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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
发表时间:2019-04-23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近年来,土司研究逐渐从一个不太受人关注的领域发展成学术研究热点,同时研究的碎片化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表现为土司制度研究缺乏整体性、史料的碎片化运用以及土司文化的碎片化研究。碎片化的研究,除消解土司制度的整体性,阻滞人们对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总体的把握外,还带来了几个不良的后果,例如对一些基础和核心的问题长期争论,难以形成共识,影响了研究的深入,以及将土司和土司制度泛化、美化等。避免土司研究碎片化,除提高研究选题质量,注重理论、方法,占有更多史料外,当前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做好学术研究的组织和引导,注重研究的整体性与系统性。

关键词:土司 土司制度 土司文化 碎片化 整体性 影响

近年来,土司研究逐渐从一个不太受人关注的领域发展成学术研究热点,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论文的数量大幅提升,研究领域不断扩大。据相关统计,所发表的与土司相关的研究论文,2010年为109篇,2013年为120篇,2014年达到217篇,数量提升很快;出版的土司研究学术专著,2006年后,每年都在2部以上,2014年则达到13部,出版研究论文集5部;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与土司问题为其学位论文的情况也有显著增加。这一状况的出现,大体有以下原因:一是近年来边疆问题的研究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而作为元、明、清三朝统治西南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的土司制度及其与土司相关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并将其纳入到西南边疆整体时的研究当中;二是高层次学术会议的持续举办以及相关学术机构的成立,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07年以来,已召开过13次与土司问题为主题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特别是自2011年以来持续举办的每年一次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已成为土司研究者的盛会,每次参会的海内外、国内外学者都在百人以上。2014819-22日在广西忻城县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参会学者达到近200人,在会上,宣布成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三是国家社科基金和相关学术刊物的支持,也推动了土司问题的研究。2012年,由李世愉领衔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和龚荫领衔申报的重点项目“基于宦谱家谱诰敕谕旨等的土司制度研究”获得立项批准,2013年、2014年又各有3项土司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自2014年,《长江师范学院学报》、《遵义师范学院学报》推出土司研究专栏,《云南师范大学学报》、《青海民族研究》等刊物则以专题形式发表土司研究论文,其中《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一期发表的李世愉、商传、方铁的三篇土司研究论文,被《新华文摘》2014年第5期全文转载。四是《奢香夫人》、《木府风云》等有关土司题材的电视剧的热播,以及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贵州遵义海龙囤等3处土司遗址于201574日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掀起了新一轮的研究高潮,研究在以下方面展开:其一是"土司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其二是中国土司制度研究;其三是改土归流研究;其四是中国土司文化研究;其五是中国土司个案研究;其六是土司遗址申遗地研究;其七是土司人物研究。[ [ 李良品等,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2015年度科研报告(),长江师范学院学,2016年第3期。]

土司相关问题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令人感到高兴和鼓舞。然而,与其他一些历史研究领域一样,在土司研究领域中,也或多或少出现了“碎片化”问题,给土司研究带来负面影响,这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并应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尽可能避免。

所谓历史研究的“碎片化”,是指“研究对象琐细,研究问题窄狭,罗列历史现象,肢解或堆砌史料,一味地描述,缺乏理论分析、价值评判、意义阐述,许多都是无思想的现象描摹和陈述。”[ [ 张秋升,历史研究的“碎片化”与唯物辩证法的应对,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历史研究呈现碎片化,会使得研究对象变得支离破碎,使人看不清历史发展的全貌。中国历史研究素来具有重视基础理论建设的优良传统,碎片化更不应成为土司研究的主流,碎片化如果成为土司研究的主流,人们就会迷失在碎片组成的汪洋大海之中不能自拔。这样的研究越多,历史学距离科学的要求就会越远。

在土司研究中,碎片化的问题已有所表现,略举数端,藉以说明。

第一、研究缺乏整体性

土司制度是研究土司问题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十分丰富,如设置土司的程序和标准、改土归流、土司承袭、朝觐与赏赐、印信号纸的颁发与管理、土司地区的赋税、被革除土司的安插以及土司地区的教育、律法、兵役制度等等。长期以来,学者们做了许多有益的研究探索,但至今仍存在重大的缺失。例如,真正意义上宏观、整体性的中国土司制度通史研究著作至今尚未问世,仅有的通史类著作,是龚荫先生的《中国土司制度》[ [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和《中国土司制度史》[ [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该著仅从总体上提出了土司制度的理论及一些具体概念,并未涉及具体的制度内容研究。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 [ 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在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均有所创新,将土司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纳入了研究的视野。但该著为断代研究,研究的时限断限为清代,且部分具体的制度内容研究尚欠深入。

土司制度研究,除上述存在的缺失外,整体性被割裂的现象也值得重视。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治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制度,具有普适性,而在其推行过程中,又根据“因俗而治、因地制宜”的原则,又因各地、各民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这只是整体与局部、共性与个性的问题,并不意味着一个地方一种制度,同一制度在不同地区没有一致性,仅只是整体制度框架内的特殊性。一些研究者以某省、某地土司制度为研究论题,主观上便割裂了土司制度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在具体研究中,又过分强调其特殊性,忽略了共性与特殊性、整体与局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所呈现的土司制度显得杂乱和破碎,难以窥见其全貌。这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多斯所指出的:“有些历史学家在碎化现实领域的同时也宣扬总体性。他们的做法分为两步:先是进行碎化,然后把碎片堆砌成一个虚拟的总体。……他舍去了结构分析和因果关系假设这些主要层面,因而根本搞不出全面的历史” [ 弗朗索瓦·多斯,碎片化的历史学:从《年鉴》到“新史学”,马胜利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另外,更有相当数量的研究论题所选取的是某一姓、某一族土司为研究对象,开展微观和局部研究。就学术研究的层面而言,研究对象和选题的大小、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本无所谓学术价值的高低和地位的主次。历史研究的价值在于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微观和局部的研究可以更深入细致,揭示历史发展的更多细节,补充宏观研究的不足,是构建历史整体性的前提。问题在于,在这类土司研究的论著中,大多限于叙事和现象描述,或静止、孤立地研究,没有将其放在整个土司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去考察,研究对象与所处时代背景和土司制度的发展变化之间缺乏联系。土司制度不是孤立的、僵死的条条,它因时而设、因时而变、因时而改,在其设立、推行、终结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改变和完善,直至终结。这种缺乏整体的、联系的、发展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正是历史研究碎片化的突出表现。这样的研究,难以看出土司制度的全貌,也难以揭示土司制度的本质。

第二、史料的碎片化运用

史料是从事历史研究的基础,而任何的史料都只是过往历史留下的局部或片段的痕迹。历史研究的目的就是要从这些局部或片段的痕迹资料中发现历史,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进而解释历史、运用历史。

土司制度施行数百年,留下了极其丰富是史料,包括档案、实录、政书、奏议、文集、笔记、地方史志,以及碑刻、家谱、契约文书、考古材料等。许多史料零星分散,不易获见,虽然已有学者对不少的土司制度史料进行收集、辑录后整理出版,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第一手的史料,如明清档案、实录等,仍研究中仍利用得不多。在不少研究中,使用史料时,或不考虑前言后语,截取零星片段,或使用的史料种类单一,缺乏相互的印证,甚至将近现代的地方史志、家谱作为主要的史料使用,或干脆将一些不靠谱的传说故事充作史料使用,人为地将史料碎片化使用,得到的结果自然也是碎片化的历史。

第三、土司文化的碎片化研究

随着土司遗址申遗、土司电视剧的热播,以及地方旅游发展的需要,掀起了一股土司文化研究的热潮。所谓“土司文化”,当是指伴随着土司制度的产生、发展、变化而出现的历史文化现象。它虽与历史上土司地区的地方文化、民族文化关系密切,但有其自身独特的内涵。土司文化的研究,不能抛开土司制度和特定的历史时空,而把土司地区所有的地方文化、民族文化都视为土司文化,更不能以土司文化去代替地方文化、民族文化。事实上,现有的土司文化研究,已出现了一些这样的偏差。

土司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土司文化,内容十分丰富,且连绵相沿,流波甚广,其影响极其深远。土司文化研究涉及文学、建筑、艺术、社会生活、观念等多个层面,已有的研究在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同时,其中不少学者都仅就具体的文化内容和文化现象进行描述和梳理,出现文化史研究常出现的“陷入无限广阔的现象世界中,抓住五颜六色的文化事实和文化现象中那些支离破碎的东西加以描述和梳理”[ [ 李振宏,文化史研究需要提倡整体性思维,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3期。]],研究呈琐碎化、表象化、静态化,一些最应该注意的特有的文化现象和基本问题却被忽略了。历史应该为现实服务,一些与现实需要密切相关的重要选题,应该成为土司文化研究的主要内容。例如:土司制度与西南少数民族观念的变化、土司制度与西南边疆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土司制度影响下的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问题、西南少数民族妇女的地位问题等等。还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司文化有许多优秀的成分,同时也含有不少糟粕。在土司文化研究中,文化糟粕理应被去除。上述问题的出现,已经给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研究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碎片化研究,除了消解土司制度的整体性,阻滞了人们对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总体的把握外,还带来了几个不良的后果。第一,一些问题长期争论,难以形成共识,影响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例如:时至今日,对土司制度施行的原因、效果和历史地位,改土归流的历史作用,包括目的、原因、手段和效果等的评价,甚至对土司制度中的一些俗语和基本概念,仍意见不一。第二,泛化土司制度。有学者认为:“土司制度,就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大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的制度”,并进一步认为:凡符合“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地”这个标准就是土司。据此,在时间上,将土司制度上限推至秦汉,下限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主改革时期,认为土司制度滥觞于秦汉、萌芽于三国时期、肇始于魏晋、在唐宋时形成雏形、定型于元、鼎盛于明、衰落于清、残存于民国、消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改革时期;在空间上,则将明朝在东北、北方、西北奴儿干地区实行的羁縻卫所制度、清朝在蒙古地区实行的扎萨克制度、在甘青地区实行的僧官制度,以及在西南地区“改土设屯”后的土屯制度,统统视为土司制度,其各级大小官吏也均被视为土司,[ [ 见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前言,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自然也就有了《二十五史中西南地区土司史料辑录》[ [ 李良品等,二十五史中西南地区土司史料辑录,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的整理出版和明代东北有大小五百余家土司等说法的出现。作为元明清封建统治者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采用的一种特殊统治方式,土司制度的施行有其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它不可能超越这一具体历史时空而存在。泛化的后果,造成土司制度在时空概念上的混乱。第三,美化土司和土司制度。可能是受有关土司影视热播的影响和出于地方旅游文化发展的需要,一些土司问题研究者在其研究中有意无意地将土司和土司制度拔高甚至美化。土司制度实行六百余年,作为历史的产物,有其两重性。土司制度能够存在六百余年,自有其合理性,在某些时期,它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对巩固国家统一,沟通边疆与内地的联系,推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取到过积极的作用;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固有的保守性、落后性、割据性逐渐暴露,开始走向反面,并产生诸多流弊和消极的影响。对土司制度的历史作用,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其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而不是刻意拔高和美化,因为这既都不符合历史事实,又会给人们带来许多错误认识,是不可取的。另外,在历史上的众多土司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曾出现过一些正面的人物形象甚至英雄式的人物,特别是近代以来,边疆地区的一些土司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为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做出过贡献,这些人物和事迹应该肯定和弘扬,也说明土司制度在增强边疆民族的国家认同上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以个体代替群体,进而将土司加以美化。说到底,土司制度是一种等级制度,土司对土民的剥削、压迫是十分残酷和野蛮的,这是由其阶级属性所决定的。

总体而言,土司研究中碎片化问题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些不良后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土司制度、土司文化及其相关问题缺乏共识所造成的。

目前,从事土司研究的人员主要由历史学研究者、民族学研究者和地方文史学者构成。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文学以及其他学科的参与,使得研究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呈现出多元性,特别是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活跃并推动了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一些研究者盲目跟风、刻意“创新”,一味强调使用新视角、新方法,而面对复杂的研究对象和浩瀚丰富的史料,自身又缺乏判断和整合提升的研究能力,甚至将国外新清史学派把土司制度、改土归流视为“(元明清帝国)征服、殖民西南,并实行主权控制”[ [ John E Han, Amid the Clouds and Mist: Chinas Colonization pf Guizhou, 1200-1777.Harvand Universiti Press, Cambridge,Massachusetts,and London ,England,2007.(赫尔曼:《云雾之间:贵州的中国殖民,12001700》,哈佛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的霸权话语当作经典,其所进行的研究,不仅消解了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整体性,也使人们对土司、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认识变得模糊混乱。实事求是地说,从事土司研究的群体,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他们的研究旨趣不同,从选题到研究视角、研究理论、研究方法的选取也都不尽不相同,对史料的熟悉、掌握、运用也存在差异,对同一问题的研究,可能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对土司、土司制度、土司文化及相关问题也会有多样化的理解,难以形成共识。再者,当今的学术研究确存在一些不良的风气,加之学术评价机制不尽合理和完善,一些研究者追求论文的短、平、快,选取一些既小且碎的题目,利用和转引一些三四手的材料,套上所谓的“理论”,快速地制造成论文发表。这样制造出的论文缺少理论深度,没有任何学术价值,仅只增加些学术的碎片;还有的干脆将已有的成果拼拼凑凑、改头换面,制造出一些学术垃圾。

历史研究的根本价值在于认识历史、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并运用历史规律,为社会发展服务。碎片化的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难以体现出学术研究的价值,甚至还会造成人们对这一历史现象认识上的模糊和混乱。避免土司研究碎片化,除提高研究选题质量,注重理论、方法,占有更多史料外,当前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做好学术研究的组织和引导,注重研究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这应该是“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要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只有在掌握通史或整体历史的条件下才可能进行。因此,一部高质量《中国土司制度通史》的出版,当是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真正步入成熟的标志,也是解决土司研究“碎片化”问题最有效的途径,还可作为一些从事土司研究的学者所提出的构建“土司学”的基础。而一部高质量的《中国土司制度通史》,在现有条件下,受学科、研究视野和能力、精力的限制,个人是很难完成的,须要缜密的学术组织,争取国家基金立项,吸引多学科的优秀专家参与,分工合作才能完成。以李世愉先生作为首席专家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既为《中国土司制度通史》的撰写做了史料的准备,也提供了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的学术组织经验。另外,为有利于土司研究健康、有序地开展,避免过多“碎片化”研究的出现,每年召开一次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可通过有意识的会议主题设置,围绕重大学术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自由的学术批评和学术争鸣,尽可能使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在一些基础性和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并引导土司研究的学术发展方向,形成合力,产出更多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作者简介:邹建达(1963——),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西南边疆史地、清代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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