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瑞死,人咸冤之。而巡抚亦稍稍知其无反情,乃听民立祠祀之。[46]
至迟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顺宁府境内已存在民众私自立祠祭祀猛廷瑞现象,且某种程度获得官府默许,但看不出官府是否参与其中。徐欐记录此事,虽看不出民间私立祠祀猛廷瑞现象是否普遍存在,但当时民间立祠私祀猛廷瑞已出现在顺宁府则可得而知。为此,顺宁知府创造了明朝云南巡抚陈用宾顺从民意的历史书写。[47]这样清朝官府默许此现象存在,则有例可循,不仅能调和陈用宾与猛廷瑞冤死之敌对关系,亦能为清朝正统性确立清除某种障碍。
康熙三十九年(1700),顺宁府知府董永芠编成的《顺宁府志》将猛廷瑞纳入《忠烈传》,在《坛庙》中记录了猛公祠,首次将猛公祠与东岳庙、真武庙等一同列入群庙,在猛公祠后备注“顺宁土知府”字样。[48]猛公祠正式出现在地方志中,且明确记载猛公即顺宁土知府,猛公祠已与东岳庙等一样成为官方认可的群庙。这意味着很可能此时的猛公祠已获得官方认可,地方官府也开始了将猛土司信仰纳入国家祀典的努力。
此外,《顺宁府志》还收录了当地流传的一些轶事,比如遗老所说的猛峒地,因猛廷瑞屈死而被湾甸土知州占地不归,在《忠烈传》中,收录《万历野获编》所言金甲人托梦灵应故事,表明其“忠顺无异,原无叛志,负屈族诛”。[49]知府董永芠还特意写了一首《吊猛廷瑞》:
心直如弦事已休,转将彝俗化神州。英魂总在谁招得?黄叶沧江两岸秋。[50]
这首诗收录在雍正《顺宁府志》中。从这首诗中,表达了董永芠这类地方官员观念中,当时的顺宁府已变为与中原一样的地方,澜沧江中游地域社会完成了转型,由“彝俗”进入了“神州”,但为了顾及地方社会情绪,他仍需表明猛廷瑞的英魂还在,需要招抚的立场。这亦说明,在康熙年间,顺宁府内猛廷瑞灵应已成为一种共识,有着广泛的信仰基础,并逐步把当地人的解释和认知融入到地方志等文献之中。
至迟康熙后期,清朝官府已开始从论述和灵应两方面为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建构合法解释,这与猛廷瑞叙事转变几乎同步。[51]具体表现在雍正《顺宁府志》[52]关于猛廷瑞和猛公祠的书写之中。该志由顺宁府知府范溥纂修,田世容[53]主持编纂。通过梳理整部方志发现,该志涉及猛廷瑞及猛公祠的内容较多,且与之前文献记载有所差异:
其一,雍正《顺宁府志》将猛廷瑞写入“乡贤传”,与天启《滇志》、康熙《云南通志》中列为乡贤的猛廷瑞祖先猛盖、猛卿等并列,并用大段篇幅为其写传。给猛廷瑞“少喜旷侠,信任不疑”等肯定评价。在传记中转抄《府志余抄》关于顺宁改土归流和陈用宾顺从民意立祠祀猛廷瑞的论述,且创造了一种新说法,大意是,顺宁改流后,“郡州之彝旣喜得归大化,而亦深痛猛酋之屈于死也。”未几,陈用宾“稍稍觉之,乃听民间立祀,且为请封得赠中宪大夫、资治少尹。”[54]清代地方官府书写中的历史诠释,不仅使猛廷瑞沉冤昭雪,而且获得明朝皇帝册封,为将“听民立祠祀”上升到了官方祭祀地位提供了更丰富和更具说服力的解释依据。
其二,雍正《顺宁府志》杜撰了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云南巡按毛堪疏辨“土府猛廷瑞冤诬,奏请昭雪”。[55]细读毛堪《议恤录名臣疏》原文,毛堪虽间接提到猛廷瑞无大罪,但只是为李先著奏请昭雪,“檄提学道祀之名宦”。[56]之前的文献,亦只记录毛堪为李先著昭雪,未有替猛廷瑞昭雪。[57]方志如此杜撰是为论述猛廷瑞受皇帝册封做铺垫。
其三,雍正《顺宁府志》收录了田世容的《焚桥辨》,论证猛廷瑞受湾甸土知州嫁祸而冤死,给出了猛廷瑞灵验和彝人崇拜猛廷瑞的一种解释。关于猛氏焚桥,最早见于《明实录》,但未指出所烧是何桥。天启年间,猛氏焚桥说在天启《滇志》中再被提及,猛廷瑞“弄兵官道,烧古铁桥”,[58]且收录的《霁虹桥记》《重修霁虹桥记》明确指所焚之桥是永昌府境内澜沧江上的霁虹桥,且是猛廷瑞所焚。[59]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府志余抄》首次提出焚毁霁虹桥乃湾甸土知州嫁祸。至此,焚桥者由顺宁土官猛廷瑞转为了湾甸土知州。田世容编志时,他撰《焚桥辨》为猛廷瑞辨白,提出了湾甸焚桥和金甲人托梦的缘由,指出顺宁地方“彝俗有寸香之拜”猛廷瑞的事实。[60]《焚桥辨》亦被之后清代各朝《顺宁府志》转抄。
其四,雍正《顺宁府志》首次明确记录猛廷瑞“歼灭已久,而流魂不泯,著迹为灵”,将灵验追溯到《万历野获编》记载的猛廷瑞变为金甲人托梦的故事(后详)。[61]
其五,雍正《顺宁府志》首次准确地标出了猛公祠的位置和祭祀时间。“猛公祠,一在府城隍庙后;一在东岳庙左,二月、八月上戊日祭。”[62]编于雍正七年(1729)的《云南通志》整合了雍正《顺宁府志》的相关内容,记录了猛公祠位置、祭祀时间,阐述了祠祀猛廷瑞的理由:
猛公祠,一在府城城隍庙侧,一在府东岳庙左。明知府猛廷瑞以诬死。万历间昭雪,请封,听民立祠,每岁春秋仲月上戊日祭。[63]
猛公祠紧靠城隍庙和东岳庙,祭祀时间与城隍同日,这两座猛公祠由官方建立的可能性很大。现在凤庆县五保山的庙里,凤庆城隍与猛土司同在主殿并列而坐,一起受当地人的供奉祭祀。[64]
其六,雍正《顺宁府志》首次记录了顺宁府存在官方祠祀和土人私奉两种现象。官府“仅祠祀止廷瑞一身,而土人私奉有五,或谓猛效忠、效志,其叔父行也,廷佐、廷魁,皆昆弟耳。称继武者其子乎?殆不可考。”[65]此时官府祠祀的是猛廷瑞,但当地人私奉猛土司五人。至于是哪五位?时人已分辨不清。据田野调查,现在凤庆县猛家庙里供奉的猛神有4人或5人两种情况,当地人也认为这5人是兄弟,猛廷瑞排行第五,又称“独脚五郎”,其他四人名字不可考。[66]
乾隆二十四年(1759)任顺宁府知府的刘埥在《顺宁杂著》[67]中关于顺宁改土归流、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形成的记载与《府志余抄》、雍正《顺宁府志》基本相同,但他关于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的记载有几处关键的不同。
首先,到乾隆年间,顺宁夷汉人民都已经普遍接受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猛公死后,流魂不泯,频著灵异”,“顺宁夷民至今崇奉弥谨”。其次,猛公祠里祠祀神由猛廷瑞一人变为四人,且明确他们是兄弟:“府城隍庙右侧有祠,祠中供四像,土人谓其兄弟四人皆为神,盖当时同歼灭者。”再次,顺宁府历任知府都在府署供奉神牌,祭祀猛府四位太爷:“府署楼上右间亦供有神牌,历任祀之,牌书‘猛府四位太爷之神位’。”最后,知府刘埥主导了乾隆年间猛土司信仰的整合,将不可考的四位太爷神位改为猛廷瑞神位,将多神信仰统一为猛廷瑞一神信仰:“余嫌其称谓不雅,且四神无可考,据查照《志》载,改书为‘明顺宁土府、赠中宪大夫、资治少尹猛公神位’。”[68]与官府祭祀猛廷瑞一人不同,地方社会似乎并不关心祭祀几位,表明了两者在历史诠释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各不相同。至此,为使地方神袛符合国家正统礼仪体系和意识形态,经历任顺宁府知府主导,创造了明朝敕封猛廷瑞等历史,猛土司信仰被纳入了国家祀典,确立了猛土司信仰的合法性与正统性。至于刘埥是否禁止顺宁地方祭祀猛氏四神,文献中并未记载。据笔者2017年至2021年间的调查,现在凤庆县附近的大有等村寨祭祀4人或5人,在边远的乡镇村寨里大都祭祀1人。
此外,乾隆年间,随着顺宁改土归流后儒学的兴起,本地很多读书人获得功名,开始加入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合法性的解释之中,但这种解释很大程度上是复述地方官府的话语。顺宁府人杜宗甫[69]有诗曰:
堪怜质子还赍印,当路如何操斧寻。参政无辜遭逮系,焚桥未辩已成擒。流魂得诉精通帝,披甲著灵梦入黔。郡邑有祠家有祝,年来尚见百蛮心。[70]
地方文人将顺宁改土归流史事以诗歌形式展现,从中看出当地人对这段历史以及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的看法。“郡邑有祠家有祝”展现了猛土司信仰的普遍和兴旺;“年来尚见百蛮心”表明了当地民夷祭祀猛廷瑞的虔诚。此后,关于本地士人纪念或怀念猛廷瑞的诗歌常见于地方志艺文志中,他们对猛廷瑞事件和猛土司信仰的论述都与官府在康雍乾时期的论述相同。
当然,地方官府为了确立猛廷瑞信仰的正统性,除了主导相关地方化论述、杜撰皇帝册封和知府设神牌祀之外,还需要通过灵应故事来迎合本地民众的心理诉求,建立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关系,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关于猛廷瑞灵应的记载,最早见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先是,泰和郭青螺子章抚黔,一日中夜,其夫人蹴郭公觉,问曰:“猛廷瑞何人?”郭咤曰:“尔妇人安知猛廷瑞,且中夜问何为?”夫人曰:“适梦,有人装束如庙中金甲人,来谒云:‘我猛廷瑞也,过此欲见中丞,不得近,故来谒夫人耳。’”郭曰:“汝曷问其所由来?”夫人曰:“吾固问之。渠云:‘吾为陈巡抚冤死,诉帝得请乃归耳。’”郭心异之,不敢语人。逾月而用宾被逮之报至。是万历三十六年,去廷瑞死时,几及十年矣。[71]
金甲人托梦故事,已无从考证是沈德符杜撰,或是来自民间。但这个故事被记录与他论证猛廷瑞冤死及其反对改土归流有关。[72]该故事被《滇略》转抄,天启《滇志》却未收录。到清代,该故事又相继被地方志转抄,[73]成为官府和本地人解释猛廷瑞“流魂不泯,著迹为灵”中“最异”之事。[74]乾隆年间,顺宁知府刘埥也记录了猛土司灵应故事:
署后凤山岩畔,有方壤一区,相传为猛氏园亭,樵牧童子常于月夜遥见花木缤纷,人影惝恍,即而视之,杳无一物。……又传闻府署大堂正中系其墓,以故暖阁后为实砌平壁,无门可开,出入皆由壁后旁门,以示不敢践踏之意云。[75]
这些官方记载的灵应故事,很可能是迎合和适应地方社会和百姓心理的一种行为,其背后有统治者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利益诉求。只有将其置于当地当时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才能真正理解它们对当时顺宁府百姓的意义,才能把改土归流后顺宁府的社会关系、政治生活等最重要的基层社会制度的意义揭示出来。
如上述,康雍乾时期,猛公祠和猛土司信仰已发生质的变化。康雍时期,民间私立祠祀猛廷瑞,变为官方祠祀猛廷瑞,土人私奉不可考的猛氏五人,到猛公祠里出现猛氏兄弟四人神像,且地方官府也在署衙设神牌,祭祀四兄弟。到乾隆年间,顺宁知府改写了神牌,猛土司多神信仰被整合为猛廷瑞一神信仰。同时,地方官府加入了猛氏灵应的故事传说,猛土司信仰与地方社会建立起了密切联系,深刻地影响着该信仰的传播。据此,这一时期,无论是官府在猛公祠里与城隍同日祭祀猛土司,历任知府在署衙设立神牌祭祀,还是后来知府改写神牌,将多神信仰变为一神信仰,加入土司灵验故事的创造之中,以此重塑和传播猛土司信仰,进而在地方社会树立了符合国家礼仪和意识形态的正统性地方神明,都是由地方官府主导。这一过程中,地方社会并不积极参与,反而延续祭祀多位土司的地方传统,且并不像地方官府那样在乎祭祀的具体是何人,这很可能与云南边地的开发程度和地方社会的传统惯性有关。反观华南等区域,地方神袛(无论外来或土著)的重塑与演变过程中,地方官府、本地士绅、本地宗族乃至外来移民和商人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地方社会各阶层为获取各自利益诉求,都积极主动参与到确立地方神袛的正统性的过程之中,有时彼此竞争,以表达对国家正统礼仪和意识形态的认同。[76]四、乡里香火:猛土司信仰在澜沧江流域的泛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