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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无界:土司萌芽时期的族群互融
发表时间:2020-03-17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宋王朝所谓西南羁縻州县之外的溪峒蛮族为“生蛮”,其生活区域为“生界”,主要为区别交纳赋税的省地熟户。宋朝政府这种主观上以“差序格局”观念区分西南少数民族的做法,一定程度上稳定或维持其在西南地区的主权。但生、熟蛮及蛮汉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几乎抹煞掉两者生存环境的差异,熟蛮异化与生蛮归化,致使生界在这一过程中模糊不清。宋代西南地区羁縻政策的多元化,使得生、熟蛮并不以其实际生存地域来界定他们的身份。宋代文献中的“生界”,并非一个单纯的地理称谓,而是一个融合了政治文化的族群边界,一个融通了价值判断的文化界线。关键词:宋代;西南地区;生界;生蛮

土司制度萌芽时期的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政策,一直是宋代民族史研究者乐于探讨的热门话题。其中宋王朝用“生蛮”或“生界”对西南溪峒蛮族的族群划分,直接关系到宋王朝在西南地区推行羁縻政策的实际效用,以及西南溪峒蛮族与汉族王朝之间的认同情况。宋人所谓“纳税赋,即是省地熟户,见在图籍,并系熟夷”,较为直接地将“生蛮”与“熟蛮”进行了区分,由此历代多数学者认为不纳赋税是宋王朝代指生界蛮族的原因,这似乎是一种“差序格局”下汉族王朝对西南民族的一种族群分层手段。笔者认为,“生界”也好,“生蛮”也罢,这些词汇并不是纯粹从政治、经济或文化较为单一的某方面对族群的实际划分,这种游离于羁縻政策概念之外的族群名词,应该具有更为深刻的内涵。以下笔者将尽可能细致入微地对这些词汇概念进行学术回顾,藉此深入探讨生、熟蛮在宋代发展中的实际情况,最后将“生界”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理名词放在民族认同视域下,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文化内涵。所论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一、化以为界:传统视域中宋代西南地区生、熟蛮之别

关于“生蛮”,主要中国古代生活在西南地区没有被中央王朝影响到或名义上认同中央王朝政权的少数民族部落,至于“熟蛮”,是相对“生蛮”而言,认同中央王朝政权的少数民族部落。有别于“熟蛮”活动区域划分的地理或行政规划区域叫“生界”,这一词汇最早用于宋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之间。自“生界”一词出现,历代学者多将此解释为化外与化内之界线,“生蛮”显然被划归为化外族群。实际上,“生界”的概念十分复杂,至少在宋代,单纯用于“生界”的“化外”一词也语义十分宽泛。以下笔者结合此前学者的观念及宋代文献记载,大致梳理下“生界”在“生蛮”与“熟蛮”之间,是否只是个单纯的地理称谓,还是一个复杂的文化名词,抑或是一个多元的、模糊的行政区划。

南宋人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中记载:

蛮,南方曰蛮。今郡县之外,羁縻州洞,虽故皆蛮地,犹近省,民供税役,故不以蛮命之,过羁縻,则谓之化外真蛮矣。区落连亘,接于西戎,种类殊诡,不可胜记,今志其近桂林者。宜州有西南蕃、大小张、大小王、龙石,滕谢诸蕃,地与牂牁接,人椎髻跣足,或著木履,衣青花斑布,以射猎仇杀为事。又南连邕州南江之外者,罗殿、自杞等以国名,罗孔、特磨、白衣、九道等以道名。而峨州以西,别有酋长无所统属者,苏绮、罗坐、夜面、计利、流求、万寿、多岭、阿误等蛮,谓之生蛮,酋自谓太保。[1]

南宋人黄震《黄氏日钞》亦云:

自羁縻州洞之外皆蛮也。其区连亘湖南,接于西戎,种类不可胜计。溪洞外依山林而居,荒忽无常者为獠,无酋长版籍,无年甲姓名……其南连邕州南江之外者皆成聚落,罗殿、自杞以国名,罗孔、特磨、白衣九道等以道名,此诸蛮之外又有大蛮落,西曰大理,东曰交趾,大理即南诏也。[2]

两条文献记载基本对“生蛮”所下定义皆为羁縻州洞之外的蛮族或蛮地。这样的解释主要是依据正统士大夫的王朝观进行的论断,判断是否为羁縻州府民的标准是“民供税役”与否。此外,地理位置上也多接较为独立的民族属国,以及中原王朝政权不能控制西戎等区域。然而,综观文献记载及后人述评,我们发现对“生蛮”的界定实际并不止此。

在宋人视域中,“生蛮”最初只是指是否交纳税赋的少数民族。《太平寰宇记》记载:“能、浙二州连接黔府及柘在生蛮,承前不输税课。”[3]《宋会要辑稿》载:“元丰三年梓州路转运司言:‘……罗个牟村夷熙宁七年后方量纳官税,不同省地熟夷纳二税役钱。’诏:‘罗个牟村夷既纳税赋,即是省地熟户,见在图籍,并系熟夷,不委所奏有此异同。”[4]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载:“蛮去省地远,不供赋役者名生黎。耕作省地,供赋役营名熟黎。”[5]周去非《岭外代答》载:“海南有黎母山,内为生黎,去州县远,不供赋役;外为熟黎,耕省地,供赋役。”[6]明人田汝成《炎徼纪闻》亦云:“近省界者为熟苗,输租服役,稍同良家,十年则官司籍其户口,息耗登于天府;不与是籍者,谓之生苗。”[7]这些文献记载中将交纳税赋与否作为“生蛮”与“熟蛮”的区分,显然这种解释并没有将两者真正的差异弄清楚。今日有些研究“生蛮”的学者,基本上也认同不纳税赋是确定“生蛮”含义的关键。[8]纳税赋之所以用于区分“生、熟蛮”,甚至成为两者最为鲜明的界限,一方面因为两者的民族习性并没有太大差别,另一方面中原王朝观念下纳税赋即是认同王化,所以这种民族划分有其一定的历史意义。不过,究竟因何以“生”、“熟”二字来区分西南少数民族,从字义上追究其深层历史意义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著名学者王明珂先生曾指出:

虽然许多汉文献称生番“深藏山谷,不籍有司”,熟番则“供力役、纳田赋与齐民等”;这是以受官府管辖及服纳税役为人群生、熟标准的区分。然而在本土认知层面上,“生番”、“熟番”与“汉人”之间的边界是相当模糊的。这些在汉文献上有生、熟族群之分的地方,经常歧视“生蛮子”的人,自身也被他人视为 “生蛮子”或“熟蛮”,自称“汉人”并歧视“蛮子”的人,自身可能也被他人视为“蛮子”。[9]

从文化歧视角度来说明生、熟蛮之别,应该具有一定的历史依据。时至今日,“蛮子”一词也是带有歧意的族群词汇。我们在历史文献记载中也着实看到许多歧意的丑化族群的词汇,比如有学者研究发现,今天所谓的“黔中南生苗区”在文献记载中常常指“克孟枯羊苗”、“康佐苗”、“狗耳龙家”等称呼[10]。当然,以词汇语义角度区分族群,无论是歧意与否,这都是一种历史表象。汉民族文献记载中这种民族歧视观,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儒家大一统或教化分层的观念下,这期间隐喻着传统语境中的化外与化内之别。有学者即指出,汉人的主要核心文化是汉语、汉字和后来形成的儒家伦理文化认同,即以教化内教化外作为认同标帜,汉文化从天子脚下开始向外逐层播化,产生了“差序格局”,认同层次逐层淡化;到了明清时期,蛮夷之地还有“熟蛮”、“生蛮”之分,都是以汉文化为参照系来界定族群归属,这就是以大一统为指归的中国传统文化族群观。[11] 儒家教化或王化的“差序格局”似乎更多反映在地理位置的差距上,以此角度解释“熟蛮”、“生蛮”之分,我们必须弄清楚“生界”这个看似地理称谓的词汇。

宋朝朱辅在其著作《溪蛮丛笑》中解释“生界”:“去州县堡寨远,不属王化者,名生界。”[12]由此可见,“生界”基本也是涵盖“不能教化”与“地理偏远”两种含义,这种认识基本也得到当代学者们的认同。伍新福先生曾指出:“两宋时代,即己有所谓‘生界’与‘省地’、‘生蛮’与‘省民’之分。当时在武陵、五溪地区和西南地区,除经制州县和羁縻州之外,还存在一些封建王朝和上官势力均未能达到的地方,被统称为‘生界’。……居住在‘生界’内的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被称为‘生蛮’。”[13]周星先生指出,“生界”其实就是州县及羁縻州外,中央王朝或帝国和土司势力尚未完全到达的地方。[14]温春来先生也认为,游离于羁縻制度之外的“蛮夷”,与王朝之间缺乏名义上的统属关系,属于西南地区的异域民族。[15]这里“生界”一词进一步具体化为羁縻州的边界,地理概念与儒家教化得到了统一。不过,“生界”在宋代西南地区并不明确,所谓“生界”模糊大概指羁縻州边界并不清晰。尽管宋朝政府对“生界”采取封锁的政策,将编入府州户籍的“边民”和“省民”,与“生界”的“生著”,用派兵驻守的办法把他们隔开,禁止往来。[16]但宋代西南地区的羁縻政策并不单一体现在由上及下的王朝观念下,通过以盐制夷等物质利益实现的绥靖政策,也反映出宋代的羁縻政策是一种适时的政策,并不十分稳定。[17]那么,变动的地理概念势必无法从文化角度能够解释清楚,生界变化的同时,“熟蛮”、“生蛮”之间也可能发生换位,但这种换位是否体现族群间的交融,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出现,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族群认同趋向,我们将深入进行分析。

二、化自冲突:宋代西南地区生、熟蛮的互通互融

宋朝政府在西南地区推行羁縻政策以实现区域稳定,事实上其中困难重重。西南地区溪峒少数民族与地方羁縻州府之间矛盾与冲突,主要缘于物质利益的失衡及族群间争权夺利,宋朝政府所谓有效的羁縻手段也不过是满足溪峒利益需求,尽可能实现绥靖意图。大致来看,宋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与宋朝政府的关系,是与宋朝政权的发展变迁步调一致,当宋朝政府处于发展变革时,着力应对西南地区的民族关系,生蛮族群常常主动内附。据文献记载,熙、丰年间,宋神宗政权励精图治,“辰州江外生蛮覃仕稳等愿内附”[18],泸州“罗始党生界八姓,各愿依七姓、十九姓刺充义军,团结为三十一指挥”[19];绍兴年间,西南地区相对稳定,宋高宗政权极力实现溪峒民族对中央政权的认同,“琴州溪峒杨进颙等率族属归生界五百余户、疆土三百余里,献累世所造兵器及金炉、酒杯各一,求入觐”[20]。这些内附的溪峒族群究竟持有什么样的归化思想,将是我们洞察生界的时代内涵的关键所在。

通过对宋代西南地区有关生蛮文献的整理,我们发现生蛮归化与熟蛮异化都有发生,并且多数生蛮归化缘于族群冲突,加之宋朝政府的绥靖政策影响。《宋史·蛮夷传一》载:

咸平六年四月,丁谓等言,高州义军务头角田承进等擒生蛮六百六十余人,夺所略汉口四百余人。初,益州军乱,议者恐缘江下峡,乃集施、黔、高、溪蛮豪子弟捍御,群蛮因熟汉路,寇略而归。谓等至,即召与盟,令还汉口。既而有生蛮违约,谓遣承进率众及发州兵擒获之,焚其室庐,皆震慑伏罪。谓乃置尖木寨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钞始息,边溪峒田民得耕种。七月,南高州义军指挥使田彦强、防虞指挥使田承海来贡,施州叛蛮谭仲通等三十余人来归。[21]

益州辖外生蛮骚扰省民主要缘于军乱,熟蛮平定生蛮后设置尖木寨施州生界,才使得生、熟蛮界相安,甚至施州叛蛮谭仲通等三十余人还归化。宋朝政府在西南地区一直推行绥靖政策,以维持生界内外的稳定为首要工作,但溪峒民族有时利用汉人意识里的生界之别作乱。治平中,“渝州熟夷李光吉、梁秀等三族据其地,各有众数千家。间以威势胁诱汉户,有不从者屠之,没入土田。往往投充客户,谓之纳身,税赋皆里胥代偿。藏匿亡命,数以其徒伪为生獠动边民,官军追捕,辄遁去,习以为常,密赂黠民觇守令动静,稍筑城堡,缮器甲。远近患之。”[22]熟夷李光吉、梁秀等三族假借生蛮身份侵扰省民,实际上已成为汉人视域中的生蛮。北宋中期,泸州乌蛮作乱同样折射出生、熟蛮界限的模糊,以至于我们无法准确界定溪峒熟户与生界生獠之间的差别。据史载:

蛮有二酋领:曰晏子,曰斧望个恕,常入汉地鬻马。晏子所居,直长宁、宁远以南,斧望个恕所居,直纳溪、江安以东,皆仆夜诸部也。晏子距汉地绝近,犹有氵育井之阻。斧望个恕近纳溪,以舟下泸不过半日。二酋浸强大,擅劫晏州山外六姓及纳溪二十四姓生夷。夷弱小,皆相与供其宝。

熙宁七年,六姓夷自氵育井谋入寇,命熊本经制之。景思忠战没,本将蜀兵,募土丁及夷界黔州弩手,以毒矢射贼,贼惊溃。于是山前后、长宁等十郡八姓及武都夷皆内附。……熊本言二酋桀黠,不羁縻之则诸蛮未易服,遂遣人说诱招纳。于是晏子、斧望个恕及仆夜皆愿入贡,受王命。晏子未及命而死,乃以个恕知归来州,仆夜知姚州,以个恕之子乞弟、晏子之子沙取禄路并为把截将、西南夷部巡检。[23]

从文献记载来看,乌蛮两族初为生蛮,熊本平反蛮乱后晏子、斧望个恕二蛮应该已归化,个恕之子乞弟、晏子之子沙取禄路显然成了羁縻州溪峒将领。然而,个恕之子乞弟自元丰二年二月起就一直犯边,元丰五年二月才最终平定乞弟作乱。熙宁末年,斧望个恕匿作乱的俞州獠酋阿讹,乞弟与之侵扰诸部,后又因平定罗苟夷赏金不足而怏怏不乐,纳溪之役后乞弟失势,乞弟死后,“罗始党、斗然、斗更等诸酋请依十九姓团结,新收生界八姓、两江夷族请依七姓团结,皆为义军”。罗始党、斗然、斗更等诸酋本来也是泸州熟蛮,罗苟夷也是熟夷,都或被激迫,或因误解而作乱,进而又归化。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宋朝政府在西南地区实施的绥靖政策也透露出生、熟蛮冲突的诱因及换位。

元丰四年八月,宋神宗下诏:“学士院降勅榜,付都大经制泸州蛮贼林广,晓谕乞弟:今朝廷再命将帅,总领大兵至界进讨,旁近生蛮部族元非入寇之人,横遭诛戮,许乞弟出降,当免罪。如乞弟迷执如故,即行诛杀。”[24]由此可见,宋朝政府认为,生蛮本非入寇之人,对生蛮的态度是招纳加稳定其情绪。当然,这里认为生蛮本非为寇有其即时的目的性,但宋朝政府一直倡导“不扰生蛮”的政策却是不折不扣地实行着。庆元三年十月六日,臣僚上言:

辰、沅、靖在湖外,为至僻之郡,其地至狭,其民至贫。三州之境相接蛮猺生界,不率与之杂处,若州县政平讼理,拊摩得术,则百姓安业,边方帖然,岂复有侵扰骚动之患!向来所以间曾剽掠,敢入熟地作过,亦州县为政乖谬有以致之。夫州县官吏从事于此地,非不知百姓之不可虐,生界之不可扰,实缘三郡去朝廷至远,凡事轻忽,得以自恣。[25]

生界不可扰主要是因生蛮所处偏僻,免生兵祸。这里所谓生、熟地的区分,显然是实现蛮夷族群稳定的重要举措,生界不可扰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实现溪峒地区的稳定,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工作是严加监控。早在庆历四年五月,谏官余靖曾进言:“伏乞朝廷以赏罚为念,以威怀为意。凡溪洞羁縻州县,及有生熟蕃户等处,每有奏报,倍加体问,无令频失事机,以生兵祸。”[26]余靖的奏言也反映出生、熟蛮之间的冲突是兵祸产生的主要现象。实际上,生、熟蛮冲突过程中,其族群的生、熟性质业已模糊,甚至在宋人看来,对熟蛮的界定也发生着变化。比如,宋代荆湖地区北江彭氏主控三溪州诸蛮,“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十九州皆隶焉,谓之誓下。州将承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子孙若弟、侄、亲党之当立者,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证,申钤辖司以闻,乃赐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27]彭氏自允殊、文勇、儒猛相继为下溪州刺史,显然为羁縻州县下的熟蛮无疑,但彭氏“诱群蛮为乱”、“数盗边”。熙宁中,“天子方用兵以威四夷”[28],熙宁五年宋神宗派“章惇经制南、北江,湖北提点刑狱李平招纳(彭)师晏,誓下州峒蛮张景谓、彭德儒、向永胜、覃文猛、覃彦霸各以其地归版籍,师晏遂降。诏修筑下溪州城,并置寨于茶滩南岸,赐新城名会溪,新寨名黔安,戍以兵,隶辰州,出租赋如汉民。”[29]可见,彭师晏此前“纳誓表于朝”并不表示所领北江蛮已为熟蛮,而是“出租赋如汉民”之后才真正成为熟蛮。据文献载:

元丰四年八月,荆湖北路转运司言:“已招怀辰州上溪州蛮,当渐筑城堡。缘本属生蛮地,全藉兵威弹压,辰州雄略指挥今戍桂州,乞追回应副防托。”上批:“荆湖北路昨应副沅州谢麟于归明蛮界置堡寨,民力已困远输,岂堪更有作兴?转运司既止承准朝命招安,遂乃妄意谋立城栅,若不严与诫约,则希功小人寖淫越职,为国生事。宜令高镈分析。”后镈上言:“昨与转运使孙颀、权知荆南王临同乞招谕上溪诸蛮,量益戍兵,所贵诸蛮即降,遂谋筑寨。缘前奏已开陈,故有此请。”[30]

元丰八年,湖北转运司言辰州江外生蛮覃仕稳等愿内附,诏不许招纳。其后彭仕诚者复为都誓主。[31]

北江上溪州隶下溪州,此地尚属生蛮地,归明蛮界即为熟夷化的生界。这么看来,宋朝政府在西南推行的羁縻政策当十分宽泛,甚至多元化羁縻管理[32]。至此亦可见,宋神宗朝积极开边,极力对西南溪峒民族用兵,以至于熟蛮并不完全以羁縻政策来界定,而是以代表对宋朝政府高度认同的纳租赋来界定熟蛮的层次。不过,宋哲宗朝锐意开边之举渐微,诏令“不得信纵招安将等妄入生界,虚称招诱,摇动人情,但务静守”[33],“所遣官如入生界踏逐,仰只于并汉界侧近去处相度地利,按视选择,即不得轻易深入”[34]。南宋时,生界生蛮与省民交接,也产生一定摩擦。沅州所控“卢阳、黔阳、麻阳三县各接猺獠生界”[35],“沅州生界仡伶副峒官吴自由子三人,货丹砂麻阳县,巡检唐人杰诬为盗,执之送狱,自由率峒官杨友禄等谋为乱”[36]。相比之下,“泸、叙一带皆接蛮夷,叙州管下石门、马湖生蛮赴官中卖蛮马,常操舟顺流,直抵叙州城下。朝廷以此,遂置横江一寨,蛮江口置锁水巡检,南溪县置兵马都监,江安县置都巡检,各有戍兵,上下相接,控扼蛮人,甚为良法。”[37]然而,在南宋政府看来,省民与生蛮交易并不利于稳定,其出发点仍是以租赋来区分族群,从而实现溪峒族群对中原王朝的认同。开禧七年三月十六日,臣僚上言:“辰、沅、靖三州内则省民居之,外则为熟户山徭,又有号曰峒丁,接近生界,迤逦深入,围峒甚多。平时省民得以安居,实赖熟户之徭与夫峒丁相为捍蔽。……夫溪峒专条,山徭、峒丁田地并不许与省民交易,盖虑其穷困无所顾藉。今也州郡悉听其与省民交易,利于牙契所得输税可以资郡帑泛用。而山徭、峒丁之丁米挂籍自如,催督严峻,多不聊生,反引惹生界出没省地。”[38]

综上所述,宋朝政府在西南民族地区主张的是“不欲生事”、“因俗而治”,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宋朝政府积极推行羁縻政策的同时,将溪峒蛮族进行了王化程度上的区分,用“生界”“省地”这样的地理概念将溪峒蛮族划分在“生”、“熟”两个地域内,“生界”多数情况是指羁縻州县与生蛮活动区域的边界。尽管有学者提出宋代西南地区实行的羁縻政策是多元化的,没有羁縻州县的生蛮地区也实行着羁縻管理,史料文献中也着实反映过这种情况,但这并不能理解成宋人意识里羁縻政策是多元化的[39],宋人真正认同的是羁縻州县下交纳赋税的峒民才是熟蛮,“生蛮”这一概念则屡屡出现在文献记载中,此亦说明生蛮遵循着“化外”概念。之所以出现生、熟蛮之间的界限模糊,主要形式上缘自于族群之间的冲突,但这种冲突的动机却反映出宋代西南地区溪峒族群与宋朝政府的价值取向,游离地理概念的“生界”一词也指引着族群认同多元化的一面。

三、生熟有别:一个地理语境下的族群价值判断

宋代西南地区族群冲突视域下峒民归化纳租与否,是得以区分生、熟蛮的关键,说到底是一个大一统国家意识下的王化思想的具体化。但这样的认识只停留在宋朝政府视角下,所谓地理概念下的生界,也是宋朝政府主观分离溪峒民族的理想边界。溪峒蛮族的顺化因何只停留在表面,他们的族群认同观念又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这是我们探讨族群地理边界与族群认同趋向意欲解决的关键问题。

《宋史·蛮夷一》云:

(彭)仕羲有子师宝,景祐中知忠顺州。庆历四年,以罪绝其奉贡。盖自咸平以来,始听二十州纳贡,岁有常赐,蛮人以为利,有罪则绝之。其后,师宝数自诉,请知上溪州。皇祐二年,始从其请,朝贡如故。[40]

由此可见,西南蛮纳贡认同宋朝是为“常赐”之利,一旦因其不法产生冲突即断绝朝贡。“所冀者恩赏而已”[41],是蛮夷认同宋王朝的关键,这也恰恰是宋王朝制约各州的手段[42]。总体上来说,宋王朝针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管理思想集中在:“国家疆理四海,务在柔远。”[43]宋王朝在处理西南民族事务上显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维持四海疆域的一体化。至于在这些地区推行族群分化管理,可能思想上是从国家主权意义上赋予多民族国家以一个具体的范畴[44]。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宋朝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置的“生界”,即使是以纳赋税为界定标准,实际上应是一个区分化内与化外的文化词汇。有学者另指出,宋元之际称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为生夷或生界,源自于“生界”概念的苗界,是以汉文化为中心对非汉文化族群生活地区的地理描述,包含着强烈的政治文化色彩。[45]政治文化更多反映着某种主观色彩,“生界”一词在实际历史场景中的模糊不清,非但没有淡化其中的政治性,还赋予其更多的价值性。尽管生界可以称为族群边界,但它与其他的族群或族类边界并不相同[46],宋王朝以纳赋税作为判断生、熟蛮的具体标准,只不过作为地理概念的生界也并不清晰。

那么,从宋人视角来看,生界究竟是一个地理区域还是文化边界?作为纳赋税的界限可能体现在羁縻州县与未设羁縻州县的羁縻管理地区的区别上,也就是纳赋税与朝贡之间的界限,这样的界限并不能区别生、熟蛮的准确身份。据史载,咸平初年,“益州军乱,议者恐缘江下峡,乃集施、黔、高、溪蛮豪子弟捍御,群蛮因熟汉路,寇略而归。(丁)谓等至,即召与盟,令还汉口。既而有生蛮违约,谓遣承进率众及发州兵擒获之,焚其室庐,皆震慑伏罪。谓乃置尖木寨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钞始息,边溪峒田民得耕种。”[47]“施、黔、高、溪蛮豪子弟”特指宋朝荆湖地区羁縻州峒官子弟,所擒获生蛮当指羁縻州之外的生界蛮族,丁谓设置的尖木寨当为施州界,以此作为生蛮区域与熟蛮区域的界限,实际并未反映峒民纳赋税与否。熙宁五年,章惇招纳彭师晏之后重修下溪州城,建新寨于茶滩南岸,峒民纳赋税如汉民,这才使得北江彭氏蛮族集团转变成熟蛮。此外,宋王朝对各地的生界解释也存在出入。比如,在宋代的海南地区,“其服属州县者为熟黎,其居山洞无征徭者为生黎”[48]。范成大所谓的“化外真蛮”指的也是“居山洞无征徭者”。《宋会要》则记载:

开禧七年三月十六日,臣僚言:“辰、沅、靖三州内则省民居之,外则为熟户山徭,又有号曰峒丁,接近生界,迤逦深入,围峒甚多。平时省民得以安居,实赖熟户之徭与夫峒丁相为捍蔽。创郡之初,区处详密,堤防曲尽,故立法有溪洞之专条,行事有溪洞之体例,无非为绥边之策。近年以来,生界徭獠多有出没省地而州县无以禁戢者,皆繇不能遵守良法。夫溪峒专条,山徭、峒丁田地并不许与省民交易,盖虑其穷困无所顾藉。今也州郡悉听其与省民交易,利于牙契所得输税可以资郡帑泛用。而山徭、峒丁之丁米挂籍自如,催督严峻,多不聊生,反引惹生界出没省地。若骎骎不已,其害有不可胜言者。乞明敕湖、广监司行下诸郡,凡属溪峒去处,所有山徭、峒丁田业一遵成宪,不得擅与省民交易,犯者科以违制之罪。”[49]

这里所谓的熟蛮是生活在溪峒的峒民,是和省民有区别的,但从他们“丁米挂籍”来看,他们似乎也要交纳赋税,这和海南地区有黎蛮有所不同。从这则材料也可获悉,辰、沅、靖三州的生界并不直接与省地交接,熟蛮生活地区应该是羁縻管理地区,纳赋税显然是区分生、熟蛮的标准,羁縻之外是生界也符号范成大的认识。借此又可见,宋代西南地区的生、蛮并不完全以纳赋税为区分标准,只有生界确实指生蛮生活的地区,但生、熟蛮之间难免会因冲突而交融或换位,生界实际位置相对模糊,宋人文献记载中索性很少同时提到生蛮和生界,显然只是为了表明他所认同的族群是哪些,以此分化的态度和意识基本符合大一统的儒家思想。

此外,宋王朝在积极用边之时着意推进生蛮归化进程,宋神宗锐意开边时生蛮大量归化之后,哲宗朝主导的原则是,“不得信纵招安将等妄入生界,虚称招诱,摇动人情,但务静守。”[50]南宋时,生蛮多与省民交接,为了稳定边界,“禁民毋质徭人田,以夺其业,俾能自养,以息边衅。”[51]淳熙八年七月十八日,臣僚上言:“泸、叙皆接蛮夷,叙州管下石门、马湖生蛮许赴官中卖蛮马,优支价直,本以恩结,而设官驻兵捍御,乃为威伏。”[52]南宋政府要解决买马问题,必然要面对生蛮,因为生蛮所产良马。为了不致生事,扰乱边界,南宋王朝在西南各地设置买马司,并广置寨,明确生界区域。

总之,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确立的“生界”地理概念,主要遵循其推行的政治文化思想,生、熟蛮的区分以“生界”为标准,对于生界区域的具体方位,并不严格以“羁縻州县之外”为指向,“生界”一词饱含着宋王朝在西南地区民族政策实践中的价值判断思想,在这一思想导引下,“生界”不再是一个地理位置名词,而是一条人为区分族群的文化界线。

余论

传世文献记载中“生、“熟”蛮多以交纳赋税与否来区分,“生界”多指羁縻制度到达不了的地方,主要指“生蛮”的生活地区。在此基础上若深入推论,“生”、“熟”蛮之分,乃至“生界”这一地理概念,又折射出宋王朝大一统意识下的王化观念。甚至有学者还从语义褒贬的角度指出,“生”、“熟”蕴含着汉人对少数民族的偏见或歧视,反映着传统社会在西南地区的一种汉化进程。[53]事实上,宋王朝在西南地区推行羁縻政策只是为了区域稳定,即使有少量峒民移居省地生活,甚至要求夷人使用汉法[54],那也不能说明宋代政府积极致力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汉化工作。我们从文献中常常看到的却是,宋王朝意欲借助羁縻州县作为防御外夷的屏障[55],且一直主张“不扰生蛮”。有学者也指出,北宋前期宋王朝对向生蛮地区扩展势力十分谨慎,轻易不把生蛮转变为熟蛮,惟恐稍有不慎引起边地动乱;宋神宗朝才一改过去的政策,对请求内属的蛮夷广为接纳;宋哲宗时放弃了在蛮夷地区部分新置的州县辖地;北宋末年徽宗崇宁年间,湖北、广西地区招纳一些愿纳土输贡赋的蛮夷地区,但也招致朝臣们反对。[56]宋朝西南地区蛮族的汉化进程显然并未取得长足进展,至少宋王朝赋予其“生蛮”或“生界”称号并非主观为了促其汉化。

通过我们对宋代西南地区生、熟蛮之间或夷汉之间冲突过程中族群性质或身份变化的探讨,基本可见,生、熟蛮之间的界限时常十分模糊,“生界”一直反映着化外概念,同时更多指向一种族群边界或界线,进而折射出宋王朝的价值观念,以及在蛮族自身利益诉求时对宋王朝较为弹性的民族认同。宋王朝在西南地区实行的羁縻政策,同样反映出费孝通先生所谓的“差序格局”,只不过“生界”一词只反映出族群之间的“差”,却模糊掉了“序”。我们并不否认,从族群关系所强调的中心开始,人们即对从属的次级群体产生歧视,这种跨越社会领域的制度性歧视越多,就越促使次级群体的发展和保留独特的族群认同[57]。但中古以降汉族王朝以“生”、“熟”划分西南少数民族的态度,尽管蕴含一定的族群歧视,实际并非为刺激其保留民族特性独特发展,尤其宋王朝用以“生界”来指代化外族群,只是便于区域族群管理或维持中央王朝主权的一种手段。当“生界”俨然成为一种文化符号或族群标签,其概念化背后的价值判断业已模糊了词汇本义,并不确指生蛮居住的实际地域。



[1]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校注》,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页。

[2]黄震:《黄氏日钞》卷67,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乐史:《太平寰宇记》卷88《剑南东道七》,中华书局2007年点校本,第1742页。

[4]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527,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标点本,第9855页。

[5]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31《黎峒条》,中华书局2011年点校本,第9121页。

[6]周去非:《岭外代答校注》卷2《海外黎蛮》,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70页。

[7]田汝成:《炎徼纪闻》卷四“蛮夷”,台北:广文书局1969年版,第15页。

[8]比如,有学者认为,与宋朝官司没有附属关系和约定性经济联系的部族人户,即属“生户”。见安国楼,刘向港:《宋代西南边区的人户身份与税征》,《中国农史》2015年第3期。有学者则指出,宋朝廷本来对生活在中央政令不发挥效力地区的少数民族即所谓“生蛮”施行着免赋役课,对纳土归顺的少数民族即所谓“熟蛮”施行着“每丁岁纳三斗三升身丁米,免其他摇赋”的赋税政策。见(韩)金容完:《关于南宋高宗、孝宗时期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变乱之研究》,陈理,彭武麟主编《中国近代民族史研究文选》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86页。郭声波先生承认纳税赋是判断生、熟蛮的标准,但指出泸属罗始党是生活在未设羁縻州县地区的羁縻部落,所谓“生南界”即指未交纳赋税的这些獠人生活区。参见郭声波:《宋代泸属羁縻州部族及其社会文化再探》,《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第83页。

[9]王明珂:《由族群到民族:中国西南历史经验》,《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11期。

[10]马国君,黄健琴:《略论清代对贵州苗疆“生界”的经营及影响》,《三峡论坛》,2011年第4期。

[11]卢义:《民族概念的理论探讨》,《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4期。

[12]沈瓒:《五溪蛮图志》,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341页。

[13]伍新福:《论“生苗”区的形成与封建土朝对“生苗”的统治政策》,《民族论坛》1990年第2期。

[14]周星:《“生”与“熟”:关于一组民俗分类范畴的思考》,马戎,周星主编《21世纪:文化自觉与跨文化对话(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页。

[15]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页。

[16]韩荣钧主编《中国古代疆域变迁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40页。

[17]董春林:《以盐制夷:宋代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管窥》,《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4期。

[18]脱脱等:《宋史》卷493《蛮夷一》,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14180页。

[19]《宋史》卷191《兵志五》,第476页。

[20]《宋史》卷494《蛮夷二》,第14189页。

[21]《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75页。

[22]《宋史》卷496《蛮夷四》,第14240页。

[23]《宋史》卷496《蛮夷四》,第1424414245页。

[2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5,元丰四年八月乙卯朔,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615页。

[25]《宋会要辑稿》职官4537,第4253页。

[2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9,庆历四年五月乙酉,第3616页。

[27]《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78页。

[28]《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80页。

[29]《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79页。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5,熙宁六年二月癸巳,第7619页。

[31]《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80页。

[32]刘复生:《南宋朝与西南民族的关系及其变化》,《西南史地与民族:以宋代为重心的考察》,巴蜀书社2011年版,第96页。

[3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3,元佑元年十二月戊戌,第9556页。

[3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0,元佑七年二月丁卯,第11226页。

[35]《宋会要辑稿》职官4537,第4253页。

[36]《宋史》卷494《蛮夷二》,第14194页。

[37]《宋会要辑稿》兵2942,第9258页。

[38]《宋会要辑稿》刑法2119,第8366页。

[39]周去非《岭外代答·宜州买马》云:“今邕州横山买马诸蛮,远来入吾境内,见吾边面阔远,羁縻州数十,为国藩蔽,峒丁之强,足以御侮。”见周去非:《岭外代答》,第190页。按“邕州横山买马诸蛮”当指横山夐然蛮,是已置寨立关之外的生蛮。

[40]《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78页。

[41]《宋史》卷496《蛮夷四》,第14242页。

[42]程妮娜认为,宋朝不是通过收取蛮夷的贡纳物品,以获取经济利益,而是通过给前来朝贡的蛮夷首领以丰厚的赏赐(主要是钱帛),以笼络安抚蛮夷。见程妮娜:《强力与绥怀:辽宋民族政策比较研究》,《文史哲》2006年第3期,第123页。

[43]《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81页。

[44]王义康:《唐代的化外与化内》,《历史研究》2014年第5

[45]林芊等:《明清时期贵州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研究——以清水江为中心、历史地理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46]温春来认为,鲁旺是一条动态的、有弹性的文化与族类边界,而种种变外族的记载意味着黔西北古彝人族类观念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他们并不强调族类间的具体差别并给予细致的分类,除了鲁旺内的自己——娄,鲁旺外的人都可以称“啥”。参见氏著《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第279页。

[47]《宋史》卷493《蛮夷一》,第14175页。

[48]《宋史》卷495《蛮夷三》,第14219页。

[49]《宋会要辑稿》刑法2119,第8366页。

[5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3,元佑元年十二月戊戌,第9556页。

[51]《宋史》卷494《蛮夷二》,第14194页。

[52]《宋会要辑稿》蕃夷599,第9899页。

[53]王明珂:《由族群到民族:中国西南历史经验》,《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11期,第5页。

[54]元佑五年十二月,枢密院言:“知泸州张克明奏请,应泸州新投降、招附生界夷人,今后如与汉人相犯,并乞依汉法施行。若是同类相犯,乞比附黔州见行蛮人条制,以五刑立定钱数,量减数目断罚入官。应笞罪三贯,杖罪五贯,徒罪十贯,流罪二十贯,死罪三十贯。如无见钱送纳,即乞以器甲或畜产,并土产物竹木之类估价折纳入官。”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3,第10872页。

[55]《司马光日记》云:“夔路有保塞民捍御蛮寇。其酋领得理词讼,擅决罚,由是大富。州县提辖侵渔不已,其酋不堪命,遂寇略居民。转运使张诜等发兵讨击,诛杀甚众。邓绾上言:生蛮所以不能为蜀患者,以此民为之藩鄣,今诜等多杀不辜以自为功,异日蛮必为患。”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5,熙宁四年秋七月壬辰,第5476页。史载:“辰、沅、靖三州,内则省民居之,外则为熟户山徭,又有号曰峒丁,接近生界。平时省民得以安居,实赖熟户之徭与夫峒丁相为捍蔽。”见《宋会要辑稿》刑法2119,第8366页。

[56]程妮娜:《强力与绥怀:辽宋民族政策比较研究》,《文史哲》2006年第3期,第122页。

[57]周大鸣:《论族群与族群关系》,《多元与共融——族群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2页。

作者简介:董春林,成都师范学院史地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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