地位不可忽视。

学术界长期关注中国古代朝贡体系和跨民族军政、商贸活动中的通事,专家学者“聚焦于为中央王朝与藩属国之间往来服务的通事,以及为近代中外交往服务的通事”,主要研究通事的来源、身份、地位及作用,部分探讨中央政府及地方衙署通事的设置与职能,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历朝通事制度的形成与内涵、功能与影响等问题也“有待深入研究”。另地方性通事研究多聚焦沿海沿边地区,但“没有直接涉及近代在边疆地区发挥作用的通事”。②现有部分成果研究元明清时期的通事,卢树鑫(2020年)指出清王朝新辟苗疆,使部分司职路径导引、语言文书协助的通事被任授世袭职官,参与苗疆基层社会治理,被视为中央政府“再造土司”,[2] 但百余年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政治研究少于关注通事的事功与影响,诸如通事参与土司政治的机制、路径及影响等几无探究。为此,笔者拟结合史籍记载和论著成果,探讨元明清时期通事来源、通事制度与中国土司政治的耦合关系,梳理通事参与中国土司政治的原因,推动边地土司国家认同研究,深化中国土司制度研究与中国土司学理论构建。

一、通事族际交流权力话语理论

在延续历朝通事制度传统基础上,元明清王朝在职役设置、人员选培、任用履职的过程中强化权力干预,不断型塑通事,使之凭借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传递国家意志和中央政令,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通事熟知自我与他者族群的自然人文和历史文化,依恃自身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话语权力,参与王朝国家整合、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各民族交往交融深化和边疆事务处置,建立通事与中国土司政治的桥接关联,政治地位和文化意义不容忽视。

(一)福柯“权力——知识”理论与通事族际话语权力来源

根据福柯的“权力——知识”理论,人是行使权力的施行主体,也是被权力作用的受动客体,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无一例外地受到权力的制约与监控。福柯认为权力来源于社会“上方”和“下面”的各阶级,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集合,通过不平等力量,在施行主体与受动客体之间互动。在不平等的人类社会中,统治者既通过强制的社会权力和柔性的话语约束,维系其统治地位,型塑民众成为符合统治要求的对象。在此过程中,统治者持续“制造”并产生更加使人温顺的权力策略即知识话语,追求更大的型塑效应,持续维护其统治地位和支配权威。元明清时期的通事“是实现中外各国与国内族际接触交往、文化交流的联结和关键,”[3]接受国家意志与中央政令型塑,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与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其族际话语权力源于王朝国家权威。

元王朝续延续历朝通事传统,通事制度规定译史与通事的充任考铨、升擢迁转、衔品待遇等具体办法,关涉怯里马赤及“省部令史、译史、通事等”的设置选培,强调“ 其通事、译史繁剧,合与令史一体”,包括“译史、通事选识蒙古、回回文字,通译语正从七品流官,考满验元资升一等,注元任地方,杂职不预”等规定,[4]明确“依例选用令译史、通事”出身的职官,明确“怯里马赤有缺,例从长官选保,吏部议得”及通事由于“告假迁葬或饮食作缺人”,合从“本衙门及相梯衙门宣使奏差内补贴日月,扣算通理,考满迁用”等,[5]显示中央政府及地方行省对通事选培任用的干预,实际就是运用王朝国家权力型塑怯里马赤、译史、通事等人员,使之在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中传达国家权威和中央政令,实现国家与土司,中央政府、地方流官与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

明王朝通事制度限定大小通事“额数总不过六十名”及选补规则,具有“在馆鈐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等职责,约定通事考中支米与否的系列规则,明确“夷语欠通及有过名误事者,径发原籍为民”,安排礼部将“考得夷语精通、勘无诈冒”的“各国世业并土官土人子孙”札送鸿胪寺收充候缺通事并“有缺之日再考题补”,要求“各边镇巡官防保精通夷语、身家无过、人物齐整、字画端楷、语音洪亮者”补缺通事,由礼部会同吏部考试在馆通事、序班人员并分等题请“照旧供事”“加罚治、姑容习学”及“黜退为民”处置,同意“未经授职”的年深通事选任教习并使之“每日书写番汉字语一张”,建立“每月朔望责令该馆序班考校,月终提督主事考校,季终本部通将各馆官员、通事人等参错出题,严加考校”及“量责”“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的考核奖惩体制,规定各馆遴选通晓夷语的年深通事为教师及考核擢黜办法,要求教师“每日黎明时进馆,督率各该通事人等演说夷语”及询访“未能尽晓”的民族语言音字,全方位强化王朝国家权力对“通事额员”“食粮资格”“收充候缺”“考试教习”“考成晋黜”“出差履职”的干预,不符要求者不能充任通事,违例违制的通事终被“退黜为民”,不断深化国家意志和中央政令对通事人员的型塑,使之必须符合王朝国家与中央政府的权力规制,通过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向土司土民传达。[6]

清王朝仍有选培任用通事人才的完备制度,多民族一体的官学教育明显受到国家权力的管控与干预,包括八旗官学的学官、斋长、助教、班长及学生在选培规定和职掌要求方面,始终贯注王朝国家权力的干预和管控,促使封建人才接受国家权威和中央政令型塑,培养其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能力,形成和掌握其传达国家权力和中央政令的权力话语。根据《大清会典》卷76记载,八旗官学的“助教”和“教习”各由1—4名“满洲”“蒙古”“汉”人员充任,职掌是“分教学生”。“每学设满洲学生六十名、蒙古二十名,汉军二十名。下五旗每学添设包衣学生,满洲六名、蒙古二名,汉军二名,由各旗都统选择聪俊子弟十八岁以下奏告,退到监助教等带领上堂呈验挑取。满、蒙、汉文职三品以上者,亦均准挑取,惟统计不得过二十名。其未即咨送者,准该父兄将应挑之幼丁呈明官学,予以存记,由学送监。遇有缺出,一律呈验挑取。满洲、蒙古每名月给银一两五钱,汉军月给银一两”,显示严格的选培机制、满族为主、兼有蒙古和汉族的学生结构及“月给银”的经济待遇,尤其选培“包衣学生”事能够提升其承担差役、陪侍甚至跟随官员征战的通事能力。在“清汉分其业”中,八旗官学通过“授书、背书、讲书、回讲、习字、墨书诸事”,借助“每日常课”“ 经书文艺”和“每旬三八日”题试“四书”等方式,贯注国家权力对教职和学生的干预和控制,培养学生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同时强化多民族学生对中原文化与儒家伦常的认同共享。另官学助教、教习和学生每月举行一次“会课”,“汉馆学生作文蒙童村书。满洲、蒙古二馆学生各试翻译,其译由管学官判别优劣存记”,加强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的训练和考核,增加权力型塑和话语训练的强度,有利于提升其族际居间沟通信息的国家倾向水平。由此可见,清代通事人才的选培任用仍然受到王朝国家权力的深刻影响,履行其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职能,成为国家权威和中央整理的传达者。

(二)跨文化传播“接触地带”理论与通事族际

根据跨文化传播“接触地带”理论,“在地理和历史意义上分割的人们彼此接触并建立不间断关系的空间”,“迥然不同的文化” 往往表现为非对称的支配与“从属关系”,“彼此遭遇、冲突、格斗”,使“接触地带”具有双重疏远隔离的属性,也使跨文化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和得以实现。自我与他者民族或族群拥有不同文化背景,处于“共存、互动、连锁性的理解和实践”及“根本不均衡的权力关系”之中,通常伴随政治统治、民族交往和利益博弈等“棘手冲突的情况”, 需要掌握或熟悉不同民族或族群的语言和文化的专门人员通过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等方式,在族际文化的接触、碰撞甚至冲突中发挥作用。因此,通事在跨文化传播的“接触地带”,以其熟练掌握彼此民族或族群的自然人文、历史文化及语言文字,形成具有排他性的中介话语,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方式表现出来。

历史时期西南地区民族众多,语言文化多元,多民族之间及民族内部存在“十里不同音”等现象,受制于道路交通阻隔,族际语言差异突出,即便持 续经历王朝国家整合与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的历程,“国家统一与民族语言多样”的冲突没能有效解决。[7]“在地理和历史上分离的民族相互接触并建立持续关系”,并在认同、博弈甚至冲突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分布格局与文化汇融状 态,但族际文化边界交融模糊的趋势仍然得到保持。因此,西南地区具有各民族跨文化传播“接触地带”的互动特征,“即便相差悬殊的‘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也并非纯粹单向度的‘输出’”,[8]需要专门人员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方式,发挥中介沟通的作用。

在元明清王朝国家整合与治理体系建构完善中,通事是中外国家、央地之间权力互动与多民族之间“文化互化”的中介。实际掌握族际沟通的中介话语。元明清王朝面临的国际国内事务日趋复杂,沿袭发展历朝通事制度传统,发展和完备土司制度,促使处于多民族文化“接触地带”的西南各族土司跻身国家正式职官,仰赖通事人员消除加强国家整合、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与提高边疆民族事务治理效能的客观障碍,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各族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

由于元明清时期国家与土司的权力干预,通事不论源出官府培养,还是少数民族民间社会,无不具有精通族际语言文字的特征,依恃自身熟悉族际自然人文、历史文化及语言文字的优势及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能力,形成和掌握沟通中心与边缘、中央与地方、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及其内部的中介话语,成为政治诉求和文化代言的承担者,承担“从属或边缘族群对支配或宗主国文化传输给他们的材料进行挑选和构建”的职能,实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力互动。[9]由此而言,元明清通事能在王朝国家经略西南等边疆民族地区、处置少数民族事务中,运用自身拥有为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各族土司认同接受的中介话语,在语言翻译、文本译写中,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事务的职能,成为国家与土司、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和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必要纽带,具有维系封建王朝统治、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推动民族地区地区发展的意义。

借助根据福柯“权力——知识” 理论和跨文化传播“接触地带”理论,元明清王朝运用国家权力,从职役设置、人员选培、任用履职的全过程,型塑熟练掌握族际自然人文、历史文化及语言文字的通事人员,使其能够在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中,传递国家意志和中央政令,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与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另一方面,通事接受国家与土司的权力型塑,形成和掌握沟通中心与边缘、中央与地方、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及其内部的中介话语,通过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等方式,参与国家整合、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各民族交往交融深化和边疆事务处置,建立通事与中国土司政治的桥接关联,由此可见元明清时期通事制度与土司制度具有深度耦合机制,通事在中国土司政治中的政治地位和文化意义不容忽视。

二、元明清时期通事的来源

历史时期“译字以能译其文为业,而通事以能通其语为职者也”,源出不同“族别”,通晓地方自然人文、民族语言、历史风习,具有族别不同、善言晓谕、熟悉地情的特征,参与国家军政活动和民间社会交往,实现各阶级阶层“上方”与“下面”之间的权力互动和利益博弈。因其“上以宣明华夷一统之分, 下以侦察来夷诚伪之情”,[10]通事主要负责国家朝觐聘问礼仪、呈递王臣奏章、通报传达事务、传达皇帝旨意和翻译语言文书等事。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民族众多而民族语言各异,“在民族交往频率低的传统王朝时代,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通常要借助通事来实现”。[11]在元明清时期中外交流与土司政治中,通事为中外各民族交往交融提供协调事务、沟通信息等服务,主要负责国家与土司之间的礼仪接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等事务,其实现上下互动的权力话语源于专门机构选培与民间社会形成。

(一)官府职能机构选培通事

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及地方衙门选培任用通事,中央层面的四夷馆、会同馆和四译官等负责教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运用国家权力型塑具备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能力的通事人才,提升其族际话语能力和国家倾向水平。在接待赴京朝贡的各族土司及随行人员中,通事主要负责国家与土司之间的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在协调事务、沟通信息中,传递国家意志和中央政令,参与中国土司政治。

元王朝设置职掌为“朝见引纳”的“通事舍人”,未见其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的记载,但亲近上官、 传宣谕令的职业特征意味其具有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及沟通信息的能力和职责。《元史》卷32《文宗本纪一》记载:致和元年(1328 年)七月癸未,元文宗规定御史台“译史、通事考满,不得除御史”,表明中央政府设置专门的“译史、通事”,从“考满”不得除授高阶“御史”的规则,[12]可见通事位列元王朝职官体系并有任授规定,王朝国家权力干预通事的任职。在金王朝“忠孝军”、南宋王朝“通事军” 基础上,元王朝 “重新征集流散江南各地的通事军”,组建通事汉军万户府,在军事征战以整合王朝国家、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中,具备族际语言翻译、文本译写、信息沟通和事务处置的能力。[13]元王朝延续历朝通事传统, 将通事纳入国家职官体系。《元史》83《选举三》记载:皇庆元年(1312年),中央政府“省准”元代译史、怯里马赤及通事的制度。“据诸色译史例,从翰林院发补”,有由“长官选”且“考满降等叙,有阙于相应人内选发”及系列“依例迁用”规定。延祐二年(1315年),“会福院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亦有“依例迁叙”的规则,通事需“从长官选用,仍须参用职官”。延祐五年(1318 年),中央政府又规定詹事院的怯里马赤等 “俱令长官选用”,“译史一名,于蒙古字教授及都省见役蒙古书写内选补”。⑧元贞元年(1295年),中央政府规定“阑遗监令译史人等,省部发去者,考满正八品内任用, 自行踏逐者降等”,“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的“令译史等俸,俱与光禄寺相同,拟系相应人内发补者考满与正八品”。大德八年(1304年)议定“行都水监”设通事、译史各一人,“都水监令译史、通事”等考满,“俱于正八品迁用”。至大三年(1310年)中央政府议定怯里马赤“例从长官所保”。延祐三年(1316年),中央政府核准“徽政院所辖卫候司”“合设令译史,考满除正八,自用者降等”,次年又核准“屯储总管万户府”译史出身的职官升转规则。[14]

结合《元史》之《百官一》《百官二》所载,凡与族际交往有关的元代军政机构普遍设置人数不等的通事。左司有“蒙古书写二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右司工房有“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中书省掾属”有怯里马赤四人。另译史、通事等设置比较广泛。京畿都漕运使司吏属有“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等。“都漕运使司”有“通事、译史各一人”,侍仪司负责“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在至元三十年“减通事舍人七员为侍仪舍人”,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员”属官,有“通事舍人一十六员,从七品”,吏属有“译史一人,通事一人”。教坊司延祐七年(1320年)设译史二人、通事一人。[15]左卫、右卫、中卫、前卫、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等均设译史、通事各一人,后卫设译史、通事各二人。又御史台设译史四人、通事二人,蒙古书写二人;殿中司设“通事、译史各一人”。[16]

明代中央政府和土司政权运用权力型塑通事人员,干预通事人才的选培任用。明代中央层级的通事主要在四夷馆、会同馆和鸿胪寺等机构选培任用,也临时受命执行边地宣旨、马市贸易等任务。其中,会同馆通事负责接待土司朝贡的使者,四夷馆通事负责族际语言文字教授和朝贡文本翻译,鸿胪寺通事负责教习、引领土司贡使的朝觐礼仪。作为边疆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协助者,明代通事也源出于地方流官政府和各族土司。“照得四方夷狄自开国以来,陆续开设卫所及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司等衙门。百余年间,恩威并举,朝贡各有限期”;“四夷赴京朝贡”,携带“印信番文”或“白头番文”及方物,“俱赴沿边应该起送衙门,差通事并官舍伴送前来”,[17]表明经过国家和土司权力型塑的通事有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信息沟通、事务协调的作用,参与应对和处置地方民族事务,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各族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参与土司政治。针对部分通事“巧为词说”和“捏写番文”及奏进谬妄之言,中央政府要求通事“本为传译四夷言语以通其情。有一句传译一句,有十句传译十句,不妄为加增,不曲为减少,庶尽本等责任”[18]。

清王朝发展完备土司制度,也因地制宜地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不断强化王朝国家对边远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政治统治。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亦以权力型塑通事人才。中央政府层面仍在四译馆等机构选培任用通事,甚至使其参与西南边疆涉外事务处置与滇桂残存土司改流。另西南等地流官政府和各族土司仍设通事,承担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接遇宾客和治理地方民族事务等职责,实现中央政府、 地方流官与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但因为土司政治式微,清代后期的通事更多为民间社会的经济、文化活动提供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服务。近代民国时期,中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愈加卷入全球化进程,成为中西方文化交流、多方势力博弈对抗的前沿, 是国家着意经营整合的对象, 但仍然残存土司政治余绪,文教水平发展仍然有限,在处理中外关系、化解边疆危机和治理民族事务中,仍然仰赖通事实现中外上下的权力互动和利益博弈。为解决中外各民族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问题,地方流官促兴边疆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养成少数民族民间社会能够承担族际信息沟通、文化交流职责和实现中外上下权力互动的通事人才。根据《锡良请设藏文学堂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川边流官政府“饬司筹拨款项,设立藏文学堂,招考文理通顺、身体健壮之学生百二十名入堂肄业”;“堂中学科以藏文、藏语为主”,由“所招番教习尽心讲授”;“仍用各科汉教员”教授“国文,修身、伦理并兼授英文及历史、地理、算学、体操诸科”,达到端正本原、扩充知识的目的。次年(1907年)正月二十日,中央政府认为开设藏文学堂并“通其语文”,对“洞知番情”及“经划边疆”具有关键作用,指出“川、藏疆域毗连,即川、滇内附各番族亦多习用藏中语文”,但“历年台藏文武员弁所用通事,明于事理者绝少,或则传达舛错致误事机,甚且有意倒颠,借端播弄”,导致番情“弊窦防不胜防”,强调“必须招集内地人士自行肄习”藏文以“经营藏卫,整理边务”。近代打箭炉厅亦难“觅雇兼通汉番文字之人”充当教习,“能通汉文者甚鲜”,可见民族地区选培通事,提升其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边地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对国家了解和经略四川、西藏、云南等边疆民族地区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光绪三十四年 (1908 年)十月,赵尔丰札饬“明正土司筹设夷民学堂”,强调打箭炉厅虽“为各土司之领袖”,“厅城夷众虽头目人等能识汉字、读书通达者绝少”,而少数民族子弟读书“又多半途而废”,要求“设法速创夷民学堂,以播文化而变夷风”。他通过打箭炉厅丞传谕明正土司速筹款项,在城内参照蒙养学堂或初等小学设办“夷民学堂”,亦饬令明正土司在领地“筹设夷务学堂一所”,严定章程,务使“夷民”子弟入学读书。川边流官政府和嘉绒土司推动藏文学堂的设置与办学,虽具有开启民智和促进边疆治理、跨民族交流的作用,但其实质是运用权力促进汉藏文化交流汇融和认同共享,形塑和壮大能够汉藏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人群,促使通事获得和掌握国家、流官和土司土民之间的中介话语,在维系和巩固民族地区的国家统治中发挥作用。上述活动表明,清代通事在跨民族传播的“接触地带”,是将王朝国家统治、央地权力互动和土司利益博弈统一起来的关键,接受王朝国家、流官政府和土司政权的权力型塑,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参与中国土司政治。

(二)族际社会交往催生通事

中华民族经历从“多元起源”经“多元一体” 到“一体多元”的过程,各民族及其先民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更兼道路交通阻隔,各有自然人文环境和生存发展逻辑,致使民族或族群内部存在“十里不同音”的差异。其中,西南等地区成为跨文化传播的“接触地带”,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长、频次高和程度深,长期没有解决“国家统一与民族语言多样”的冲突。因此,西南各民族交往交融不断深化,民间社会族际交往催生我群体内掌握他群体语言文化、或者他群体掌握我群体语言文化、或第三群体内同时掌握我、他群体语言文化的人员群体,熟练掌握彼此民族或族群的自然人文、历史文化及语言文字,掌握和具有排他性的中介话语,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方式,成为多民族跨文化交往交流的中介,实现上下权力互动。换言之,通事是在民族民间交往交流中,实现“不同文化或文明找到并接点,进而实现相互理解”的重要场域和必要机制。元明清王朝利用土司制度整合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带动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趋深化,促使民间社会的族际交往催生熟知彼此生存环境、发展历史、人文风情和语言文字的通事人员。

元明清时期西南等地土司面临的国际国内事务日趋复杂,需要通事借助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才能,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土民之间的权力互动, 支持和强化国家权力渗延与国家整合、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与边疆民族事务治理效能提高。各民族由于交融杂居,在国家整合背景下,必然彼此存在“情形熟悉”和“语言相通”的独特人群。他们可能“夷汉参半”,处于各民族跨文化传播的“接触地带”, 凭借自身熟悉地情、谙晓“ 夷语”、具备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能力等条件,掌握社会各界上下权力互动的中介话语,成为“双方直接交流的媒介”,是保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纽带。因此,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民间社会的族际交往带动各民族熟悉彼此的自然人文、语言文字、社会发展和风土民情,促使部分人员形成和掌握具有排他性的中介话语,能够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各族土司的权力互动,参与土司政治。“河湟地区各级衙门里的‘通事’主要来源于地方,负责官府与民众、寺院之间的文书传译,参与日常行政,处理族群冲突与纠纷,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经济、司法和宗教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

近代以降,康藏地区的通事包括汉、藏及西文通事,主要“为边政事业、科学考察、商业贾易、传教士等”提供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和生活保障,成为在跨文化传播“接触地带”沟通不同语言群体,维系彼此语言文化边界的关健,其中亦有土司土民,可见通事仍然影响近代中国土司政治。宣统二年(1910年)正月十四日,《程凤翔禀复桑昂交界及诱回桑昂营官等情形》提及桑昂大、二土司“所称洋人者,必是英人”,其“所用向导、翻译诸执事,全系猓民”,[20]呈现近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地方实践图景,可见部分川边地区的藏族土司土民拥有串联中外上下权力互动的话语能力,参与民族国家政权“在地方社会逐步建构的过程”。[21]1933年4月,明正土司之后群增白马“去往西藏返家,叔因藏话不熟,唤民到昌都翻译藏话,再事出力”,[22]亦见藏民社会存在能够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通事。国民政府以设治局形式推进西南地区改土归流,贡山设治局因陶云逵赴独龙江调查,物色到“能通俅、汉语”的通事。另族际通婚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形式之一,促使人们悉知彼此的语言文字、发展历史、文化传统和利益诉求,促使部分土司土民形成和掌握广泛联系民族地区社会的中介话语,并以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沟通信息和协调事务等行为,建立通事与土司政治的关系。1929—1930 年,任乃强考察康藏地区,向上瞻对土司多吉郎加提亲并与其外甥女罗哲情措结婚,促使后者学会汉语,成为丈夫的藏族通事。1938年9月7日,柯象峰考察西康藏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由“伴送使臣的边上通事区,即“赴土司家访问,由通事悉知主人并牵狗他去”,可见通事仍在土司和访员之间提供语言翻译、信息传递、路径导引等服务。[23]柯氏访谈康区藏民, 曾因避雨而知悉“主人之先代即颇亲汉人。其叔以曾任汉官翻译,为朱倭土司掇去双目”,可见此通事掌握“汉官”与朱倭土司认可接受的权力话语。

总之,元明清时期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被整合到统一多民族王朝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运用权力型塑通事人才,使之习得和掌握中外上下认同接受的权力话语。在国家整合、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过程中,西南地区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接触地带”,部分人群因为民间社会族际交往,掌握自我、他者或第三方民族或族群的中介话语,成为熟知彼此生存环境、发展历史、人文风情和语言文字的通事人员。

三、元明清时期通事的组织

元明清王朝延续历朝利用通事实现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信息传递和事务协调的传统,有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选培任用通事,利于强化国家治理体系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中央政府的通事
基于国家统治需要,蒙古、汉及其他民族权力互动日趋深入,更加重视运用国家权力干预控制通事的选培任用,使之能够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方式,传递国家意志、中央政令,参与王朝国家整合、治理体系建构完善和边疆民族事务治理,实现中外上下的权力互动,破除西南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障碍。由于参与土司职官除授、负责土司朝觐纳贡事务,通事与元代土司政治建立关联,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各族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中介。在接遇土司朝觐纳贡中,通事主要承担语言翻译、路途伴送、礼仪引领、文书译写等事,成为元代通事参与土司政治的重要内容。其中,“通事舍人”负责“朝觐引纳”,“译史、通事”承担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各隶中央政府有关机构。

明王朝发展完善土司制度,继续利用国家权力干预控制通事人才的选培任用,使其履行其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职责,成为国家权威和中央政令的传达者。洪武、永乐年间以降,明王朝“设立御前答应大通事,有都督、都指挥、指挥等官,统属一十八处小通事, 总理来贡四夷并来降夷人及走回人口”,有“译审奏闻”边疆情况与民族事务的职掌。至嘉靖初年,中央政府“革去大通事”,将其领属的“小通事”改归提督官统领,“专职”负责“在馆钤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等事,诸如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和协调沟通等亦在其中。[24]根据《明史·选举志三》记载,儒士“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入吏部“选人”“任官”之列,[25]专业化发展趋势明显。明王朝设会同馆、鸿胪寺、四夷馆等机构,有通事参与接遇土司朝觐纳贡及组织仪式典礼等。会同馆接待“四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由“伴送使臣的边上通事负责翻译”。四夷馆负责通事培养和翻译各族土司的朝贡表章。鸿胪寺通事负责教授、演练朝觐的拜跪礼仪,充任语言翻译;另有鸿胪寺通事陪与筵宴,[26]与有关机构共同接待赴京朝贡的各族土司。在此过程中,通事在国家权力干预下形成和强化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能力,扫除国家整合与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 民族交往交流与跨文化交流的障碍,程度不同地参与明代土司政治,实现中央政府与土司土民之间的权力互动, 增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土司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

清王朝发展完备土司制度,继续实行“因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土司统治,设置理藩院、会同馆、四译馆等机构处理边疆民族事务,同时通过大规模改土归流,建立并巩固西南等民族地区的流官政治,其中包括清代王朝国家权力型塑通事人才并使其参与土司政治。清代鸿胪寺执掌朝会与国家宴会的赞导礼仪,设有“满笔帖式四人”,由“笔帖式掌翻译与缮写事务”。[27]理藩院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等处设有“笔帖式”,“掌缮写题本及翻清译汉与保管档案事务”,“掌蒙古文翻译及蒙古文题本事件”,“通事”还参与理藩院的管理。[28]光绪年间理藩院已有通事等 147 名职役, 应对外藩政令。[29]随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清王朝将前朝四夷馆更名四译馆并隶于礼部,利用精通满、汉民族语言文字的通事翻译“番邦文字”。“初四译馆通事惟译外国,而缅甸、八百如之”,显示历史上的土司政治对清代通事设置的影响。另中央层面的通事因清王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及改革土司朝贡制度,主要对接滇桂边地的土司政治,成为中国与缅甸等国、中央政府与边地土司之间权力互动的纽带。清王朝礼部奏报缅甸贡使两次呈递禀文,经“译汉进呈”,发现其中提及车里土司刀正宗一直与缅甸交好并送礼以示臣服。道光皇帝认为:“该国王袭位以来,(车里土司)并不送礼”,著令桂良查核“缅甸与车里土司向来如何交好送礼之处”,要求“仍照旧章办理”,可见中央层面的通事精通中缅语言文字,能够“译汉进呈”缅甸使臣的禀文,实现中国与缅甸、中央政府与边地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参与清代土司政治。

(二)地方流官的通事

历史时期汉族与毗邻各民族不断交融壮大,依托交通干线和战略要点散入民族地区,深化我国边疆地区的内地化过程。元明清时期的流官政府遣驻有通事,在国家权力和地方流官的干预下,参与边疆民族事务治理,是应对土司朝贡和官民往来的纽带。“在元明清时期,常派译官到驿站的重要关口,为四夷朝贡使臣充当语言媒介,并验明朝贡文书真伪”。通事被派驻重要的驿道节点,承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和信息沟通等职责,是查验土司朝贡的职役之一,应为土司朝贡制度的具体内容,故通事参与到土司政治。[30]

明清时期通事在驿站客馆“发挥着语言媒介与交流平台的作用”,为土司贡使、往来官民提供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和信息沟通等服务。[31]宣德元年(1426年)六月丙子,四川建昌卫“禄马驿故土官驿丞李均子七保并本卫通事陈寿山等”朝贡方物马[匹]”,[32]可见明代民族地区的卫所被设置或遣驻通事。他们能够发挥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帮助及时处置地方民族事务,成为实现屯军长官与中央政府、少数民族之间权力互动的纽带。正统三年(1438年)五月甲辰,“四川盐井卫通事刺麻他等俱来朝贡马”,被奖赐钞锭、币等物[33],亦见明代卫所设置或派驻的通事受命朝贡,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卫所的权力互动。弘治元年(1488年)十一月壬申,“四川运(建)昌卫土官遣通把赵阿恭等贡马”,被“赐 叚、钞锭有差”,可见土司设置通事并受遣朝贡,实现国家与土司、中央政府与卫所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34]正统七年(1443 年)十二月壬申,松潘都指挥佥事王杲与“三司委官及巡按御史”等奉敕协剿“逃贼王永”及“番贼加悟等”,其中有“选遣通事晓谕各番,使知朝廷调军,止捕王永”而不及其他的处置举措。[35]明代地方流官政权设置或遣驻通事,借助其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才能和优势,协助治理地方民族事务,传达国家意志和中央政令,参与到明代土司政治。

清代地方军政机关设有或遣驻通事,仍然借助其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行为,传达国家意志与中央政令, 及时应对边疆危机和处置民族事务,亦程度不同地参与土司政治。驻藏大臣衙门设于雍正五年(1727年),有“通事译字四人,分管唐古特文、廓尔喀文翻译事务”,至宣统年间,“另设翻译、书记等官”协办事务。[36]乾隆十七年(1752年)十一月壬戌,乾隆皇帝就“进剿杂谷经费并将来驻防官兵所需及杂谷、松冈出产各确数”事晓谕军机大臣等,认为每年杂谷税赋能够支撑“所设通事各项”资费,表明流官“同知衙门”设置通事,由“杂谷税赋”保障待遇。[37]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二月,“金川与革布什咱结亲构衅”。四川总督开泰的应对措施包括“译谕金川彻(撤)兵”,表明通事实现王朝国家和金川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发挥其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作用,宣谕王朝谕令,传达国家权威与处置政策,成为地方流官靖宁民族地区的助手。乾隆三十六年(1771 年),四川总督桂林奏报“小金川头人”在卡外喊禀投文和“呈送礼物”,“交与通事译出”的禀文提及小金川头人与沃克什有仇,表达土司“自欲往投并不敢犯法”的意图。乾隆皇帝发现其伪情,严饬桂林“早行猛省”,要求“殚心上紧筹办”一切剿讨事务。事实上,清高宗时期征讨大、小金川土司,中央政府与前方将士往来沟通的奏折、 书信及大、小金川土司的降表、文书均需通过随军通事笔译。又次年(1772 年)九月庚申,乾隆皇帝就“彰宝送到苗温投递蒲叶缅文”并经“在京通事译出比对”事,指出“缅匪”词气狂妄,“其情甚为可恶”,晓谕军机大臣等处置中缅关系问题,表明清王朝中央政府设置 “译出比对”的通事机构,借助通事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晓悉邻国意图,实现中国、缅甸和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此其一。其二,他指令让“能写缅字”的孟氏寄信关外的得鲁蕴,“令通习缅字之人”译出孟矣信函并寄览于彰宝,强调信使可以索取得鲁蕴回信并“寄回关内”,要求“所有译出孟矣缅字原稿并寄彰宝阅看”,[38]显示地方流官政府设置通事及流官监管、审读通事译介文书的规则,亦可见通事在清王朝处理中缅关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清王朝、缅甸国和滇土司实现权力互动的中介。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二十一日,驻藏帮办大臣凤全饬令明正土司“保送劲干结实”200名勇士,由2名“明白通事”协助管带、“武备学生”组织训练;同时再饬望塘、巴塘官员“转饬各土司各选送士勇一百数十名”,“酌派学生、通事协同训练”,表明地方军政机构设置通事,利用其被王朝国家与军政流官型塑的权力话语,及时治理边疆民族事务,参与土司政治。[39]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初八日,赵尔丰谕告改土归流后的民众:“所有夷民田产”须要“请发印契,永为世业”,“刊印汉番文字告示”并分发张贴。由此可见,近代西南地区流官政府设置通事,以便族际语言文书翻译、协调官民事务、交流沟通信息,参与民族地区改流善后事宜,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权力互动。[40]

(三)土司政权的通事

西南地区是我国多民族聚居杂居之地,至元明清时期仍是跨文化传播的“接触地带”,各民族保持着自我与他者的社会疏离,促使跨文化传播贯穿着权力的衍生集聚、动员对抗等策略。[41]其中,土司政权选培任用通事,代言地方权力诉求与利益博弈,承担土司土民的族际文化持续接触与交互涵化职责。康区木里宣慰司衙署设汉、藏文秘书各1—2人,“由土司委聘,随侍土司之侧”。[42]

根据土司职官承袭与朝贡纳赋制度,土司被额以赴京授职、如期朝贡等义务,仰赖通事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成为土司政权选培任用通事的逻辑前提和制度根源。除亲身赴京外,各族土司受到“薄来厚往”朝贡政策的影响,如例按期遣派通事代表自己朝贡,表达对国家治统的认同和儒家道统的归附。与此同时,土司除自身因朝贡获益外,“差来通事、把事、头目”等也被奖赐“各钞二十锭,叚一表里”。由此可见,土司政权选配任用通事,使之代言自身对国家的忠顺归附,成为元明清王朝或地方流官与土司土民之间权力互动的纽带,是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参与者和协助者,甚至促使土民“唯命是听,无敢少抗”,[43]在土民社会居于统治地位并获得相应统治利益。[44]

另部分通事尽管受到权力型塑,但由于排他性的能力优势及中介话语,使其在履行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职责中滋生“私通外夷,滋生祸患”的恶果。[45]任乃强指出:“官名土汉,情感不通,一语之微,必待翻译”。官府“条教号令”和民众“民刑词讼”,必请“通晓藏文”的“通事”在汉藏语言文字之间“转译” “转写”。[46]尽管存在迟稽时日、欺蒙上下、借机图利之蔽,但通事在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土民权力互动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西南地区民间社会的族际交流交往交融,孕生出数量不确但熟悉地情、谙晓“夷语”、具备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能力的通事人员。乾隆十五年(1750年)二月丁丑,岳钟琪奏请中央政府“禁止”通事等“擅入滋扰”民族地区,表明通事在民族地区的跨文化活动挑战了国家民族隔离政策,其“永著为例”之请则试图制度性规范通事参与土司政治的行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二月,张继将德格土司解赴上宪鹿传霖,提讯土司家庭内斗事。当年十月鹿传霖认为“番语翻译供词,往往错误。幸夺吉色额能手书番字。臣所讯供词,皆其自书,存卷可查”。德格土司长子夺吉色额具有出色的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能力,参与地方流官调处土司家族内斗,很好实现地方流官与德格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并得到流官赞誉。

综上所述,元明清王朝延续历朝以来的通事传统、发展完备土司制度,强化了王朝国家整合与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由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选培任用的通事实现权力互动和利益博弈,建立通事与中国土司政治的关联。

四、通事制度耦合土司政治

中华大地上长期存在所处环境不同、人口数量不一、文化差异明显的众多民族,尽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持久,但历朝国家整合建构与边疆民族事务治理,都要解决一国甚至一地之内语言文字不统一的难题。元明清王朝愈加促进国家“监控和防御能力”的发展,[47]延续利用通事应对朝觐聘问、中外交流、边疆内地往来的传统,利用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选培任用的通事,一方面保持对外来文化的区隔疏离,另一方面试图用本土人或本民族的文化结构化解外来文化,或者对接至本土文化,建立跨文化传播交流的内在逻辑,[48]发挥其其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才能和作用,实现国家与土司、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流官与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

(一)前元时期通事契合于羁縻土官政治

秦汉以降,尤其唐宋王朝不断推进我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国家化、内地化进程,对历史形成和国家遣驻的少数民族首领任授职官,实行间接的羁縻统治。其中,通事以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方式,实现王朝国家与羁縻土官之间的权力互动,起到沟通信息、协调事务的作用。

除秦汉王朝中央政府的“译官”“九译令”和地方性质的南海贸易“译长”外,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通事的相关记载零散,甚至被认为自西汉后就“概未之见”,[49]但负责接待“属国”“四夷”朝贡人员的官吏应该包括承担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职责的通事。唐代中央政府为应对外交事务和治理民族地区,设置鸿胪寺卿及其领属官吏,负责属国和“四夷”朝贡事。开元十九年(731年)十二月十三日,鸿胪寺卿及其领属官吏被要求“各施门籍出入”,其中要求“译语掌客出入客馆者”先在长官“下状牒馆门”,“然后与监门相兼出入”,表明客馆即唐代“译语掌客”的工作场域。宋林光世任职全州两月后,被“除提点广西刑狱公事”,引来峒徭黧老“造廷云云”“使译其语”后,知其“好知州难得,愿公奏天子勿去”意,[50]可见民族地区的地方流官置设通事。为“示以恩信”,黎州长官“擒戮”骜桀不驯者,使“众惮且爱,二年无敢, 辄以强语附译者以及公”,可见“译者”参与民族地区的军政活动,承担语言翻译和文本译写等事,实现了上下权力互动。[51]《宋史》卷172《职官十二》记载“四夷贡奉使诸司”时指出:“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换衣十券”,表明通事等人员随行朝贡[52]。宋朱辅《溪蛮丛笑·客语》指出:仡佬族的“客语”人群是“能省民之言者”[53],显示民族地区及羁縻土官政权存在通事,能够进行汉语和少数民族的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淳化元年(990年),邛部川蛮都鬼主诺驱亲自部领250匹马至黎州请求互市,被“诏增给其直”。“诺驱令译者言更入西蕃,求良马以中市”[54],可见通事发挥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优势,参与军政、商贸等活动,是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宋代邕州横山寨博易场有“译者平价交市”的私场,后在官场开场日,“悉驱译者导蛮恣买”,[55]通事成为民族地区族际商贸、文化活动的桥梁。宋陆游《老学庵笔记》指出:宋徼外蛮峒之民到蜀泸、 叙等地售卖竹杖,“郡中蛮判官”因其“言语不通”而为之贸易,地方官员发挥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的才能,参与并促进民族地区的物流商贸活动,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因此,通事接受权力型塑,具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才能,运用能够实现社会上下权力互动的中介话语,参与前元时期民族地区的政治朝贡、民间商贸等活动,即既推动统一多民族国家整合建构,又加强地方民族事务治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56]

(二)元明清时期通事是土司政治的中介

明礼部尚书徐阶指出:“通事之设,上以宣明华夷一统之分,下以侦察来夷诚伪之情。必须谙习其声音而后能周知其意向。”[57]因此,在各民族交往接触西南地区,通事具有实现中外上下权力互动的中介话语,通过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是维持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各族土司“关系融洽的关键”。通事跨越语言、文化的障壁,发挥沟通信息、治理事务的作用,一方面使土司土民了解元明清王朝的国家权威和法令政策,另一方面表达土司土民国家治统认同和道统归附,建立和维持土司与国家、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关系。[58]当然,通事“似汉非汉,似番非番”,其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和信息沟通,必须秉持权力话语的公正,忠实双方意愿,舞弊和偏袒只会破坏和葬送中介和桥梁的作用。晚清冯桂芬认为当时的通事“习于夷者”,“其人率皆市井,佻达游间,不齿乡里,无所得衣食者始为之。其质鲁,其识浅,其心术又鄙,声色货利之外不知其他。且其能不过略通夷语,间识夷字,仅如货目数名与俚浅文理而已”。[59]冯氏批评言辞较为尖锐偏激,但或表明近代以降部分通事能力不足、品行不佳的状况。

元王朝国家整合与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完善,对通事需求更甚,越来越多地仰赖通事在蒙、汉及其他民族之间进行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和信息沟通,参与西南地区的土司政治,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唐宋元明时期,土家族地区“蛮僚杂居,言语各异”,至元代才有“极少的土司、土官懂得一点汉语”,在改流百年后,仍然存在影响族际交往接触的语言文字障碍。[60]在权力互动、军政往来和治地理民中,通事精通汉语和土家语,借助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部分通事甚至成为通把土目,参与土司领地治理。历史时期贵州思南因“蛮僚杂居”而“言语各异”,永乐改流百年后,印江、朗溪等地的“南客”所持“客语”仍然“多艰鴃不可晓”,水德江蛮夷长官司及婺川、沿河等地“土人”“土蛮”的语言“亦不皆同”;但“在官应役者为汉语”,与人交接的“言语俱类中州”。[61]思南土司领地民族不一,丰富的民族语言和方言即便在改流后仍然挑战统一王朝国家的整合建构,足见通事在各民族交往交融的“接触地带”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研究表明,各民族“多元一体”为中华民族, 影响因素“第一为文字,而宗教、政治、风俗、习尚等尚属次之”。历史时期康区乃至西南地区总体保持国家统一而“不失其团结”,原因之一就是“文字统一之功”。但由于“民族广大,种类繁多”和“内地行省风土各殊”,西南地区各民族语言文字不统一、不互通的状况长期存在,成为近代民族国家转型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至近代,“蒙藏”民族与汉族同样“奉佛”,但民族关系因“隔于语文”而难于亲密无间。西康金川一带各民族多习藏文,民族情感与关系“不期而与藏族为密”,[62]显示汉藏语言文字的隔阂对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具有不利影响。在跨文化传播的“接触地带”,西南地区各民族持续交互涵化,“既可以是单方或双方主动谋求的结果,也可能带有历史的偶然性”。[63]随中国越来越多地卷入全球化进程,滇桂边地仍然残存土司政治,又因英、法、俄等列强觊觎和侵扰,成为新旧地方政治制度、中西方文化交流和中外国家对抗的前沿,更加成为国家整合、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不能回避而必须经营的对象,仍由通事承担中外及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信息事务沟通、道路礼仪引领等职责,实现中国与外国、国家与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参与到近代中国土司政治。宣统二年(1910年)正月十四日,程凤翔认定桑昂大、二土司 “所称洋人”“必是英人”,“全系猓民”承担“向导、翻译”。[64]

综上所述,历史时期西南地区各民族因为相对隔离的自然人文环境、发展有限的社会物质条件,保持族际语言文字障碍和人文风习差异,通事凭借联结中外上下的权力话语,参与历史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整合与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前元时期通事发挥其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能力,参与民族地区的羁縻土官政治。元明清以降,通事接受国家和土司的权力型塑,仍然通过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各族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参与边疆民族事务治理,成为中国土司政治的中介。由此可见,历朝通事制度与中国土司政治具有耦合关系。即便近代民国时期终结土司政治余绪前后,通事承担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职责,仍是土司政治不可忽略的影响因素之一。

五、通事选用关涉土司政治

历史时期我国各民族由于“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多”,掌握族际语言文字、熟悉彼此地情风习及沟通相互信息的人才难得。因此,历朝国家整合和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及各民族交往交融,势必仰赖通事突破彼此交往接触的障碍,实现不平等权力场域中我群体、或他群体、或第三群体之间的权力互动,强化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国家统治。由此而言,作为发挥中介作用,“让不同文化或文明找到并接点,进而实现相互理解的人”,元明清时期通事的选培任用受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的干预,参与到中国土司政治。

(一)元代通事培养任用与土司政治

除沿用历朝以来的“通事”称谓外,元代通事也有汉译蒙语的“怯里马赤”之称,其选培任用和土司政治有关,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

元王朝以人口居于少数的蒙古族统治众多民族,十分重视通事的选培任用,有对通事的职衔品级及考铨降擢等规定。《元史》卷 83《选举志三·铨法下》记载:至元六年(1269 年),元王朝以“其通事、译史繁剧,合与令史一体”,明确“近都省未及两考省令史、译史授宣,注六品职事…… 今拟省令、译史、通事,由六部转充者,中统四年(1263年)正月已前,合与直补人员一体拟九十月考满,注六品职事,回降正七一任,还入六品。中统四年正月已后,将本司历过月日三折二,验省府月日考满,通理九十月出职,与正七职事,并免回降。职官充省令、译史,旧例文资右职参注,一考满,合得从七品,注从六品;未合得从七品,注正七品,如更勒留一考,合同随朝升一等;一考满,未得从七注正七品者,回降从七,还入正七。一考满,合得从七注从六品,合得正七注正六品者免回降。正从六品人员,不收补省令史、译史。如有已补人员,合同随朝一考,升一等注授。中统四年正月前,收补部令史、译史、通事,拟九十月为考满,照依已除部令史例,注从七品,回降正八一任,还入从七。中统四年正月已后,充部令译史、通事人员,亦拟九十月为考满,依旧例正八品职事, 仍免回降。”[65]至元二十年,中央政府又议定“通事舍人”“从本司选”规则。[66]至元二十年(1283年),元王朝吏部批准“内外诸衙门”的译史、通事等职官“病故作阙,未及九十月,并令贴补。值例革者,比至元九年(1272 年)例定夺”;又省准“台院、大司农司译史、令史出身同,三考正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八,十五月以上正九,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从九,添一,十月以下巡检”;又“部令史、译史、通事三考从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十五月以上从九;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通事、译史巡检。”大德十一年(1307 年),议准“凡内外诸司令史、译史、通事”等“有出身者”,“一半于职官内选用”,仍以“一百二十月为满,外任减一资”,通事与知印“从长官选用”,“译史则从翰林院试发都省书写典吏考满人内,挨次上名补用。其有不敷,从翰林发补”;“译史、通事选识蒙古、回回文字,通译语正从七品流官,考满验元资升一等,注元任地方,杂职不预。”[67]元代西南地区土司政权设置通事,亦代替土司赴京朝贡。《元史》卷34《文宗本纪三》记载:至顺元年(1330年)冬十月辛未,“乌蒙路土官阿朝归顺,遣其通事阿累等贡方物”,可见土司政权选用通事朝贡,成为土司表达忠顺归附国家的承担者。[68]因此,元代通事的选培任用经过国家权威与土司权力的形塑,使其能够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成为元代土司政治的组成部分。

(二)明代通事培养任用与土司政治

明王朝延续历朝通事传统与前朝土司制度,仍然重视中央政府、地方流官与土司政权通事的选培任用,使之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实现国家与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

在《元秘史》基础上,明王朝利用国家权力形塑通事,结合《华夷译语》培养通事,以三年为期,輦訛輰使之掌握相关民族的自然人文、历史发展、语言文字和风土人情, 形成和掌握联系中外上下的中介话语,借助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实现中国与缅甸、暹罗、西番、西藏、川番、倮罗、耿马、僰夷、车里、猛麻、庆远、镇安、太平等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权力互动,当然待遇亦各有等差。明王朝秉承“怀柔远人”的理念,设置会同馆等机构,负责“万国”“四夷”朝贡事宜。洪武、永乐以降,明代“御前答应大通事”和“一十八处小通事”,总理“四夷降附朝贡”及“一应夷情译审奏闻”,有近20名小通事主理回回、西番、缅甸、云南百夷等地区和民族事务。明代四夷馆通事以笔译为主,“主要负责译审表文等”,“也会伴送外夷人员,负责翻译夷音”。土官土司的“世业子弟” 及边疆民族地区的“访保”人员能够充任通事。《大明会典·宾客》记载:弘治八年(1495 年)规定:“各国世业并土官土人子孙情愿告充候缺通事,或边方访保生儒人等。该本部考得夷语精通,勘无诈冒者,札送鸿胪寺收充候缺通事。土官土人子孙给与养赡食米一石,极边访保者给食米五斗。通候有缺之日,再考题补。其出身资格仍照旧例。凡各处归顺土官子孙告充通事,补缺三年,奏准给与冠带办事。仍候三年,考满铨选。”[69]土司族裔子弟成为四夷馆“世业” 通事后,“职专习译、书写敕谕、办验来文,所以通四夷”,[70]实即直接建立通事与土司政治的关系。明王朝于成化五年(1469年)议定会同馆的通事员额:“小通事额数总不过六十名”,因病故去,和以事革职,“照缺选补”;“若事繁去、处丁忧有过三名者”,酌量增补1名通事。[71]正德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丁亥,礼部尚书毛澄等奏请“考选精通夷语、熟谙夷情者”2名为隶属礼部并兵部的大通事,领导“译审夷人”及“提督、主事并本等通事、访保通事”等;要求礼部差派通事等官,与“镇巡官并鸿胪寺掌印官”等,奉旨宣谕“夷人”并及时撤回。除大通事得旨停补外,礼部所请俱被“拟行”,皇帝亦令鸿胪寺官“同本等通事掌管”大通事职事,[72]显示明代通事制度状况。

明王朝为造成利于国家治理的效果和态势,在边疆民族地区“多择能说番语、谙晓番情、乖觉之人为通事”,使其游走于各碉寨关堡,以酒食金银布帛交接、诱惑和离间各族民众,甚至成为“乡导”,促使边疆各民族“自相猜疑,互生警隙”,达到利于分化治之的目的。[73]民族地区流官政府及土司政权选培任用通事,使其通过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参与王朝国家整合与治理体系能建构完善,对国家权利渗延与边疆事务治理、民族地区开发与维持土司政治具有重要的影响。明嘉靖兵部尚书张时徹《处置平番事宜疏》提出“选立通事以悉夷情”,指出“各城堡旧有通事之名,可以出入番寨,传达语言。诸番亦听信之”,平常在民族地区和土民社会能够“随俗盟势,委曲息宁”,具有“探听虚实,来往间谍”的职责, 提议“不拘出身来历”,选拔“为村民羌番所素信服者”为通事,“给与明文,权加冠带”及“月支粮米”, 使之专门宣谕恩威,便宜抚处地方,“候三年有功”,奏请量授职事,治罪更易“怠而误事”的通事并追回粮赏。[74]

明王朝实行“薄来厚往”的朝贡政策,诱导奖劝各族土司认同王朝国家,归附中央政府,土司朝贡的路途有通事陪伴护送。成化十四年(1478年)五月甲子,“安南国陪臣裴山等将还”,乞请明王朝“遣官护送”,以免归途再遭壮族土司土民“留难”,后明宪宗同意礼部遣派通事送至南宁府。[75]弘治十四年(1501 年)正月壬申,提督会同馆、礼部主事刘纲针对“夷人朝贡到馆”后违错犯罪事,认为提督“与通事、伴送专职者不同”,主事在馆并“总其大纲”。若遇事一体参问, 于情无辜,“且不足以示体统于四夷”,有损王朝国家的形象、权威和尊严,请求酌量调整。明孝宗同意礼部“外夷到馆,如有杀人重事,乃参问提督官。其余事情,止参问通事、伴送人等輱訛輦”的建议。

上述文献记载明王朝对会同馆等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其变更调整,显示会同馆应对“外夷”到京朝贡的科层机制:提督最尊而“总其大纲”,主持机构而可因贡使“杀人重事”被连带追责。主事次之。主责接待贡使。通事再次,主责语言翻译、文本译写和信息沟通。伴送最次而主责陪伴监督贡使等。贡使一般性违例犯法,主事沟通信息和陪伴行止的通事、陪伴等将被追责,细化和改革明代通事制度。因此,明代通事实现国家与土司之间的权力互动,朝贡至京的土司或其他贡使犯事违例,可能引发国家问责专门机构和通事等。次年(1502年)六月癸卯,明王朝礼部“以四川灾异言五事”提及“处通事”,认为通事授职“考满”,由“鸿胪寺考核,呈送吏部”,难以应对“大通事缺员”推举和“各边差遣”选择事,亦无法“激劝”通事恪尽职守, 请令鸿胪寺“考核”后“呈送本部”。弘治十八年(1505 年)四月丁卯,礼部尚书张异等认为近年添设通事过多,使贪冒之徒得到“滥补”,建议“补后三年,月有食米之资。实授序班,岁有皂隶、俸银之给。及差送夷人,复唆使沿途生事,作弊为甚。今后除一国全缺该补外,余缺必总类十名以上方许奏行,各边起取,及行大通事访保,庶侥伟之徒不至滥进”,被明孝宗以其“切中时弊”而准行之。[76]明代通事制度存在“滥补”弊端及不良通事“生事作弊”等问题,主张“余缺必总类十名以上,方许奏行”,在“各边起取”基础上“行大通事访保”等改革措施,实际是对历朝通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典故纪闻》卷17指出,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前“无遣官伴送”藩国和土司贡使例,“以驿递殴伤贡夷”而遣通事序班“伴送”,但可能引发通事“导诱诸夷” 需索牟利之弊。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秋后,明王朝“革伴送通事序班”例,改由“兵部听差指挥千百户一员代之”,[77]可见通事介入土司朝贡并勾连牟利事。万历四年(1576 年),明王朝因为 “兵部差官不谙夷语, 致各夷沿途生事益甚”,允准“仍差通事、序班押送”,由“所在官司申呈 参革”,使通事接遇各族土司朝贡,进而介入土司政治。[78]

(三)清代通事培养任用与土司政治

清王朝礼部所隶的会同四译馆和八旗官学等中央机构选配任用通事,利用国家权力形塑通事, 结合《华夷译语》等资料,选培兼通汉语、满语、蒙古语和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百、暹罗、朝鲜、苏禄、南掌、西洋语言文字的通事;特设翻译科考试,选拔满文和蒙古文翻译,促使通事掌握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认同接受的中介话语,使其凭借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深入各民族交往交流的“接触地带”,实现中外上下之间的权力互动,甚至在沟通信息中刺探军情,较大程度参与土司政治。

顺治十五年(1658 年),清王朝规定会同馆世业子弟“通晓译语者,准札馆肄业,候序班员缺。依次充补。学习三年满日,精通译语者支米。又三年,题授冠带。又三年,咨吏部具题,实授序班”,[79]部分反映清代通事制度。乾隆三年(1738年),清王朝规定国子监学员期满考核,“其年齿已长,愿学翻译者,归满文班,分隶满洲助教,令专心学习翻译”,可见清代通事的选培制度。[80]乾隆十三年(1748年)五月戊申,乾隆皇帝批评余栋“援引译、算学之例”而请求“四译馆序班请与升迁,译字肄业生准与考试”事,指出清王朝“设立理藩院以抚绥属国”,明确四译馆“所肄者番书,自以各精所业为事,原不宜取文理字画”,规定“率由各督抚令通事译录具题。至百夷及川广云贵各省土官,今既改置州府,或仍设土官,皆隶版图,事由本省”处置,将暹罗、缅甸、百夷、八百并苏禄、南掌合为百夷馆,“将暹罗、百夷译字生酌留四人”,遵照“从前四译馆典务之例,于序班内升用”会同馆大使,“由吏部论俸推补”;“于译字生内选补”序班员缺额,“于在京童生内选充” 译字生缺额,皆“由馆呈部考补”;以四译馆充设会同四译馆衙门,[81]成为中央政府关于通事选培任用、职务履行和组织管理的机制体制,明确和提升通事的政治地位,显示其在国家军政事务中的作用。

清代川桂滇黔等省的“百夷”之事主要由地方流官处理,流官及土司之间的通事“裁置不一”,参与民族地区事务治理和社会控制,按例取得相应待遇,是清代土司政治的组成部分。乾隆十一年(1746 年)闰三月庚午,清王朝户部等议核大学士、川陕总督公庆复等,认为西南大规模改土归流使“番民既入版图”,建议每寨“设立讲约所”,由“该州暨儒学等官朔望”传集民众,宣讲《圣谕广训》及“整饬地方利弊文告”。他“(翻)译讲解”国家律例“易犯之条”,“晓谕化导”民众,表明流官政府有“翻译讲解”律例法条的通事并参与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控制。乾隆十一年(1746 年)十二月丙子,兵部等“议覆大学士管川陕总督公庆复疏陈瞻对善后事宜”,提到每年秋末泰宁协会同打箭炉同知带兵前往瞻对并督率统辖土司“秉公查核”事,有参照巡查台站例“支给盐菜口粮,通译工食”之请,表明清代通事协助流土官兵管控民族地区,能够取得相应标准的待遇,一定程度参与清代滇桂土司政治。[82]乾隆十二年(1747 年)九月丙辰,四川巡抚纪山疏请“筹办进剿金川事宜”,有“官兵雇用通译”等“分别支给工食口粮、骑驮盘费脚价”[83]之请,亦见通事参与国家整合、治理体系建构完善的军政活动,有保障相应待遇的制度设计。

另清代改土归流亦使西南等地兴起学校教育,有利于培养和壮大通事群体。一方面少数民族子弟通过入学读书,接受国家权力的形塑,养成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成为各民族在“接触地带”加强治理、沟通信息和协调事务的纽带。另一方面部分少数民族子弟被允准“照土司、苗、獟(瑶)子弟应试之例”参加科举考试,不仅可以使其“渐通文理”,接受国家权力形塑,凭借族际语言翻译、文本译写的能力,破除各民族交往交融的障碍,当然有利于培养和壮大民族地区的通事群体。[84]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初八日,四川提学使方旭、四川藏文学堂监督熊承藻明确藏文学堂“以铸造边徼办事译员与各种实业教习为宗旨”,开设语文、藏语和英语等科目以练成边材,达到“开化土种”和“交通外务”目的,“故首重德育而外,藏语、藏文列为第二,英语、英文列为第三。入门难于兼顾,第一年以藏语为主课,第二年以英语为主课,两科统计:藏语、藏文八百小时,英语英文七百六十小时”。[85]

综上,元明清时期通事的选培任用全程接受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的权力形塑,成为成为王朝国家整合、国家理体系建构完善的重要环节,能够借助族际语言翻译、文书译写能力,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进而参与到中国土司政治。

结 语

历史时期通事是衔品不高、职位不显但责任不轻的职役,以族际语言翻译和文书译写方式,参与建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元明清王朝延续历朝通事传统,利用通事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 促使通事成为国家与土司、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和中外民族交往交融的必要纽带。针对通事作用不可替代而学界研究不多的状况,结合史籍文献和研究成果,从福柯“权力——知识”理论和跨文化传播“接触地带”理论角度看,元明清王朝中央政府、地方流官和土司政权运用权力,干预管控通事的职役设置、人员选培、任用履职等,使其熟练掌握族际自然人文、历史文化及语言文字,形成具有排他性但又被中外上下认同接受的中介话语,能在语言翻译、文书译写中,传达国家意志、中央政令和地方权益诉求。在前元时期参与羁縻土官政治基础上,元明清时期通事接受国家和土司的权力形塑,参与王朝国家整合与边疆民族事务治理,将国家政治统治、央地权力斗争和土司利益博弈统一起来,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流官与土司政权之间的权力互动,程度不同地参与中国土司政治。由此可见,通事与中国土司政治具有桥接关联,通事制度与中国土司制度具有耦合机制,通事在中国土司政治中的政治地位和文化意义不容忽视。因此,探讨元明清时期通事来源、通事制度与中国土司政治的耦合关系,梳理通事参与中国土司政治的原因,对推动边地土司国家认同研究、深化中国土司制度研究与中国土司学理论构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理论创新与应用指导的价值。

END

按,作者彭福荣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生,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民族研究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理论政策与中国土司问题研究。原文载《青海民族研究》2021年第4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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