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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香火”与边疆社会——清代以来澜沧江流域猛土司信仰的生成路径和泛众化
发表时间:2023-05-25     阅读次数:     字体:【

提要:“三藩之乱”后,清朝为恢复在澜沧江流域的社会统治秩序,表明正朔,开始顺应地方社会传统,主动创造、移植、挪用和杜撰明末被杀土司猛廷瑞的历史叙事,立祠祭祀,纳入与城隍同等的官方祀典,使猛土司信仰合法化。此后,历经近三百年,猛土司信仰由官祀向俗祀、民祀和巫祀转变,成了澜沧江流域的乡里香火。猛土司信仰的生成路径和泛众化,不仅使清朝的正统意识形态和国家话语渗透进云南边地社会传统之中,而且使云南边地社会的历史记忆和地方话语通过乡土志、传说、庙宇和仪式等方式保留在乡里香火中,一直存续至今。这既是清朝巩固边地统治和重建边地秩序的体现,亦是地方社会追求自我身份认同和话语权的结果,其背后隐藏着一套国家政治框架和国家礼仪系统在云南边地山乡社会演变的机制。

关键词:澜沧江流域;猛土司信仰;边地秩序;礼仪系统

一、前言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区域研究中,国内外学者相继提出自己的分析概念和理论模式。华琛(James L.Watson)提出“标准化”和“正统实践”概念,讨论中国的“文化大一统”问题。[1]滨岛敦俊指出“要理解传统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构造,分析农民共同体信仰是有效的探索途径。”[2]科大卫认为在“各种神灵的历史里,以及祭祀这些神灵的仪式里,蕴藏着丰富的史料,能够展现社会通过宗教礼仪来和国家打交道的过程。”[3]郑振满、陈春声等视民间信仰研究“为一种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方法。”[4]

学界关于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的研究,在华南、江南和华北等地已成为解释中国社会传统和历史的一种成熟且适用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相关研究成果丰硕。[5]在西南地区,从民间信仰出发探讨西南及西南边远地区社会传统和历史的研究,主要集中讨论湘黔桂等地的飞山公、广西西江中游地区的三界神、湘西苗疆的白帝天王和桂中的董永传说等被创造、重塑和演变的历程,进而阐述民间信仰与地方族群、社会之互动关系及其影响等问题。[6]相较华南、江南和西南其他区域,云南边地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变迁的研究则略显薄弱。[7]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云南澜沧江流域内的清代顺宁府[8]为研究区域,梳理分析明清文献关于猛廷瑞(?-1598)的历史叙事从多元变为统一的过程及原因,探讨国家和地方社会利用和改造猛廷瑞史事使其合乎国家和地方社会需求,以及猛土司信仰的生成路径和泛众化历程,解释国家和地方社会在改土归流后云南边地进行的社会对话和历史想象,来适应和重组边地社会的历史和秩序,并由此检证中国文化和政治权力在改土归流后云南边地社会的发展历程,以期修正和充实相关问题的研究,为理解改土归流后云南边地社会的演进历程和模式提供一种边疆视角。二、层累的书写:土司猛廷瑞叙事的演变与再构建

(一)明人关于猛廷瑞的不同叙事

《明实录》记载: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八月,云南大侯州[9]奉学“勾连猛廷瑞,焚劫煽乱”,“上以奉学罪在不赦,责廷瑞擒献自赎。”[10]次年五月,云南参政李先著因“背旨误机,纳贿纵贼”被逮送京师究问。[11]张应扬认为“顺宁府逆酋猛廷瑞,凶残淫恶,擅兵帮助大侯州逆酋奉学为乱,攻劫州治,焚烧桥梁,官兵进剿荡平。”[12]八月,顺宁平定,陈用宾奏请改设流官,“以顺民情”。[13]《明实录》也有关于猛廷瑞被冤,李先著被诬等记录,[14]但朝廷对此都置之不理,还封赏了顺宁改土归流时的“进剿官兵”。[15]

《滇史》叙述了顺宁因猛廷瑞“弑兄妻嫂,官兵讨诛之,革土设流”[16]及顺宁土知府情况、土官袭职争端等事,及由此引发的顺宁与大侯之纷争和结果:

万历二十五年(1597)八月,猛廷瑞与奉学引兵来攻思贤,残毁州县,杀掠人民,抚按疏请调兵攻剿。麻都司、吴参将显忠分兵三路,直入顺宁。廷瑞畏惧,遣子猛守宗乞哀缓兵,容令杀奉学献印,而又密差人以金百两、银四百两送临元道参政李先著带管澜沧兵备。先著笑不受,贮之云南县库。及十月行师,显忠已连战攻破愠马罕关,将廷瑞围困洛党。先著因朝廷旨“猛廷瑞果能擒献奉学,以赎前罪,姑从轻议之”,遂谓宽处廷瑞,乃令中军官手执黄旗,上书“奉旨撤兵”四字,吴将等因引兵出屯城外,以俟廷瑞之出。而廷瑞已乘机逃入观音山,复肆猖獗,将降服陈甫等二十九人俱杀死,四出招兵为害。显忠等只得再集兵攻夺云梦寨,将奉学擒斩,然后廷瑞受缚取决,芟夷逆党,安抚部民。报捷于朝,改设流官知府。巡抚陈用宾、巡按张应扬复言显忠揭李先著纳贿撤兵,背旨误机,参劾解京,系狱拟戍。先著忧愤,竟死犴狴。人多称其冤。[17]

《滇略》《闽书》等文献关于猛廷瑞的论述与《滇史》内容相同,仅做了润色删减。《滇略》与《滇史》的区别在于前者删去了李先著受猛廷瑞金一事,亦不提时人称李先著受冤一事。[18]《闽书》中有明显袒护陈用宾之嫌,张应扬“上疏劾先著受贿纵贼,用宾难于异同,以疏继之,然词多委屈”,“侧目者遂恨用宾矣”。[19]

《万历野获编》的叙事与《明实录》《滇史》等明显不同,代表着明代士人集团的另一种叙事:

今上丁酉(1597)戊戌间,大侯之候袭土舍奉学者,顺宁土知府猛廷瑞妇翁也,翁壻素不协,学又与三猛相仇杀。时参将吴显忠者,知廷瑞巨富,诬以助恶,索其金不应,遂谗于按臣张应扬而信之,转闻抚臣陈用宾下檄责之,廷瑞大恐,斩奉学以首献矣。抚台又入吴弁之谮,居为奇货,诬以伪款,又发其杀兄奸嫂事。两院具题,得旨:会兵大剿。廷瑞出见献印、献子以候命,吴弁不从,直捣其巢,尽取其十八代之积数千百万,诱廷瑞至省擒之,伪献大捷于朝。廷瑞所部十三寨尽怒,遂真聚兵反,陈抚极兵力尽芟之。陈晋右都御史,荫子世袭锦衣,按臣亦受赏。未几,张应扬改按闽中,卒于官。用宾亦坐武定府事,逮下狱,诏坐大辟系狱。人谓有天道云。……按:猛氏为孟获之后,世效忠节,陈中丞以贪功一念,既覆其家,奏功后,又毙廷瑞子于狱,以杜后患。于是猛氏绝矣。今云州与顺宁府俱改流官,且岁岁发兵戍守,其土所出,无一丝入府库,而岁费饷数万,至今滇人言之切凿。[20]

以上是《万历野获编》对于土司猛廷瑞和沈德符反对改土归流的记录。此外,该书还载有猛廷瑞死后化为“金甲人”托梦的故事。[21]

《议恤录名臣疏》曰:

适有顺宁猛廷瑞与大侯奉赦构隙仇杀,当事者以本官原任澜沧兵备,素为夷人所信服,委同金腾副使邵以仁、参将吴显忠提兵勘处,掎角而进。本官以猛酋无大罪,且生灵涂炭可悯,坚议抚之。酋持千金请命,本官谓不受其金,酋不信,遂以金发充兵饷。酋遣子送印为听抚之费,而金腾路乖其抚议,径袭击廷瑞,反诬构本官,被论遂系,竟死于狱。[22]

《滇志草》曰:

二十五年(1597)二月,顺宁土酋猛廷瑞与大侯奉赦构杀,巡抚陈用宾以参政李先著同副使劭以仁勘处。先著议抚,以仁径袭击廷瑞,平之。因请改顺宁府为流官,大侯州为流郡,赐名云州。先著由是被诬逮系,死于狱。[23]

天启《滇志》抄录《滇志草》原文。《滇志》强调顺宁之役“是非之辨,关院道怨德之分”,包见捷“隐隐若归究同事,而其说未竟”,认为顺宁之役不能“曰某官某主剿,某主抚,某由是被诬逮系,尚恐一手一足之力不能辨。”[24]且总结了明末流传的各种叙事版本:

今以所闻于国人佥同者足之:一谓猛廷瑞有反状无反情。有反状者,以私仇为私斗而扬扬,然弄兵官道,烧古铁桥,令长江之险相望不能渡,是公战之劲兵也。时直指按部永昌,千里阻绝,三尺无所施,反不啻人言矣。无反情者,白冤无虚日,至于白书怀金、侥幸赂免,种种摇尾乞怜之状,绝不类叛者行迳也。一谓李公原系清品,又意不乐兵战,但种种举动有不可知者。方廷瑞投金,不以辞却,即日发县库,便当明白报之台司,而止于揭禀中言及,止云“笑而受之无数”。千金固在县库也,后竟为一罪案。既知廷瑞冤,则当力为昭雪,何至举兵之后,尚然力争战阵之间,撤兵不进?道、将既不和于上,道之裨将与参将之裨将又不和于下。道以奉令撤兵,旗树裨将营垒,参将易“奉令”为“奉旨”,拔其旗帜而藏之,公不知也。道、将议不和,道见于辞色。将曰:“公奉旨撤兵,何旨也?”公不能对。是又一罪案矣。[25]

如上,猛廷瑞史事的记录者,有官方史官、任职云南官员、客居云南外省士人、云南本土士人等,其身份多元,其看法各异,主要有两种论述:第一种是猛廷瑞“焚劫煽乱”,李先著“纳贿纵贼”,明朝平定顺宁,改设流官。第二种是强调猛廷瑞蒙冤、李先著被诬。

(二)清朝对猛廷瑞叙事的再构建

清朝在关于猛廷瑞的论述中加入了新的故事情节,在康雍乾时期,逐步形成了统一的猛廷瑞叙事基调。这一时期,正史、私人撰述和地方志关于此事的论述仅在细节上有一些差别,地方志补充了当地的轶事和传说,出现了将明代官方文献糅合进地方社会传说的历史叙事转向,使猛廷瑞叙事成为了一种符合官方标准的地方性话语表述。

《明史稿》《明史》关于猛廷瑞的论述与《万历野获编》如出一辙,行文用词大都相同,一致强调猛廷瑞“实无反谋”,吴显忠索财诬告,致其冤死,参与顺宁之役的人都未得善终,“人以为天道云”。《明史稿》《明史》史料源自《万历野获编》,仅将该书关于猛廷瑞死后化为金甲人的故事和沈德符反对改土归流的观点删除。[26]

成书于康熙元年(1662)的《滇考》[27],糅合《滇史》《万历野获编》等相关文献记载,从中选择自己认可的史事论述,改土归流的过程未超出前人论述,将猛廷瑞和李先著因顺宁改土归流而受冤的责任归咎于吴显忠和陈用宾,认为其“喜功好杀”,“陷李先著于狱”,“虽以功得晋爵,卒之,身填囹圄,为天下笑,亦何益哉!”。此外,将“金甲人”故事与顺宁改土归流一起论述,以强调猛廷瑞的冤屈。[28]

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顺宁府知府的徐欐于是年编成《府志余抄》[29],该书整合明清文献资料与顺宁府本地的口碑传说,形成了一种新的且被后人认可的地方化论述:

猛廷瑞,土知府猛哄六世孙,相传孟获弟孟优之后。初娶湾甸土州景宗正女,继以反目乖离,归宁不返。逾年,另娶大侯土官弟奉学女,景氏恨之。会奉学与赦不相能,学奔廷瑞,借婿力以抗兄,遂连年构杀。巡抚陈用宾檄李先著、劭以仁二道及参将吴显忠会勘,相机行事。时,景宗正子景从为土官,欲为其姊报仇。潜遣部落谬为猛夷,间道至永昌,夜烧霁虹桥。俟火炽人扰时,扬言而遁,曰:“我猛氏之后也。”于是四远相闻,以为廷瑞蓄谋不轨,故焚桥拒命也。迨先著至,开说祸福,廷瑞惧,使其子携印赍金听命。先著恐其不信,遂收金充饷,许其归诚。而以仁后至,堕湾甸焚桥之计,景从又请为向导。以仁遂谓先著通夷纳赂,告之抚军,一面会兵袭执廷瑞。已而抚军上其事,廷瑞诛死,先著卒于狱。设顺宁府流官,改大侯为云州。按:景正(笔者按:亦名景宗贞、景宗真)死于兵,宗材伏诛。子从幼,免死,降为土州判。至是,以协袭廷瑞功,复升土知州。廷瑞死,人咸冤之。而巡抚亦稍稍知其无反情,乃听民立祠祀之。[30]

《府志余抄》的论述首次记录了猛廷瑞之死人咸冤之,且追溯到明万历时,“巡抚亦稍稍知其无反情,乃听民立祠祀之”。该书首次为猛廷瑞冤情提出了新证据:湾甸土知州焚桥嫁祸猛廷瑞。徐欐为此详述了湾甸土知州焚桥嫁祸的原因、过程及结果,并强调湾甸土知州降为土州判,后因“协袭廷瑞功,复升土知州”的历史,但没有说清楚湾甸土知州被明朝降职的原因。如此模糊记载,很容易让人怀疑湾甸土知州降职是否与猛氏有关。其实,湾甸土知州降职与猛廷瑞无涉,复职则与其有关,其具体历史过程是:万历十一年(1583),缅甸犯云南,湾甸土知州“景宗眞率弟宗材导木邦叛贼罕虔入寇姚关,宗真死于阵,擒宗材斩之。景眞子幼,贷死,降为州判官。后从讨猛廷瑞有功,复旧职。”[31]徐欐以按语书写湾甸土知州从降职到升职的历史,强调湾甸土知州与顺宁土知府之间的利益纠葛,向世人展现了澜沧江流域地方社会政治格局的复杂性,为湾甸土知州焚桥嫁祸猛廷瑞提供了合理性依据。

此后,湾甸焚桥嫁祸、猛廷瑞被诬、万历间昭雪请封、听民立祠祭祀等内容为清代以后地方志常载,而明代文献中出现的陈用宾构冤猛廷瑞的论述已消失,开始将猛氏冤死归咎于周边土司,加入了地方性因素。成书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的《顺宁府志》关于猛廷瑞史事转抄自徐欐《府志余抄》,将猛廷瑞纳入《忠烈传》,且原文抄录明代文献中关于猛廷瑞化身金甲人托梦的传说。[32]成书于雍正元年(1723)的《顺宁府志》将猛廷瑞纳入《乡贤传》,增加了万历二十四年(1596)云南巡按毛堪为猛廷瑞昭雪和云南巡抚陈用宾为猛廷瑞“请封得赠中宪大夫、资治少尹”的论述。[33]至此,清朝关于猛廷瑞史事的叙事实现了多元到统一。后来地方志关于猛廷瑞的论述,仅在细节上做了补充。[34]

20世纪50年代,凤庆文人罗筱池和杨香池编成了历史剧《双冤案》,现在列入凤庆县的非物质遗产名录,流传在凤庆县凤山镇一带,讲述了“地方官绅孟庭瑞(猛廷瑞)含冤致死的故事”。[35]关于猛廷瑞史事和祭祀猛氏土司,当地人有这样的传说:

当时云州的土司虽然官职与顺宁的猛家一样大,想娶猛家的女儿,但是猛家不同意,因为猛家忠诚,而云州的土司为人不好,他们讨猛家女儿不成,就到朝廷去告状,朝廷派来的官员没有直接到顺宁,而是先到云州,受云州土司的贿赂,回去谎报猛家谋反,于是,朝廷派兵到顺宁,将猛家人杀了。但是,猛家不服,就到阴间去告状,阴间断案,认为猛家对当地人有好处,有功劳,所以要阳间祭祀他们。[36]

从田野调查资料来看,当地人关于猛廷瑞史事的认知,来自相关地方志等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改编,加入当地人对神灵信仰的理解,形成了另一种解释地方历史的脉络,但总体上未跳出清朝官方的历史叙事。

综上所述,康雍年间关于猛廷瑞叙事已有了很大变化,多元叙事被统一起来,并被两部《顺宁府志》分别纳入《忠烈传》和《乡贤传》。清朝地方官府如此讲述或建构猛廷瑞故事,使猛廷瑞叙事发生了转变,表明清朝地方官府对民间私祀猛廷瑞行为的认可,并尝试将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民间信仰纳入王朝体制之下,以获取地方治理的合法性政治资源,故在某种程度赋予了猛土司信仰“正统性”身份。此外,地方官府以方志的书写形式创造了猛廷瑞得到明朝“敕封”的传说。事实上,明代官方文献旣无敕封猛廷瑞,亦无为其昭雪的记载。[37]这从侧面反映出地方官府使猛廷瑞成为正统性神灵的努力。可见,地方官府在云南塑造符合国家正统礼仪体系的地方神明的策略和手段,与华南等区域有共性,仅操作方式略有不同。[38]

那麽,为何会出现猛廷瑞叙事的转变呢?只有将其置于当时的地方社会情景中才能获得恰当解释。这种叙事转变与当时澜沧江流域的复杂社会境况相关,是清朝为了重建当地社会秩序的一种文化策略。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至永昌,此时顺宁府“郡无率员,民皆泮涣”。[39]同年,顺宁纳入清朝版图,首任知府米璁任事时,顺宁“伏莽震邻,惊鸿遍野,绥缉已非易事”,经他“调济区划,用绥适宜,上下不致交困。”[40]但没多久,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叛乱,颁布《吴三桂奉天讨满檄文》,打着兴明讨清口号,叛乱官兵俱披发。次年,顺宁府和永昌府反抗吴三桂,“俱剃发,望大师不至,遭逆党赵张复陷两郡,劫掠甚酷。”康熙二十年(1681),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顺宁的地方社会情景是“溃卒横逞于邻封,逃兵肆窃于江(笔者按:澜沧江)外”。[41]由于吴三桂叛乱时打出的“汉人正统”旗号,颇具迷惑性,盘踞澜沧江内外的“溃卒”亦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对当地民众有一定煽动性。于是,清朝为了重新稳固在澜沧江流域的统治,安定时局,凝聚人心,表明正朔,实现“取其至不一者,而归于至一”的“大一统”目标,[42]除了“运筹防御”外,更需要借助当地有影响力的民间信仰力量,于是主动改写和创造被明朝杀害的土司猛廷瑞的叙事,并将其纳入正统神灵之中(详见后文),这是当时地方官府最优选择之一。这种文化策略,从《顺宁府志》中出现了包括猛公祠等大量官方祀典庙宇的记载,亦可得到旁证。

三、土司成神:猛土司信仰的生成路径

自明万历年间顺宁府改设流官,即开始在原土司地方社会建立官方庙宇系统。天启《滇志》“祠祀”中顺宁府有社稷坛、厉坛、城隍庙、文昌祠、武安王庙、武侯祠、东岳庙和土主庙等庙宇。[43]明崇祯末年游历顺宁府的徐霞客认为猛廷瑞“专恣,潜蓄异谋,开府陈用宾讨而诛之”,改设流官。[44]从康熙二十二年(1683)的《云南通志》可看出,清朝延续了明朝在顺宁府的庙宇系统建设模式,庙宇在数量上比明朝更多。[45]康熙二十六年(1687),徐欐任职顺宁府,基于当地的传闻或文字记录,奉文修辑成《府志余抄》,祭祀猛土司的猛公祠引起了地方官府注意:

廷瑞死,人咸冤之。而巡抚亦稍稍知其无反情,乃听民立祠祀之。[46]

至迟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顺宁府境内已存在民众私自立祠祭祀猛廷瑞现象,且某种程度获得官府默许,但看不出官府是否参与其中。徐欐记录此事,虽看不出民间私立祠祀猛廷瑞现象是否普遍存在,但当时民间立祠私祀猛廷瑞已出现在顺宁府则可得而知。为此,顺宁知府创造了明朝云南巡抚陈用宾顺从民意的历史书写。[47]这样清朝官府默许此现象存在,则有例可循,不仅能调和陈用宾与猛廷瑞冤死之敌对关系,亦能为清朝正统性确立清除某种障碍。

康熙三十九年(1700),顺宁府知府董永芠编成的《顺宁府志》将猛廷瑞纳入《忠烈传》,在《坛庙》中记录了猛公祠,首次将猛公祠与东岳庙、真武庙等一同列入群庙,在猛公祠后备注“顺宁土知府”字样。[48]猛公祠正式出现在地方志中,且明确记载猛公即顺宁土知府,猛公祠已与东岳庙等一样成为官方认可的群庙。这意味着很可能此时的猛公祠已获得官方认可,地方官府也开始了将猛土司信仰纳入国家祀典的努力。

此外,《顺宁府志》还收录了当地流传的一些轶事,比如遗老所说的猛峒地,因猛廷瑞屈死而被湾甸土知州占地不归,在《忠烈传》中,收录《万历野获编》所言金甲人托梦灵应故事,表明其“忠顺无异,原无叛志,负屈族诛”。[49]知府董永芠还特意写了一首《吊猛廷瑞》:

心直如弦事已休,转将彝俗化神州。英魂总在谁招得?黄叶沧江两岸秋。[50]

这首诗收录在雍正《顺宁府志》中。从这首诗中,表达了董永芠这类地方官员观念中,当时的顺宁府已变为与中原一样的地方,澜沧江中游地域社会完成了转型,由“彝俗”进入了“神州”,但为了顾及地方社会情绪,他仍需表明猛廷瑞的英魂还在,需要招抚的立场。这亦说明,在康熙年间,顺宁府内猛廷瑞灵应已成为一种共识,有着广泛的信仰基础,并逐步把当地人的解释和认知融入到地方志等文献之中。

至迟康熙后期,清朝官府已开始从论述和灵应两方面为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建构合法解释,这与猛廷瑞叙事转变几乎同步。[51]具体表现在雍正《顺宁府志》[52]关于猛廷瑞和猛公祠的书写之中。该志由顺宁府知府范溥纂修,田世容[53]主持编纂。通过梳理整部方志发现,该志涉及猛廷瑞及猛公祠的内容较多,且与之前文献记载有所差异:

其一,雍正《顺宁府志》将猛廷瑞写入“乡贤传”,与天启《滇志》、康熙《云南通志》中列为乡贤的猛廷瑞祖先猛盖、猛卿等并列,并用大段篇幅为其写传。给猛廷瑞“少喜旷侠,信任不疑”等肯定评价。在传记中转抄《府志余抄》关于顺宁改土归流和陈用宾顺从民意立祠祀猛廷瑞的论述,且创造了一种新说法,大意是,顺宁改流后,“郡州之彝旣喜得归大化,而亦深痛猛酋之屈于死也。”未几,陈用宾“稍稍觉之,乃听民间立祀,且为请封得赠中宪大夫、资治少尹。”[54]清代地方官府书写中的历史诠释,不仅使猛廷瑞沉冤昭雪,而且获得明朝皇帝册封,为将“听民立祠祀”上升到了官方祭祀地位提供了更丰富和更具说服力的解释依据。

其二,雍正《顺宁府志》杜撰了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云南巡按毛堪疏辨“土府猛廷瑞冤诬,奏请昭雪”。[55]细读毛堪《议恤录名臣疏》原文,毛堪虽间接提到猛廷瑞无大罪,但只是为李先著奏请昭雪,“檄提学道祀之名宦”。[56]之前的文献,亦只记录毛堪为李先著昭雪,未有替猛廷瑞昭雪。[57]方志如此杜撰是为论述猛廷瑞受皇帝册封做铺垫。

其三,雍正《顺宁府志》收录了田世容的《焚桥辨》,论证猛廷瑞受湾甸土知州嫁祸而冤死,给出了猛廷瑞灵验和彝人崇拜猛廷瑞的一种解释。关于猛氏焚桥,最早见于《明实录》,但未指出所烧是何桥。天启年间,猛氏焚桥说在天启《滇志》中再被提及,猛廷瑞“弄兵官道,烧古铁桥”,[58]且收录的《霁虹桥记》《重修霁虹桥记》明确指所焚之桥是永昌府境内澜沧江上的霁虹桥,且是猛廷瑞所焚。[59]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府志余抄》首次提出焚毁霁虹桥乃湾甸土知州嫁祸。至此,焚桥者由顺宁土官猛廷瑞转为了湾甸土知州。田世容编志时,他撰《焚桥辨》为猛廷瑞辨白,提出了湾甸焚桥和金甲人托梦的缘由,指出顺宁地方“彝俗有寸香之拜”猛廷瑞的事实。[60]《焚桥辨》亦被之后清代各朝《顺宁府志》转抄。

其四,雍正《顺宁府志》首次明确记录猛廷瑞“歼灭已久,而流魂不泯,著迹为灵”,将灵验追溯到《万历野获编》记载的猛廷瑞变为金甲人托梦的故事(后详)。[61]

其五,雍正《顺宁府志》首次准确地标出了猛公祠的位置和祭祀时间。“猛公祠,一在府城隍庙后;一在东岳庙左,二月、八月上戊日祭。”[62]编于雍正七年(1729)的《云南通志》整合了雍正《顺宁府志》的相关内容,记录了猛公祠位置、祭祀时间,阐述了祠祀猛廷瑞的理由:

猛公祠,一在府城城隍庙侧,一在府东岳庙左。明知府猛廷瑞以诬死。万历间昭雪,请封,听民立祠,每岁春秋仲月上戊日祭。[63]

猛公祠紧靠城隍庙和东岳庙,祭祀时间与城隍同日,这两座猛公祠由官方建立的可能性很大。现在凤庆县五保山的庙里,凤庆城隍与猛土司同在主殿并列而坐,一起受当地人的供奉祭祀。[64]

其六,雍正《顺宁府志》首次记录了顺宁府存在官方祠祀和土人私奉两种现象。官府“仅祠祀止廷瑞一身,而土人私奉有五,或谓猛效忠、效志,其叔父行也,廷佐、廷魁,皆昆弟耳。称继武者其子乎?殆不可考。”[65]此时官府祠祀的是猛廷瑞,但当地人私奉猛土司五人。至于是哪五位?时人已分辨不清。据田野调查,现在凤庆县猛家庙里供奉的猛神有4人或5人两种情况,当地人也认为这5人是兄弟,猛廷瑞排行第五,又称“独脚五郎”,其他四人名字不可考。[66]

乾隆二十四年(1759)任顺宁府知府的刘埥在《顺宁杂著》[67]中关于顺宁改土归流、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形成的记载与《府志余抄》、雍正《顺宁府志》基本相同,但他关于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的记载有几处关键的不同。

首先,到乾隆年间,顺宁夷汉人民都已经普遍接受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猛公死后,流魂不泯,频著灵异”,“顺宁夷民至今崇奉弥谨”。其次,猛公祠里祠祀神由猛廷瑞一人变为四人,且明确他们是兄弟:“府城隍庙右侧有祠,祠中供四像,土人谓其兄弟四人皆为神,盖当时同歼灭者。”再次,顺宁府历任知府都在府署供奉神牌,祭祀猛府四位太爷:“府署楼上右间亦供有神牌,历任祀之,牌书‘猛府四位太爷之神位’。”最后,知府刘埥主导了乾隆年间猛土司信仰的整合,将不可考的四位太爷神位改为猛廷瑞神位,将多神信仰统一为猛廷瑞一神信仰:“余嫌其称谓不雅,且四神无可考,据查照《志》载,改书为‘明顺宁土府、赠中宪大夫、资治少尹猛公神位’。”[68]与官府祭祀猛廷瑞一人不同,地方社会似乎并不关心祭祀几位,表明了两者在历史诠释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各不相同。至此,为使地方神袛符合国家正统礼仪体系和意识形态,经历任顺宁府知府主导,创造了明朝敕封猛廷瑞等历史,猛土司信仰被纳入了国家祀典,确立了猛土司信仰的合法性与正统性。至于刘埥是否禁止顺宁地方祭祀猛氏四神,文献中并未记载。据笔者2017年至2021年间的调查,现在凤庆县附近的大有等村寨祭祀4人或5人,在边远的乡镇村寨里大都祭祀1人。

此外,乾隆年间,随着顺宁改土归流后儒学的兴起,本地很多读书人获得功名,开始加入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合法性的解释之中,但这种解释很大程度上是复述地方官府的话语。顺宁府人杜宗甫[69]有诗曰:

堪怜质子还赍印,当路如何操斧寻。参政无辜遭逮系,焚桥未辩已成擒。流魂得诉精通帝,披甲著灵梦入黔。郡邑有祠家有祝,年来尚见百蛮心。[70]

地方文人将顺宁改土归流史事以诗歌形式展现,从中看出当地人对这段历史以及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的看法。“郡邑有祠家有祝”展现了猛土司信仰的普遍和兴旺;“年来尚见百蛮心”表明了当地民夷祭祀猛廷瑞的虔诚。此后,关于本地士人纪念或怀念猛廷瑞的诗歌常见于地方志艺文志中,他们对猛廷瑞事件和猛土司信仰的论述都与官府在康雍乾时期的论述相同。

当然,地方官府为了确立猛廷瑞信仰的正统性,除了主导相关地方化论述、杜撰皇帝册封和知府设神牌祀之外,还需要通过灵应故事来迎合本地民众的心理诉求,建立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关系,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关于猛廷瑞灵应的记载,最早见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先是,泰和郭青螺子章抚黔,一日中夜,其夫人蹴郭公觉,问曰:“猛廷瑞何人?”郭咤曰:“尔妇人安知猛廷瑞,且中夜问何为?”夫人曰:“适梦,有人装束如庙中金甲人,来谒云:‘我猛廷瑞也,过此欲见中丞,不得近,故来谒夫人耳。’”郭曰:“汝曷问其所由来?”夫人曰:“吾固问之。渠云:‘吾为陈巡抚冤死,诉帝得请乃归耳。’”郭心异之,不敢语人。逾月而用宾被逮之报至。是万历三十六年,去廷瑞死时,几及十年矣。[71]

金甲人托梦故事,已无从考证是沈德符杜撰,或是来自民间。但这个故事被记录与他论证猛廷瑞冤死及其反对改土归流有关。[72]该故事被《滇略》转抄,天启《滇志》却未收录。到清代,该故事又相继被地方志转抄,[73]成为官府和本地人解释猛廷瑞“流魂不泯,著迹为灵”中“最异”之事。[74]乾隆年间,顺宁知府刘埥也记录了猛土司灵应故事:

署后凤山岩畔,有方壤一区,相传为猛氏园亭,樵牧童子常于月夜遥见花木缤纷,人影惝恍,即而视之,杳无一物。……又传闻府署大堂正中系其墓,以故暖阁后为实砌平壁,无门可开,出入皆由壁后旁门,以示不敢践踏之意云。[75]

这些官方记载的灵应故事,很可能是迎合和适应地方社会和百姓心理的一种行为,其背后有统治者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利益诉求。只有将其置于当地当时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才能真正理解它们对当时顺宁府百姓的意义,才能把改土归流后顺宁府的社会关系、政治生活等最重要的基层社会制度的意义揭示出来。

如上述,康雍乾时期,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已发生质的变化。康雍时期,民间私立祠祀猛廷瑞,变为官方祠祀猛廷瑞,土人私奉不可考的猛氏五人,到猛公祠里出现猛氏兄弟四人神像,且地方官府也在署衙设神牌,祭祀四兄弟。到乾隆年间,顺宁知府改写了神牌,猛土司多神信仰被整合为猛廷瑞一神信仰。同时,地方官府加入了猛氏灵应的故事传说,猛土司信仰与地方社会建立起了密切联系,深刻地影响着该信仰的传播。据此,这一时期,无论是官府在猛公祠里与城隍同日祭祀猛土司,历任知府在署衙设立神牌祭祀,还是后来知府改写神牌,将多神信仰变为一神信仰,加入土司灵验故事的创造之中,以此重塑和传播猛土司信仰,进而在地方社会树立了符合国家礼仪和意识形态的正统性地方神明,都是由地方官府主导。这一过程中,地方社会并不积极参与,反而延续祭祀多位土司的地方传统,且并不像地方官府那样在乎祭祀的具体是何人,这很可能与云南边地的开发程度和地方社会的传统惯性有关。反观华南等区域,地方神袛(无论外来或土著)的重塑与演变过程中,地方官府、本地士绅、本地宗族乃至外来移民和商人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地方社会各阶层为获取各自利益诉求,都积极主动参与到确立地方神袛的正统性的过程之中,有时彼此竞争,以表达对国家正统礼仪和意识形态的认同。[76]四、乡里香火:猛土司信仰在澜沧江流域的泛众化

“泛众化”一词,较早用于探讨民间信仰问题,应是段建平和雷玉平《民间信仰的泛众化——以三嵕信仰为中心的考察》一文。该文将民间信仰“泛众化”界定为民众对神灵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既有民间信仰在空间上的扩散和时间上的延续,又有其在民众心中的积淀。[77]笔者使用“泛众化”概念,并不是强调猛土司信仰的民间化,[78]而是强调猛土司信仰在地方社会变迁中打破社会阶层和地域限制,向下流入远离地方官府统治中心的偏远山乡村寨与民夷生活之中,最终成为守护村寨和谐安宁和保佑乡民平安、发财兴旺的乡里香火的过程。“泛众化”的特点是民间信仰传播和积淀的广泛性、适应性和多元性。

清朝官方改造顺宁改土归流的历史叙述,杜撰皇帝册封猛廷瑞,以及记录其灵应故事,旨在确定猛土司信仰在澜沧江流域社会中的正当性和正统性。经康雍乾三朝历任顺宁府知府的主导和改造,猛公祠变为了官方庙宇,猛廷瑞成了官方与城隍同时祭祀之神,获得和积累了在澜沧江流域的政治合法性资源。此后,未见文献像康雍乾时期那样明确记载顺宁府知府对猛公祠或猛土司信仰的关注,这可能与顺宁府已融入了王朝体制之中,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在地方官府中失去了康雍乾时期的政治价值有关。到道光年间,[79]在官府眼里,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已成了“未隶于官,而祈祝报赛,尚亦不悖乎礼”[80]的俗祀,此种俗祀因“非荒诞不经之淫祀所等论”,故未被官府禁止,延续到清末。

咸同年间,顺宁府历经战火,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开始出现泛众化,并且向下流动,逐步成为郡邑到乡里各地的信仰。咸丰七年(1857),顺宁府城被攻陷,“十室九空”,知府吴人彦被杀,“天降红雨,著物作血腥,地亦震动”。[81]顺宁“天雨血,龙泉寺、土主庙、猛府祠三处殿室俱偏,猛府祠积血犹多”。云州(今云县)人袁谨认为是猛土司灵应,“土官泣血为民吊”。[82]期间,猛公祠被焚毁。战后,顺宁府当地民众首倡并重建了猛公祠。光绪初年,猛公祠被列入顺宁府第一批重建庙宇名单之中,但最先进行重修的是当地人,此后官府才加入其中。光绪二年(1876),郡人重修猛公祠正殿。七年(1881),顺宁县知县邓瑶增修。[83]同年,顺宁士民重建了城隍庙侧的猛公祠。三十年(1904),顺宁“知县黄幹济捐廉培修”,原有的祭祀仪式仍得以保留。[84]可见,官府和地方人士试图通过不断修复猛公祠来巩固战后顺宁府的人群关系和社会秩序,但当地人比官方更积极主动,逐步掌握了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的诠释权,试图重建国家礼仪体系。然而,当地人尚未对猛土司信仰进行实质性改造,清朝便已覆灭。

民国肇建后,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在当地有了新转变。据文献记载,顺宁境内“仅乡民创设猛府祠,私祀”,[85]“或兴,或废,或有人民社祭,今此风已渐泯矣”,[86]猛公祠“今俱废,改祀凤山制茶所”。[87]猛公祠又如清初一样,变为顺宁县乡民私设庙宇以祭祀猛土司的场所。猛土司信仰仪式亦具有“巫”的宗教色彩,民国《顺宁县志稿》载:

此方巫者,初以明末土官猛氏被难,改流后昭雪,诏许土人祠祀,于是顺属土著者,每有供奉猛氏四位太爷为神,并绘花案人马之象。嗣以年湮代远,此风渐替,专归习巫业者祀之,巫更者盖以舞蹈之歌,赞之词,钲鼓之声,降神以卜,其歌词惜无人访录。苟笔之于书,亦屈子《楚辞》《九歌》之流并也。[88]

据此,民国年间,猛公祠已成为乡民建造并私自祭祀的“猛府祠”,猛公祠被官方废除,但民间仍私祀,猛土司信仰变成了巫业者降神占卜的神秘仪式。[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空间更加明确,以保留在农村寨社为主,其乡里香火特性更加突出。据《凤庆县志》载:

当地土著民族怀念(猛)廷瑞,建立猛府祠私祀,今洛党、马街、鲁史等处,尚有猛祠遗址。[90]

结合田野调查,现在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分布与文献记载大致相同,主要集中在凤庆县城周边村寨、洛党、小湾和江北三乡镇(鲁史镇、诗礼乡和新华乡)。鲁史镇沿河村村民讲:

江北三乡镇有祭祀大猛神的传统。当地老百姓将猛家崇拜为神,称为大猛神。明清时期,住在凤庆县城的猛家人比较正直,到处修桥造路,并以猛家来命名,却遭到别人陷害,于是,猛家人纷纷向北逃难,逃到了江北地区。许多年后,猛家得到平反。但此时猛家已经灭绝,当地人为感恩猛家,为洗清猛家的罪名,为让猛家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所以把猛家以神位来祭祀,称大猛神。老百姓有任何愿望和苦难,都会去祭祀大猛神。沿河村几乎每个寨子都有自己的猛神庙。江北地区最灵验的猛神庙在凤凰村。……祭祀的过程是:老百姓为了祈求平安和获得安宁,带着心愿,一家老小到猛神庙杀鸡宰鱼,祭拜猛神,并心中默念自己的祈求:“大猛神,你要保佑我发财,保佑我生子,我实现后会来祭奠你,给你烧香磕头”,烧香烧纸,以祈求猛神的眷顾。[91]

当地人关于猛土司的记忆与地方志中的论述思路相似,只是更口头化和更生动,更像“故事”。关于猛土司信仰,他们也有自己的逻辑解释:猛土司有功于当地人民,且能“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能给当地人带来平安和财富等,因此“几乎每个寨子都有自己的猛神庙”。[92]鲁史镇大尖山有猛神庙,沿河村先平、西园和石灰窑等村民小组都有猛神庙,先平和西园共建猛神庙,有房子,原在大路下旁,后村民请巫者占卜,于2018年农历新年搬迁到新址,重新建盖。石灰窑的猛神庙,没有房子,在一石崖下有一块石碑牌位,刻有:“惩恶助善、大孟神之位、有求必应”。在当地人心中,猛土司即猛(孟)神,是村寨的守护神。在凤山镇大有村有土庙“猛府地”,当地人认为是猛家庙的主庙,里面供奉着猛土司五位太爷,庙里有一副对联:

千秋猛府地气势雄伟,赐福顺宁人堆金积玉。佛祖在上明视人间亮似灯,古往今来善恶之分明如镜。[93]

此对联淸晰表明了当地人供奉猛土司的原因和目的。猛土司是县城郊区大有、先锋等村寨的守护神。在大有村不远处,靠近县城的五宝山上,亦有猛家庙,里面供奉着猛土司四位太爷,与凤庆城隍并列供奉。据庙祝讲,这里供奉猛土司四位太爷,是为了保佑当地人,能给当地人带来好处。猛五太爷(猛廷瑞)成了当地害人的鬼,不在供奉之列,原因是“五太爷受冤死,怨气重,不太能保佑后人,且会给人带来不好的东西,当地人都不太愿意供奉他”。[94]当地现在还有名为“送五郎”的送鬼仪式。[95]

除了村寨的守护神,猛土司也是山乡某些家族的神。凤庆县猛佑镇德思里村五里冈有杨姓家族,他们在堂屋中间供奉猛神牌位。[96]猛神牌位代替了“天地国君亲”牌位,成为杨姓家族的神。从黄牌内容来看,杨家供奉的神牌即清代顺宁府供奉的四位猛土司。他们每年农历二月初八日和八月十五日分别进行祭祀活动,第一次称“开堂”,第二次称“收堂”,他们祭祀猛神的时间与清代官府祭祀猛公祠的时间相同。此外,每年杀年猪或遇到灾难都要献祭猛神,以求禳除、得到保佑。[97]调查者赵明生认为,猛神“指的就是猛大泰爷、猛二泰爷、猛三泰爷和猛四泰爷这四个人。”[98]

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的泛众化,除了在乡里村民自行建造猛神庙和猛土司成为村寨守护神和家族神外,还体现在猛家遗迹和猛家传说在顺宁各乡里广泛出现。咸同年间,云州人副贡易门教谕刘有培以猛家桥[99]为题,睹物怀古,写了一首借猛家遗迹悼念猛廷瑞的诗:

猛家遗迹水流东,江上行人忆猛公。万古独存臣子节,一门都尽弟兄忠。英灵气作山河壮,姓字香留天地空。我过偰阳寻故事,至今祠祀满乡中。[100]

此时,猛家桥被当作猛家遗迹,成为当地人怀念猛土司的寄托。在当地人眼里,猛土司兄弟尽忠朝廷,有“臣子节”,他们的“英灵”气壮山河,“至今祠祀满乡中”,猛公祠和祭祀猛土司已遍满乡里。

需注意,清代方志中已明确指出,猛家桥“明末知府曹巽之建”,[101]未提及其为猛土司建造,与此诗不符。民国以后,各种方志和乡土志中已明确记载猛家桥因猛土司修建而得名:

猛家桥,在距城二百四十里犀牛镇黑河,为前土司猛氏所建,故名。[102]

猛家桥明时猛氏建,故名。[102]

猛家桥位于黑河上。明代猛氏建,故名。[104]

猛家桥,位于挖断山麓西侧的黑河上(山头为猛氏土城所在地),为明代猛氏所建,故得此名。[105]

梳理清代以来文献发现,猛家桥为官方所建无疑,但随着当地人获得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的解释权,猛家桥被当地人逐渐附会为猛土司建造,作为猛氏“德被一方,功在万姓”以致民人“崇德报功,馨香庙祀”[106]的依据。至于当地人何时开始附会不得而知,至迟咸同年间已有此说法,一直流传到现在。

此外,猛家遗迹广泛分布在顺宁境内,如民国时期猛土司的“冬棕轿杆一棵,保存于厚丰村(今洛党镇)后灵山猛府祠中,留为猛氏纪念”,[107]现存“猛家遗址”达10多处,但在山乡村寨最广为流传且被写进乡土文献中的是猛氏石城:

猛氏石城,在新华彝族苗族乡新华行政村牛肩山中部,当地人称猛家地址。猛氏石城为蒲蛮猛氏部落所筑城堡遗址,距今400多年前以石筑成,故名石城。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改土归流后即废。[108]

猛氏石城位于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是该县最偏远的乡镇,与大理巍山相接,明清时期远离顺宁土知府统治中心,也是清朝顺宁府统治的边缘地带。在当地人的记忆里,猛氏石城与猛土司改流相始终,在山乡出现了相应的神话传说。[109]虽然当地关于猛氏石城和猛土司灭亡的民间传说,掺杂着多种神话因素和风水观念以及国家因素,这些民间传说看似矛盾,但将其置于猛土司信仰泛众化的背景下,猛氏石城及其传说出现在新华等偏远山乡是合情合理的,这是当地人对猛土司信仰合理化的主动性改造和解释。

五、结语

同一历史事件的多种叙事,成为改土归流后土司“神话化”及其信仰出现的助力,是地方社会对王朝国家经略的一种反动和自我表达,体现了土司制度更迭的性质和某种后果。猛廷瑞史事在明清文献中有两种历史叙事。一种以《明实录》和《滇史》等为代表;一种以《万历野获编》和《明史》为代表。这背后是不同社会阶层人群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历史的看法。到清康熙年间,官方引入了地方性叙事,建构了消解官府和地方社群矛盾的故事和叙事,在外来权力进入和社会重组中,最终实现了书写架构、格式和内容的统一。

清朝在改土归流后的云南边地,除设置行政、军事机构外,最早建立的是庙宇,塑造符合国家“正统”的信仰体系,重建地方秩序,以维持其正统性和话语权。顺宁改土归流历史叙事的统一与清朝在顺宁建立官祀神明同步,与重建澜沧江流域社会秩序密切相关。“三藩之乱”前后,位于澜沧江流域的顺宁府地方社会权力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猛廷瑞叙事和信仰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历任顺宁府知府采取一系列文化政策,开始扶持和重塑符合国家正统礼仪和意识形态,且在当地有影响的地方神明,迎合和利用当地的历史叙事与民众私奉猛土司的传统,通过编纂地方志等文献,主动移植、挪用、杜撰相关历史叙事,在地方社会形成了一套合理化书写、解释系统。这套系统将猛土司描述为“才勇素著,惠泽在人”的圣贤形象,使其成为政治正确的符号,民间私立的猛公祠于是升成与城隍庙、东岳庙等并存的“官方庙宇”。将明末叛乱土司提升为官祀地方神明,与城隍同受官府祭祀,使地方社会在民间信仰仪式中不断感受“国家”在边地社会和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权威,清朝在云南边地的合法性与正统性由此确立。

然而,猛土司信仰没有依托国家祀典扩散,其信仰空间仍停留在顺宁土府境内,且出现了向下流动的泛众化特点,猛公祠变为了村庙,猛土司成了乡里香火。道光以后,猛土司信仰由知府主持的官祀变为了县域内的俗祀。道光之后有中央政治权威在地方社会削弱之嫌。当地方社会危机出现,土司灵验之神会再次提及,猛土司信仰的价值会再次凸显,猛家遗迹和猛土司神话传说在顺宁城郭和偏远山乡广泛出现,该信仰逐步进入乡里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随着时间推移,猛土司现在成了城郭和各乡镇村寨祈求平安、财运的寨神或家族神等,完成了乡里香火的转变,其内涵被地方社会改变,在当地形成了普遍的社会规范。

概言之,清代以来,西南边疆社会传统与国家“文化大一统”之间的关系有了新变化。这种变化在改土归流后的云南边地社会体现得更清晰。在云南边地,清朝主动以与当地社会契合的方式,吸收、创造和重塑了勾连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前朝改流被杀本地土司形象,使其成为符合正统的地方神明,逐步将国家意识形态和礼仪体系渗透到云南边地社会中,其目的是重建边地社会秩序,确立边地社会正朔,凝聚边地社会人心,巩固边地社会统治等。与此同时,云南边地社会基于地方性情绪和历史诠释的诉求,亦通过乡土志、传说、庙宇和仪式等方式将历史记忆保留在乡里香火中,成为民众信仰的寄托,一直存续至今。需注意,云南边地社会的主导者是地方官府,地方社会表现却不积极,与华南、西南其他区域是地方官府、当地士绅、外来商人和本地宗族等积极主导或参与不同。随着地方社会变迁,地方官府不再需要以这种文化政策在澜沧江流域所获得和积累的政治合法性资源时,猛土司信仰便在官府治理边地社会的策略中失去了地位。恰在地方官府不再关注时,云南边地社会才掌握了主动权,才有了更多的解释和改造机会,猛土司信仰由官祀变为了俗祀、巫祀,最终打破了社会阶层和地域限制,流入偏远的山乡社会,成了守护村寨和保佑乡民的“乡里香火”,这背后隐藏着一套国家政治框架和国家礼仪系统在云南边地山乡社会演变的机制。



按:作者王春桥,云南保山人,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西南边疆史、中国民族史、土司制度、历史人类学研究。原文载《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二十卷,第一期,2022年4月,原文为繁体字,今整理为简体字推送,引用请参考原文。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编辑:丁海艳

审核:董书林

审签: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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