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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代稽勋录》对永顺土司归明记载的可靠性
发表时间:2019-09-24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历代稽勋录》是一本系统记载了五代以来,永顺彭氏历任土官、土司生平事迹与功勋的私家著书。书中对元末明初永顺土司归附明廷时间和经过的记载,与《明实录》、《明史》等史籍存在差异。本文意图通过对上述史籍记载之间的差异展开研究,探讨产生差异的原因,从而还原差异背后潜藏的历史真实。我们认为,《历代稽勋录》有关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记载是真实的,进而证实了它作为史料的可靠性。此书记载的真实可靠,一方面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了元明之际某些特定历史进程的真实经过;另一方面也对我们认识与解读各种官私文本史料,就同一史事的记载互有差异的成因有所启示。

关键词:历代稽勋录;永顺土司;可靠性

《历代稽勋录》是明人刘继先为永顺土司嫡宗撰写的一部“家族史”,是研究明代永顺土司的两大珍贵史料之一[ [ 另一份珍贵资料是《永顺宣慰司志》。《永顺宣慰司志》,此前已有学者做过研究,并在永顺地方史志的编撰中频繁被征引,但是《历代稽勋录》却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前研究湘西历史的专家,仅是提及该书的存在,而没能确知该书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将《永顺宣慰司志》和《历代稽勋录》混为一谈,给地方史的研究造成了不应有的混误。《历代稽勋录》传抄本的再发现,对当下澄清有关永顺土司的基本史实、抢救有关永顺土司珍贵典籍,其价值不言而喻。]。]现藏于永顺档案馆的《历代稽勋录》被称为“土司族谱”,此书是清代永顺彭氏族人彭肇植,在刘继先书基础上,重新抄录并增补自己所在房族的家谱而成,是一部传抄增补本(非刘继先所撰原书)。该书系统地载记了自五代以来永顺彭氏历任土官、土司的生平事迹与功勋,真实反映了永顺土司的历史演变。通过将《历代稽勋录》与相关史籍(古代方志、今人所编史料集等)进行参比对照,我们认为这部书是研究永顺土司新史料的再发现,其史料价值十分丰富[ [ 乾隆时期纂修的《永顺府志》和《永顺县志》,曾参考并摘录过《历代稽勋录》相关内容。但由于《永顺县志》纂修出自多人之手,各人的知识背景有所不同,因而对《历代稽勋录》称呼不一,且往往与《永顺宣慰司志》、《土司旧志》和《彭氏司志》相互混称,如谢华《湘西土司辑录》书中曾提及“彭氏宗谱”一书,疑当是《历代稽勋录》一书。由于前人对《历代稽勋录》没有足够充分的辨识,所以导致此书一直深藏民间,没能得到很好的利用。所幸,此书由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于2005年一次田野调查中获得,经吉首大学游俊教授校勘、考证,以《历代稽勋录笺正》一书出版,才使该书得以完整呈现于学界。游俊:《历代稽勋录笺正》,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因为,一方面书中有关永顺土司史实的记载与正史和方志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另一方面更引人关注的是,书中还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正史与方志中未曾见载的一些史实。本文试图对该书中记载的,元末明初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史实展开研究,认为该书的记载不仅真实可靠,并且对《明实录》和《明史》中缺载的内容有所增补。《历代稽勋录》记载的真实性,不仅证明了它作为史料的可靠性,同时还对今人了解元明之交特定的历史进程,以及土司制度的实质大有帮助,对认识各种文本史料就同一史事记载差异的成因,可以获得另一种认识与解读。

一、永顺土司归附明廷:是洪武二年,还是洪武五年?

《历代稽勋录》对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时间与经过有非常详细的记载,而且涉及到诸多事实的细节也颇为真实,足以令人信服。这些内容分别记载在该书“忠靖公”彭万潜与“忠烈公”彭天宝二人项内[ [ 《历代稽勋录》记作“彭天宝”,而《明实录》、《明史》、(乾隆)《永顺府志》以及(乾隆)《永顺县志》记作“彭添保”,比照各史料之间史实的描述,当是同一个人名字的不同书写,本文除引文保持原貌外,行文一律书为“彭天宝”。本文所引《历代稽勋录》均出自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资料室藏永顺县档案馆藏《历代稽勋录》抄本复印本,特此说明。]]。

“忠靖公彭万潜”项内刘继先所作“考证”云:“先元政不纲,灾异迭见,中原多事,盖未有暇。而公袭胜祖之余烈,元至正十一年,改升永顺等处军民宣抚司,至洪武二年卒。公时方疾,乃命子天宝曰:‘吾闻真主定位南方,汝宜亟奉图籍归服。’于是,公从治命,往焉。”[ [ 《历代稽勋录》,第35至36页。]]

“忠烈公彭天宝”项内刘继先所撰“稽勋”云:“先是,公从父治命,遣从兄敬宝、通事田大方诣阙,进献方物。洪武二年二月十八日,上御奉天门东板房,礼官引见。次年,嘉其首先诸司归服,挈土内附。赐奉钦命,敕百户黄元泰赍赐公诰命,授永顺等处军民宣抚司,进阶宣武将军,并伴敬宝还司。六年,降印章,改升宣慰使司。”[ [ 《历代稽勋录》,第36至37页。]]彭万潜是元末永顺彭氏最后一任土司,他在临终之际认识到元廷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大势已去,并且了解到朱元璋在顺天府建立的明王朝,最有可能定鼎中原、统一全国。于是,他在弥留之际叮嘱其子彭天宝“奉图籍”归附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二月十八日,彭天宝派遣彭敬宝与田大方“挈土内附”。洪武六年(1373),明廷升永顺土司为宣慰使司。《历代稽勋录》对彭氏归附明廷全过程地描述细致入微、生动详尽,使人有身临其境之感。

翻阅《明实录》与《明史》的相关史实,我们发现《历代稽勋录》的上述记载,与《明太祖实录》、《明史·地理志五》基本相同,但与《明史·湖广土司传》存在着明显地差异。

《明太祖实录》记载了永顺土司两次归附的经过,分别是洪武二年(1369)与洪武七年(1374)[ [ 通过仔细比照《历代稽勋录》、《明太祖实录》、《明史·地理志五》、《明史·湖广土司传》四者之间有关这段史实记载的差异。我们认为,洪武二年(1369年)彭天宝派彭敬宝等“携图籍”归附明廷,洪武五年(1371年)顺德汪伦携带“伪夏印”来降,洪武六年(1372)年,明廷升永顺安抚使司为永顺军民宣慰使司。《太祖明实录》记载顺德汪伦携“伪夏印”来降的时间为“洪武七年”,与《明史》“湖广土司传”、“湖广地理志”等的记载在时间上差异较大。这或许与《明太祖实录》前后凡三次重修、删改,导致其中出现较多错讹有关。张廷玉等修撰《明史》时,对这段史实的时间书写,没有遵从《明太祖实录》。有关《明太祖实录》前后重修删改的记载,可见《万历野获编》卷1《列朝》“国初实录”、卷2《列朝》“实录难据”。[明]沈德符撰:《万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第5页、第61页。。谢贵安《<明实录>的版本与收藏》文中对此亦有论述,可资参阅。谢贵安:《<明实录>的版本与收藏》,《文献》1997年第1期。]:]“洪武二年十二月己卯:辰州永顺宣抚彭添保遣其从兄敬保来朝,贡马及方物,诏以永顺宣抚司为永顺军民安抚司,以添保为同知。”[ [ 《明太祖实录》卷47“洪武二年十二月己卯”条。《明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校印本,1962年。]]“洪武七年五月壬午:湖广永顺宣慰使顺德汪备、堂厓安抚使月直什用遣人来朝,贡方物,上其所授伪夏印,诏赐文绮袭衣。”[ [ 《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五月壬午”条。又关于“顺德汪备”,“月直什用”人名,《明太祖实录》卷1《校勘记》:“馆本‘永顺宣慰使顺德汪备,堂厓安抚使月直什用’,嘉本(吴兴刘氏嘉业堂印本)‘直’作‘值’,《明史?湖广土司?永顺传》作‘直’,无‘什用’二字。‘汪备’,《明史》作‘汪伦’。‘堂厓’,《明史?地理志》作‘唐崖’,与‘实录’及《明史?土司传》异。” ]]《明史·地理志五》则描述了永顺土司从洪武二年(1369年)至洪武六年(1372年),由安抚使司升级为宣慰使司的具体经过: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洪武二年为州。十二月置永顺军民安抚司。六年十二月升军民宣慰使司,属湖广行省,寻改属都司。”[ [《明史》卷44《地理志五》,[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 1099页。]]

《明太祖实录》与《明史·地理志五》所载归顺史实,并不存在原则性的差异,但却存在着多处细节性的不同,这些细节性的不同,有的与《历代稽勋录》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有的差异甚大。如何理解与揭示其间差异的实质,则须我们换一个视角:即官方史书记载史实与永顺土司私家档案对历史事实记载,在视角和立场上存在着很大地差别。对此下文将做详细论述。

而《明史·湖广土司传》对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经过与《明太祖实录》记录的永顺土司第二次归附的经过相同,但时间则改记为洪武五年(1372):

“洪武五年,永顺宣慰使顺德汪伦、堂厓安抚使月直[ [《明史·湖广土司传》记载的“月直”与《明太祖实录》记载的“月直什用”为同一人,即元末堂崖安抚使。“月直”是土家语名,“什用”实为“送”的汉语反切注音,“送”与“冲”、“踵”一样,都是土家语对土司的称呼,其含义相当于“王”。有关“送”与“冲”、“踵”字义考证,见袁德洪:《“賨”、“送”考》,《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又游俊《历代稽勋录笺正》“汇考”之《<历代稽勋录>人名用字考》亦有详细论述。游俊:《历代稽勋录笺正》,第376页。]]遣人上其所受伪夏印,诏赐文绮袭衣。遂置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隶湖广都指挥使司。”[ [《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第7991页。]]以往的研究者,有的依据《明太祖实录》与《明史·地理志五》的记载,认为永顺土司早在洪武二年就已归附明廷[ [ 成臻铭:《论湖南元明时期的土司——兼与新添葛蛮安抚司在湖南论者商榷》,《民族研究》1996年第5期。]];有的遵从《明史·湖广土司传》的记载,将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时间定在洪武五年[ [ 谢华:《湘西土司辑录》,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11月,第50页。]]。

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对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时间与过程,曾展开过较为深入地讨论,认为永顺土司在元末明初曾经历前后两次归附。其立论的依据是,认为《明太祖实录》与《明史·湖广土司传》中所载的永顺宣慰使“顺德汪伦”是彭天宝的土家语名,是同一人的不同名字[ [ “元末明初的永顺土司与泊崖土司分别为彭天宝和田健霸,与之对应,这里的顺德汪伦与月直什用应分别是二人的土名。”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9月,第60页。]]。“永顺土司最初归附应以洪武二年十二月为是”,“洪武四年明灭夏后,彭天宝始敢交出夏授宣慰司印”完成了第二次归附,由于“当时湘鄂西各土司诸多反抗,明廷为稳定湘西局势,便就势升永顺土司为宣慰司。”[ [ 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第71页。]]

窃议上引田氏之说可商之处有二:一,永顺土司两次归附的性质和归附者的身份各不相同;二,顺德汪伦与彭天宝实非一人。详见下文分析。

二、顺德汪伦并非彭天宝:从元代土司制度的实质看二人的真实身份

前人研究土司制度,认为元代开始在西南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职官,是元、明、清三代土司制度之滥觞,并由此得出土司制度初创于元代[ [ “至元代,乃有宣慰、宣抚等司之设,仍令其自保。此即土司土官之所始。”佘贻泽:《明代土司制度》,见包遵彭主编《明史论丛》之五《明代土司制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 第5页。]]。后人多遵从此认识,展开土司制度的研究。但是,大多数研究者却忽略了,只有从元代政治制度的整体特征出发,才能正确认识元代土司制度的实质这一治史基本原则。

元朝是蒙古人为主体入主中原建立起来的专制帝国,它在国家治理与政治制度的设置上,同时兼具蒙古族原有文化特征和“汉法”传统两个方面的特点[ [ 白钢主编,陈高华,史卫民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八卷《元代》,第二章第三节“皇帝制度”,第五节“中央决策体制的构成”,第34页、第53页;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自序”,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页;又参见李星建:《元代政治制度中的“汉法”与“国俗”》,《内蒙古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其中,元朝的地方行政体制最突出的特点,是建立在“四等人”划分基础上,“达鲁花赤”充任地方政权最高行政长官[ [ “达鲁花赤是蒙古语daruqaci的音译,意为‘镇守者’,设在新占领的地区,位于当地长官之上,享有最后裁定军民政务的权力。……达鲁花赤多由蒙古大汗信任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充任,代表蒙古统治者监视汉人世侯和地方官员。”[日]箭内互著,陈捷、陈清泉译:《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2年,第三章“阶级之差别——事实”;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二章“元代法定之种族四级制”。]]。

元代的土司制度,是在前代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完善起来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是与内地行省制既有共同性,又有所区别的职官制度。其土司职类分为:行中书省土官;宣慰使司土官;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土官;路总管府土官;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县丞等土司;州县及“秩如下州”的长官司土司;土巡检、土千户、土酋吏之类土司等[ [ 李幹:《略论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1984年第4期。]]。但是,无论是那种类型的土司,在元朝的地方行政体制当中,最高行政长官照例都为“达鲁花赤”,对安抚司以上的高级土司更是如此[ [ 《元史》卷85《百官志一》:“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其中,“南人”当然包括充任土司的西南各少数民族首领。[明]宋濂:《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2120页。]]。通观整个元朝,西南土司都没有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出任该土司正职的实例[ [ 最有代表性的便是大理段氏土司。段氏是最早归附蒙古政权,并被任命为宣慰司的土司,但是终元一代段氏都只担任云南梁王的总管,并一直受梁王的管辖与监控。张锡禄:《云南大理段氏总管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又《明太祖实录》“洪武五年春正月乙丑”条:“故元贵州宣慰使郑彦文,及土官宣慰司霭翠、叔禹党,宣慰宋蒙古歹并男思忠来朝,贡马及方物,诏赐文绮袭衣各有差,彦文等皆仍旧职。宋蒙古歹、霭翠并世袭贵州宣慰司如故。”此处的郑彦文明显不是贵州当地少数民族人名,且郑彦文的职位是“故元贵州宣慰使”,其下还有“土官宣慰司霭翠、叔禹党,宣慰宋蒙古歹”等,霭翠、叔禹党、宋蒙古歹等可以确认是当地少数民族头领。所以,我们认为郑彦文当是元廷派来监控霭翠、叔禹党、宋蒙古歹等的“达鲁花赤”。]]。

澄清了这个一制度上基本界限后,我们对彭天宝与顺德汪伦的身份以及其间的关系,便可以获得一个清醒的认识了。顺德汪伦绝不可能是彭天宝,而应是元廷委派来充任永顺土司最高行政长官的“达鲁花赤”,元末归附明玉珍政权,继续代管永顺地区。他与当地土家族不存在血缘与文化上的任何联系。我们的理由如下:

其一,元末土司归附明廷,必须上交的“物证”理应包括有“诰敕”、“印章”、“虎符”、“图籍”四大内容[ [ “元王朝实施土官、土司制度以后,朝廷任命土官土司需要正式赐予诰敕、印章、虎符、驿传玺书与金(银)字圆符等信物。”见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序言·土司制度概论”之“制度雏形”。龚荫:《中国土司制度》,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6月,第32—34页。]]。并且,这四大内容必须齐全、无一余漏,才称得上是明廷正式接纳了该土司的归降。《历代稽勋录》、《明太祖实录》以及《明史·湖广土司传》记载彭天宝与顺德汪伦先后两次归降明廷时,他们上交的物品分别为“图籍”与“伪夏印”(明玉珍“大夏”政权授予的印信)。前后两次归附上交物件的不同,恰好可以证明两次归附的性质和归附者的身份各不相同。因为,“图籍”的内容是土司治下地区的地图与所管民户、税收标准等信息,是赋役征派的凭证,这样的任务是不懂土家语的“达鲁花赤”无法执行的,而只能由身份低下的当地土家族首领充任。因此,“图籍”肯定是掌握在彭天宝等彭氏族人手中。而“印章”当是由元廷派来的“达鲁花赤”掌管。顺德汪伦上交的是“伪夏印”,即明玉珍夏政权颁发的印章,其印章又应是以元朝颁发的印章为依据。又因明玉珍接管永顺地区的时间太仓促,其所谓“归附”很大程度上仅具象征性,则接受印章、掌管实权的人必然为元廷的原官。这便可知,顺德汪伦当非土家族人,而是比土家族人政治级别高的“色目人”[ [ 由于史书上缺乏明确记载,此处有关“顺德汪伦”的民族归属只能算作推断,以待下一步研究后再作定论。但是,他不是彭天宝,亦不是土家族当是确切无疑的。]]。顺德汪伦的这一身份,彭天宝绝不可能拥有,所以顺德汪伦和彭天宝不是同一个人。

其二,从正史书写的规范来看。古人修史,对于进入国家官方史籍的人名绝对不会随意更改,如果同一个人的名字非改动不可时,也必然要上报到相关各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且得做出相应的澄清与说明。所以,正史中同一个人用不同名字记载的史实,是绝少可能出现。如果顺德汪伦就是彭天宝的话,那么作为明代官方史籍的《明太祖实录》以及作为正史的《明史》都必须做出相应地澄清与说明。但是,遍查所有明代史籍,都未发现有相关说明。所以,顺德汪伦与彭天宝绝不是一人,也是可知的。

其三,从土家语人名的书写惯例来看。查阅各种史籍以及土家族族谱,特别是《历代稽勋录》,我们发现各类文献典籍中记载土家语人名,有诸如“麦即把”、“惹帖送”、“惹帖恶”、“福石宠”、“打恶送”等人名[ [“麦即把”为彭允林的土名;“惹帖送”为彭师宴土名;“惹帖恶”为彭师宝土名;“福石宠”为彭师宝儿子,没有汉名;“打恶送”为彭安国土名。见《历代稽勋录》第23页、28页、30页、32页。]],这些人名的读音都有鲜明的土家语发音特色,其人名含义也可以在土家语中求解。但“顺德汪伦”这个人名却不带有土家语发音特点。并且此人名的含义,即使用汉语也可以求解[ [“顺德”从字面理解有“顺从道德”之意。同时,“顺德”亦可理解为地名“顺德府”或“顺德路”(元中统三年升邢州为顺德府,至元二年改顺德府为顺德路)。至于“汪伦”,唐代诗人李白曾有《赠汪伦》诗,“汪伦”为一汉姓人名,似当可知。]],在土家语中反而不得其解。足证顺德汪伦绝非土家语人名,更不是彭天宝的名字。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土家语人名中的“送”字,其土家语含义为“官长”,即有“首领”之意[ 袁德洪:《“賨”、“送”考》,《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彭天宝是继承彭万潜出任彭氏族人的首领,他的土家语名字当中肯定要包含这个“送”字,或者称“夫送”或“福送”,“顺德汪伦”却没有这个标志性的音符,因而它根本不可能是土家语人名的音译。既然连书写格式与发音都与真正的土家语人名有别,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认定顺德汪伦便是彭天宝了。

最后,遍查《历代稽勋录》全书,我们并未见有任何关于顺德汪伦的记载,有关他的史实只载于《明太祖实录》与《明史·湖广土司传》当中。《历代稽勋录》对顺德汪伦事迹的缺载,并不是作者刘继先的疏漏,事实上恰好证明了顺德汪伦不是彭氏族人,而是外面派来的官员。因为,《历代稽勋录》与正史记载的角度不一样。正史是将所有与王朝历史进程有关的史实都记载下来,但是作为永顺彭氏土司的家族宗谱,当然只记载与彭氏土司有关的历史史实。书中不记载顺德汪伦恰好是符合它的记事规则,真实反映了历史事实。至于,《明太祖实录》与《明史》记载顺德汪伦的相关史实,那是出于国家制度的需要。明廷对永顺地区国家制度层面地接管,是以顺德汪伦上缴“伪夏印”宣告最终完成。而这一国家制度层面的仪式,对永顺土司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历代稽勋录》当然可以不予记载。所以,《历代稽勋录》对于顺德汪伦的缺载,同样也是他与彭天宝身份不同的重要证据。

弄清了彭天宝与顺德汪伦的真实身份之后,我们就可以清楚地认知永顺土司前后两次归附的经过与实情了。让我们回到《历代稽勋录》的相关记载,来还原这一历史现场:

三、从《历代稽勋录》看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真实经过

结合当时历史进程的背景,对《历代稽勋录》原文中所描述的细节进行分析,我们试图完整地还原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真实的历史过程:

洪武二年(1369年),彭天宝按照其父彭万潜的临终遗言,派遣从兄彭敬宝与通事田大方“诣阙,进献方物”。这里所谓的“进献方物”,是根据元代土司朝贡惯例而为之。但是,二人所进献的“方物”,除了土特产之外,更重要的物品当是永顺地区的“图籍”,这个上文已有论述。那么,为什么彭天宝不亲自去南京归附呢?这就需要联系元代土司制度的实质,并结合当时他所面临复杂的内外局势进行分析。

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刘福通为首的农民起义军起事反元,南方大乱,各新兴政权相继建立,割据一方[ [ 南方先后建立了徐寿辉的“天完”政权(1351年—1360年);陈友谅“大汉”政权(1360年—1364年);张士诚的“大周”政权(1354年—1357年);明玉珍的“大夏”政权(1362年—1371年)等。见《明史》卷123《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传》]]。至正十七年(1357年),明玉珍入蜀,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建立“大夏”政权,占领川蜀之地前后共十数年[ [ 《明史》卷123《明玉珍传》, 第3705至3706页。]]。湘、鄂、川、黔边区的土司,都处于明氏“大夏”政权的势力范围之内。湘西土司更是位于“大夏”政权与元廷及陈友谅拉锯对抗的前沿阵地。明玉珍为了牢牢守住川蜀一隅,稳定政权,对这一地区的土司采取了封官、许爵,积极争取、为已所用的措施[ [ 有关这段史实的相关研究,可参见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第二章第二节“明玉珍据蜀对诸土司的争取”,第57至65页。]]。永顺土司由于所处区位的战略价值极大,无疑是明玉珍重点笼络的土司之一。此从洪武五年(1372年),顺德汪伦归降明廷时上交“伪夏印”的史实可窥见一斑。由于,永顺彭氏土司在明玉珍“大夏”政权委任的顺德汪伦之下行事,时刻受其监控。洪武二年(1369年),彭万潜弥留之际嘱咐彭天宝顺应时势归附明廷,这一切都只能私下偷偷进行。如果彭天宝亲自前往南京投诚,那么只要他一离开永顺地界,顺德汪伦必然会有所察觉,并且一定会上报“大夏”政权,这就极有可能导致彭氏宗亲“遭殃”。所以,彭天宝只能委派彭敬宝代表自己前去投诚。至于,随同彭敬宝一起前往的通事田大方,这又与元朝治国,官方通用蒙古文,并不通用汉文有关[ [ 元代国语是蒙古语,国家通用的文字为“八思巴文”。“八思巴文是八思巴奉元世祖命制定的拼音文字。脱胎于藏文字母。元至元六年(1269)作为国字正史颁行。称‘蒙古新字’或‘蒙古字’,俗称‘八思巴字’。主要应用于官方文件。”韩儒林、陈得芝等:《元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第 67页。]]。元明鼎革,朱元璋的部下虽然有很多懂蒙古文的人,但却没有能懂土家语的,通事田大方的主要作用便是进行土家语的中转翻译。并且,他们所携带的“图籍”等文件都是用蒙古文书写,那么委派这样一个既懂土家语,又懂蒙古文还懂汉语的人,向明廷介绍永顺地区的内部情况,才有可能表明自己诚心归附的心迹,赢得朱元璋的信任。因而,随带通事恰好从一个侧面揭示这次归顺的隐情。

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十八日,彭敬宝与田大方在礼官的引见下,于南京城奉天门东侧的“板房”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的接见。书中所描述的细节,让人身临其境,更觉真实可信。

洪武初年,大明王朝刚刚草创,南京的皇宫还没有完全竣工,因而很多朝廷礼仪都不得不从简,大多只能是在奉天门附近举行,对于私下的召见,当然只能在附近“板房”内进行[ [ 有明一代,皇帝常在奉天门外商议朝政、接受朝贺、册封授职、接见外臣、宴请群臣等,它是明朝处理国事以及举行重大礼仪性事务的场所。]]。工事虽未全部完工,但奉天门却已竣工[ [ 根据美国人牟复礼的研究,1356年朱元璋夺取南京城,最初是在元朝集庆路行政机构所在地办公,并没有马上着手兴建新城。1365年他将集庆路的儒学改为国子监,1366年才开始大幅度扩建城墙和新的皇城。又据《明太祖实录》与《明史》等记载,吴元年(1367年)九月,南京皇城大体竣工,但并未完全建成。但是,与此同时朱元璋已经在奉天门外主持朝政。南京皇城最终形制,是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下令改建大内宫殿,至洪武十年(1377年)才告完成的。详见[美]牟复礼著,方骏、王秀丽节译:《1350年至1400年的南京》,《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3期;又《明太祖实录》卷25“吴元年九月癸卯”条:“新内成。正殿曰奉天殿,前为奉天门,殿之后曰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谨身殿,皆翼以廊庑。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谨身殿之后为宫,前曰乾清宫,后曰坤宁宫,六宫以次序列焉。周以皇城,城之门南曰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制皆朴素不为雕饰。”又《明史》卷68《舆服四》载:“宫室之制。吴元年作新内。……洪武八年改建大内宫殿,十年告成。”]]。奉天门即相当于后世北京城天安门,这在明初时是至关重要的权力中心所在地,在奉天门接见永顺土司恰好是表明这次接见的礼仪甚高。至于在“板房”接见,也应当做出特殊的理解。皇帝召见外臣,特别是非正式的召见外臣,当然不会在正殿接见,也不会在奉天门接见,而只能在奉天门附近的偏殿接见。在“奉天门东板房”被接见,意味着永顺土司是享受了有明一代王公贵族才能享受的礼仪,可见朱元璋对彭天宝归附高度地重视。《历代稽勋录》的上述记载,在“正史”或“实录”中都未见载,因而若不是身临其境,任何人要依据官方文书作假都不可能自圆其说。《历代稽勋录》能够把“板房”接见这样的细节,都交代得清清楚楚,从而有力地证明它作为史料的可信程度不亚于正史,并且它较之“正史”与“实录”的记载更为准确可靠,是对官方史籍没有记录内容的重大补充。

朱元璋之所以高度重视彭天宝的来归,这又与当时全国的局势紧密相关。此时,明廷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全国统一的军事行动。彭天宝的“归附”正好碰上明廷着手规划平定明氏“大夏”政权、“平蜀之役”的前夜。

明朝建国伊始,刚刚收服陈氏“大汉”政权,控制了整个荆湖内地[ [ “(元至正)二十四年二月乙未,复自将征武昌,陈理降,汉、沔、荆、岳皆下。”《明史》卷1《太祖本纪一》。]]。但是,明氏的“大夏”政权还控制着四川等地区,是朱元璋统一全国的心腹大患。此心腹大患不除,明氏可以随时顺江而下,明廷“江左”之地不能保全无虞。因此,进讨“大夏”政权的军事规划早已在朱元璋日程安排之中[ [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明昇便马上遣人“奉书称贺”。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遣使向明昇征收大木,明昇听命进献。是年冬天,朱元璋又遣平章事杨璟持诏书前往重庆,要求明昇投降归顺。此时,明廷平定北方的战事已经进入尾声,收复占据巴蜀之地的明氏“大夏”政权,已经在朱元璋日程安排之上。《明史》卷123《明玉珍传》]]。在这个规划决策中,永顺土司的位置十分重要。永顺土司控扼着中原从东南通往川蜀的咽喉要地之一,上溯其境内的酉水河可以迫近重庆[ [ 酉水河,一曰酉溪,亦名更始水,有三源。中源出四川酉阳州至酉源山,北源出湖北宣恩县忠峒里石灰窑,南源出贵州铜仁府平头司,三源汇合经辰州府城西南入沅水。其中源从酉阳流出,入湖南龙山县西南境,与北源合,溯酉水河上溯可直达酉阳,逼近重庆。自古以来,酉水河流域就是土家族聚居生息的地带。元明两代,这一区域牢牢控制在永顺土司手中。光绪《湖南通志》卷10《地理志·水道二》“沅水”,第527页。光绪《湖南通志》,《续修四库全书》(66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明廷如果贸然进军,一旦长江三峡被“大夏”切断,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然而,如果“平蜀之役”的军事行动,能得到永顺土司的配合,那么收服“大夏”政权便易如反掌。这时,明太祖正好切盼永顺这样的土司归顺,以便配合“平蜀之役”。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朱元璋对彭天宝的“来降”如此重视了。

弄清楚了上述史实之后,我们还可进一步明白,为什么彭敬宝与田大方在洪武二年二月就已抵达南京,却一直要到当年的十二月才在百户黄元泰的护送下返回永顺,他们回抵永顺时已是明年(洪武三年)[ [ 根据《历代稽勋录》的记载以及参考《明太祖实录》以及《明史·地理志》,我们可以知道洪武二年(1369年)十二月,明廷就已经下诏,以永顺宣抚司为永顺军民安抚司,授彭天宝同知职。并命为上百户黄元泰护彭敬宝与田大方自南京返回永顺。由于从南京到永顺路途遥远,他们回到永顺的时间当已经是洪武三年(1370年)。]]。彭敬宝与田大方在南京之所以逗留这么长的时间,其原因在于,明太祖当时正在和廖永忠等人规划“平蜀”,急需从彭敬宝处了解“大夏”政权东部的战略防卫。而且,明廷更需要对自己的军事意图进行保密。这便是留住彭敬宝与田大方,不让他们立即返回永顺的真实原因所在。《历代稽勋录》、《明实录》、《明史》等诸书对这一过程并未作出完整的描述,而是分别强调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只有将这些环节拼凑起来,明廷迟迟不让彭敬宝等立即返回的原因才能澄清。

洪武四年(1371年)一月,朱元璋以中山侯汤和为征西将军,江夏侯周德兴、德庆侯廖永忠副之,率舟师由瞿塘;颍川侯傅友德为征虏将军,济宁侯顾时副之,率步骑由秦、陇伐蜀。六月,汤和克重庆,明昇投降。七月,傅友德下成都,四川平。至此,盘踞川蜀十数年的明氏“大夏”政权正式垮台,荆湖以西至重庆、成都,原属明氏政权的领地尽归朱元璋。洪武五年(1372年),顺德汪伦携“伪夏印”前来归附。永顺土司就此完成最后的象征性礼仪交接。

由于彭天宝最先归附,并且在廖永忠收复四川过程中建立了功绩[ [ 彭天宝的功绩起码有三:第一保持中立,让明玉珍调不懂永顺的部队,减轻了廖永忠的压力;第二他可以提供军事情报;第三私受了朱元璋的诰命以后,他对“大夏”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让“大夏”猜不透,对“大夏”也是一种威胁,他实际上是对“大夏”政权构成潜在威胁。]]。洪武五年(1372年),明廷对永顺彭氏土司进行嘉奖,将其擢升为宣慰使司。终有明一代,永顺土司一直受到朱明王朝的重用。

通过上文的解读,我们对永顺土司归附明朝的真实经过基本可以得到还原了,这种历史的真实足以证明《历代稽勋录》作为史料的可靠性。

这里还需要澄清的一个事实是,元末授予的永顺宣抚司,应当不是元廷所为,而是徐寿辉、陈友谅、明玉珍等农民起义军领袖所为。徐寿辉人等授予永顺宣抚司,也不是直接授予彭万潜,而是授予元朝时就已派遣到永顺的“达鲁花赤”。因为,徐寿辉、陈友谅、明玉珍等在建立政权的初始阶段,在制度设置上,肯定得沿袭前朝陈例,甚至地方官员的人选,也大多是原官授职。元廷派遣“达鲁花赤”,在徐、明等人控制永顺时,也不得不将他们留任,只不过换了称谓或归属而已。因而,将永顺提升为宣抚司,被提升的人绝不是彭万潜,而是在此之前已经任职的“达鲁花赤”,而且极有可能被提升的人就是其后见诸史册的顺德汪伦。彭氏土司真正成为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到了明朝才成为事实。此前学者,单凭史籍中提到永顺被升格为宣抚司,就认定彭万潜当上了宣抚使,同样是误解了元代土司制度职官设置的整体惯例而造成的武断。

四、结语

无论是洪武二年(1369年)彭天宝的归附,还是洪武五年(1372年)顺德汪伦的归附,还是洪武五年(1372年)将永顺正式提升为宣慰司,《明太祖实录》、《明史·地理志》、《明史·湖广土司传》与《历代稽勋录》等,对永顺土司归附明廷的记载都反映了当时的历史真实。但是,真正最接近当时历史实情的,应当是《历代稽勋录》这样的地方民族文献的记载。因为,作为进入国家正史的文献典籍,都必须符合国家制度设置安排,经后人整理加工完成书写,而《历代稽勋录》则是未经修饰过(至少是未经官方整理、修饰)的第一手资料,因而它更具真实性,更值得重视。

《明太祖实录》是以太祖朱元璋的“起居注”为蓝本书写,它的记载前后具有很大的连续性,对永顺土司归附经过的记录也最为完整,但却十分概括。所以,虽然《明太祖实录》记录了“洪武二年”与“洪武七年”永顺两次归附,但行文十分简洁,让我们无法了解其中诸多的细节经过。《明史·地理志》的记载,应是以彭天宝上交“图籍”的时间为算。“图籍”是管理人口与钱粮赋役的,当是属于户部分管,《明史·地理志》要反映的正是这个侧面,所以“地理志”记录永顺归附的时间为“洪武二年”,是符合制度要求,其意在表明朝廷此时已经接管了这片地区。地是接管了,但是土司归附的行政手续,却是直到洪武五年(1372年)顺德汪伦携带“伪夏印”来降,才算全部完结。并且,因为永顺彭氏土司在“平蜀之役”的立功表现,所以随后明廷才给予他升职任用。《明史·湖广土司传》以“手续”完结、职官任用为准,必须记为“洪武五年”。上述这些记载表面上有差异,但分别都从不同地侧面反映了历史的真实。造成它们之间差异的原因,仅是在于当时王朝行政机构职能分工不同,反映在文件书写上也互有差别罢了。当往事已成历史,当年的历史进程记载在后人书写地正史中,就必须在不同地卷目中体现不同地内容。三者之间存在差异,全部事出有因,而且都是按照制度办事进行书写,即符合修史规范,又符合制度实情。只有将它们结合起来,反映的才是我们需要追求的历史真实。轻率地认定其间孰对孰错,其实是不了解正史编修体例原则的表现,也是治史中需要克服的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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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振兴,男,博士,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史。李汉林,男,吉首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族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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