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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对“西南土司”和“西北土司”的分治
发表时间:2020-04-22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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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 “土司”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概念,因为“土司”不同于一般的官员,他们往往是某个部族的首领,居住在深山野岭之中,距离中央政府的所在地十分遥远。

封建王朝对于有些偏远地区往往不方便派出人进行直接的管理,因此他们就会封赏当地的部族首领,让他们接受朝廷印信,代表中央政府管辖这里,这样的话封建王朝的中央政府就可以在节省行政开支的情况下同时宣示了自己对于这个地区的主权。

土司制度源于上古、中古时期的羁縻制度,直到宋元时期都没有针对土官形成系统完整的一套官职体系,但在明朝时期,土司制度却达到鼎盛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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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明代的土司,大多数人第一时间会想到的就是西南地区的蛮夷土皇帝,比如造反的杨应龙、奢崇明、安邦彦之类的。

从这些土司的共同点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土司的特征,土司接受朝廷印信,子孙世袭,世镇其地,世护其民,守卫疆土听从调遣,需要定期朝贡并且不享受朝廷俸禄待遇,这几条大概是所有土司共同的待遇了,但是这些情况也并非是绝对的。

有些土司土官就是朝廷选用并委任的流官,并不能像杨应龙那样世袭罔替,比如普昌巡检李智,罗次县主簿赵和等人。

“所属大、小土官有世袭者,有选用者,如景东府知府俄陶、阿迷州知州和宁则世袭者;云南府罗次县主簿赵和、姚安府普昌巡检李智则选用者。世袭者世居本土,素有储蓄,不资俸禄养廉可也。选用者多因流寓本土,为众所服,故一时用之,非给俸禄无以养廉,况律官吏受财,有禄、无禄分为二等。今土官犯罪,律条无所据依,乞加定议。”

因为这些人没有播州杨氏那样庞大的部落人口,故此他们并不能像杨家一样世袭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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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土司他们不一定拥有自己的部落,但是因为流寓异乡,被当地人所敬重信服,所以被朝廷任命为土司,这一类代表人物就是元朝旧臣何锁南普,何锁南普是蒙古人,被元朝政府委派治理吐蕃,在当地人中很有威望,在他十分识时务的投靠大明以后,就被委任成了河州卫指挥使并且世袭罔替,这类土司被称之为“客籍土司”。

同时世袭土司和流官最大的区别就是世袭土司不享受朝廷俸禄,管辖的土民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向朝廷纳税,但这并不绝对,《明实录》也记载了不少土民纳税的特殊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要给明代土司定一个标准的话,那么这几条概念必须要明确:

第一,土司必须是朝廷选派的官员,不是说你随便一个部落酋长就可以当土司的。

第二,明代的土司以土著土司,即世袭土司为主,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客籍土司”和“羁縻土司”。

第三,世袭土司世领其土,世镇其民,基本不存在异地为官的可能性,不过选用的土官则可以全国范围内调派。

第四,土司必须听候朝廷的征调,为朝廷守护边疆讨伐叛逆。

第五,土司必须定期向中央政府纳贡。

第六,明初世袭土司没有俸禄,到了明朝中后期,世袭土司也开始享有朝廷俸禄了。

最后一点就是虽然土司首领一般由蛮夷担任,但也不乏汉人担任首领的土司,而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和大西南地区迥然不同的西北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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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土司不仅分世袭、流官,还有文武的差异,在西北地区设置的就多为武土司。

所谓“武土司”。他们在西北地区掺杂于流官卫所之间,隶属于兵部管辖,同时西北还有另一类土司,就是位于嘉峪关以西的沙州,赤斤,曲先等“关西七卫”,这一部分属于“羁縻土司”,数量较少,在西北地区不具有代表性。

而与西北地区大相径庭的就是,西南地区的土司“文武结合”,不仅有武土司,也有文土司,不仅有土官世系知州,知县,也有宣慰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震慑蛮夷的武土司机构。

另外一个西北与西南土司差异巨大的地方就是“土官”和“流官”的比例,我们都知道,西南地区由于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形成了“大姓相擅,世积威约”的统治基础,独立自主且统治权强大。因此明太祖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统治,以世袭土官为主管理当地民政事务,流官为辅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所以朱元璋才用了“文武相济”之法来治理西南地区。

“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

但在西北则又是另一番光景了,西北地区并没有西南那样复杂的民族成分和地理环境,所以一开始就直接受制于流官体系之下,土官反而成了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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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政府在西北地区设置的土官来源成分相比西南地区较为复杂,西北地区土官出现于明朝西征甘青地区以后,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就是元朝时期驻守西北地区的官员,这些人有的献城归附,有的率部投降,鉴于他们在西北的威信,所以明太祖朱元璋赐为土官子孙世袭,具体事例就是上面所说的何锁南普。

第二类则是本人并非在西北任职,在明初因为各种原因来到西北后归附明朝,后来被封为土官的人,比如西宁卫土官陈子明,他在元朝是淮南右丞,投降大明后跟随长兴侯耿炳文攻克大宁,之后被命令留守西宁,子孙世袭为土官。

第三类就是西北各个部落的首领了,明朝政府出于安抚西北各族的考虑,将部落首领们安在各个卫所中为世袭土官。西南地区的土官成分就单一多了,基本就是各个地方的部落酋豪,不像西北这样成分复杂。

同时西北地区的土官选用也和西南不一样,西南由于地方部族势大根深,所以只要前来归附,“即以原官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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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西北由于并没有根基深厚的部族,所以不管是投降的蒙元官吏还是部落首领都被安置在卫所里,他的土官官职的品级高低也是由他的功绩大小所决定的,官职地位分配“皆以劳绩之多寡”

而西北地区归附的部落夷人都是游牧民族,并没有固定的辖地,所以需要明朝政府为他们划分土地安置他们,夹杂在府州县和卫所之间,又因为西北的土官需要经常听候朝廷征调外出作战,所以土官和土民经常出现分离的状况。

故此我们可以看到,西北土司与西南土司的又一项区别就是,西南地区土司基本都有固定的辖区和民众,但西北地区土司没有辖地,实行的是“部落制”管理,土官并没有固定辖地,只有需要管理的部落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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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不仅数量庞大同时势力也普遍大于西北土司,西北地区土官一般统辖不过一个部落,没有实际辖地,民众不过百户,西南地区土司少则统辖数县,多则领导好几个府州,管理民众少则数百户,多则几千户,堪比割据一方的小政权。

庄浪鲁土官家族是西北地区首屈一指的土官大家族,最初脱欢归附之时所部不过两千余人,鲁贤(鲁失加)袭职之时所统土兵只剩随驾北征所余的260人。隆庆年间鲁土官所统土民才扩展到万人,但是明朝立即“改设寺官”,加强了对其部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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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像洮州卓尼杨土官家族,“统治五百二十族,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九户,五万五千八百三十八口。”杨土官统辖土民之众冠绝西北地区,但是其领有土兵也不过两千人。除了少数土官属民过万外,西北地区大多数土官所统土民和土兵都较少。

比如西宁冶土官家族,到了清末时所统土民也只有“一百多户,男女三百余口。”

再比如岷州后土官家族,在清朝时管理“土民四十一庄,户四百四十”,到清末时甚至降至管土民二百九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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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综合对比,明代西北地区土司和西南地区土司对比各项数据都被完爆,但是不管是西北土司还是西南土司制度,都是特殊历史时期下产物,土司制度的出现既是为了保证对于蛮夷聚集地区的有效统治,同时也是为了拉近蛮夷和中原王朝的距离,保持这些地区和中央政府政治上的隶属关系,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因此在当时情况下,土司不仅不是一种落后腐朽的制度,反而是明朝政府切实考虑实际情况后作出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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