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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西南地区对书院和义学的管理
发表时间:2021-11-24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清代西南边疆的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其中书院和义学的发展尤为突出。清代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书院、义学的管理以保障其正常运转,如对书院和义学的师资遴选有一些基本的条件,对施教对象也有一定要求;在教育目的和教学内容方面,书院作为官学附庸地位的特征进一步加强,义学则作为面向少数民族子弟具有启蒙教育的显著特点,使“夷人”子弟熏陶其礼仪,以革其心,转移风俗,潜移默化地接受统治者提倡的忠孝礼义廉耻之价值观念;经费的来源呈现多元化,除了官府的拨款而外,还有相当部分则来源于官员、绅商和士民的捐助,但官府的主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亦是清代西南地区书院和义学得到较快发展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西南地区;书院教育;义学教育

与明代相比,清代书院的最大特点是官学化明显,并且其情势之繁萧与科举考试制度的兴衰如影随形。因书院与科举人才培养直接关联,故逐步得到官府重视,自雍正十一年(1733)颁布上谕,要求各省发展书院后,清代书院教育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1]与此同时,在政府推动下,清代义学教育发展到一个前代所能不及的规模。西南地区的书院和义学亦得到较快发展,这与官府加强对书院和义学的管理密切相关。西南边疆民族众多,文化教育落后,官府虽开办有一批府州县学,但毕竟数量有限,因而书院和义学的创设便繁盛起来。所谓“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材,广学校所不及”[2],可见书院在云南、贵州广大民族地区播化育民、启蒙“夷人”子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清朝对西南地区书院、义学的管理,部分研究成果虽有所涉及,[3]但专文探讨尚不多见。笔者尝试做一些粗浅考察,请方家指教

对书院、义学师资与学生的管理



(一)关于师资的选派与安排

对于书院和义学的师资,官府是很重视的,提出了一些明确的任职条件。

在乾隆朝以前,书院主持人被称作山长,此后亦称院长。其学问及品行对书院诸生影响很大,故地方官府对山长的选聘,非常重视。乾隆元年(1736),清廷为此提出明确要求,“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应行令督抚、学臣悉心采访,不拘本省与邻省,亦不论已仕与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渊博,素为士林所推重者,以礼相延,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4]如地处滇桂交界的广南府城建有莲峰书院等,为了规范书院山长的聘请、经费收支等事项,当地官府合郡绅士共同协商、制定了书院条规。其主要内容就是关于书院山长的聘请,必须强调品学兼优,而且要出身科甲如举人、进士,即所谓“必择素悉品学兼优、勤于教诲,且非科甲出身者不得延请”。以往之所以从外地聘请山长,主要是因为“从前广南无人,是以聘请外府绅士。兹数年来,科目迭兴,在籍孝廉不少。嗣后采访公论,即延本地科甲主讲,庶可长年驻馆,不至半途而废”,“既议定延请本地科甲出身之人,若有品望不孚众论者,不得延请”,若有品望不孚众论的,即便是本地士人,也不能勉强延聘。[5]

同时,官府还加强对书院院长的考核,规定学臣三年任满,咨访考核,如院长“教术可观,人材兴起,各加奖励,六年之后,著有成效,奏请酌量议叙”[6]。乾隆三十年(1765),云贵总督刘藻奏报,“滇省五华书院山长张甄陶自主讲席以来,迄今五载,实能尽心训迪,著有成效,请令为黔省贵山书院山长,俟届满六年,抚臣就近考核,或照例奏请议叙,或送部引见示奖”,此奏折得到乾隆皇帝赞同[7]。其后,五华书院院长孙见龙、贵山书院院长张甄陶,因教学卓有成效,议叙八品职衔[8]。

为保证义学的顺利运行,尤其是确保清廷所提倡的封建道德观念和礼仪规范得到很好的灌输,官府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义学馆师的延聘做出严格规定,一般要求由各省举人、贡生、官学中品行兼优的生员担任,如康熙五十九年(1720)在广西民族地区开办的15所义学,就要求该抚选择本省之举人、贡生学品兼优者充任义学馆师。[9]云南同样对义学馆师提出要求,即“经馆之师,选择宜严。地方官留心采访,无论本地举贡生员及外来绅士,必须立品端方,学有根底者,延之为师”[10]。对于馆师的籍贯,官府并未做硬性要求,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本地举贡生员及外来绅士”均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官府还是更倾向于聘用本地生员:一方面是节约路费,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对本地生员的品行容易查访,且他们与本地学生的言语、习惯相同,方便教学及与学生沟通。这一点在民族聚居地区尤显得重要。

在西南边疆的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官府注意培养当地民族的精英分子,以为义学的师资力量。请看以下史料记载:

雍正三年议准云南威远地方,五年议准云南东川土人等处,并建立义学,选延塾师。先令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宣讲《圣谕广训》,俟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俟熟番学业有成,令往教诲生番子弟,再俟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11]

四川建昌府,僻处边隅,四面环彝,复有熟番杂处其中。未知礼教,应延塾师训习。但蛮童不解官语,塾师不能译语,训习似难遽通。应于汉境内择大村、大堡,令地方官照义学之例,捐建学舍。选择本省文行兼优之生员,延为塾师。令附近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熏陶渐染,宣讲《圣谕广训》。俟熟习之后,再令诵习诗书……俟熟番子弟学业有成,令往教训生番子弟。[12]

上述史料中提到的云南威远、东川及四川建昌等地的“熟番”和“生番”都是当地的少数民族。前者接触汉文化较多一些,后者接触汉文化甚少且身处偏远闭塞的僻地。地方官府先在汉族聚居区选择品行兼优的生员作为义学馆师,教诲“熟番”子弟,当他们逐渐通晓汉语并学有所成后,便令其充任义学馆师,再去教授那些僻地的“生番”子弟。此种教学模式颇受清廷的重视,在其他地区也得以推广。如在台湾地区的义学,大多先“择熟番子弟之秀颖者入学读书,训以官音,熟习之后,令其往教生番子弟”[13]。

清地方官府对义学馆师有比较严格的考核制度。雍正八年(1730)议准:“乡学塾师……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准作贡生。如三年无成,将该生发回,另行选择。”乾隆五年(1740),又针对贵州苗疆地区的义学、社学教师规定:“于附近生员内,选择文行兼优者,令其教导,照例以六年为期,果能教导有成,文学日盛,将训课之生,准作贡生。如三年尚无成效,发回另行选择。”[14]

(二)关于书院和义学的教育对象

清代官府对进入书院的学员,有着严格的遴选机制。民国《新纂云南通志》记载:“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书院中……有不率教者,则摈斥勿留。”[15]史料明确指出,只有那些品行端正、专心学问者,才允许进入书院学习,而“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是不能进入的;即便进入书院学习,如果不听山长教诲,不安心学习者,“则摈斥勿留”。

清代西南地区义学的教育对象,大致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清初,西南地区的义学与内地大致相似,其教育对象主要是针对贫穷孤寒子弟。康熙五十二年(1713),谕令“各省府、州、县,令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16]。随着清廷对西南广大山区和边远地带控制的深入,尤其是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及以武力开辟苗疆,义学的创办逐渐渗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教育对象亦即更多地针对少数民族子弟。总体上看,与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教育更多注重府、州、县儒学教育和对土司上层子弟的教化不同,清代西南边疆的义学,其教育对象发生了明显迁移。

云南是民族杂居的省份,清代云南的义学具有“汉夷”一体的教育特征。[17]平定“三藩之乱”后,云贵总督蔡毓荣上《筹滇十疏》,“饬行有司各设义学,教其子弟”[18]。这期间,云南创办义学的对象是汉夷子弟。雍正至乾隆初年,担任云南布政使的陈宏谋大力提倡创设义学,云南义学得到快速发展。陈宏谋认为,兴办义学是要使“成人、小子、汉人、夷人不以家贫而废学,不以地僻而无师”[19],“不得以夷倮而忽之,更不得以夷倮而拒之。如有土目头人阻挠、不许向学者,立即究处”[20]。陈宏谋的提议明确了义学教育对象是不识字的“成人、小孩、汉夷子弟”,这亦说明云南义学的教育对象覆盖面很广。当然,由于云南少数民族分布地域较广,占全省面积比例较大,清代云南义学多数分布于山区、边远地带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故云南义学教育的重心在于夷人子弟,并且政策上有明显倾向性。

贵州义学大多数设置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改流地区和苗疆地区。但在不同时期,贵州义学的施教对象有所区别。康熙时期,贵州义学强制性要求土司子弟入学学习,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贵州巡抚于准上《苗民久入版图请开上进之途疏》,朝廷议准:“贵州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该府、州、县复设训导,躬亲教谕。”次年又议准:“黔省府、州、县、卫,俱设义学。准土司生童肄业,颁发御书‘文教遐宣’匾额奉悬各学。”[21]这时期义学的教育对象是土司子弟、土民子弟及苗民子弟。雍正三年(1725)议准:“黔省苗人皆有秀良子弟,令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嗣后,苗人子弟情愿读书者,许各赴该管府、州、县报名,送入义学,令教官严加督察。”[22]光绪年间,在苗疆地区(古州、都匀、上江、黎平、朗洞、下江、清江、丹江、台拱、黄平、凯里、天柱苗疆各营)设立营制义学,招收苗民中“年力精壮、相貌敦厚者入营候补,以二成为率”,被选中的苗兵“入营之后,营书教之识汉字,营兵教之习汉语,耳濡目染,不劳而集,因使之改汉装于无形之中”,“因其知识之既开,筋力之可用,化导之易,取径之捷,自较义学之童稚事半功倍,且可与义学并行不悖,相与有成也”。[23]至此,贵州苗疆义学对象进一步扩大,并将进入清军中的成年精壮之苗民纳入其中。

广西义学的教育对象亦具有汉夷一体之特点。康熙五十九年(1720)议准:“广西土属共十五处,各设义学一所……土属愿学子弟,如有文艺精通者,先令就近流官州、县附考。”[24]在广西土司地区设置的义学,其教学对象主要是土司子弟和土民子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桂西地区以及桂东部分民族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的义学,其招收的对象亦主要是少数民族子弟,如在桂林府兴安县,“一为瑶僮义学,一为瑶地义学(在融江、泍水、东田、高田四处)”;梧州府岑溪县,“瑶僮义学有三:一在大洴,一在水汶墟,一在南渡埠”。这些义学显然主要为当地的壮、瑶民族子弟服务。


对教育目的和教学内容的管理



(一)书院的办学目的和教学内容

与明代相比,清代书院作为官学之补充的特征进一步强化。书院能够为科考输送后备人才,此为清代地方官府之认同者,“学校而外建设书院, 此育才者之盛意也”,“学校为育才之地,书院则以济学校之不及也”,“书院之设,所以造士也”。[25]既然书院已然承担科考训练的任务,其教学内容自然与官学一致。这从西南边疆各地书院的藏书目录中可见一斑。

如云南省开化府学藏书:《圣谕广训》《御制训饬士子文》《斯文精萃》《四礼初稿》《孝经注解》《小学纂注》《四书大全》《钦定诗经传说汇纂》《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朱子全书》《御纂性理精义》等;开阳书院藏书如下:《圣谕广训》《性理精义》《斯文精萃》《孝经注解》《小学纂注》《四礼初稿》《朱子治家格言》等。[26]省会五华书院藏书较为丰富,藏有《古今图书集成》《御纂经书》《周易折中》《诗经传说类纂》《孝经衍义》《朱子全书》《性理精义》《御选古文渊鉴》《斯文精粹》《四礼翼》《孝经注解》《小学纂注》《近思录集解》《十三经注疏》《圣谕广训》《钦定全唐文》《皇朝经世文续编》等[27]。

在贵州,光绪十九年(1893),八寨厅同知锡明等将捐银买书立案碑建于城内。据碑文记载,八寨厅原有龙泉书院,每年延请山长主讲,“惟因修谷太俭,不能聘请高明,历年均系学师兼理”。[28]又因书籍太少,不能满足诸生的求知欲望,于是锡明等人又共同捐资购买书籍。购得图书有《四书佩文韵府》《十三经注疏》《经世文编》《十子全书》《通鉴辑览》《宋元学案》《历代名臣言行录》《先正事略》《二程全书》《胡文忠公全集》《海国图志》《王阳明全书》《秘书二十八种》《增广事类统编》《唐宋诗文》《醇孙子十家注》《圣武记》《楚辞注》《古诗源》《五子近思录》《十七家赋》《汉学师承记》《幼学求源》《昭明文选》《段氏说文》《东莱博议》《贵州通志》《文心雕龙》《姓氏族谱》《广治平略》《困学纪闻》 等。[29]从开列的书单可以看出,苗疆的书院教育,已经跟内地一样,推行传统的儒家教育,将程朱理学、阳明心学的思想灌输给汉、苗士子。当然,其中亦有一些实用性的图书,如《经世文编》《胡文忠公全集》《海国图志》《秘书二十八种》《圣武记》等,由此反映出晚清时期书院教育内容的些许时代特征。

清政府对西南地区书院的具体教学、学习方法亦要过问。例如,乾隆十年(1745)规定:

书院肄业士子,应令院长择其资禀优异者,将经学、史学、治术诸书留心讲贯,而以其余功兼及对偶、声律之学。其资质难强者,当先工八股,穷究专经,然后徐及余经,以及史学、治术、对偶、声律。至每月之课,仍以八股为主,或论,或策,或表,或判。[30]

由此亦可窥探清政府在书院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的控制十分严格。

(二)义学的教育目的与教学内容

清廷在西南多民族地区大力兴办义学,其目的在于“广兴义学……化民成俗,教学为先;兴贤育才,致治所尚……使天下无不学之人,乡村无不学之地,所以造就人材,移风易俗,意甚盛也。地方各官有牧民之责,专化导之司,多其教之之地,广其教之之法,莫如义学成材,可资以进取童幼。亦端其蒙养,诚教法之枢机,而地方之要务也”,“是义学之设,文教所系,风化所系”。[31]这是清代贵州地方官员的认识。云南布政使陈宏谋认为,“是义学之设,文化风俗所系,在滇省尤为紧要也”[32],“滇省夷多汉少,鲜事诗书,义学之设,视他省为尤急,在乡义学又视在城为尤急”[33]。从文献记载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清廷在西南民族地区设立义学的目的,是使“夷人”子弟熏陶其礼仪,以革其心,转移风俗,潜移默化地接受统治者提倡的忠孝礼义廉耻之价值观念。

从上述清政府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举办义学教育的目的来看,义学主要的功用在于启蒙,不是直接输送科举后备人才,即“义学仅令小子就学,而成材者不与焉”[34],针对各少数民族子弟“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35]。这可以从清代西南边疆地区义学课程及教材的对比分析中得出 (详见下表)。

西南边疆地区义学课程及教材统计简表

地名

课程

文献出处

贵州省荔波县

每日经、史、古文、诗文。

《荔波县志·学校志》,光绪元年抄本。

贵州省贵阳府

《圣训四十一册》《课士直解》《课士规条》等。

《耐庵文存》卷6《书简》。

四川省南溪县

《圣谕广训》《衍义》《朱子》《小学》《四礼翼二语合篇》等书;

散有亲书朱子家训、千字文字格,馆师即令学生摹写,随即讲解令其熟读。

《南溪县志》卷3《教育》,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四川省资州

《圣谕广训》《孝经》《小学》《劝孝歌》等。

《资中县续修资州志》卷4《学校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四川省南川县

《圣谕广训》《三字经》《孝经》《小学》。

《南川县志》卷4《书院》。

广西省罗城县

《三字经》《百家姓》《传家宝》《声律启蒙》《增广贤文》《幼学琼林》等。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卷3,第947页。

广西省贺县

以“四书”“五经”为主,旁及子、史、文集以及道德学问

《信都县志》卷3。

云南省腾越府

《圣谕广训》《康熙字典》《科场条例》《弟子规》《四书合讲》《童蒙辑要》等。

《腾越厅志》卷10《学校》。

云南省普洱县

《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幼学琼林》等。

《普洱哈尼彝族自治县志》,第589页。

云南省路南州

《圣谕广训》《古文渊鉴》《四礼翼》《性理精义》《斯文荟萃》《大学衍义》《朱子治家格言》等。

《路南州志》卷2《学校》,乾隆二十二年刊本。

云南省镇雄州

州城夷义学《圣谕广训》《古文渊鉴》《四礼翼》《性理精义》《孝经近思录合订》《制艺准绳》《朱子治家格言》等。

《镇雄州志》卷3《学校》,乾隆四十九年刊本。

云南省镇雄州

州城汉义学《圣谕广训》《古文渊鉴》《四礼翼》《性理精义》《斯文精粹》《孝经近思录合订》《吕子节录》《制艺准绳》《朱子治家格言》《纲鉴正史约》等。

《镇雄州志》卷3《学校》,乾隆四十九年刊本。

云南省镇雄州

《圣谕广训》《古文渊鉴》《四礼翼》《性理精义》《孝经近思录合订》《制艺准绳》《朱子治家格言》等。

《镇雄州志》卷3《学校》,乾隆四十九年刊本。

云南省广西府

《渊鉴古文四函》《性理精义》《斯文精粹》《孝经·小学·近思录》《吕子节录》等。

《广西府志》卷14《学校》,乾隆四年刊本。

云南省琅井

《圣谕广训》《御纂经书》。

《琅盐井志》卷3《学校》,乾隆二十一年刊本。

云南省霑益州

《圣谕广训》《上谕律条疏解》《御纂日讲四书》《御纂性理精义》《孝经近思录合订》《大学衍义》《朱子治家格言》《纲鉴正史约》等。

《霑益州志》卷2《学校书籍》,乾隆三十五年刊本。

云南省广南府

《圣谕广训》《上谕》《日讲四书讲义》《性理精义》《古文渊鉴》《大学衍义辑要补》《四礼初稿》《朱子全书》《纲鉴正史约》等。

《广南府志》卷2《学校》(书院、义学、经籍附),光绪三十一年重刊本。

云南省镇南州

《诗经集解》《新刊周易本义》《礼记集解》《古文渊鉴》《弟子规》《四书翼》《蒙馆遗规》等。

《镇南州志》卷3《学校》,光绪十八年刊本。

云南省开化府

《圣谕广训》《古文渊鉴》《性理精义》《斯文精萃》《近思录》《孝经注解》《小学纂注》《吕子节录》《四礼初稿》《四礼翼》《纲鉴正史约》《大学衍义辑要》《朱子治家格言》。

《开化府志》卷6《学校》(经籍附),道光八年刊本。

由上表看,在西南地区举办的义学,其教学内容包括道德、知识、识字等方面的教育。一是传统蒙学教材,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朱子治家格言》等。二是封建正统的道德礼仪规范,这是西南地区义学教学的重要内容,如《小学纂注》《孝经注解》《近思录》等。《小学纂注》源自《小学》,其汇集古代圣贤的嘉言睿行,多引用格言故事,以立教、明伦、敬身、稽古为纲,讲求三纲五常,要求人人遵守君臣父子之道、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道,此外还有关于心术、感化、衣服冠履和饮食等诸多日常生活细节,故有着很强的道德教化功能。《小学纂注》则是后人对《小学》解释的辑录,适合教读蒙童。《孝经注解》是对《孝经》的详细注释,宣扬儒家的孝道和以孝治天下的思想,这对于从小培养各族儿童的忠孝仁义观念具有重要作用。《近思录》为宋代朱熹、吕祖谦合著,集中了宋代著名思想家周敦颐、程颢、程颐的有关言论,是阐述儒家性理的经典作品。陈宏谋认为:“四子(周、程、张、朱)者,《六经》之阶梯,《近思录》者,四子之阶梯,又以穷乡晚进有志于学,无良师益友之助者,得此足以得其门而入,朱子诱掖后学之苦心尤在于此。”[36]三是《圣谕广训》,这是西南边疆义学必备的教材。清康熙时颁布《上谕十六条》,雍正二年(1724)对上谕中的十六条进行汇集,“寻绎其义,推衍其文,共得万言,名曰《圣谕广训》”,规定“凡直省州、县、乡村、巨堡及番寨土司地方,设立讲约处,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择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直月。每月朔望,齐集耆老人等,宣读《圣谕广训》,钦定律条,务令明白讲解,家喻户晓”[37]。《圣谕广训》被列为义学教材,凸显出义学作为启蒙教育重要手段对于清朝在西南边疆加强思想统治的重要性。


对书院、义学经费的管理



(一)书院经费来源

从各种文献记载来看,西南地区的书院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

—是官府拨款。雍正十一年(1733),清廷要求各省督抚在省会举办书院,“各赐帑金一千两……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38]。但除各省省会的书院状况较好之外,各府州县的书院接受的拨款就较少。因此,府州县书院的经费更多的来自官员、绅商和士民的捐助。

二是地方官员捐助或倡捐银钱。此种情形较为普遍。例如,贵州婺川县知县冯绍彭,对旧有书院进行大规模重修,并带头“倡捐养廉银四百五十两,劝谕士民捐输银一万一千八百三十一两”;书院建造完竣后,“并置田产,岁收租息作为掌教束脩、生童膏火,助寒士考试等费”[39]。安平县知县刘祖宪对治下的书院、义学经费亦是多方设法筹措,他自己“先后捐养廉银二百五十三两三钱八分,以为之倡,一面劝令绅民量力捐输……前后共劝捐银七百九十三两四钱二分”,“共得银一千零四十八两八钱”,买得田四百五十丘,每年可收租谷五百五十七石,加上其他收入,每年可以为安平县书院、义学提供租谷八百五十六石九斗六升,其中“拨为治平书院山长束脩薪水谷一百二十石,内外肄业二十名,膏火谷一百二十石,赏给饭食、纸笔谷四十石”。[40]遵义府正安鸣凤书院,“知州罗锦城或捐劝,或罚款,或没收绝产,常年约数百金,以为士子膏火”[41]。

在云南开化府,不仅地方官员捐银修建开阳书院房舍,还捐置书院田,增置膏火,乾隆四十七年(1782), “知府常德、知县谭抡、教授李廷昌拍捐置田,次资膏火。道光元年(1821),知府李文祀、同知周炳积金五百,以岁息添修脯,增膏火”;文山书院学田亦得到增加,“新增学田三分:一坐落母都黑寨,每年收谷六市石,一坐落六主寨,每年收谷六市斗,一坐落落水洞,每年收谷一市石五斗。俱乾隆二十年知县谢千子捐置”。[42]

三是地方士民捐银钱及田产。如在云南广南府,“唐友信充入者马寨粮田五里,大小六十二丘,四至立有碑石。里月寨?蕊充入田亩共五十七丘”。[43]在嵩明州,鹿元书院、龙泉书院、巢经书院均于咸丰年间毁于兵火,然后都是光绪元年(1875)阖邑士庶重修的[44]。

在贵州郎岱,道光八年(1828),“张绅与十三绅耆,捐资以建书院。张绅固不甚裕,至是家产几尽,而十三人中,亦有力难再举者,然皆勉为撑持,期竟其事。阖邑人民大为感动,输将者遂益踊跃。有捐材木者,捐砖石灰瓦者,捐屋产田地以供膏火者。不及一年落成,名曰‘岱山书院’”[45]。雍正三年(1725),黎平府里人张应诏捐资重建龙标书院;此外,还有郡人胡一中等重建太平书舍,平茶所人高继恺所建小蓬莱馆。[46]

清朝官府没收“叛产”充入书院经费,其项下的事例亦属不少。例如,光绪十七年(1891),贵州台拱同知周庆芝创建莲花书院,“膏火则取资于台阳书院旧产,并捐集叛逆绝产以益之”[47]。在云南,杜文秀起义被镇压后,滇西地区官府常常将“叛产”拨入书院充作经费。如大理府云龙州龙门书院,文献记载,“杜文秀之变,焚毁。经知州陈光藻、萧永馨相继重建,并置书舍。光藻任内,详拨叛田租一百一十石,又详拨叛田租五十石,永作束脩、膏火之费”;彩云书院,“光绪元年(1875),知州陈光藻复拨叛田租九十五石。三年,知州董良弼又拨叛产田租一百石。永作束脩、膏火之费”。[48]

西南边疆大部地区经济均较内地落后,加之在书院经费管理过程中往往有侵渔之举,经营不善,故许多书院常感经费不支,难以为继。在贵州,诸如铜江书院,“其地租谷有名无实,加以经理非人,徒滋冗费,近年来竟致修脯、膏火之不济”。道光年间,大定府知府王绪昆描述了万松书院经费之窘态,“自嘉庆元年以来,其本年束脩、膏火之费,必俟下年租入始给。或不及待,则称贷以应之,是以费无赢余”,书院“堂室斋舍俱颓败而不可支”,“其或一年所入不敷所费,又将取给于下年,而下年束脩膏火之费者,又不能不出息称贷以给之,是终无赢余以为岁修也”。[49]嘉庆十七年(1812),兴义府有商人捐银复设书院,至道光初年,积银七百两,但后为知府仇效忠“将本银干没二百两”,使“士颇有怨言”。[50]此种情形在云南、广西经济社会较为落后的地区亦颇为多见。

(二)义学经费的来源

关于地方义学的管理及其经费来源,清廷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即“各省由府州县董理,酌给膏火”[51]。在西南各地,义学的经费来源关系到义学的性质问题,无论官办还是私立,抑或是以官办为主民助为辅。翻检清代西南边疆各地修成的志书不难发现,清代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义学经费来源,是以官府出资为主,民间社会捐助为补的。

—是官府出资。官府出资兴办义学,大体有直接拨给钱粮、为义学置办学田等形式。

(1) 官府直接拨给钱粮。有关清代广西省义学经费的来源,崔维雅在《立义学以广文教议》中指出:“应令各府、州、县立义学择宽闲公所,选取儒学中老成有学,行谊端方之士立为社师,官给馆谷,以资膳养,约岁费二十余金,正佐捐奉共举,不得派民,其穷荒残邑力有不足者,同各司、道、府等官,各随力量捐以助不给。远近寒素子弟愿受业者,咸使教授。”[52]由于是官府出面主导,因此官府一般会拨给相应款项,如兴安县“瑶地义学,在融江、泍水、东田、高田四处。乾隆四年建,召僮瑶子弟读书,司库岁发馆师脩金四十八两”[53]。

清代,贵州义学经费的拨给,乾隆五年(1740)议准:“其大、小丹江、清江、旧施秉摆顶等处,均应速饬设立(社学)外,所有长寨、大塘、水城、都江、三脚屯、荔波县、凯里、松桃、丙妹、朗洞、台拱、邛水、柳霁等处,应各设社学一所,永从县在城、在乡设立义学二所。……其社师每年各给修脯银二十两,统于公费银内动支,入于该年册内报销。”[54]

雍正十三年(1735),云南省广南府创设义学,时任布政使的陈宏谋“捐银二百两,又于八达寨内无人承领之米,折银三十九两二钱”。所设9所义学,除在城义学“每年给束脩银十九两二钱”外,其余弥勒湾、普厅、皈朝、莫雨竜、里跛、八播、者钟、博隘8处义学,“每年给束脩银十二两”。[55]昭通府建有府义学(城南门内大街、天底炉、八仙营)3所,恩安县义学(城内县署前、城南凤凰山)2所,雍正八年(1730)题明,该5馆“每年支公件银九十六两,给南门、县署前二馆各银二十四两,天底炉、八仙营、凤凰山三馆各银十二两,共银八十四两,余银十二两。乾隆三年,改拨大关新添、洛岸村、滩头汛三馆束脩。昭通本无公件,所需束脩银九十六两,按季司库领支,永著为例”[56]。

(2) 为义学置办学田。地方官府为义学置办学田,这在西南边疆各地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学田是古代专门为各类学校置办的田产,学校可以通过出租这些田产收取租谷,从而维持学校的日常开支。[57]延至清代,由于地方官府的重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类学校,如官学、书院、社学、义学,都有自己的学田:官学田、书院田、社学田、义学田。为义学置办田产时,地方官府采取两种形式:其一是直接置办学田;其二是将当地有争议的田地、绝户田、无主之田判给义学,以及将查获的地方隐漏田土收归义学。

官府直接置办学田。贵州大定府黔西州知州苏松到任后,“捐养廉银七十五两,置买州民肖成俸、册民李盛先水田一段,截粮四亩四分,送入义学以备耕种。每年收仓租谷二十石八斗,永为馆师膏火之费”[58]。广西灌阳县义学建在县城东门内,为康熙五十八年(1719)知县赵成章建,“置义田五十亩,以资膏火”[59];邕宁县义学,“清康熙三十年(1691)知府孙调新建。五十五年,知府沈元佐另建于城隍庙街式南书院左,置学田四百五十五丘,计每岁租谷二百四十石。鱼塘四所,每岁租银三十两,以作束脩、膏火之费”[60]。云南开化府乐农里义学位于城西北九十里,为知县徐本仙、曹国弼所设立,“学田二分。一坐落卡租寨,一坐落季里寨,每年共收京斗谷五十二石,系知县曹国弼捐置”[61];富民县义学有城内东街、城南三里仓前、城北三十里者北、城西十里永安庄4馆,“康熙四十八年(1709)知县谢天麟据士民呈请学宫前垦田八十亩,名曰西庄,钱粮知县捐完,年收京斗租米五十七石六斗,除分给四馆永供束脩外,年余米六石六斗”[62]。

官府往往将当地有争议的田地、无主之田、绝户田等判给义学。在贵州,据《永宁州志》所载的《永宁州牒文》记述:“案据下三马洛运总目王日恒、生员王天元具控:邕怀王天宇匿契不税一案,业经前州讯明,照例充公,断归义学以充膏火在案。因州城未设义学,以至延搁未经查办。今义学现在兴修,相应开明四至《牒》送办理。为此合《牒》贵学署,烦为查照来《牒》事理。希将邕怀寨纳永田亩,照依后开四至丘数,归入义学安佃,收租以资膏火,须至《牒》者。计粘邕怀田,上抵坡脚,下抵河坎,左抵水沟,右抵水沟,四至清单。”[63]广西来宾县雷江义学建于雍正八年(1730),“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县民黄重奇、韦扶良等互控入官五里塘一口,岁收租谷三千斤;南三里周容绝户入官田,租谷四千三百二十斤。共谷七千三百二十斤,每百斤计易银四钱五分,共银三十二两九钱四分,为师生束脩、膏火之费”[64]。云南广南府义学,则有“生员王洪照与王云龙互争普厅田一段,详请拨入义学,每年实收京斗租谷十二石”[65]。

关于将查获的地方隐漏田土收归义学,此种情形在广西较为多见。如《南宁府志》记载:“国朝康熙五十五年(1716),知府沈元佐捐置,嗣因隐占田塘,租多田少,佃丁逃散。乾隆年,知府苏士俊委宣化县知县吴逢年清查出原售隐匿那腊村田四十四丘,收租谷三十九石九斗,原匿者以墰留村田足其丘与租之数,并追出私占鱼塘立案。又田八十四丘,每年收租谷五十五石。……田于康熙五十七年亦归入义学并文昌祠香火,以上二项田,每年收租谷二百九十石。”[66]在横州,“乾隆二十—年(1756),知州谢钟龄查出覃京合等官山脚下开垦零丘碎块,例免开科,田坐落南乡彭村,每年租谷二十石,拨入义学,更增资费”[67]。

咸丰同治年间,云南、贵州两省分别爆发回民起义、张秀眉起义等各类民族反清起事。这些起义被镇压后,地方官府将参加起义民众的所谓“叛产”拨给义学。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义学“一在上关乡周城,清光绪五年知县秦述先设立,并拨叛产田三十四亩九分三厘作束脩之费”[68];云龙州义学在咸同年间遭受较大损坏,清同治十年(1871),云南巡抚岑毓英“拨叛产田租十石,永供束脩”[69];元谋县义学,“经兵燹废弛”,“光绪七年,知县杨炳垣详准拨叛产田租一百八十石,除完纳条粮外,分给各乡兴复义学”[70]。

在贵州丹江厅,光绪元年(1875),丹江通判杨兆麒创设城乡义学32 所,“六年(1780),通判曹正魁举兴月课膏火,以绝逆租谷充办。嗣因绝逆田产时被水湮,经费支绌,通判李成英禀准,义学减为八所”;在都江厅“咸丰苗变,同治肃清。通判周启江办善后局,清获逆绝等产,约谷四万余斤为束脩,置训苗义学十二堂”[71]。光绪十六年(1890),台拱同知周庆芝认为“苗民之梗化也,实由智识浅陋,文字隔膜所致,复兴义学,清理咸同起义的农民绝产,充作学田”[72]。

二是民间捐助。从西南边疆各地方志的记载来看,对兴建义学的民间捐助,主要是指任职当地的官员以个人身份捐助的行为,或者当地士绅、商民向义学捐助的行为。捐助方式包括捐给银钱、粮食、田地、房产等。翻检清代刊布的西南边疆各地方志书可知,此种情形非常普遍,然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仅随举数例。

清代云南府昆明县义学主要分布在县城四乡。文献记载:“一在东乡板桥堡,一在南乡普自堡,一在西乡多依堡,一在北乡沙朗堡,俱清光绪七年盐道钟念祖捐设。盐道钟念祖捐银一千五百两交商生息,每年得息银—百六十两,永供四馆束脩。”[73]广南府城义学的捐助为,“客民王姓府署瓦房一所,捐入义学,每年收租吹银四两八钱”[74]。开化府安南里义学,有学田一分,坐落母拉寨,每年收谷十市石,系乾隆十七年(1752)本里士民捐建;王弄里义学有学田一分,坐落团山,每年收谷八十石六斗,系乾隆九年(1744)里民徐元捐置。[75]在偏远的滇南普洱府思茅厅,义学“一在城东南四百八十里倚邦山,乾隆二年土千总曹富斋捐建书舍;一在城南五百里九龙江,乾隆二年宣慰司刀绍文捐建书舍;一在城南六百八十里猛遮,乾隆二年土守备刀细闷同八猛土目公建书舍。知府漆扶助、总兵杨国华议定:土千总叭先开垦笼代地方叛产,年纳租银五十两,分给三馆,永供束脩”[76]。东川府巧家厅义学,“一在新街,一在老街,俱清光绪六年邑绅杨盛宗新设,并筹款以作束脩”[77]。

广西永宁州义学,“原捐田租二十六石五斗,续捐本银二百两,生息为师生束脩、膏火”[78]。在镇安府,“育英义学在城内,育才义学在东门外,均光绪十四年知县洪杰设。每年脩脯钱七十二千文,经知县洪杰等筹获钱四百千文发黉善局生息,按年动支”[79]。

在贵州安顺府安平县,道光四年(1824),“知县刘祖宪又添设义学一十七处。大弄场外戛卧寨义学房二间,道光六年(1826),刘聪、王君显等捐建。柔西齐伯房义学房三间,在文昌阁下,道光六年(1826),贡生刘德丕、耆民杨作顺暨三排士民鸠建。城外东关厢义学正房三间,右厢房三间,过厅一间,头门外左边草房二间,右边草房二间,又门前空地一所,道光五年(1825),民人张永富捐银九十两,刘文贵捐银十八两,杨士成捐银二十六两建。三八下洛阳义学房三间,道光七年(1827年),耆民苏玉佩捐建”[80]。

从上述关于义学经费来源的情况看,清代西南边疆各地义学经费主要来自官府拨款拨粮、置办学田,官员的倡捐亦占重要地位,民间助学积极性相当高,大量士绅、商人、里民捐银、捐田产亦不少,但其中官府力量依旧是占主导地位的。


结语



清政府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兴办了数量众多的书院和义学,各地官府为加强管理,相继出台诸多规定和具体措施,主要涉及书院、义学的办学目的、教学内容、师资的选聘、教育对象、教学管理、学生奖惩,以及办学经费来源与管理等方面。一方面说明清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官府对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创办书院和义学的重视,将其视为教化边疆少数民族子弟、治理边疆欲求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亦表明,官府的重视和主导正是清代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书院和义学得以较大发展的重要原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南边疆的书院和义学在传播内地儒学文化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促进了该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增强了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凝聚力,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心理和文化的重构,乃至对国家西南部边疆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杨永福为遵义师范学院土司文化研究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西南边疆史、西南民族史研究。原文载《清史论丛》2020年第1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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