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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川边改土归流时期赵尔丰盐业改革措施及其意义
发表时间:2022-11-28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清末,清政府积极推进川边改土归流,在对盐井进行改土归流过程中,赵尔丰对当地盐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成为当地盐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先后经“腊翁寺事件”、官盐局的设立、商盐局的成立等重要阶段,各项盐业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得以推行。盐业实行制度化的运作方式,使得盐税的征收增加了边务经费,同时为川边改土归流的推行和边疆稳定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有效打通了同中印边境察隅等地的联系,维护了国家领土安全,促进了边疆稳定。

关键词:盐业;改土归流;赵尔丰;改革措施

清末,在殖民主义入侵的势头下,清政府认识到川边在国家安全和整个民族大业上的重要性,因此下决心在川边积极推进改土归流。盐井改土归流是整个改土归流进程中重要的一部分。赵尔丰对当地盐业制度的改革成为盐井盐业发展历史上一个的里程碑,先后经“腊翁寺事件”、官盐局的设立、商盐局的成立等重要阶段,各项盐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得以推行,盐业实行制度化的运作方式,使得盐税的征收增加了边务经费,同时为川边改土归流的推行和边疆稳定奠定了基础,亦促进了汉、藏、纳西、怒、独龙、僜人等民族(或族群)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意义深远。然而,学界对川滇藏交界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时,主要考察整个改土归流的意义和作用,较少对盐井改土归流这一重要举措进行论述。本文试图对盐井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盐业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及其积极作用做一探讨。

一、盐井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

盐井地处西藏东部的川滇藏结合部,现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芒康县。这里因产盐而闻名,藏名“擦卡洛”(意为出盐的地方),这里的盐一度销往现在的四川的巴塘、理塘、得荣,云南的德钦、维西、中甸和西藏的芒康、察隅、左贡等地。自元代以来,盐井长期受巴塘土司的控制,直至清末,赵尔丰在川边实行改土归流之后,盐井才脱离巴塘的管辖,在此设盐井宗(相当于县一级行政)。

清末,受列强环伺下的边疆危机、藏政糜烂与川边梗阻的影响,[1]清朝渐渐认识到川边之重要。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川藏危急,请简员督办川边”。[2]于是朝廷令时任四川总督的锡良查看川边情况后禀报朝廷。锡良在认识到必须加强川边治理之后,奏设川滇边务大臣,强调:“边事不理,川藏中梗,关系更大。征之前事,藏侵瞻对,川不能救;英兵入藏,川不闻战。藏危边乱,牵制全局者,皆边藏不治,道途中梗所致也。……臣等详筹乘此改土归流,照宁夏、青海之例,先置川滇边务大臣驻扎巴塘练兵,以为西藏声援。整顿地方,以为后盾。川、滇、边、藏声气相通,联为一致,一劳永逸,此西南之计也。如能可行,请旨部议复,再由臣等将设川滇边务大臣规则,详细缕陈,是否有当,伏祈圣鉴。”[3]此后又有人提出,“如川边将来建省,以为改土归流之基”。[4]应该说,川西和西藏、云南唇齿相依,列强进入西藏造成中国西南边疆危机。

1904年,英国入侵西藏,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妥协,并在未获得清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拉萨条约》,其势力有直逼川边之势。清朝政府此时认识到川边梗阻隐患极大,于是在川边派驻大臣,进行改土归流。光绪三十年(1904)升任驻藏帮办大臣的凤全抵达巴塘,在接到朝廷下令收回“三瞻内属”后,凤全奏请朝廷暂时停驻巴塘练兵、屯垦。不料,清廷官员在巴塘的一系列包括限制寺庙喇嘛数在内的改革措施引起当地喇嘛寺和土司势力不满。光绪三十一年(1905),滞留巴塘的驻藏帮办大臣凤全及其随员50多人在巴塘鹦哥嘴被杀。“这一事变直接导致了四川都督马维骐、建昌道尹赵尔丰进剿巴塘。”[5]“凤全事件”(又称“巴塘事件”、“巴塘事变”)震惊朝野。是年八月,赵尔丰以炉边善后督办一职前往巴塘,处理“凤全事件”。该事件平息之后,赵尔丰在川边施政理念得到了时任四川总督锡良的赏识,于是锡良极力举荐赵尔丰。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设川滇边务大臣一职,即由赵尔丰担任。赵尔丰在处理“凤全事件”后,继续积极推行改土归流,并很快将改土归流推及盐井。

尽管长期以来,盐井和巴塘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但是从地理环境来看,两者之间被金沙江隔开。巴塘坐落在金沙江东岸,盐井则处金沙江之西岸。赵尔丰借处理“凤全事件”之“东风”,在东岸巴塘改土归流之时,并未积极推进金沙江东岸的里化、三坝、稻城、定乡等地的改土归流,而是舍近求远,马上着手西岸盐井的改土归流。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一是巴塘和盐井之间长期存在隶属关系,盐井原属巴塘土司管辖,在该土司被镇压之后积极推进其所辖地方的改土归流,是应有之事。不过,第二个原因也较为重要,即赵尔丰提到“边地产盐地方惟盐井一隅”。[6]盐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在川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致巴塘土司在管理盐井期间一直派协敖在盐井收税。这也是巴塘土司通过控制食盐来管理所属范围内民众的一种策略。显然,赵尔丰有在广东任盐官的经验,当知盐在权力操控中的重要性。巴塘获得改土归流之后,即派王会同、吴锡珍等到盐井查明情况。然而,边军进入盐井引起了当地喇嘛的不满,“吴令锡珍到井,开陈利害,使之投诚,该寺(即后文中的腊翁寺)不应”。二人汇报,原来“盐井河西腊翁寺喇嘛历来跋扈,地界川、滇、藏,藏问之,则曰属川,川问之,则曰属滇。规避差粮,形同化外。该处盐利久为该寺霸居,去年收回官办,彼已心怀忌恨。王令会同到差以来,屡次触犯王令”。[7]喇嘛寺和边军之间的矛盾因盐业管理权开始升级,这也是赵尔丰开始着手推进盐井盐业改革的开始。此外,盐井地处金沙江西岸的要塞,往北可进入宁静、昌都等地;往西可到达毕土、扎宜和察隅(当时称桑昂曲宗)等地;南可通云南德钦、维西、中甸等地,治理好盐井对于稳定川边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赵尔丰盐井盐业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

赵尔丰在川边改土归流的思想,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具体而言,经济上推动了农业、手工业、采矿业、盐业等产业的发展;政治制度上核实户籍,积极推进各种赋税政策,统一货币制度,抵制印度卢比,统一度量,规范市场等;文化上积极建立学堂,促进藏汉之间的文化交流。这些措施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赵氏在盐井盐业的改革措施成为川边改土归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腊翁寺事件”收回盐业管理权

盐业管理权归谁所有,是盐业改革可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要素。赵尔丰继续在巴塘实行改土归流同时,积极推进盐井改土归流。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初,“以贵州候补知县王会同为盐井委员,前往招安,兼征盐厘”。[8]十一月,赵尔丰在盐井设局,开始征收盐税。至此,边军开始进入盐井,而首先要做的是收回盐业管理权,对盐税加以控制。但是,盐井委员王会同征收盐税一事明显触动了地方势力(以腊翁寺为代表)的利益。“正在(盐井)设局筹办之际,河西腊翁寺番僧屡出兹扰,以致商贩裹足,无从措手。”[9]《巴塘盐井乡土志》载,“复以梗于浮西腊翁寺之喇嘛,盘据山顶,抗厘伤勇”,[10]显然腊翁寺可利用澜沧江西岸的险要地形,和边军进行周旋。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下旬,矛盾升级,腊翁寺贩卖私盐,还声称要打劫盐局,破坏盐井天主教堂。在两种力量的碰撞下,发生了盐井“腊翁寺事件”。边军经过周密计划,于当年十二月调集250余人的兵力,攻克腊翁寺,“共毙逆僧七十余人,生擒二人,阵斩首级九头。夺获抬枪四杆,火枪三十七杆,骡马五匹,禁毁大碉三座,大昭及余碉三十余座同时俱下”。[11]“至是,始获直捣巢穴。河西一带投城,而盐井以定。”[12]盐井告捷,收回盐权之后,赵尔丰开始积极推进盐业改革。

(二)官盐局时期制定相关盐业管理制度

“腊翁寺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盐业的生产,边务档案记载“自纳工(腊翁)寺寻衅以后,盐厘顿减”,以致“数月以来,抚恤流亡,招快逃窜,三月初旬,两岸蛮民已沥复旧业,厘务亦渐有起色。目前远处投诚者,因雪融路通,接踵而至,业已发给护照者,约七百余户”。但是“由于生产条件恶劣、时局不靖,兼之尚要顾及藏胞习惯,不能操之过急”。[13]事件后,边军“复饬前派委员招回晒户,修整盐箱,出盐稍多,方望运销,渐有起色,又复阻塞。本年以来,该委员等设法整顿办理,已有条绪”。[14]此后,赵尔丰着手制定盐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直到宣统元年(1909)十月,赵尔丰才提出《盐井征收盐税章程》”,[15]共计十六条:

1.边地产盐地方惟盐井一隅,向系巴塘土司及喇嘛抽收税银,现在改土归流,应派员设局,整顿盐务,酌抽盐税。无论年收多寡,作为边务经费。

2.盐井所产之盐乃系汲水晒成,非煎熬成块之盐可比。蛮民用皮袋盛装,驮运行销。每驮计重库称一百二十斤。抽税银藏元一元半,合银四钱八分。

3.凡商人贩盐,在井局纳税之后,无论运往边地何处销售,并无关卡再抽。

4.抽收盐税,用连二串票,以前半幅为存根,后幅发给盐商为执照,缮写汉、藏文字,盖用边务大臣关防。其盐驮数目、斤重,逐一填写清楚,以便查验。

5.井户晒出之盐,无论卖与商贩,或在本处零星出售,均应一律照章完税,以杜射影。

6.盐商如有偷漏私运,一经缉获,照厘金章程,除应完正税外,加五倍示罚。以五分之二赏缉私之人,余则归公。

7.委员抽收盐税,每月销盐若干驮,收税藏元若干元,除局照章开支外,实存税银若干二,按月造报一次,仍按季汇造总册,以便咨部。

8.抽收盐税,应设局所。派委员一员专办,月支薪水银八十两。

9.设司事兼清书一名,藏文翻译兼通事一名,每名每月支薪水银十两,灯油、笔、墨费银二两。

10.设巡丁十名,每名每月支口食银三两六钱。

11.设杂役一名,守库夫一名,每名每月支口食银三两三钱。

12.局中纸、笔、朱墨、串票等费,每月支报十两。

13.局所设在河东,其巡查河西盐驮,必用皮船渡过。设皮船水手二名,每名每月支口食银三两六钱。惟皮船太小,有事难载多人。将来拟改造木船一、二只。第水性太急,俟查明是否相宜,再行办理。

14.制造皮船每月开支工料银四两。

15.开办之始,暂租民房设局,每月房租银十两,俟收税较旺,再行修建局库。

16.局中生员除开支薪费之外,不再另支伙食银两。

以上16条章程,局中员司丁役人等,每月开支薪费银一百七十七两八钱,全年需银二千一百三十三两六钱正,遇闰照加银一百七十七两八钱。[16]

该份章程详细规定了盐业税收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应该说是对几年来盐业管理的不断总结和完善而形成的文本。但官盐局税收征收效果并不好,因此在该章程文本报备的前后,赵尔丰已经考虑进一步将官盐局改为商办了。

(三)积极推动盐业从“官管”向“官监商管”转变

盐井盐业在官盐局管理的四年多时间里,盐税征收效果并不理想,于是赵尔丰开始盐务商办的改革。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赵尔丰谕官商军民人等:“自(光绪)三十一年(1905)该土司、喇嘛肇乱,大兵戡定之后,本大臣(赵尔丰)特派委员设局征收税银。数年以来,局费反重,收款无多,特招商承办收税,一切照旧,不过裁撤官局,以节糜费。”[17]为了节省盐务开支,保证盐税的正常征收,盐业管理试图走一条商办的路,赵尔丰认为此于“盐户无损,于商民有益,于公家节省糜费,事属可行”。[18]由于官盐局开销太大,改为商办,这一设想得到职商李纯德的积极响应。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十二日,李纯德禀称,“愿自备资本,并联络商人集股,请将盐井盐务改归商办”。[19]此后,边军和李纯德双方达成协议,“凡盐户所晒之盐,由该商统买转卖商贩,商民应纳之税,亦由该商统收承缴于官”。[20]并附《议定盐井商盐局章程》三十条章程,[21]供双方遵守。相对《盐井征收盐税章程》而言,这三十条章程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制度化盐业管理的思想,盐井盐业进入商盐局管理时期,该章程详细制定了税收和盐价,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盐税的征收权(第一、第二条)。在盐商局成立之际,为了避免鱼目混珠,官盐局需立刻撤销,明确政府和商盐局的责任,所有一切税收均由商盐局收取,这样利于调和官、商、盐民之间的关系。

二是有关盐的定价(第三条至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章程提出盐的定价由官、商、盐户三者商量决定,一旦定价后,商盐局必须遵照行使,且定价之前三者没有共同议定也算是违反规定,必须受到惩罚,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方有知情权,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收盐的价格也提出一套灵活的方案,即春夏秋冬四季的盐价不同,“盐有高下之分,价亦有贵贱之别”,明确四季收盐的时间划分,“春季则以正月初一日,夏季则以四月初一日,秋季则以七月初一日,冬季则以十月初一日为定”。且“按季定价,由地方官悬牌之后,无论盐户晒出何项盐质,商盐局均应照定价收买,发给现价,个准稍有抑勒”。定价之后,要求将本季盐价情形,报边务大臣存案。

三是规范盐的交换市场(第八至第十二条)。商盐局买卖食盐使用官秤,“不准大入小出,自干咎戾”,不准增减分厘,规定“商盐局收盐,以库秤一百三十二斤为一驮,卖盐以库称一百二十斤为一驮”,余盐十二斤作为折耗和商盐局员工的薪金。规定“商盐局上季收买之盐,如已届一季尚未卖完,改将余盐归入下季之盐一同售卖,其盐价亦随同涨落,不准再以上季盐比较”。

四是盐的税收(第十三条、第十六至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章程规定,统一由商盐局征收,盐民的盐税由商 盐局代缴,以盐一驮重库称一百二十斤收税藏元一元半。商人来购买食盐,则需要交纳现金,交税之后商盐局填写税票给商贩。每月收入的若干税银藏元,由商盐局连同票根一并缴送盐井县衙核收。

五是保证盐业生产(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要求县衙查明盐户、人口以及卤水井的数量,造册报送边务大臣。地方可积极推广晒盐技术,如有人无力承办,官方应招揽晒盐者,其他人不得干涉。

六是日常用盐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二条)。民间食盐均向商盐局购买,包括文武官员和兵勇都要按价购买。盐户用盐按照“每年每人准按十斤,小儿八岁至十五岁减半,均免税银”。盐户每次按照每日所需食盐,准许一次领回十日所需的食盐,食完之后再领回十日所需食盐。

七是贩卖私盐的惩罚(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商贩只准向商盐局买盐,不准向盐户私行偷购,违者以私盐论”。即,凡是没有经过商盐局之手的食盐均属私盐。商盐局开办之初,由防营负责缉私,拿获的私盐一半赏给出力的兵勇,一半归地方县衙。私贩由地方官照章禀办,商盐局不得干涉。

八是关于运销(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规定“商贩由局买盐纳税之后,无论运住何处,固所不禁,价值低昂,悉从其便。如仍在边务大臣所辖地方交易,无论零卖整售,均不再抽分区。非边务地方者,不在此例”。章程还提到“边地盐务并无引岸,商贩头盐不拘多寡,卖盐亦不拘区域”。“无引岸”和“不拘区域”成为盐井盐业的一大特点。

除此之外,还涉及商盐局业绩的奖励,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商盐局成立“自应比官办收数有盈无绌。一年之后,如收税较官办长收银一千两,津贴该局银一百两,长收银一万两者,津贴一千两,以作酬劳”。第三十条规定商盐局开办之初,一切开支由该局负责,不得使用公款,占用的地基也当注册详报,每年缴纳地租。

宣统二年(1910),盐商局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又颁布了《盐井初办捆商时变通规则及议定盐价》,[22]该规定是在三十条章程基础上,更加细致地规范盐业市场,同时也是不断加强盐业管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盐业的监管。在宗格、隔饶、加达分别增设盐分局,加强对盐业生产、收盐、收税、缉私等方面的管理。特别是西岸甲(加)达盐田,因为有湍急的澜沧江阻隔,在没有吊桥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溜索或牛皮船才能到达对岸,而牛皮船只能在冬季水位下降后才能渡过,因此在此设分局利于管理。

二是对卤耗的规定。在盐商局成立时在三十条章程中规定以库称每驮一百二十斤的盐,额外加收十二斤作为卤耗。此时规定为“入斗十一斤,出斗十斤。”

三是如何维持盐民生计。商盐局和盐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密切,只有满足了盐民的基本生活,盐业才能得以持续。因此,该规定允许商盐局先提供给盐民粮食,要么秋季之后归还粮食,要么以盐来抵扣。此外,鼓励更多的盐民晒盐,商盐局先垫付资本,增加盐田。盐田修成之后,产权归盐民,只需偿还所借资本,且无须支付利息。

四是盐的分级制度的出现。规定干盐和湿盐价格不同,并按照所含杂质量不同来分级。盐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干盐和湿盐,以此来定价。这一等级定价一直影响到现在,现在人们普遍将盐分为一道盐、二道盐和三道盐,而东西两岸的红盐和白盐因杂质不同而价格也有差异。

三、赵尔丰川边改土归流时期盐业改革获得的成效及意义

赵尔丰在盐井实施改土归流过程中,积极推进盐业管理,这是盐井盐业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盐业的发展,首先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比如增加边务经费;其次维护了边军在当地社会的权威,为稳定地方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赵尔丰利用在盐井建立起来的“根据地”,不断向盐井西部推进,收回桑昂曲宗(现察隅一带),捍卫了中印接壤地区我国边疆领土安全。

(一)增加盐税收入,以供边务经费所需

盐井由于所处的区域内政治环境复杂,长时间由土司和寺院掌握着地方政权,盐税均由二者一同收取。经过赵尔丰改土归流之后,盐业初显成效,税收增加,可从下表王会同造报的盐税收入看出。

从税收的效果来看,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初到年底,仅一个月的时间,征收盐税六百六十多两。此后官盐局管理期间盐税基本保持在八千两到一万两左右税银,驮数在16667—20800驮,即产量在1000—1250吨。

从开支情况来看,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冬到宣统元年(1909)底,盐税的支出情况如下:

一、开除三十一年分九七平银三百二十二两六钱四分四厘。

一、开除三十二年分九七平银三千六百二两六钱六分一厘五毫。

一、开除三十三年分九七平银四千七百九十七两八钱一分。

一、开除三十四年分九七平银四千七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三厘。

一、开除宣统元年分九七平银二千一百七十九两六钱四分一厘九毫。

以上共开除税银一万五千七百零一两二钱五分一厘九毫。[23]

以上开支包括官盐局的日常开支,大部分作为边务经费。“巴塘产盐,惟在盐井……现计每岁盐产约一万驮,每驮……纳税课藏元一元半,并于附近设卡盘验,暂用巡防营勇。缔造伊始,产盐无多,一切疏节阔目,顺民间之习俗,以广招徕,俾闾阎得免淡食之虞,而边务经费亦稍资挹注。如将来出产较旺,销路益畅,一切应行改良办法及添设巡卡专办缉私等事。”[24]即,盐税的收入可支持川边改土归流所需的边务经费开支。

(二)赵尔丰改土归流时期是盐井史上制度化管理盐业的重要历史时期

西藏盐业并不发达,主要分布有藏北的湖盐和藏东的井盐。应该说,在赵尔丰进入盐井之前,当地盐业生产及盐税征收早已形成一套约定习俗来维系盐业发展,并在土司和寺庙的共同协商下进行,但是囿于材料有限,只了解到二者共同收税后分税。但是,赵尔丰在盐井改土归流之后,发生明显变化。冉光荣先生提到“西康地区最早实行改土归流的是巴塘、里塘,而最先筹划正式征收赋税的则是盐井的盐税。可以说,盐税是关外国家征税之始”。[25]可以说,赵尔丰的盐井改革,确立了国家对盐井盐务的管理与征税,引入了一套现代盐务税收管理制度,可视为盐井盐业发展史上一段重要的改革时期。

(三)利于边军西进察隅等地,维护边疆稳定和国家领土安全

边疆地区的经济、政治和国防之间是相互关联的。盐井获得改土归流的成功,奠定了边军在这一区域的政治基础。在立足盐井,克服了澜沧江这道防线后,边军可西进,对毕(碧)土、闷空、桑昂曲宗(察隅)等地进行改土归流和治理,可从此后程凤翔进入盐井西部区域的过程中证实。“查左贡以西为桑昂曲宗,南连滇缅,西界波密,乘此收回,以免后患……且藏中初定,亦无暇顾及,故先收之而后议。”[26]而促使赵尔丰不断西进招抚桑昂曲宗一带的藏族、怒族、独龙族和僜人,其根本原因是20世纪初期,英国殖民主义进一步入侵中国的西南地区。1907年12月至1910年冬季,英属印度在萨地亚设立的政治助理官员,先后两次深入下察隅日马。[27]此时期正值程凤翔因处理腊翁寺事件的逃匿者率兵进入盐井西部的毕土、闷空、扎宜一带。光绪三十四年(1908)九月十二日,赵尔丰令程凤翔西进扎宜、左贡一带,让其了解“现在桑昂曲宗是否调兵?距察木多、乍丫路程若干?以及地方情形,随时具报”。[28]十二月二十四日,赵尔丰再次致电程凤翔,提到“毕土、扎宜、闷公(空)等处,前次皆已投诚,自应为我属地。惟该处是否藏属?抑系野番,务即查明禀复”。[29]宣统元年(1909),西藏地方势力为了抵制赵尔丰西进,在察隅聚集大量的兵力,准备在此集结力量,起兵攻打盐井。赵尔丰令程凤翔对此进行了驱逐,收回该地区。当程凤翔到达桑昂曲宗,得知英国人已进入到桑昂曲宗所辖的边境地区。宣统二年(1910)正月十九日程凤翔禀报察隅所属的压必曲龚有外国人在插界旗,[30]二月初九,程凤翔又率队前往察隅查看情况,至十四日连续行程达六百二十里,掌握了从桑昂到察隅沿线各村庄的基本情况。在赵尔丰的指挥下,程凤翔一方面熟悉地方情况和了解当地民族概况,另一方面就是招抚中印边境的民族,标定边界。在1910年4月12日至5月8日之间,程凤翔将两面龙旗插在压必曲龚,即叶普克河与洛希特河汇合处。此后中国方面,有两次在压必曲龚竖旗,[31]有效遏制了英属势力的入侵势头,维护了国家领土安全。

可见,盐井盐业改革的成功,又进一步促进了对边疆稳定和国家领土安全的维护。

按,作者李何春,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盐业文化、川滇藏交界区的民族关系和生计方式研究。原文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2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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