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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滇西土司国家认同探微
发表时间:2020-06-23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陇川宣抚司置于明朝正统九年,为滇西众土司之一,自首任宣抚使恭项始,至多永安结束,历时500余年。其间该土司认真履行朝贡义务,臣属王朝国家的统治并维护国家的大一统地位;担负着守土戍边的职责,为国家领土完整和边疆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缴纳税收以及维护国家颁发的印信号纸,遵从国家的至高权威;积极学习和吸纳王朝国家的主流文化,体现出较强的国家观念和主权意识。这种不以国家投入力度大小而改变国家认同的例子,对今天的边疆治理和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明清时期;陇川宣抚司;国家认同

明清时期的滇西是指怒江以西广大地区,范围涉及今德宏州全境和保山市部分地区。由于该区域距离汉文化中心较远,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瘴疠盛行,民族文化有别,故中央王朝在此众建土司。加之朝廷在经营这一地区时,也考虑到地理位置和边疆的特殊性,如明朝廷因其道路险远,朝贡没有严格定制,还允许三宣六慰等处土官承袭时“量减其半,有贫无力者,尽数免征” [1];清初西南大规模改流时,鄂尔泰又言“江内宜流不宜土,江外宜土不宜流”便是明证。这种因俗而治、因地而行的灵活策略有利于增强当地各土司及属民对王朝国家的认同,成为明清统治者稳定西南边境的基础。关于滇西土司的国家认同,已有学者进行过相关研究,但他们多从西南边疆角度进行整体研究[1],缺乏典型的个案探讨。为深入这一题域,本文以陇川宣抚司为中心,通过该土司对中央王朝的朝贡袭替、戍边卫疆、对正统文化的认同以及缴纳差发银、护印等方式,拟对明清时期云南边疆土司的国家认同进行微观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陇川宣抚司概况及其与中央王朝的关系

陇川宣抚司领地系麓川平缅宣慰司故地。至元十三年(1276年)于勐卯(今瑞丽市)设立麓川路,至顺元年(1330年)改为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至正十五年(1355年),因麓川首领思可法派其子“入朝贡方物,以输情款,纳贡赋,奉正朔”,朝廷便在姐兰(今缅甸南坎)置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思可法任宣慰使。随着军事实力和野心的膨胀,思氏便借元廷难以实际控制之际,不断扩展领地,发展为“东接景东府(今景东县),东南接车里(今西双版纳),南至八百媳妇(今泰国清迈),西南至缅国(今缅甸北部),西连戛里(今缅甸实阶区西部的上钦敦县),西北连西天古剌(今印度),北接西番(今西藏),东北接永昌(今保山市)” [2]的广大地区。

明朝建立后,因袭元制,继续任命思瓦法担任原职,还升平缅宣慰使司为平缅军民宣慰使司以笼络麓川思氏。明朝的这一做法,并未使思氏放弃向东、北扩展领地的欲望,在取得景东府(今景东县)、定边县(今南涧县)等地后,进而又进攻大理。

针对思氏对西南边疆稳定构成的威胁,明朝命蒋贵为总兵官、王骥总督军务,率南京、湖广、四川、贵州等地军队15万人,从1441年至1449年,曾三次征讨麓川。第二次征麓川期间,为瓦解和分化思氏势力,明朝于正统九年[2]1444年)革除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于其旧地设立陇川宣抚使司,命头目恭项为宣抚使,授“刀歪孟(即多歪闷)[3]为同知,刀落曩为副使,陇帚为佥事,邦歇、木梅、俸陇为百夫长,俱赐冠带”。正统十二年,黔国公沐斌上疏宣抚恭项滥杀无辜,残害夷民,而同知刀歪孟则深得人心,请将恭项安置于别处,以刀歪孟“代理其任”, [3]得到了明英宗的批准。此后,多氏家族一直担任宣抚使职。

陇川宣抚司设置后,内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结构体系,土司衙门下,形成由多氏司官、属官、族官结合在一起,亦有部分异性成员构成的统治集团。概而言之,包括书房、老官房、堂官房、班房(即监狱)、库房、账房、仓房、厨房、碾子房等和土司武装,其官阶不尽一致,有的为平行关系,有的则为从属关系。基层组织中,傣族居住区以?为单位,分正?和单?两种,正?的范围要大一些,设?首、?尾二职,单?范围相对较小,不设?尾。?之下则为布幸,是自然村的头目,头目有助手一员,直接向住户征收门户、官租和一切苛派;有类似会计角色的一员,称为姐列。在景颇族地方则设山官制度,山官每年向土司上贡,遇有战争则征调壮丁充当土司兵,土司对其控制较为松散。通过这种严密的内部组织,既适应了中央王朝对地方土司政权的管制和约束,又实现了土司对地方人民和土地的有效控制,密切了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关系。

该司领地范围最大时 “东至芒市,南至木邦(今缅甸维新),西至干崖(今盈江县),北至南甸(今梁河县)” [4]。至万历十二年,分陇川宣抚司同知住勐卯,副使住遮放,另立衙门,脱离陇川宣抚司管辖。清朝建立后,陇川土司多绍宁“率众倾心,首出归顺”,后经吴三桂请准,于康熙元年(1662年)袭授宣抚使职并得以世袭。至清后期,因朝廷腐败,西南国土大片沦丧。如在中英会勘过程中,英国把陇川宣抚司南面虎踞关、天马关、汉龙关和铁壁关等共计122个村寨划归英属缅甸,陇川辖有125个村寨 [5],几乎失去了一半领土。

值得一提的是,陇川土司建立后至清末500多年的时间里,均能忠于职守,效忠中央王朝,并认真履行朝贡、维护滇西地方稳定和保卫边疆领土完整等诸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明清中央王朝保持着良好的君臣关系,这就有必要对该土司与朝廷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陇川宣抚司与国家认同

古代中国,非汉族地区的地方首领及其人民对王朝国家的认同,主要表现为政治和文化形态两个层面。就政治层面而言,主要是对皇帝以及皇帝所代表的王朝体系的认同,具体言之,就是要体现出对王朝国家的忠诚,这种忠诚在土司制度时期表现为积极朝贡以臣属中央王朝统治,保疆卫土以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缴纳税收和保全信符凭证以遵从国家权威;就文化形态层面而言,对国家的认同主要体现在对主流文化儒学的认可,正如有学者所言“作为地理空间以及特定文化承载的中国虽然是相对固定的,但上下贯通意义上的文化中国则是可以变化的”[6],即与文化中心区存在差异的文化群体,并不局限在特定的文化归属圈内,一旦渐染主流文化之风、遵循主流文化的标准,理所当然的成了主流文化区的一部分而表现出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作为众多少数民族政权之一的陇川宣抚司,在明清时期就表现出了积极的国家认同。

(一)陇川宣抚司的朝贡、袭职

朝贡是古代中国中央政府为处理周边少数民族和藩属国之间的臣属关系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后,经几千年而没有改变,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年例、授职、袭替、节庆、谢恩和谢罪,以及朝贡者的时间、人数、身份、所贡物品和中央王朝给予的赏赐等诸项内容。云南自古为多民族杂居区,生态系统复杂多样,民族文化有别,元朝在此众置土司以加强对各民族的控制。明代以降,鉴于北方蒙古实力强大,于是在西南地区“踵元故事”,继续推行土司制度,大批少数民族首领被委以要职,成为明朝维系云南稳定的重要支柱。当然,各民族首领一旦被授予官职,成为朝廷命官,就须承担各种义务,朝贡体制最能体现其政治上的臣属和效忠。明朝廷规定土司“每三年一进贡马匹、方物”,因云南距离京城路途遥远,地处云南边疆地区的各土司则更为艰辛,于是又把云南土司分为腹里和徼外两种,对二者的朝贡规定不一,即“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觐,差人进贡一次,俱本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 [7],徼外土司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有明一代,关涉陇川土司朝贡的记载有:正统十年六月壬戌,宣抚使恭项“遣子恭立等俱来朝贡象、马、银器等物” [8];景泰七年七月己丑,宣抚使多歪闷“遣头目多力法等贡象及金银器皿等物” [9];成化十九年,多歪闷卒,以其子“亨法代职” [10],多亨法亲自到京城上表进贡,承袭父职;嘉靖七年,土舍多鲸弑兄夺取宣抚司职位,相互仇杀,经黔国公沐绍勋、巡抚都御使欧阳重等调处后,多鲸纳“银二千两、象二只、金银壶及台盏各二副,赎罪不死,还职于兄” [11]。尽管多鲸弑兄夺位“罪不容诛”,但念其初犯,且“今既输服,请姑贳其罪”因此允许多鲸“进贡自赎” [12]。此外,当地特产—“长尺二三寸”的大芋也成为朝贡的贡品。 [13]从陇川宣抚司朝贡类型看,主要表现为授职袭替和谢罪;对朝贡者身份而言,既有子嗣、头目,又有土司本人;朝贡物品则为象、马、银、土特产等,其中“可以贡,可以战” [14]的大象则为非常隆重的贡品,是为臣属中央王朝的标志,各傣族土司和缅甸藩属国均被指定向朝廷贡驯象。从以上记载看,陇川朝贡给人的表象是朝贡次数少,若与腹内土司相比,确实不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陇川僻处西南,路途遥远,朝廷没有对徼外土司进行严格的要求,即使是势力较大的平缅宣慰使司,在明初70多年间也只“六次贡象” [15]。而陇川宣抚司在正统至嘉靖年间也就贡了四次,其对明王朝的忠诚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则是天顺朝后,朝廷允许土司袭替时只要将宗支图册送吏部验勘,或是向地方政府缴纳一定的钱粮就可免朝贡之行,土司进京朝贡自然也就减少了。

为了体现天朝上国的风范和中央王朝的至高权威,对土司的朝贡,朝廷均会按照品级高低、贡品多寡给予丰厚的赏赐。朱元璋曾说:“吾以诚心待人,彼若不诚,曲在彼矣。况此人万里来朝,若俟其再请,岂不负远人归向之心。遂皆授职名、赐衣帽、钞锭有差。 [16]陇川宣抚司朝贡及表现出的恭顺,朝廷也给予丰厚的回赐。正统十年,陇川朝贡时,朝廷不仅“赐宴并彩段表里等物有差” [17]而且还授陇川宣抚司同知、副使、佥事百夫长,均“赐冠带” [18]。景泰七年,多歪闷遣头目进贡后,朝廷“赐钞、彩币、罗緺、袭衣如例,仍命赍敕并彩币表里归赐多歪闷” [19]。《明史》则记载为“赐彩币、袭衣如例。仍命赍敕赐之,以多外闷初修朝贡故也” [20]。通过朝贡和回赐,陇川宣抚司在朝贡过程中目睹国家的实力和感受皇帝给予的厚爱,同时,朝廷也会借机对其教化,学习相应的礼节,以体现国家的尊严。因此,陇川宣抚司在袭替时的赴阙授职、任职后的谢恩,抑或社会动荡时体现出的对国家的忠诚。如明朝末年大西军余部领袖孙可望试图招降陇川宣抚多安静时,他以“明朝三百载之德泽未泯,受朱室十七帝之恩荣甚深” [21]为由而拒绝。

清代尽管没像明朝那样频繁的朝贡,但陇川宣抚司的承袭依然尽然有序,这可以反映土司对清朝的国家认同。如康熙四十七年“以故陇川宣抚使多治国子多世臣袭职” [22];乾隆四年“以休致云南陇川宣抚司多世臣子多益善……袭职” [23];乾隆十九年“以故陇川宣抚司多益善子有功袭职” [24];乾隆四十四年陇川土司多朝珍因病告退,膝下无子,但有司查实“该土司胞叔多有爵,诚实干练,恭顺小心,现饬协同办事,族目相安。自应俯顺夷情,准其袭职” [25]

(二)谨奉戍边职责,卫我疆土

陇川宣抚司地为滇西门户,与缅甸毗邻,旦若失守,很快就会危及干崖、南甸等地,进而使腾越不保,危及滇西稳定与领土完整,其战略地位至关重要。陇川宣抚司自恭项担任宣抚使,至多永安结束,历500余年,无论史书还是家谱记载,都以忠于朝廷为主线,把归附和效力朝廷作为土司家族的最大荣耀。

陇川宣抚司成立后,不时遭到逃至缅甸的麓川思氏残部的侵扰。东吁王朝在取得对缅甸南部勃固等国的胜利后,又不断向北方扩张,滇西土司地区深受其害。嘉靖年间,其子莽应龙利用木邦土舍罕拔“求袭不得”,有怨于朝廷的机会,通过厚纳唆使罕拔“投于缅” [26],随即潞江安抚使线贵也投靠缅甸,并向莽应龙提供内地情报。莽应龙收买罕拔和线贵后,企图诱降陇川、干崖和南甸诸土司。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是,陇川土司多士宁力劝岳凤等不叛国事宜。岳凤为江西抚州人,因经商而落足陇川。他不仅善于经商,而且很会迎合当地权贵,于嘉靖年间进入陇川宣抚司当教读,取得宣抚使多士宁的信任和器重,被收为养子,并娶了多士宁的女儿,与土司一起主持政务。然而岳凤表面讨好多士宁,暗地里却阴结党羽,不仅安置弟、侄等亲友于陇川,还与三宣六慰歃血为盟,企图投靠缅甸。隆庆六年,岳凤以和莽应龙议事为由,把多士宁骗往摆古(今缅甸八莫)试图招降。然而多士宁“青少年时‘久居上邦’,留居内地多年,深知祖国辽阔广大,中央王朝兵将众多” [27]。他不仅不为诱降所动,反而在莽应龙面前“聚米百余堆,比喻中国幅员之广大,指其中一堆,比喻云南仅是百分之一,再以米粒比喻缅甸所持不过是千分之一而已”。 [28]多士宁通过形象的比喻,力劝莽应龙“诫勿妄动”,让莽氏领略了中国边境土司维护国家统一时表现出的大义凛然的风范,使其扩展野心稍有收敛。在返回陇川时,途中遇潞江宣抚使线贵,多士宁怒骂其背叛祖国,挑起事端的罪恶行径。由于多士宁拒绝投缅,岳凤怀恨在心,万历五年,借在自己二衙门设宴之机时阴下毒手,让其子曩乌用毒酒害死士宁,随后又袭击陇川土司衙门,杀士宁妻女,并献“士宁母胡氏及亲族六百余人于应里,尽杀之,多氏之宗几尽”。 [29]岳凤通过卑劣的行径夺印投缅,取代陇川宣抚使,而多士宁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换取对国家的忠诚和领土完整,他的远见卓识和驰骋的爱国之心,堪称边疆少数民族上层中的楷模。

万历三十五年,宣抚多安民因“守将索赂,背叛投缅” [30],后缅甸迫于压力,将其送回,然多安民仍然占据蛮湾一带,负固不出,且“桀骜愈甚”。其弟多安靖深知朝廷任免土司就是为了国家统一和维护地方稳定,他毅然率军讨平安民的叛乱。安靖这种为维护国家大一统而顾全大局和大义灭亲的行为,正可谓“绝无从逆之念,且有讨贼之功,举其祖父故土而畀之,天理人情,既安且顺。” [31]兵部尚书李化龙在万历三十九年,上滇南善后事宜时对其进行了高度评价:“多安靖,安民弟也,顾恋豢养,大义灭亲,遵令率所部同心讨贼,功有足录,以其父祖之故地而畀之,无疑矣。” [32]道光年间,宣抚司多廷侯,擒拿其郎舅“南甸滋事逆犯刀承绪”,被朝廷赏赐“三品顶带、花翎”。 [33]

此外,陇川宣抚司还致力于镇压地方叛乱,以维护边境地区稳定。正统十三年三月,王骥第三次三征麓川时,“木邦、缅甸、南甸、干崖、陇川等,宣慰使罕盖法等,各起兵备船积粮,以俟调度” [34]。成化年间,孟养土司思陆任用迤西人恭们、腾冲人段和为谋主,率兵渡江攻打蛮莫,进而吞并麓川故地,陇川宣抚率土兵及战象,随官军分道至金沙江,迫使思陆贡象、银以及金银器等谢罪,并退还“所据蛮莫等地十三处,撤回象马蛮兵,渡金沙江而归” [35]。弘治年间,木邦宣慰司和孟密宣慰司争地仇杀,陇川调兵协助官兵进行镇压 [36]。万历年间顺宁土知府叛乱时,陇川宣抚使思顺选健锐五百,战象一只,差户宛驿姜宗孔、同知董大业督军征讨,势如破竹。 [37]清咸丰年间,回回千总张玠发动回民马宣海在陇川举行起义,宣抚使,多蔚祯“一面分兵防堵,一面率兵与贼大战,复将衫木笼夺回,追贼至南甸营,遇守备陈上进、团守李珍国迎头截击,将张玠、马宣海击毙” [38],有效维护了清朝在滇西地区的统治。

19世纪后半期,中国封建统治接近尾声,面对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清政府一再妥协,甚至不惜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求苟延残喘。光绪十一年(1885年),英帝国主义把缅甸沦为殖民地后,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迫使中国承认“以大金沙江为公用之江”。随后又屡犯陇川边地,抢占陇川土司领地,清政府迫于压力,于十六年命陇川司查界,总办多吉祥等赴洗帕河查明原址,并勒石立碑,勘明“陇川宣抚司界”。然而此时的清政府已无力布置防务,十九年(1893年)英军进攻虎踞关抚夷驻地盆干寨,对当地村民进行招诱,均被头目严词拒绝,同声誓作中国人。招降不成后,英国一方面以武力继续入侵,挑拨民族关系,一方面对清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清政府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划定中英滇缅界,铁壁、虎踞两关和垒姐街正式被划归缅甸,垒姐街也被称为洋人街。陇川土司及老百姓对清政府的腐败极为不满,把划界委员刘万胜斥之为“汉官来把陇川地方卖给洋人”。因此,陇川土司拒不承认清朝的划界,多忠瑶、多永安父子两代土司承袭呈报西南疆界时仍然以洗帕河为界,多忠瑶名片印为“云南省腾冲县陇川宣抚司”,对国家的忠诚可见一斑。

即便清朝灭亡后,陇川宣抚使积极响应民主革命,1911年,土司多忠瑶受其舅刀安仁的响应,加入革命党,并提供武器、粮食支援腾越起义。1924年在缅甸八莫经广东人黎信初的介绍加入国民党“服膺三民主义”,成为陇川最早响孙中山民主革命的人物。抗日战争期间,多永安兄弟为保卫滇西领土完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就戍边卫疆而言,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后期,由于朝廷腐败,官军逃亡,地方官员相互推诿,陇川等边境土司在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对儒家文化的认同

早在春秋时期中国就有华夷之别,彼此之间的界限是以儒家文化为标准,章太炎言:“孔子作《春秋》,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 [39]历代王朝并没有给周边少数民族贴上特定的标签和界限,只要他们在政治上认可中央王朝的统治并服从征调,文化上渐染华夏之风,遵循儒家礼教,就是认同王朝国家的较高标准。然而儒家文化的传播是一个由中原向边疆地区渐进的辐射过程。滇西地区为中原文化和东南亚文化交汇的缓冲地带,会受到多种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在某种情况下,异域文化还会表现出相当的吸引力。这种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不同政治势力的存在,使其在政治导向上存在摇摆,作为中央王朝统治者而言,要实现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并巩固其统治,就得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进行引导,使之向化和归顺。此外,古代瘴疠盛行,内地人往往裹足不前,因此儒学进入这些地区也就异常艰难。为了使儒家文化能浸润当地民族上层,朝廷便在代表国家权威的土司印信上作了努力,如永乐二年对平缅、干崖、车里、木邦等土司制定信符和金子红牌,其规制为“铜铸信符五面,内阴文者一面,上有‘文、行、忠、信’四字,与四面合。……阴文信符勘合俱付土官,底簿付云南布政司,其阴文信符四面及批文百道,藏之内府” [40]

朝廷试图通过“文、行、忠、信”等儒家信条来熏陶这些地区的土司认同正统王朝的统治,尽管不能带动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但和教读相配合,对土司的教化确有成效。陇川土司多士宁因青少年时久居腾冲府治,受到儒家文化的熏陶,了解祖国的辽阔广大,对汉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深刻的认识。在他执政期间,建树颇丰,改世袭的基层组织为委任的?头制,对?头颁发委任状,白纸黑字,加盖金印,要求要为人正直,办事公正,不能行私偏袒,不能勾心饶舌。同时,其在位时期“人们会把矿石练成碎银,碎银练成银锭,以金银作为货币流通。有银匠、金匠制作首饰用品,或自用,或卖给德昂族、景颇族”,多士宁被称为“引导人们走向富裕之路”的人。他的所作所为,与他对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了解密不可分,也正因为他对儒家文化和国家的忠诚,即使被岳凤陷害、牺牲家族性命,他也绝不交出宣抚司印。又如多廷侯,他是一位学识渊博、执政严明的土司,不仅深谙巴利文、缅文经典著述,汉文书法造诣也非常高,其所题的花苑匾额“松竹轩”三字,备受历代司衙文人称道。他在位时期还引进汉族人进入陇川土司境内居住,曾在今南伞、校场坝建立了两个汉族村寨,一寨是腾冲和顺乡人,一寨是龙江人,把坝尾姐冒街建成热闹的汉人街。还请来剑川和腾冲匠人,港扩建衙门,对祖茔也重新修建,力求营造一方王者风范。再如多廷侯之子多振邦,自幼聪慧过人,有文武才能。曾到腾越厅求学,承蒙庄粤台赏识,“待以殊礼,留署读书”,后因其父病故,“未得再奋云程,乃回陇任事” [41]

从陇川二十六任宣抚使的名字我们也可以窥知其儒学向化的程度,在前几代中土司的名字,还完全是傣族文化和习俗的体现,如多线爪、多甸法、多歪孟、多亨法、多鲤、多鲸等。但越到后期,受儒家文化涵化的影响和程度越来越深,如多忠、多孝、多思顺、多安民、多世臣、多益善、多有功等。这种变化既体现了儒家文化的忠、孝等观念认可,也体现了中央王朝设置土司的初衷,即土司对国家要安靖、思顺、世臣、永安,世世代代忠于国家统治。

同时,陇川宣抚司还与大理邓川土知州傣族阿氏进行联姻,而阿氏在元末就进入大理,长期与当地汉族杂居,到明朝中后期已是“生齿浩繁,人文渐盛”,且“亦有读书进取之人 [42],可见其汉文化造诣较深。陇川宣抚司通过联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邓川土知州汉文化礼仪习俗的影响,如岳凤投缅后,就曾派其友婿邓川土知州阿钰向其“开示百方,晓以大义”,说服他归降。

此外,为更好地传达中央王朝和地方政府的政令,陇川宣抚司还设置了书房,使儒家文化在陇川宣抚司的推动也有一定的作用。书房分汉文和傣文两个部门,汉文书办大多聘用内地进入的汉族担任,分为两个等级,较高等级称为红笔师爷,又称刑名师爷、幕僚或幕友,他们与土司一起参与政务,并代表土司与上级汉官打交道,撰写和呈报公文,下发告示、命令,遇到公审大案子时执红笔监斩。由于地位的特殊,有的师爷经过提拔而成为土司的主心骨,被喻为土司衙门的灵魂。如嘉靖年间入陇川宣抚司当教读的岳凤就是在取得土司多士宁的信任后,被升为幕僚,且岳凤还设有第二衙门,可见土司对他代表的汉文化的仰慕和器重。又如光绪年间被称为“三朝元老”的教读洪绶祥,土司多忠瑶对其可谓“事之如父,致敬尽礼,一切谋划言听计从” [43]。正如陇川土司衙门最后一任红笔师爷杨少臣评述陇川衙门政务时就指出“内有洪绶祥为之主谋,外有周保国经营山区”。在晚清时,陇川宣抚司孩子腾冲设过一家“外幕”,其任务是传达厅、县的文书指示,并呈递陇川宣抚司上报的公文,以及接待司官或差使食宿。黑笔师爷分为书记员和教读两种,其中教读主要是教授儒家文化,对土司子嗣及近亲子弟进行王化教育。如果教读有所为,得到土司的认可,就可以上升为幕僚,在土司衙门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待遇。

(四)其他

土司授命之后,每年还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目的差发银,作为朝廷命官的标志。而朝廷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各土司谨守臣节、忠于朝廷政治上的统治,并非从经济上掠夺土司的大量财产。如明代对今滇西各土司上缴的差发银为:麓川宣慰司,白银二千五百两;干崖宣抚司,白银一百两;陇川宣抚司,白银四百两;南甸宣抚司,白银一百两;芒市长官司,白银一百两 [44]。从所交数目看,因为麓川宣慰司领地广袤,所承担的差发银相对较多,其他土司则相对较少,若因各种原因完不成规定数目时,朝廷也会给予蠲免,如景泰元年,就免云南、临安等八府及金齿、腾冲、干崖、南甸、陇川等处拖欠“差发银、米钞、海肥、马匹”。 [45]正如明成祖所言:“驭夷之道,使知归向朝廷,不失臣节可矣。岂资其利耶?” [46]因此,各土司缴纳差发银的态度是为臣服中央王朝的重要标志。

此外,朝廷颁发的印信号纸是土司行使国家地方权力的凭证。一旦持有此证,就成了君授权威的象征,被贴上了王朝国家官员的标签。由于印信号纸的权威性和独特性,印信之争于各史籍中不乏记载,因此尊印护印也就成了土司维护王朝权威的重要表现。陇川宣抚司作为众土司之一,关键时刻为了护印可谓尽职尽责,如万历五年,岳凤杀害宣抚使多士宁,其妻罕氏不顾生命危险,“怀印携二子多忠、多孝奔永昌”,但当时已是明朝的多事之秋,地方官员无力派兵救助和保护,反而命其回归。岳凤见罕氏无依,便袭杀衙门,“夺其印投缅,遂据其地” [47]。万历三十九年,安靖袭替时因年幼,为避免家族内部成员因印信而衅起萧墙,便把宣抚司印“暂贮腾越州,……待安靖能自立始予之,可杜觊觎而消衅孽” [48]。可见,持有印信不仅获得了统治一方的特权,而且还有中央王朝的支持,尊印护印体现了土司对国家观念和主权意识的认同。

三、结论与探讨

通过对陇川宣抚司发展及国家认同的探讨,可以发现,就王朝国家治理而言,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上,陇川土司地虽设有教读,但仅限于教授土司子弟,至光绪年间也仅设衫木笼义学一所,年给馆金十两 [49]。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土司衙门才有第一份报纸《云南日报》,还是从内地去的汉文书办自费订阅的,可见当地汉文化基础非常薄弱。就政治控制层面讲,也因地理位置以及王朝国家对边界的实际控制等因素相对松散。然而,该司自正统年间设置后,一直履行着对王朝国家的朝贡义务,维护国家的大一统地位;担负着守土戍边的职责,为边疆领土完整和地方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积极学习和吸纳儒家文化,忠于王朝国家的统治;同时还积极维护国家颁发的印信号纸,体现出较强的国家观念和主权意识。可见,云南边疆土司并没有因为国家投入力度的大小而影响其对国家的认同。

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在今天的边疆治理中,国家致力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大力培养和选拔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就需要用历史上他们最亲近的地方英雄,如陇川土司的爱国精神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成为推动地方发展和国家领土完整的生力军。同要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众受教育程度,通过意识形态领域加强引导边疆地区各民族对本民族的热爱和对国家的忠诚。

参考文献:


[1]段红云《明清时期云南边疆土司的区域政治与国家认同》一文认为,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云南推行土司制度的过程,也是不断推进边疆与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一体化,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的过程;谢国先《试论明代西南地区土司多民族国家意识的象征》阐述了明代西南少数民族在各自土司等上层人物带领下通过贡物、从征等具体行为体现了对国家的忠诚和高度认同;彭福荣《国家认同: 土司研究的新视角》认为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

[2]关于陇川宣抚司设置时间,各种史书记载不同,有的记为正统九年,有的记为正统十一年。结合《明实录》及各种史料的考证和推理,其设置时间应为正统九年。

[3]关于刀歪孟和多歪闷,史书记载不一,学者也持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两个人。其实这是译音异写问题,多歪闷和刀孟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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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乾芳(1975—),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西南少数民族史。联系电话:15087457916电子邮箱:1042807479@qq.com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三江大道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邮编:6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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