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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至19世纪都柳江上游的土司政治
发表时间:2017-03-10     阅读次数:     字体:【

吴正彪 陈贤波

(三峡大学长江三峡发展研究院,湖北宜昌 44300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 要:14至19世纪近五百年间,贵州南部都柳江上游地区一直是烂土长官司张氏家族管辖的地域。借助于实地调查所得的乡村文献和传说故事,本文描述了土司政治在一个特定民族地区逐渐形成和变化的过程,并由此讨论在土司制度研究中,引入社会文化史研究新趋向的方法论问题。在前人已有大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应努力回到地方历史和社会文化过程考察土司势力在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对乡村政治格局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如此,土司制度不仅有助于反映历史上的边疆经营,对于我们理解现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也具有独特意义。

关键词:贵州、土司制度、地方社会、民族史

一、前言

在中国边疆民族史研究中,社会控制和地区开发一直是研究者普遍关怀的基本面向,其焦点是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经略,并由此讨论边地开发和边俗移易。有关西南土司制度的研究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这种取向。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曾这样阐述“西南开发”和“土司之设置”的关系:

西南开发之尤显见者,则为湖广、四川、贵州、广西诸行省土司之设置。……至于明世,踵元故事,为设土官土吏,而视元益恢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渐次规置,为宣慰司者十一,为招讨司者一,为宣抚司者十,为安抚司者十九,为长官司者百七十有三。此为明代开发西南一大事。……下及清代,渐次“改土归流”,而近世中国开发西南之大业,遂告完成。

钱穆的说法提醒我们,通过细致考察土司的设置,就能够重建近世西南开发的历程。由于历代土司名目众多,制度因循反复,至今在这个研究领域里具有奠基意义的许多重要著述,往往集中于讨论土司起源、品衔、袭职和兴废等典章制度沿革,[2]具有浓厚的“边政学”色彩。[3]众所周知,直到近代土司制度仍是“西南边省政治上巨大之症结”,[4]因此在了解王朝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有必要努力回到地方历史和社会文化过程考察土司势力在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对乡村政治格局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司制度不仅有助于反映历史上的边疆经营,对于我们理解现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也具有独特意义。

近几年来,我们多次在位于贵州省南部三都水族自治县境内都柳江上游的烂土河和普安河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到族谱、祭文、章回小说、碑刻等一批乡村文献和传说故事。本文借助这些文字或口头材料中有关土司活动的内容,辅以相关档案文献,描述当地土司政治是如何逐渐形成和变化的,由此讨论在土司制度研究中引入社会文化史研究新趋向的方法论问题。

二、土司张氏与都柳江上游早期地域历史

发源于今贵州省都匀市、独山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交界一带的都柳江干流——普安河、烂土河,分别从南北两个方向汇流于三都县城,形成上游成片的河谷坝子。明清时期,这些坝子周边的村寨主要由烂土长官司张氏家族管辖。其衙门设在烂土河畔的烂土乡(今改名为合江镇)。土司辖区之外的东部山地,“有生苗地方一处,名曰古州八万”,直到清初仍是“未入版图,不纳赋税”的“苗疆”。[5] 14世纪以后都柳江上游的开发乃至18、19世纪清朝对“苗疆”的开辟,都与张氏一族来此定居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张氏进入都柳江上游定居下来之前,生活在这里的苗族经过常年的开垦,生活自足,经济开始繁荣,据当地苗族口述史歌《Ngal Fangb Jit Jul(迁村移寨)》称,Mais ghet niangb veexdliub danglbil“先母原住大帽山”,/Bad nongf niangb guangb fongb danglnangl“先母原住广丰寨”。/Ob mais bend mongl veexeb dedxol,“先母长年塞河坝”/Ghos mongl deb yuxbab ed nail“筑坝捞鱼谋生计”。Ob bad ghos seix mongl tedwel“先父领人开荒田”,/Juf mongl ted lixhlieb gidnangl“开得田土一大片”, /Bend yaf gangd ait ib wel“计量八挑为一亩”,/Bend yaf bat ait ib diongl“八百亩田满山间”。/Mais ghot niangb bhabgib lix hfud dangl“先母住在田后坎”,/Bad ghos niangb jib daxbudyil“先父家中多兄弟”。/Bend nax neb ghos liangs baid diongl“良田长满黄金谷”,Mangxiub deil ghos nais baid vangl“人丁兴旺满村寨”。

据张氏族人世代收藏的《张氏先祖祭文·均公》载,土司先祖张均公系湖广襄阳均州人,明洪武年间随著名将领顾成“迳入黔巅,直扫苗烟”。传说当时张均公部听候土民“吐款”、“纳税”,不料一些部落佯装归降,暗中施毒,结果张均公诛杀“苗奸”,一路征剿到了烂土河。他“叹息肥田,此可耕田”,辞掉汉官后在这里建立世袭土司衙门。[6]这个有关明初张均公率军征战,定居烂土的故事,反映了贵州地区一种相当普遍的祖先来历说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祭文由明成化年间张氏三世张熊公撰写,与清代以后许多西南土司家族受汉文化影响后才刻意隐瞒土民身份,攀附汉人祖先的做法不同。对此,万历《贵州通志》的一条记载可引为佐证:

烂土长官司副长官张筠,湖广均州人,洪武二十四年功受本司副长官,沿袭至应麟。[7]

此处的“张筠”与前述“张均”音同字异,指的都是同一张氏先祖。按万历《贵州通志·凡例》所言,修志时“土司准武官例,得纪其先及今受爵者”是为了“防冒滥、杜争端”。[7]此前的正德十六年(1521)贵州巡抚汤沐已曾建议“岁终令土官各上其世系履历及有无嗣子状于布政司”。[8]由此可知张氏本非当地土酋无疑。张氏土司家族为了有别于当地族群的文化,通过在墓葬中传承其家族从湖北带来的石板墓葬习,并以此来彰显张氏家族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差异。结合元末成书的《招捕总录》记载至大三年(1310)独山土官蒙天童奉命招抚“烂土蛮官”夭程牙等人的史事,[9]有关张均公率军征战的故事可能蕴含了张氏早期一段重要历史,即其祖先以从征军官身份立司授职,逐步取代了当地的“蛮官”统治。[10]直到今天,有关土司驱逐“夭”姓土民的“历史”仍是当地乡村故事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当地各个苗族村寨,人们把土司张氏这种具有外来身份的统治者称为“流官”,与地方首领的称谓是有明显差异的。当地苗语称“流官”为Ghab lail。Ghab是前缀词,经过它修饰后的动词、形容词、量词等均变为名词;而lail指的是“流动”之意。至于本地有号召力的首领则被称为wangx,如称“苗王”为Wangx hmongb等,甚至在这一带苗族盘问歌中亦有Mongx dios daib ghablail“你是汉流官”,Xid dios ghed wangxhmongb“还是苗王公”。此外,在这一带苗族的哲理辞中还有Daib ghab lail ghol guel“流官的家庭再兴旺也有生离死别”,Hab dob diel ghol neil“做工精细的绣花鞋也有穿烂的时候”等说法。张氏的外来身份背景对地方秩序和文化传统都有深远的影响。

土司政治的核心是土司世官其地,土民领耕土地,应尽纳租服役义务。土地是这一政治经济秩序的基础。明初张氏土司政权的建立伴随着土地的开拓,引起不少土著民反抗。宣德七年(1432)张氏曾上疏朝廷,奏称“本司离卫遥远,地连古州八万生苗”,广西苗獠洞寨和所属村寨“相诱为恶,叛服不常,累逋赋税,或出侵掠”,请求按照“永乐故事”,从广西泗城州调一千土兵立堡镇守。[11]据当日贵州总兵官萧授所言,这群“蛮党”不仅射伤前来催粮的副长官张勉,也煽动其它村寨不向土司纳赋。[12]反之,对新秩序的受害者来说,土司的到来无异于对其土地的掠夺:

张氏率部到烂土后,将当地苗族赶上山,然后“插竹为标”,号田、占地、霸林,将当地好田、好土占为己有,只将一些零星、难种的劣质锈水田让百姓耕种。 [13]

除了这段由1959年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记录下来的文字资料外,在当地苗族的口述史歌《Ngal Fangb Jit Jul(迁村移寨)》也可以视为对这一时期地域社会激烈变动的历史记忆:

Hniut ib liak xent gillul“头年刚刚遭干旱”,/Ghod nongf hot niox xukdail“说来还不算严重”,/Hniut ob dlax lol oao nel“二年又遇洪水灾”,/Juf lol bangb veex bangb bil “垮坡垮岭冲过来”。/Juf lol xaib lix saib diongl“壅了田块壅山冲”,/Fudjul mais lis vul“壅完祖母一冲田”,/Fud jul bab deix nongl“毁坏祖父谷仓廪”。/Bangb wil mais diux xol “冲垮祖母拦鱼坝”,/Liof wil mais lix nail “淹没祖母养鱼坝”,/Bangb lix los ghab liongl “田崩地塌稀汃烂”,/Bangb seix los zaid nongl “房垮仓陷难安身”。/Diux ax ghabzaid niaol“破房没有一间住”,/Xab hxongt mongl jit veexbil“无法只好上高山”,/Mongl put sexnes niongx diongl“去钻鸟窝野鸡棚”,/Ghax ningf hot niox xotdail“苦难数也数不完”。/Hniut bib dias lol bal vangl“第三年又再遇新灾”,/Dias seik fangx lob lol sul “瘟疫流传更厉害”,/Naix yut das jul jul“小孩死得光溜溜”,/Naix hlieb das jul dangl“大人病死减一年” 。/Los wil giblix hfud dangl“毁掉田头与地角”,/Das wil jid dax bad yil“死去叔伯与兄弟”,/Dus wil mais dit fabdiel“打破祖母花饭碗”,/Los wil bad wangx ghablail“损害先祖做头人”,/GHod nongf hot ax hxib jul“疾苦说来没个完”。/Hniut dlob dias lol bal diel“第四年时来官兵”,/Lol bal fangb bal vangl“糟蹋地方更残忍”。/Mais ghax mongl kheib niuxnail“先母忙去挡匪祸” /Bad ghax mongl dib niuxdiel “先父挺身打敌人”,/Mais juf ghangt diangb dangd dlongx “先母扛把大马刀”,/Bab juf ghangt diangbnaid dul“先父扛枪守寨门”。/Mais juf mongl kheib niux nail“先母挡住了匪祸”,/Bad juf mongb kheib niuxdiel“先父战胜了敌人”。/Ax niangb gib lix hfud dangl“但无靠山作后遁”,/Ax niangb jiddax bedyil“没有弟兄来支撑”,/Juf kheib ax niangs niux nail“要挡匪祸阻不住”,/Juf dib ax niangs niux diel“要打敌人打不赢”。/Mais los yus bab dangl nangl“先母沉沦‘幽巴’地” ,/Bad das veexdliogb danglbil “先父战死‘野庸’营”。

在与土著民的冲突中,至迟到了16世纪后期张氏势力逐步推进到了都柳江的北面干流普安河一带。《张氏家谱·朝英公传》云:

嘉靖四十一年,生苗俫遭、挨相、郎存、等洩等同心攻打巴开、巴围诸囤,官兵仓猝,一时未至。公独力率部下抵敌,伤损头目、标长、搃把甚多。公身中四箭三标,贼势愈狂,掳去男女不计其数,哀号遍野。苗坚围七日不散。公计纵牛马畜物併出,苗众争掳,围势稍松。公乘势溃围冲出,而独山领阵官兵姚亦到,内外攻击,斩获三十九功,苗乱方退,诸囤赖以得苏。是役也,公用去草米一千余硕,又黄金二十余两、白银数百两预支军用。申文府道院准劄,安插各目。杀死父者其子复业,杀死兄者其弟复业,上纳粮差。仍命张朝英土兵八百名,准给守备官衔在囤防守。[14]

“巴开、巴围”原是当地苗族的聚居区,这两个名称也是来自于当地的苗语地名。“巴开”在苗语中读为Bal khab,即“开垦的山坡”之意;“巴围”是苗语Bal wul音译,即指“开垦的山谷”之意。经过这场激烈的争斗后,苗族迁出了这一区域,这里变成了张氏土司的辖区。至此,普安河畔的下游成了张氏土司势力的聚落,再往北依旧是生苗区。因此清代方志称此处曾是“路通生苗”的“偏僻小道”。[15]嘉靖末年这里显然已建立军事性质的囤寨设施,由张氏土兵头目防守,是土司区和生苗区的分界。由于类似的边界冲突通常被描述为“苗乱”,随着安插于此的土司头目后代慢慢形成聚落,剿抚“生苗”也就成为他们在当地定居下来的普遍说法。例如今分布在巴开、蒙家院、懂蒙等村寨的蒙氏一族是方志所载土司头目之一,他们对先祖“开云公”迁居此地的追述,就是明代中期与“叛苗”的斗争。

“生苗”不断遭受土司打击,或举族弃地迁徙,或直接变成土司管辖的土民,曾经是生苗区的普安河流域在17世纪后期逐渐变成了土司辖区。直接促成这个转变的事件,是康熙年间土司家族的争袭内讧,这与吴三桂叛乱前后的社会动荡有密切的联系。

如今被当地人称为“六姓合约”的碑文详细记载了这起内讧的经过:

康熙八年香炉山造反。长房畏死贪生,二房首爷与众六姓领兵前往香炉山征剿,于康熙十一年得胜,退兵回来。……不料长房生计策,带兵一百五十名至巴若迎接。首爷方上马,一枪刺于马下。二比争斗,方可分散。惟有首爷之子张宏谟怕长房灭绝,迯往独山姐丈家躲难。于康熙十八年,六姓人等念在首爷出兵之时,面议生死相顾,患难相扶,其心不忍,故以六姓商议,再往独山迎接张宏谟来巴开抚大。不料六姓商议送王搃乎去烂土偷得印信,回至巴开,方□起事为官。不料康熙三十六年张宏谟听奸主使,便将巴开屯上王搃管杀于厛上,急中方可迯走马场、平寨。于三十九年□来羊能投陈侧其为主,来战夭家地方,杀得岩寨、东蒙荷死。于七月内,夭家告至云南搃督。宏谟将银六百两买甲蜡苗相條、苗阿礼、苗阿掙、苗计土四人上云南审究。夭家其心不服,于康熙四十年夭家又下京去告玉状,批胡广[16]长沙府审究。四十一年,方立为普安司。

结合现存土司家谱,我们了解到,清初张氏十一世分为威远、开远(生子大统、大纲、大纪、大绶)、继远(生子宏业、宏谟、宏勋、宏政)、芳远和志远五房。其中长房威远身故乏嗣,由二房开远顶承兄职,接续长房香火。[17]因此,上引碑文的“长房”和“二房首爷”,指的是开远和继远两个支系。碑文故事有三点值得讨论:一是张继远联合六姓部将出征凯旋后被长房张开远刺杀;二是六姓拥立张继远遗孤张宏谟,盗取烂土司印信,引致仇杀;三是张宏谟和六姓夺占“夭家”所在的普安地方,他们收买苗人争讼,并在“夭家”上诉失败后获准建立普安司。由于“众六姓人等扶官保印,夺此普安地界”,他们获得“不与当差、应役、纳粮等项”的权利,[18]成为协助新土司控制普安河流域的新兴特权阶层。

乾隆《独山州志》载:“康熙二十一年烂土司张大统、张宏谟争袭。抚院于檄分烂土司东北隅普安地方给与张宏谟管理。康熙四十四年复奉抚部院于檄调赴省,给土千总职衔。”[19] “抚院于”、“抚部院于”皆指康熙四十三年(1704)出任贵州巡抚的于凖。[20]显然普安司是得到清廷许可的。但争袭内讧发生于吴三桂叛乱前后的乱局,当时清廷对土司地区往往鞭长莫及,土司的析分也反映出清政府与土司势力之间相互制约、彼此抗衡的微妙关系。

我们知道,吴三桂叛军在康熙十二年(1673)攻陷贵阳,至康熙十九年(1680)才被基本平息。[21]据张氏族谱收录《陈蒙烂土正长官司历代承袭宗图考》载,吴三桂起兵后,“所有本朝颁领印信,被吴逆追缴,换给伪印”。[22]因此,在清朝收复贵州之后重新确认土司承袭关系时,清代方志说该土司“值吴逆叛,失去印信”,[23]张氏很可能向政府隐瞒“从逆”经历。当时乱事后贵州“土司各官袭替年月及有无印信号纸,从前案籍无存,难以清查”,因此康熙二十年(1681)贵州巡抚杨雍建奏言尽快将朝廷存档的黔属土司印信号纸底册进行磨勘,颁给号纸,防止土司争袭。[24]杨雍建一再提到当地土司未经查明承袭,就公然自称土官,甚至越境争杀,其中就包括了烂土司张氏的争袭事件。他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四月二十二日奏言,张大统“因争承袭,将张继远父子杀死,而继远之土目张国权又将大统之父开远、弟大纲杀死,继而大统又杀张国权。数日之间,彼此雠杀。”[25]但直到次年(1683)三月,他又称“凡土司苗人倚山匿寨,拘提非易,与寻常承缉不同”,乞请宽限处理。[26]看来案件受到土司抵制无疑。九月,杨雍建终于向朝廷申报案情和处理方案,指出:

谨按张大统与张宏谟之父原系叔侄。查烂土司长官序应大统承袭。因继远窃居烂土,大统不候公断,遽操同室之戈,率带私亲蒙恩隆、土目王朝相等,于上年正月内杀死张继远父子。而继远土目张国权又将大统之父开远、弟大纲杀死,后引苗众攻统。统复杀权,以报复之,殆目无法纪矣。今蒙恩隆、土目王朝相等严提未获。就现在之张大统与张宏谟及已到之谭应鹏、张大绶等,逐一严询当日雠杀情形,供吐已明。[27]

杨雍建依据的是涉案人的供认,与前述合约碑文有意宣扬“六姓扶官保印”的意图不同,可知纠纷实因张继远“窃居烂土”引起。当时在多个要犯“严提未获”的情况下,杨雍建题请尽早结案,他说“烂土司接壤生苗,逸犯远窜,无处勾提”,官府也无能为力,但若因此影响土司承袭,则“钱粮夫役专责无人,贻误非小”。[28]由于张开远和张继远都先后被杀,承袭序次自然落在了张大统和张宏谟身上。不料原本“序应袭职”的张大统突然病故,[29]最终朝廷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授命其弟张大纪顶袭烂土司长官。[30]张宏谟一方谋夺司位的努力宣告失败。这样一来,联系上引合约碑文所载六姓商议派人去烂土偷取印信,随后张宏谟投靠羊能寨陈侧其夺占“夭家地方”,进而收买苗人争讼,获准建立普安司等事态发展,我们就不难发现,实际上合约碑文记载的纠纷故事不过是他们失去烂土司承袭资格之后,转而夺占普安地区,谋求朝廷分设新土司的策略。贵州巡抚陈诜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奏言:

烂土司土舍张鸿模与伊兄张大纪争夺地方,屡次攻杀。前任抚臣于凖差贵东道刘若鼐与之分析田土,各保地界,又授以外委千总劄付。而鸿模乘前抚升任之日,假亲送为名,行至镇远,竟自逃归。闻仍与其兄争斗。臣至任之后,檄都匀营叅将高天凤、都匀府清平县知县韩文灯亲至其地勘明疆界,而鸿模竟不出见。闻其踞住高山,与九股相邻,故敢于抗违。[31]

可见,张鸿模(宏谟)与新任烂土司长官张大纪争夺地方控制权,最终迫使政府设立普安舍,实际上也是承认他们占有普安的既定事实。当时清政府力图息事宁人,但地方官员亲往当地勘明疆界,土舍“竟不出见”,以比邻“生苗”相抗违,进一步表明清初土司势力的傲慢和官府管治能力的局限。

三、18至19世纪土司政治的挑战和崩溃

经过定居、扩张和争袭析分,17世纪后期都柳江上游基本形成了烂土司、普安司分辖两大干流的地域支配格局。随着18世纪中期清政府开辟“苗疆”,当时未遭改流的土司张氏也日益卷入新的王朝秩序中,不仅渴望提升威权的地方官趁此打击土司,一些地方势力也利用各种时机剥夺土司权力。上、下的挑战促成地方社会权势发生深刻转变。

清廷开辟以古州为中心的贵州“苗疆”,基本是沿着都柳江上游干流进军的。雍正八年(1730)三月勒兵深入时,鄂尔泰就曾利用投顺苗民“修路开江”。[32]实际上,当时土司张氏及其部将调兵随征,充当了开路先锋,甚至扩展了土司辖区。这在以往的研究中较少被注意到。这一时期编撰的官私文献都提到烂土、普安土司协助官军剿平叛苗的战事。我们姑且以张纯熙为例来说明。据《张氏家谱》所录《皇清例赠云骑尉世袭都江顺德营土千总张公讳纯熙汗马军功传》载:

时雍正五年,哈元戎深入敌林,愁无饷道,公奋然请往,难色毫无,附葛攀藤,身先士卒,砍瓜切菜,手刃蛮夷,是以匪众稍驰。公益指挥如意,官兵随压,遂据咽喉,然鸟道崎岖,转粮不便,公复入营请曰:“前进一舍之地即係贼窝,虎穴蛇菹,殆不可测,且兼山高箐密,起伏堪虞,但兵不贵多,某愿钦本部民兵两分犄角,直捣冲要。此易进易退之计,胜则两军鼓噪,进可夺旗;败则一派潜回,退而守险,以此歼敌,亦以此探营,未知将军允不?”哈公抚其背曰:“壮哉是谋,深合我心,头功望汝矣!”公于是回营谕众休息,五鼓饱食,一人裹三日之粮,越险踰林,遂苗以为自天而下,身不及甲,手不拾刃,将十数营苗兵自先冲散。公督兵前追,沿路剿抚兼行,行十八鼓地方,一战而服。……公报捷之后,遂引各寨酋首路迎大兵投降,将军四远安插,转捷经略大人议叙军功。至九年旨下准公世袭顺德营土千总职,割十八鼓地界以酬庸焉。[33]

张纯熙是前述首任普安舍土千总张宏谟次子,按土司嫡长承袭原则,无缘继承普安土舍职衔。由于招抚各寨有功,他获准世袭的顺德营土千总隶属于雍正九年(1731)在都柳江中游来牛寨移驻都匀府同判后建立的都江厅,管辖五十三寨(俗称“十八鼓地界”)。[34]这是利用熟悉苗情的土司划地管理的权宜做法,并非以绿营弁衔授予虚职。雍正九年(1731)与他同时被授予土千总职衔的新土司,尚有管辖都江厅归仁营五十三苗寨的白登科,他是当初拥立普安舍的六姓后代。据鄂尔泰奏称,雍正八年(1730)二月,“有土把总白登科带领附近来牛之杨瓮、杨绑二寨头人黎阿包、杨阿斗禀讨招安,察其情实,即令先行路。次日行至平宇、九屯,据险扎营,该二寨又领杨翁、霸飞等六寨头人潘阿马等迎接求抚,”这些新抚九屯、杨瓮、杨邦等寨报称:“有摇排、摇晒、革招、革雄等寨,因我等诚心向化,开路搭桥,随集千余山苗,隔江放炮,声言欲洗我等各寨,望大兵作主”。[35]由此可知,白登科引领苗人开路搭桥,禀报苗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传说,白家之所以仅管辖53个寨子,是因为将要分封时,他开始周游各个寨子。每到一村都有人请他饮酒用餐。由于好饮误时,到分封疆域时他仅走了这53个村寨,所以这53寨便归他管辖,其余村寨便划归张氏管辖。因此都江一带至今仍流传着这样的民谣:“张家十八股,白家五十三寨”。[36]

由于土司张氏在开辟“苗疆”中的作为,尽管战事结束后清廷在烂土司辖区的三脚大寨建立独山州州同机构(州同署原榜“三脚屯理苗州”匾额,“后以苗字不安,又易为理民州”),[37]烂土、普安土司辖区和职权仍然被保留下来。但一些资料显示,在清政府对地方社会有较大控制力的新形势下,当地苗民已经有意识地利用新权威,控告土司苛索为非,开始主动要求脱离土司管辖,[38]与此同时,以刘岱为代表的不少地方官深感土司“恣为横暴,民易受害”,[39]对限制土司权力也不遗余力,预示着土司政治的崩溃。

到了19世纪初期的嘉庆年间,张氏因故亏欠粮米,迫使地方各姓头人合力为土司凑数帮纳。事后张氏被迫与地方各姓重订权责范围,是土司政治崩溃的一个关键转折。这些新订权责内容,在嘉庆十八年(1813)《烂土司信照条约碑》中有详细记录。[40]由碑文可知,当日参与帮纳粮米的地方头人,既包括了土司辖区内的各姓头人,也包括了土司辖区南部的“十六五百水”(即今三都县水族村寨的统称)。在乾隆年间,这些水族村寨一度要求脱离烂土司,直属独山州管治,“当时仅准其赴州纳粮”,但“仍令其属烂土司管辖”。[41]通过新订立的条约,“十六五百水”地方头人和烂土司议定了土司官族亲友和衙内大目、小目以及头役人等,都不得无事擅入“十六五百水”各寨。土司即使“出票提人”,差目也只能“坐守寨头家传唤”。至于寨头的安设,又“必须随其寨头众人启禀保用何人”。如此,这片地区名义上仍属张氏管辖,实则土司权力已经式微。至于土司辖区内的各姓头人,除了与水族村寨共享这些限制土司专权理案的权益外,最重要的是获得土司衙内大目、小目的招用权,例如土司所任大目“必要姓埲有愿结,方准招用”,大目差役“必招七姓埲之人,不许外来新籍”等等。既然在新条约下土司无权招用土目,无法独力上纳粮米,自然形同虚设。

19世纪后期广西太平军起事,兵祸牵连数省。从咸丰四年(1854)杨元保等布依族义军攻打独山州城到同治十二年(1873)岑毓英等督抚会奏全黔肃清,[42]近20年兵燹是影响都柳江上游社会变迁的又一重要转折。其间土司家族既无法如开通都柳江时一样提调土兵息乱,后来也沦落至自顾不暇的境地。乱事中崛起的地方绅团日益成为主导地方事务的主角。

咸同之际清朝依赖地方团练息乱是各地普遍情形,按孔飞力(Philip Kuhn)的说法,可视为晚清地方军事化和传统国家崩溃的重要表征。[43]当时在都柳江上游地区组织团练的是曾任过训导的谭凤章,他组织的练勇有“义勇”、“卓勇”、“门户子弟”等名号。[44]在“遍地皆匪”的情势下,张氏家族“尽室迁居州城”,[45]当地成为练军与“匪兵”来回争夺的战场。[46]

地方肃清之后,官府相应出台措施以求“永绝苗患”,矛头往往指向土司脧削苗民醸成祸乱。由都匀知府升任都察院代陈贵州候补道的罗应旒在光绪五年(1879)奏言革弊,他认为先前“苗疆”新辟时保留土司乃不得已之举,今则应随势而废。[47]此奏经督抚道员会议后,因土司在苗乱中已“颠沛流离,无复从前气习”为由而没有完全废革,但虽保存土司名号,却明令他们“不准包揽钱粮、擅理词讼”,[48]丧失原有的基本权力,等同名存实亡。

在光绪六年(1880)前后,三脚钱粮原来由烂土司、普安舍征收汇解归州的传统做法,开始转变成州衙直接征收。其征解正耗斗数和折银规定在该年十二月刊立的《独山知州吴宗琳禁需索碑》中有详细说明。[49]至于地方公事,则早在光绪四年(1878)就由绅首胡世和、包万有等禀请将“该地方绝产七十余石,请留作地方修理城隍、文昌各庙之用,并设立义学,分拨渡伕工食等费”。[50]之后这笔绝产经费由当地“五省会馆”长期经营。光绪二十七年(1901)州同沈福鑾撰《忠义祠匾序》曰:“咸丰乙卯三脚苗乱”之后,“三脚之绝业公毂,均入五省会馆,凡地方重建各庙宇、义学、义渡,以及各善举,巨细诸杂,用无不取,诸公毂变价之银钱,是胥赖绝产公毂之力”。[51]所谓“五省会馆”,很可能仅是上述倡事绅首设在三脚屯城内城隍庙的一个联合组织,是以民国《三合县志略》称“城隍庙又名五省会馆”,这里同时也是地方团防局所在。该庙建于乾隆年间,[52]从一座极具官方色彩的庙宇演变成控制地方公产的绅首团防机构,折射出清末地方社会权势变迁的重要侧面。

与绅首地位上升相比,不仅官府明文规定土司不得干预地方公事和役使苗民,到了光绪年间张氏家族也已自顾不暇。由代理烂土长官司张灿极为宗子张仁寿撰写的《立永认字碑》可知其时土司家族已经典当了世袭的塘田和印田:

立永认字抎人太宗子仁寿。窃宗庙之设,原为报本思源,我张某始祖均公平南有功,以致子孙世袭烂土正长官司。……爰吾均公祠堂,因洪匪之乱被毁,今我族人复修,大兴土木,仁寿为宗之子,理应首倡并捐重资以报宗功祖德,讵因年幼失怙,刻间无力捐金建修。兹凭族长,自愿将到先祖所当之塘、印田尾水认纳入宗祠,待长成丁之日,报请顶袭之时,即向当主加补,再当得银多寡,概捐入祠,或建厅,或建厢房,或作春秋祭祀需用,任凭族长祠首诸公使用,永无异言。恐口无凭,立此永认捐纳字,刻碑于宗祠以昭信守而垂永久。[53]

此份碑文时间是 “光绪□□年二月十八日立”。由上可知,张仁寿立永认字据的背景在于当日张氏族裔捐资倡修在咸同乱事中遭毁的张氏祠堂。在捐修前,张氏土司看来已经完全将世袭塘田、印田典当出去。张仁寿身为土司宗子,期待十六岁成丁报请顶袭后向当主加补银两,“概捐入祠”。不仅经济上自顾不暇,有这样一个乡村故事也足见当时土司威信扫地,说当时落马寨莫氏老地主家有数子,父子都是朝廷官吏。有一次,其父骑马在烂土街上向土司示威,并敲打土司公寨,以示不服从土司的统治。[54]

四、余论:重构土司政治和地方社会的历史脉络

通过对14至19世纪都柳江上游土司政治逐渐形成和变化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民族地区底层社会既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也始终与整个国家政治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土司制度的推行,深刻影响着地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变化。

近年来,具有“历史人类学”取向的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有了长足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立足地方社会内在的历史逻辑,在王朝、国家、政治、经济发展脉络中重构西南民族地区的历史。[55]以往关于西南土司制度的研究,往往重在分析典章制度,考证土司的世代和民族身份。本文试图通过都柳江上游的案例说明,土司制度的展开脱离不了具体的地域社会场景,其演变过程实际上有助于我们重建地方政治格局和族群历史的脉络。通过对当地各种蕴含地域社会历史、家族关系和族群信息的地方性文献进行收集分析,把文献解读和实地调查结合起来,有可能让我们从地方社会自身发展脉络更真切地理解历史上西南开发的进程和意义。

对于关心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现象的研究者来说,重要的问题不仅是要从“主位”的立场理解他们如何建构各自独特的历史与文化,而且要努力揭开这些千差万别的文化建构与漫长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利用由当地人在不同时代书写和保存下来的大量地方性文献,结果发现,在这些历史叙述中,都柳江上游地方历史往往是透过“苗夷叛反”和“土司/部将剿抚息乱”的一套“国家话语”来表达的。这固然包含了当地近500年土司政治演变的重要社会事实,但也应该看到,在具体的社会过程中,究竟土司如何“剿抚息乱”?谁是参与“剿抚”的“部将”?谁又是“叛乱”的“苗夷”?实际上都取决于谁有文化权力来界定、阐述或书写,而界定的标准往往依据的是他们与王朝国家的关系。也就是说,当研究者小心地利用这些地方性文献来观察土司制度在具体民族地区如何展开的时候,不能忽视一个潜在的重要脉络,即正统性的国家意识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日益传播和深入人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相信,对某一地区进行地域化的理解和历史性的解释,可以视为一种重建传统中国国家整合过程的努力。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限于篇幅,本文对土司政治演变在民族语言、习俗和文化生态上的反映未有展开阐述。事实上调查显示,都柳江上游的张氏家族尽管在文字族谱上都认同于同一个祖先,但在区域性分布上如今却呈现出水族、苗族和布依族等不同的民族身份,与周边民族融为一体。反之,由于明代以来张氏几代知识精英不断以修谱建祠等方式营造他们身份地位的独特性,使得周边不少民族在文化认同上也努力将自己改造成为“土司部将”,有过追随张氏开发边地的荣耀历史。这是他们追寻能够被正统文化传统认同的历史的一个重要方式。深入解释这些现象,需要从人类学上所谓文化的“社会性适应”入手。对此,我们准备日后另文探讨。

参考文献:

[1] 钱穆·《国史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740—743页。

[2] 这方面重要的成果,可以佘贻泽、凌纯声、江应樑、吴永章、龚荫等先生的研究为代表。有关研究回顾可见贾霄锋、王力·《近百年来中国土司制度的史料整理及研究综述》[J],《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第3期。

[3] 有关“边政学”的解说,可见吴文藻·《边政学发凡》[Z],载《边政公论》第一卷第5、6期合刊。

[4] 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页。

[5] 《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巻176之三《朱批髙其倬奏折》[M],四库全书·史部诏令奏议类第423册,第672-673页。

[6] 张熊·《张氏先祖祭文·均公》[Z],清光绪抄本。现由巴艾寨张先田先生收藏。

[7] 万历《贵州通志·凡例》,第12页。

[8] 汤沐·《议处土官军伍疏略》[M],载万历《贵州通志》卷20《经略·厘弊》,第451页。

[9] 佚名·《招捕总录》[M],中国野史集成第12册,第136页。

[10] 1964年黄开华·《明代土司制度设施与西南开发》就注意到,明初贵州新设长官司“其诸长官仅部分授其原有土酋,其余往往以从征军官立司授职,而予世袭”,是以“其下层早已奠定向化基础”。参见黄开华·《明代土司制度设施与西南开发》[J],《新亚学报》第6卷第1、2期(香港,1964年)。

[11] 《明宣宗实录》卷95“宣德七年九月丁巳”。

[12] 《明宣宗实录》卷109“宣德九年三月壬午”。

[13] 《关于三都县烂土土司制度的调查》(1959年)[Z],载《水家学研究》之四,第280-289页。

[14] 《张氏家谱》卷1《朝英公传》[Z],民国26年鼠场祠分修本。现由茂桃寨张嘉作先生收藏。

[15] 乾隆《独山州志》卷7《营制》[M],故宫珍本丛刊本,三亚: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293-294页。

[16] 原文如此,“胡”应为“湖”字。

[17] 参见《张氏家谱》(民国元年抄本)[Z]所录威远公、开远公、继远公传记,以及《张均公族系宗谱》(1997年内部印刷)捌《四司荫袭暨代理世纪》(第55页)、贰拾叁《脉络》(第144—156页)的相关记载。两谱分别由丰乐镇张仁俊与茂桃寨张嘉作收藏。

[18] 此碑现存于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南面三公里处的坪寨村,碑文完好。

[19] 乾隆《独山州志》卷6《土官·普安土舍》[M],第288页。

[20] 乾隆《贵州通志》卷18《职官》[M],中国地方志集成本,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9页。

[21] 康熙《贵州通志》卷5《大事》[M],中国西南文献丛书第39册,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22] 《四司承袭宗图考·陈蒙烂土正长官司承袭宗图考》,载《张均公族系宗谱》贰拾伍《文献》[Z],1997年内部印刷,第496页。该宗图的记录仅至道光八年(1828)十七世张灿极承袭为止。

[23] 乾隆《独山州志》卷6《土官》[M],第288页。

[24] 杨雍建:《抚黔奏疏》卷3《题为请颁黔属各官印信事》[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393页。

[25] 杨雍建:《抚黔奏疏》卷3《题为禀报事》[M],第433页。

[26] 杨雍建:《抚黔奏疏》卷5《题为禀报事》[M],第517页。

[27]、[28]、[29]、[30] 杨雍建:《抚黔奏疏》卷6《题为禀报事》[M],第562—563页。

[31] 康熙《贵州通志》卷30《土司》[M],第452页。

[32] 《贵州巡抚陈诜奏为直陈境内各土司情形并进图说折·附硃谕旨》,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一册[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597页。

[33] 《鄂尔泰奏剿抚苗寨开通河道折》(雍正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朱批谕旨),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汇编》(上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第50-53页。

[34] 《张氏家谱·皇清例赠云骑尉世袭都江顺德营土千总张公讳纯熙汗马军功传》[Z],民国元年抄本。

[35] 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5《都匀府·都江厅》[M],中国方志丛书本,第137页。

[36] 《鄂尔泰奏剿抚苗寨开通河道折》(雍正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朱批谕旨)[M],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汇编》上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第51-52页。

[37] 韩荣培:《三都县两大土司制度调查》[Z],载贵州民族研究所、贵州民族研究会编:《贵州民族调查之九》, 1992年内部印行,第146-147页。

[38] 民国《三合县志略》卷10《营建略·公廨》[M],第237页。

[39] 乾隆《独山州志》卷6《土官》[M],第291页。

[40] 民国《独山县志》卷22《宦绩·刘岱》[M],中国地方志集成本,第488页。

[41] 该碑原立于烂土司衙署附近的城隍庙内,现由三都县博物馆收藏。

[42] 乾隆《独山州志》卷6《土官》[M],第291页。

[43] 罗文彬、王秉恩编撰:《平黔纪略》卷20[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56页。

[44] 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45] 张树屏:《谭凤章墓志铭并叙》,载民国《三合县志略》卷33《士女略·忠义·谭凤章》[M],第421页。

[46] 民国《三合县志略》卷20《土司》[M],第317页。

[47] 相关战事可见民国《三合县志略》卷7《前事略·年纪》[M],第160-161页。

[48] 《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卷40[M] “光绪五年六月初五日”,中国书店1985年。

[49] 《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卷40[M] “光绪七年二月十五日”。

[50] 《独山知州吴宗琳禁需索碑》,载民国《三合县志略》卷21《财务》[M],第335-336页。

[51] 《清末州同周嵩焘立案碑文》,载民国《三合县志略》卷21《财务》[M],第364;另据民国《三合县志略》卷21《财务》,第352页。

[52] 《忠义祠匾序》,载民国《三合县志略》卷12《祠祀》[M],第265-266页。

[53] 民国《三合县志略》卷12《祠祀》[M],第251页。

[54] 《立永认字碑》,转引自韩荣培:《三都县两大土司制度调查》,载《贵州民族调查之九》[Z],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贵州省民族研究会1992编,第141-147页。

[55] 《关于三都县烂土土司制度的调查》(1959年)[Z],载《水家学研究之四》,第285页。

[56] 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M](三联书店2006年)、连瑞枝·《隐藏的祖先:妙香国的传说和社会》[M](三联书店2006年)以及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的制度、开发与认同》[M](三联书店2008年)为代表。

(作者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三峡大学长江三峡发展研究院 吴正彪 收,邮编443002;电话:15071754556,家0717-6399405;电子邮箱:wzb3368@163.com。)

中图分类号:C952;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Politics of Native Chieftaincy in the Upper Duliujiang River Region, South Guizhou Province, from 14th to 19th Century

Wu Zhengbiao & Chen Xianbo

Abstract: The paper was concerned with the change of politics of chieftaincy and ethnic history in the upper Duliujiang river region, which reflects the development of southwest China from the Ming dynasty, and argued that “politics of native chieftaincy” is not only a historical process, but also the formation of a series of social relationship in local society. The author intends to get rid of the view focused on how the centralizing state controlled the border zone by investigating local unique political process and cultural tradition.

Keywords: Guizhou Province, the Native Chieftain(Tusi) system, local society, ethnohistory.


作者简介:吴正彪(1966---),苗族,贵州省三都县人,三峡大学长江三峡发展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三峡论坛》学术期刊常务副主编,主要从事南方少数民族研究;陈贤波(1980---),福建省潮州市人,中山大学历史学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历史人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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