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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土兵的建制
发表时间:2018-12-13     阅读次数:     字体:【

吉首大学 田清旺

所谓永顺土兵建制,指的是永顺土兵的组织的编制,这是综合地了解土司军队全貌的一个重要内容。旧时的永顺土兵,是一支非常著名的战斗队伍,不仅战斗力强,而且在朝廷征调的时候,可以随时抽调出数以千计,甚至数以万计的军队奔赴前线,这些都见于史载。

首先,我们说说永顺土司军队的编制情况。永顺土兵分常备军和预备军两大类,所谓常备军,永顺土司则谓之“存城兵”,这支军队不多,大约在500人左右。作为“存城兵”,主要负责护卫境内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辖区领土的安全。其余的都是预备军,而这些预备军“有事则调集为兵,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为民,以司耕凿。”也就是说,每一位男性的百姓,都是土司的预备军人,他们平时耕作于农田荒野,每到战争时期,这些人就会在土司的命令下,迅速拿起武器,充实到部队之中,担负起冲锋陷阵的战斗任务。这样的常备军与预备军的军事建制,很好地解决了土司财力与军事力量之间的矛盾。纵然是常备军,人员的军饷也是摊派给辖区百姓负担,土司是不用出钱来养兵的。

其次,在从其军队的具体建制来看,永顺土兵建制分为营、旗两个单位。营是土兵的常规编制,也是土司常备部队的组织单位。据民国时期的《永顺县志》所载:“土司有存城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民国】胡履新等:《永顺县志·兵防》,卷24,民国年铅印本。]

“旗”呢,则是兵农合一的特殊建制,也是土司的预备部队建制。永顺土司常备的五营土兵,分别为前、后、中、左、右共五营,每营100名士兵。各营的首领由土司境内的大姓或土司亲属、心腹担任,而以中营最重要,其首领往往是应袭长子担任。这些士兵多为精选而成,因此每个战兵的军事素质、能力都是非常强的,其待遇也较为优厚:“其兵丁每名领工食三两六钱,米三斗六升,皆民间派。”[【民国】胡履新等:《永顺县志·兵防》,卷24,民国年铅印本。]其营兵的筛选主要经过这么一些环节,“初檄所属照丁拣选,宣慰签天祭以白牛,牛首置几上,银付之。下令曰:有敢死冲锋者,收此银,吃此牛首。勇者报名,汇而收之。更盟誓而食之”[【民国】胡履新等:《永顺县志·兵防》,卷24,民国年铅印本。]。可见,土司选营兵十分严格、过程十分神圣、程序十分复杂,即挑选营兵必须在辖境里广泛发动,由土知州、长官司进行推荐,以供宣慰使挑选,挑选时要举行祭祀仪式,杀白牛以祭神灵。土家人视白牛为神牛,在重大祭祀活动中往往将白牛作为主要牺牲。通过挑选的众土兵还要对土司盟誓效忠,然后与土司共食牛首。营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土司安全,拱卫皇城,供土司役使,“一以备捍卫,一以供役使。”[【民国】胡履新等:《永顺县志·兵防》,卷24,民国年铅印本。]营一般驻扎在老司城及其周围,因此也可以说是土司的亲卫军。

再次,由于永顺土司辖区仍然实行的是封建农奴制度,土司利用对土地的占有而将土民编入兵农合一的“旗”之中,这些土民平时从事耕作等生产劳动,而战时则聚集为兵,听从土司的调遣。旗的设立对永顺土兵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这些旗兵是生产者,是普通的百姓,他们的辛勤劳作可以为永顺土司军队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又是作战人员,为土司军队提供丰富的兵源。每逢战斗之时,这些百姓都可以迅速地组成军队。

旗是一种寓兵于农的军政合一组织,凡土司辖区内的土民均编入相应旗内。由于地域广,人口多,因此永顺土司所设的旗是土家族土司中最多的。据民国《永顺县志》卷二四载,永顺土司区共有七十五旗,其中用于出征参战的58旗,分别为“辰、利、东、西、南、北、雄;将、能、精、锐、爱、先、锋;左、韬、德、茂、亲、勋、策;右、略、灵、通、镇、尽、忠;武、敌、雨、星、飞、义、马;标、冲、水、战、涌、祥、龙;英、长、虎、豹、嘉、威、捷;福、庆、凯、旋、智、胜、功。”后又增设“靖、谋”;为土司服务的有“戎、猎、镶、苗、米房,吹鼓手六旗、伴当七旗,长川旗、散人旗、总管旗;”又有“福”京一旗,为土官的宗族人口,共计七十五旗。由此可见,旗是一个有机的军事整体,它既是作战单位,也是行政和后勤保障单位。各旗皆设有旗长,又称旗头。旗长战时率旗兵出征,平时则管辖旗内土民,收取赋税,差发徭役等事务。旗分别隶于各州司并统属于总司,而总司也委派舍把对各旗进行管理:“土司经制,把总三十一员,分管五十八旗随堂办事,……把总即当日舍把之类。”[【清】张天如等:《永顺府志·杂识》,卷12,乾隆二十八年抄刻本。]旗兵没有俸禄,甚至战时还需自备粮饷。因此,旗兵往往有事则为军兵,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为民,从事生产。

永顺土兵建制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首先,常备武装和预备役武装相互结合,既能保证平时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能在战时迅速集中兵力,从而满足土司保疆域、王朝征调需要;其次,土兵建制是一种三阶等级的军事制度。“旗”处于最基层,为“营”提供兵源和战略物质,“营”是中间层,承担保卫土司及疆土任务,“土司”则是最顶层,“营”、“旗”属于土司的私人武装,土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和最高指挥权。

作者简介:田清旺,男,土家族,1965年6月出生,湖南省古丈县人,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政治专业,法学学士。现任湖南吉首大学信息学院总支副书记,为吉首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家族历史与文化。先后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等刊物发表《土家族神龛文化研究》、《田家洞长官司治所定位研究》等十多篇论文,参与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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