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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雍正帝西南边疆治理方略
发表时间:2020-04-20     阅读次数:

雍正朝是清代处理边疆问题的关键时期。雍正帝提出了以“六合大一统”为特征的民族观,并积极运用于边疆治理的实践中。雍正帝为解决西南苗疆问题,在不同时期提出了“怀柔之法”以及“恩威并用”的策略,并通过武力征剿、改土归流、发展经济、兴办文化教育等措施,实现了西南边疆的社会稳定及发展,加速了清代边疆“大一统”的进程。

关键词:雍正帝;西南边疆;治边方略;六合大一统;苗疆;民族观

雍正朝是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13年中,雍正帝承上启下,大力破除延续了千百年以“华夷之辨”为特征的传统民族观,构建了以“六合大一统”[1]为特征的新型民族观,并应用于边疆地区的治理实践中。诸如用兵西北,在青海设立办事大臣,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在西南推行改土归流等。相较而言,雍正帝在西南地区[2]推行的改制,过程完整,策略多元,可谓边疆“大一统”思想的重要实践,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鉴于此,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讨论。

西南边疆民族众多,在地域上与中央相隔万里之遥。清以前,历代王朝对该地区的控制都是间接式的。秦汉之时,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区设郡,因俗而治;魏晋时期战乱纷争,该地区受中央影响逐渐减弱;唐宋时期,推行了羁縻政策;元明以来,中央王朝在此地设置土官予以统治。核《明史?土司列传》载,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地区的土司数量达百余个。这些土司多为大姓相擅,历代相沿,自相君长。到了明清时期,土司制沿行日久,其弊端日渐明显。在土司的世代统治下,中央政府对于边疆地区的控制日渐弱化。同时,在土司的纵容下,部分苗民穷凶极恶,占山为王,烧杀抢掠,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当地百姓困苦不堪,形成了所谓的苗疆问题。为此,明清政府相继推行改土归流。

雍正帝即位之初,就土司之弊便有如下评述: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每于所属土民多端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马牛,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3]土司具有部族首领性质,在领地内自古享有税收、生杀之权,这是其制度落后性的体现。雍正帝指斥土司之弊,重点应在鲜知法纪四字之上,也就是土司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具有独裁性,造成了当地社会的剧烈动荡,加剧了边疆与中央的分离倾向。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苗疆的稳定,就要废除土司制,并在西南地区推行彻底的社会变革。考虑到土司制相沿日久,雍正帝对此问题的处理极为慎重。

雍正帝对于土司问题的处理策略,前后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奉行抚苗之法,怀柔为上;后一阶段则强调治边之道,恩威并施。而两个阶段的分界点便是鄂尔泰掌印西南。

雍正二年(1724),云贵总督高其倬进折奏报,四川威远土知州刁光焕隐匿盗贼头目,并与之相勾结;另奏称有杨、方、普、李四姓土司曾出身贼盗,并有祸患地方的劣迹。高其倬的处理方案是将刁光焕父子缉拿,夺去土司爵位,另外四姓土司也夺去了三姓的爵位。高其倬为防止当地土司扶植乱贼势力,通过更迭土司爵位以期实现地方稳定,这种措施并未触及土司制的根本,属于权宜之计。对此,雍正帝的朱批称适当之极[4]刁光焕事件平息后,高其倬也曾考虑过在部分地区实施改土归流。但此时雍正帝对西南边疆形势尚无明晰的认识,因而态度比较保守。在给刁光焕量刑的问题上,他在朱批里写道:刁光焕之罪,必甚妥当,以服畏众土司之心方好……著宴斟酌考量土人性情,定拟罪名方可。”[5]也就是给土司定罪一定要考虑当地的民情。十一月,雍正帝在广西巡抚李绂的奏折朱批中再次强调,刁悍之止,应徐徐渐次教化,即通过教化来加强西南边疆的向心力;为防止土司生变,又称:若有大逆不道,明正其罪,而再议改土归流。”[6]按照旧例,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7]可知雍正帝这个时期对处理苗疆问题非常慎重,强调怀柔之法。

关于苗疆之乱,当时西南的地方官员有两种态度:云贵总督高其倬、贵州威宁镇总兵石礼哈、贵州提督马会伯主张对叛乱苗民及土司进行征剿;而贵州巡抚何世堪则主张应行招抚,不应用兵。雍正帝显然不想因为刁光焕案件而导致众土司人心不稳,引发不可控制的矛盾与冲突。对于西南治理方略则采取以教化为首选,通过怀柔手段来稳定土司势力,即使土司犯法,其量罪也非常谨慎,除非大逆不道,否则不会考虑改土归流。为使得地方官员能贯彻这一策略,他训诫高其倬称:治天下之道,亦分用强与柔远,较则柔远为尤重;而柔远之道,亦分畏威与怀德,较则怀德为尤重。”[8]其意在于边疆治理方略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次为怀柔,即通过恩德来感化边民,使其向附;其次便是畏威,即树立朝廷威严,令其因畏惧而归附;最下策是用强,动用暴力手段来实现边疆的统一。这个时期,雍正帝强调怀柔为上,武力为下,究其原因有二:(1)中央政局尚不稳定;(2)青海及西藏地区相继发生叛乱,朝廷无暇旁及。

自雍正三年(1725)至雍正十年(1732),雍正帝最为赏识的股肱之臣鄂尔泰相继出任广西巡抚、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云贵广西总督等职,标志着中央政府从根本上治理西南边疆问题的开始。自鄂尔泰坐镇西南,雍正帝逐步改变了对该地区实施怀柔为上的治边策略,并最终提出了恩威并施的治边方略。

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出任云南巡抚,在论及土司之弊时说:窃以滇黔大患莫甚于苗猓,苗猓大患实由于土司。”[9]又称:土司肆虐,并无官法,恃有土官土目之名,行其相杀相劫之计。汉民被其摧残,彝人受其荼毒,此边疆大害,必当剪除者也。”[10]在他看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苗疆之乱就要废除土司制度,推行改土归流才是实现西南边疆稳定的根本大计。在给雍正帝的奏折中,鄂尔泰详细阐述了自己的主张:固应恩威并用,然非姑息非猛烈。到得用者时,必须穷究到底,杀一儆百,使不敢再犯,则仍是所全。”[11]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对于苗疆叛乱,地方文武官员或主张或主张未能达成一致。在这样的局面下,鄂尔泰提出了恩威并用。他强调不是简单的姑息纵容,也不是单纯的暴力镇压;同时,也不是对立的,适当地运用也可以达到的目的。鄂尔泰似乎在调和处理苗疆问题的不同策略,其实重点强调的还是,也就是要靠武力来实现西南边疆的稳定。故而他在这份奏折中,提出了不得不稍张军威的主张。关于改土归流之法,鄂尔泰经过深思熟虑,认为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今自投献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12]鄂尔泰首先强调改土归流势在必行,但在改归之法上也极为慎重,从表面上看也是和平式的,而非暴力式的。

对于鄂尔泰提出的治理方略,雍正帝非常赞成。他在鄂尔泰奏折上朱批道:前者马会伯奏到,朕恐其孟浪,后见何世璂之奏,朕又恐其怯懦因循,正在尤疑,览汝此奏,朕始宽怀。量尔料理,必得事情之中也。”[13]显然,雍正帝对于马会伯与何世璂提出的策略均缺乏信心,而对鄂尔泰提出的恩威并用策略则非常支持。这一策略强调在处理苗疆问题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雍正帝所说的得事情之中也。而此时何世璂尚未领会到雍正帝的用意,与鄂尔泰意见相左,仍主张和平教化的治边策略。雍正帝便在朱批中对他进行了批评:朕无方略,惟喜得恩威二字,只求得当,鄂尔泰非寻常抚督,其人之材,其心甚公,其诚实难多得者,此等事听其精神而行,不可另主主见掣肘,以失机宜。”[14]他认为何世璂的姑息策略,在治理苗患时是有失机宜的,并告诫鄂尔泰道:“此事何世璂亦奏闻,未免书生之见,况初到未审情形,大有姑息之论,朕着实严谕训示。”[15]此后,雍正帝在处理西南边疆问题上开始奉行恩威并用的策略,并将之运用于边疆治理的实践之中。

从历史实践看,雍正帝提出恩威并用的治边策略后,在处理西南边疆问题时,前期侧重的是,即通过武力平定苗疆以及推行改土归流;而改土归流后则通过来巩固边疆,诸如推行发展边疆经济及文化教育等措施。

1.罢土官设流官

清代的改土归流虽然开始于康熙时期,因缺乏明确的方略和措施,其推行范围十分有限。自鄂尔泰出任云南巡抚后,雍正帝开始大力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

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命鄂尔泰擒拿镇沅、霑益二土司刁瀚、安于藩。鄂尔泰随即奏称:“以上二土司处,俟押解到省审讯,确供俱疏题参外,务须按律比拟,尽法惩治。”[16]鄂尔泰惩治刁瀚、安于藩二土司后,随即将该地区土司废除,改设流官管理,达到了彻底肃清土司之弊的目的,同时也对其他土司产生震慑,所谓使群小各知警惕矣。同年,鄂尔泰发现乌蒙地方土官凶恶顽劣,准备推行改土归流,其奏称乌蒙土官凶恶习惯,可以威制,难以恩化,不改土归流,终非远计。”[17]经批准后,鄂尔泰在推行过程中又发现通过和平手段无法完成,便又奏请乌蒙必须征剿,断难诱擒。”[18]随即对该地区实施了武力征剿。至雍正五年(1727)初,土官禄鼎坤投诚,之后又抓获土府禄万钟。此次对禄氏土司的征剿非常激烈,杀掉负隅顽抗的土官数百名。此后,清政府相继对西南地区的土司势力进行了大规模的武力征剿。同年,鄂尔泰遣军进剿车里宣慰司地带的窝泥苗匪。闰三月,继乌蒙之后,镇雄也成功改土归流;五月,泗城土府和平改流;雍正六年(1728)正月,鄂尔泰派兵荡平了茶山一带的苗匪;十二月,剿抚阿驴;雍正八年(1730),贵州古州总兵苏大有率兵征剿清水江一带苗匪;雍正九年(1731),贵州古州总兵韩勋又率兵剿抚铜仁府生苗;雍正十年(1732),高其倬率兵进剿黔省九股地方苗寨。至此,云贵地区的改土归流基本完成,广西、四川、湖南、湖北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流,西南边疆得以安宁。自雍正四年(1726)至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在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广等地,全面废除土司制,设置流官进行管理,实现了蛮悉改流,苗亦归化,至雍正末年,县、长官司以上的土司被改流的已达六十多个[19]雍正帝对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变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俾苗人怀德畏威,抒诚内向,疆圉开拓、边境辑宁。数年以来之功绩,实非寻常平定苗疆,剪除寇贼者可比。”[20]

废除土官,改设流官,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如果善后事宜不能筹划周详,则又会导致部分地区产生反复。比如雍正八年(1730),乌蒙总兵刘起元的贪婪残暴,导致彝民不满,反对改土归流,经过清军的强力镇压,方才平息。雍正帝遂命当地督抚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改土归流后的社会稳定。他在郝玉麟的奏折中朱批道:但善后事宜尤为紧要,整治稳妥得法,方能一劳永逸。”[21]此后,清政府开始在西南边疆改土归流地区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及文化,以期从多种领域加强边疆与内地的紧密联系。

2.化猓众为耕民

在土司的封闭统治下,西南地区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存在着农耕、畜牧、采集狩猎三种经济模式。就农业而言,大多地区仍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阶段。土司制废除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身依附关系得以消除,土地实行重新分配,加之汉民的迁入,西南地区的农业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署理云贵广西总督高其倬将这种变革称之为化猓众为耕民。他在雍正九年(1731)十二月的奏折中称:昭通土田肥腴,可种水田处颇多,若开垦渐广,不但兵米可资,且使民户日增,填实地方,化猓众为耕民,易严疆为乐土,调剂昭通之法,开垦诚为要务。”[22]昭通为云南通往贵州和四川的重要门户,为西南文化交汇之地。如实现西南地区的社会变革,取决于民户日增,也就是具有先进农耕文化汉民的大量迁入,以此填实地方。这一过程的实现,又取决于政府通过开垦荒地来实现土地的重新分配。换言之,只有大力发展当地农业才能实现易严疆为乐土的终极目标。

对于地方官员的垦荒政策,雍正帝在即位之初就大力支持。雍正二年(1724),上谕西南地方开荒垦地,解决民食问题,称此举于百姓最有裨益。同年四月,高其倬奏称:若中甸左右近得有可种之地,仿屯田之意,开垦即以其粮米供给兵食,既可节省钱粮,又可省内地运送。”[23]此为雍正时期云南地区全面垦荒之先声。雍正二年(1724),云南田土约6411495亩有奇;至雍正十年(1732),新增垦田14480余顷。[24]西南地区垦荒政策的推行,保障了百姓粮食供给,保障了军需供应,有利于改土归流后的社会稳定。

西南地区地势复杂,加之气候多变,时有水患发生。在对西南地区土地进行开垦的同时,政府也十分重视水利建设,以保障农业的发展。综观西南地区,云南的水利建设发展最为迅速。雍正七年(1729),鄂尔泰陈奏滇省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称:地方水利攸关民生,而在滇尤属急务。”[25]雍正帝对鄂尔泰进行水利建设大加赞赏,朱批称此举可谓超群拔类之办理,为从来封疆大臣未举之善政也,朕为滇南赤子曷胜庆幸!”[26]雍正帝对于地方水利建设的重视,促进了该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自雍正七年(1729)至十年(1732),以云南为例,大理府、云南府、广南府、寻甸州等各府州县都加大了水利修缮力度。此外,雍正帝还批准添官员,加强水利管理:于昆阳州添设水利州同一员,驻劄海口,以专责成。再,通省有水利之处,凡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经历、吏目、县丞、典史等官,请加水利职衔,以资分办。”[27]这样,西南水利管理制度更加完备,不仅有利于解决西南地区水患,同时也有利于农田灌溉,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雍正时期,清政府在西南地区还实现了货币统一,打破了该地区的封闭状态,密切了边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清以前,云贵地区主要以贝币为流通货币,关于铜钱的记载很少。至雍正时期,随着改土归流的进行,政府开始规范钱币的样式,上谕称:钱乃国家之宝,其云南铸钱字,著铸宝云,四川铸宝川。此外别省俱将字为首,次将各本省字样鼓铸。”[28]这标志着西南地区货币实现了统一。

随着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雍正时期钱币供应出现不足,按照清朝政府规定,每两银子换制钱一千文,但在大多数地区换不到这么多[29]银贱钱贵现象普遍。而当时的云南地区却呈现银贵钱贱的现象,究其原因,当与西南地区的铸钱政策关系紧密。西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云南地区素有铜矿甲天下的美誉。清代西南地区采铜业的发展直接会影响到内地的钱币供应。这个时期,政府提出了在滇省增局鼓铸的计划,雍正帝上谕称:滇省采铜渐次有效,与其解京多需脚费,不如即留滇开铸,其省城之云南府及临安府、大理府、霑益州四处,相近铜厂转运,俱为便易,各令其开局务,选贤能,到府官监理。”[30]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滇省一时兴起了铸币热潮:云南各局,俱行开铸,复题定省城局炉二十一座,临安府局炉六座,大理府局炉五座,霑益州局炉十五座,遵照铜六铅四配铸……计四十七炉,岁用铜铅一百六十九万二千斛。”[31]云南铸币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滇币壅滞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高其倬、鄂尔泰等人相继提出了滇币及黔币向内地流通的政策。钱币的外省流通,在缓解当地钱币壅积问题的同时,也加强了与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此后,滇黔鼓铸的铜钱,运往湖广、四川、江西及全国各地。

西南边疆地区的开垦荒地和水利建设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南边民生活困苦的现状,促进了当地经济形态的转变,使其逐渐融入中原农耕文明之中;统一货币则打破了西南地区封闭的经济格局,加强了中原地区的经济往来。以上举措有利于实现内地与边疆地区经济上的大一统

3.以衣冠易椎髻

纵观清代边疆民族大一统的实践,从效果上看,当以西南地区最为成功。究其原因,则是政府通过发展教育,将内地的先进文化逐步推进到了边疆,所谓以俎豆化干戈,以衣冠易椎髻

西南地区自古便被中原视为蛮荒之地。所谓蛮荒一方面源于其地处偏远,土地贫瘠;另一方面则在于文化上的封闭与落后。明朝时期,西南地区开始接触儒家文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学校,兴科举。由于明朝统治者奉行以夷制夷的治边策略,使得儒家文化在西南地区的传播十分有限。清朝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在文化上具有高度的开放性。统治者在保持满洲文化传统的同时,也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儒家文化。为促使儒家文化的传播,康熙帝曾在西南地区设立义学,保障边民子弟接受教育。由于土司割据,社会封闭,这个时期儒家文化的传播十分有限。

雍正时期,政府加大了对西南地区的儒化力度,完善了西南地区的教育制度。这一策略的施行,可分为修缮学宫、广设义学、添设学官、增加学额等诸方面。

修缮学宫。学宫最早是用来教授学生的地方,后世用来祭祀孔子,以推行儒家教化。陈弘谋在《整饬学宫丁祭檄文》中曾提到地方风化,起于学宫,官司职守,莫先祭祀,由此学宫成为了一个地区儒化的象征。西南地区的学宫建制古已有之,至清朝很多学宫已经荒废。到雍正朝,根据改土归流的需要,政府对学宫进行了大力整修,以云南为例,各府州县重兴的学宫达30余处。

广设义学。义学是地方遵照中央旨令,由官府主办、民间参办的一种普及儒家教化的初等教育学校。陈弘谋曾在《查设义学檄》中提到义学所设的重要性:又夷俗不事诗书,罔知礼法,急当诱掖奖劝,俾其向学亲师,熏陶渐染,以化其鄙野强悍之习。是义学之设,文化风俗所系,在滇省尤为紧要也。雍正帝也曾谕称:苗俗向无学校,应于各属四乡适中之所,设立义学,以广化导。雍正三年(1725),地方政府在威远建立义学;雍正五年(1727),在东川府设立义学;雍正八年(1730),又在从未设立学校的贵州地区设立义学。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义学数量猛增。以云南为例,据陈弘谋《义学汇记》记载,至雍正末年所设义学达到650余所。

添设学官。清代云南地区的学官,府曰教授、州曰学正、县曰教育,皆以训导副之。其教学必习其礼事,明其经训,示其程式,正其文体。可知,学官职司推行儒家教化。雍正时期,政府在改流地区随时添设学官,以保障儒化的需要。诸如雍正五年三月,在五开卫、铜鼓卫地区添设教谕、训导;雍正十年(1732),在镇沅府、恩乐县等地方,设立镇沅府教授一员、恩乐县教谕一员

增加科举选拔名额。雍正七年(1729),雍正帝批准了鄂尔泰关于调整西南地区内部科举取士名额的奏疏,其中规定贵州省文举数额增加了6名,武举增加了3名。此时科举取士的名额,只是在西南区域内进行调整,并没有增加。雍正十一年(1733)二月,上谕: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举人,赴京会试,邮程遥远,非近省可比。朕意欲于落卷中,择其文尚可观、而人材可用者,添取数人,候旨录用,以昭朕格外加恩之意。根据这道上谕,清政府扩大了西南地区的会试录取名额。

此外,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其儒学文化程度低,因而在科举取士中时常出现缺额现象。为保证西南地区科举取士名额,改善西南地区的文化风俗,雍正十一年(1733),陈弘谋提出在西南地区开始推行入籍考试法:臣愚以为,入籍考试之法,不但有益于人材,而且有益于风俗……如蒙圣恩俞允,应令云贵广西等省督抚学臣将彝多汉少人文寥落之处,造册送部,分别进取,并请著为定例。雍正帝批准了陈弘谋所提出的方案,意在使汉人入籍苗疆,对当地百姓进行儒家文化熏陶,使其从思想文化上发生转变,以期从根本上促进当地文化的发展。雍正帝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教育及文化措施,是在思想文化上进行的改土归儒变革,对于西南地区的社会开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陈弘谋对此评价为:于夷人之中,诗书礼法以破其愚顽,语言文字以化其矿野。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不出十年,生夷渐化为熟夷,熟夷渐化为漠户,蛮烟瘅雨之乡,渐成声明文物之俗矣。西南地区的儒化政策,从深层次上加强和巩固了边疆与中央的统一。


清代前期,随着中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中央加强了对边疆的治理,二者间的联系也不断地加强。这种局面的形成,源于顺、康、雍诸帝在边疆民族政策上不断创新与突破。清入关后,诸帝破除华夷之辨,倡导中外一体满汉一家。如康熙帝下令废除长城,合满、蒙、汉为一体,欲建立众志成城的人心长城。相较而言,雍正帝对于清代民族政策的形成与理论创新做出的贡献是最大的。在《大义觉迷录》中,他提出了崭新的民族思想,即六合大一统民族观。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大一统观,强调华夷之辨内外之别。这种思想观念造成了中原与周边各民族间的隔阂,导致了中央与边疆联系的断裂,因而清以前的历代王朝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边疆民族问题。雍正帝的民族大一统观,则彻底破除了民族畛域,强调中外一体,将中央与边疆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中国历史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即六合大一统。雍正帝在民族观上实现了突破,促进了边疆问题的解决。

雍正帝对西南地区的苗患的治理方略,采取了由怀柔为主到恩威并用,再到用武力强行推进改土归流。这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策略调整,是西南边疆特殊形势所决定。雍正朝初期,由于清朝政局的不稳固,再加上朝廷内外对改土归流具有争议,因而雍正帝对待土司制采取保守态度,试图以恩德感化土司和苗民,然而收效甚微。随着清朝政权的稳定,雍正帝开始加强对西南边疆的控制,推行恩威并用的策略,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于顽劣难以改造的土司地区,则采取了立威的手段,通过大规模的武力进行征剿。最终,西南改土归流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中央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同时,政府也积极推进西南地区的社会变革,发展农业,推进儒家文化,打破了该地区的封闭状态,意义深远。

当然,雍正帝在西南边疆进行改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推行改土归流过程中的暴力镇压;推行垦荒过程中的地方官员虚报田数,加重百姓税负;推行文化教育过程中的资源分配不均衡等。这些问题或加剧了当地百姓的困苦,或造成了当地社会发展的差异。雍正末年苗疆再乱,便是这一问题的反映。总体而言,雍正帝在西南地区进行的制度及社会变革,是对以华夷之辨为特征的民族观的一种摒弃,是对秦始皇提出的三同理论在边疆的具体实践,标志着清代国家大一统的重大发展。此举强化了西南边疆与中央的联系,其影响极为深远。

作者衣长春,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清史研究。原文载《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4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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